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導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采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安徽省淮北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我市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淮北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淮政[2006]67號)第 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落實“小病在社區、大病進醫院”的就診模式,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為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和上轉定點醫療機構。
上轉定點醫療機構為本市二級(含二級)以上、并取得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
首診定點醫療機構為具有一定規模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或二級以下的醫療機構(不含二級)。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了淮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資格;
(二)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符合市衛生部門的規范化要求,并經過審批認定;
(三)具有為參保人員提供24小時服務的能力;
(四)基礎設置人員配備標準最低應達到:
1、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應具有獨立的藥房、檢驗室、接診室、處置室、觀察室、住院病房、健康教育室和健康檔案室等基本條件。
2、應配備心電圖機、B超機、X光機、檢驗、供氧及與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和設施,消毒、滅菌工作應符合醫院感染管理規范。
3、應配備四名以上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護士不少于二名。應配有藥劑、檢驗人員和健康教育工作者等。
4、配備相應的計算機設備,能與醫療保險部門實現微機聯網。
第三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義務
(一)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應為自愿選擇本醫療機構的參保人員提供免費健康咨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檔案等衛生服務;
(二)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應給予在本醫療機構建立健康檔案、就診的參保人員全部醫療費用直接減收10%的優惠;
(三)上轉定點醫療機構應給予上轉來本醫療機構的參保人員全部醫療費用直接減收不少于5%的優惠;
(四)首診與上轉定點醫療機構應簽定雙向轉診協議,為雙向轉診的參保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第四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權利
(一)定點醫療機構有權對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和經辦機構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定點醫療機構有權對不當的處罰提出申訴復議要求。
(三)為在本醫療機構建立健康檔案的參保人員,進行經勞動保障部門確定項目、價格的健康體檢。
第五條 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的審定程序
(一)凡符合本辦法規定,愿意承擔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醫療機構,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淮北市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書》(一式兩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淮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衛生部門出具的符合規范化要求的認定證明;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副本及復印件;
4、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物價部門《收費許可證》及復印件,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護士執業證書》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6、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其它材料。
(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的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進行現場審驗,自現場審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經審查合格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文確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獲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醫療機構簽定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頒發《淮北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首診)定點醫療機構》銅牌,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經市衛生部門審批認定的規范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可收治內科住院病人。
第七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監督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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