海南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瓊府〔2011〕54號),規范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申報、認定和管理工作,制定了《海南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于海南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瓊府〔2011〕54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規范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申報、認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認定管理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三條 被認定為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適用《若干政策》中有關優惠政策規定,優先推薦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
第四條 認定管理工作,由海南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文化辦")牽頭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
第五條 申報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基本條件:
(一)項目范圍:
1.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和國際旅游島建設規劃、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繁榮發展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文化產業項目;
2.屬于我省優先發展的文化旅游、文化創意、出版發行、影視制作、演藝娛樂、文化會展、動漫游戲、體育健身、休閑療養等九大重點領域文化產業項目;
3.與旅游、科技融合發展,具有較強戰略性、先導性、帶動性的文化產業項目;
4.富有民族民俗風情和地方特色的文化產業項目;
5.有利于開拓國際文化市場、推動我省文化產業"走出去"的文化產業項目;
6.在海南舉辦的國內一流、國際著名的大型文化活動、體育賽事;
7.填補我省產業空白的文化產業項目;
8.經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認可的其他項目。
(二)項目條件: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立項、核準或備案的項目,應有相應的立項、核準或備案批復;按規定應取得特許經營權的,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授予特許經營權。
(三)項目業主: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依法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或其他不良記錄。
(四)項目投資規模:
1.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的景區景點、休閑療養項目,總投資應在1億元以上。文化與旅游融合發展的其他項目,文化與信息、物流、建筑等融合發展項目,總投資應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特色文化旅游商品開發項目,總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上。
2.影視制作項目一般在5000萬元以上,出版發行項目(含印刷復制)一般在2000萬元以上。
3.文化創意、演藝娛樂、文化會展(含廣告)、動漫游戲、體育健身,以及新興文化產業領域的數字出版和移動多媒體等項目,一般在3000萬元以上。對于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含量高、發展前景好、富有創意、競爭力強、投入產出比高的`文化創意和動漫游戲項目,投資規模條件可適當放寬。
4.有重大社會影響、歷史意義、能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填補我省文化產業空白,以及具有較大出口潛力項目,不以投資總額為評價標準。
第六條 申報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項目業主的申請報告和加蓋公章的《海南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認定申報表》(樣表附后)。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對申報項目立項、核準、備案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涉及民族文化產業項目的,須提交省民宗委的核準意見。
(三)項目業主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企業資質材料復印件。涉及特許經營的,還需提供特許經營權許可證。
第七條 申報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的,須提前納入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www.hnwhcyxm.gov.cn)管理。
第三章 申報程序與認定程序
第八條 每年10月,省文化辦、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以下簡稱省文體廳)在我省主要媒體和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公告欄發布公告,啟動下年度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申報工作。年底前完成認定工作。
第九條 申報程序:
(一)項目業主為省直文化單位的.,直接向省文化辦申報。其它文化產業項目,業主向當地文化辦(市縣委宣傳部)申報。
(二)當地文化辦(市縣委宣傳部)受理申報后15個工作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報省文化辦。
第十條 省文化辦商省文體廳等部門組成"海南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評審委員會",并對申報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和(或)實地考察,作出評審意見(分別標注贊成票、反對票和棄權票)。
第十一條 省文化辦主任會議根據評審委員會意見,提出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建議名單,并在我省主要媒體和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公告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請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批準認定。公示有異議的,由省文化辦組織復核。
第十二條 對認定的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通過我省主要媒體和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公告欄予以公布,并以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名義頒發"海南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證書和牌匾。
第四章 服務與管理
第十三條 實行重點扶持制度。省文化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項目在用地、財政、稅收、投融資、市場準入、人才政策等方面實行重點扶持,強化服務意識,指導項目業主用好用足各項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實行協調推進機制。省文化辦負責協調,重大問題報請省文化工作領導小組和成員單位協調。
第十五條 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若發生以下重大事項之一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省文化辦和省文體廳提交書面報告。
(一)項目業主或項目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項目投資計劃或投資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項目業主或項目現場發生重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的。
第十六條 實行檢查考核制度。省文化辦會同有關部門對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進行不定期檢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通過海南省文化產業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公告欄予以公布。
第十七條 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為不合格。對考核不合格項目,予以一年期警告,并責令其改進。
(一)未完成年度投資計劃或后續資金嚴重不足的;
(二)發生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的;
(三)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混亂,存在安全隱患的。
第十八條 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撤銷其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資格,收回認定證書和牌匾。自撤銷之日起,該項目不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項目業主5年內不得申報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
(一)破壞生態環境,影響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處分的。
第十九條 項目業主對認定管理工作有異議的,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省文化辦提出申訴,省文化辦應在接到申訴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暫行辦法由省文化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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