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會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督查報告范文
市政府:

今年6月下旬,市政府安委會針對在安全
二、根源凡此種種
以上問題的產生原因很簡單,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作風不實。突出表現在安全生產責任意識不強,怕得罪人,不敢較真,遇著困難繞道走,不去解決問題,而千方百計找各種理由推卸責任,這也不是他管那也不是他管,說到底就是對安委會的指令不當一回事。整治工作已開展3個月時間,有些問題并非解決不了,就是沒有人去抓,所有的整治事項都有法律法規方面的要求,只要安排下去,明確專人去抓,很快就會出成效的。問題關鍵在于牽頭部門極端不負責任,明西非法石英砂加工在這整治事項中,不可謂難度不大,也曾拉過閘停過電,搞了幾年還是打而不死,照常生產不誤,今年幾個部門依據省幾個部門通知精神分別不同情況依法予以處理,盡管也有阻力但總是取得了初步成效。而其他幾項整治事項,之所以成效不明顯,還是牽頭部門沒有認真去研究怎么抓抓得好,聽之任之,拿政府督辦指令根本不當一回事,造成隱患長期存在。二是合力不強。除牽頭部門工作主動性差以外,部門間聯合執法機制不健全也是主要因素,大多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推諉扯皮現象也是客觀存在的,多年來主管部門單打獨斗慣了,即便政府組織的綜合督查檢查也就隨便安排個人去應付應付就行了,更何況部門牽頭開展工作。還有些單位對整治牽頭部門誠邀不予配合,借口工作忙抽不出人來,整治合力和執行力方面都大打折扣。三是手段不硬。國家對于打擊非法違法和隱患治理都有一整套法律法規規定,但在執行中總有不到位之處。在周邊縣市能做到的事,一到明光就落實不下去。如非法采礦問題上,不少地方都采取了暫扣采掘機械并處罰款的辦法,震懾力強,收效較快,而我市漫山遍野大型采掘機械盜采國家礦產資源沒有一個部門去管,很值得反思。再如成品油加油點非法經銷汽油早在2004年就有血淋淋的教訓,但在不少加油點還是我行我素,有的甚至在執法部門眼皮地下明目張膽架(加油)機賣(汽油)油,有關部門已是見怪不怪,不但不去查處,要么借口發現不了,要么充當非法分子的“保護傘”,如此下去出事是必然的。四是責任不強。表現在政府監管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政府監管部門不能認真按照職責規定履職盡責,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依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各種非法違法行為,再加上一些部門監管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高,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造成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而企業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應依法守法生產經營,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嚴格落實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安全生產管理、技術保障、物質保障、隱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責任,不斷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也正是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大量習慣性、頑固性的非法違法行為屢整屢犯、反復發生,是事故發生的誘發因素。如渡運安全中,各項制度寫在紙上、掛在板上,在執行中就變了樣,對乘客違規行為也不去勸導。再如加油點非法經銷汽油,明知危險性大,照樣偷偷摸摸在干。說到底,還是法律意識淡漠。
三、整治尚需給力
隱患治理工作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是當前安全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整治又是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生產工作的又一重要舉措,重大事故隱患整治徹底與否,也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的治本之策。針對目前狀況,為確保掛牌整治工作盡快完成,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健全重大隱患整治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特別是各整治牽頭責任單位對此要有清醒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對隱患整治工作的領導,加大隱患整治工作力度。要嚴格按照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總體部署,認真履行職責,明確責任分工,全面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一崗雙責”責任制,加強對分管行業領域隱患治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細化本地區、本行業領域隱患治理工作方案,切實增強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二)要嚴格實行重大隱患整治責任追究制。要按照隱患排查、整治、管理、督辦和驗收銷號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加強事故隱患整治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區,對隱患治理責任和措施不落實、隱患整治工作不力的,將嚴格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
(三)要加強“明查暗訪”促整治工作。市安委辦要對重大隱患整治工作不定期“回訪”,提高工作的主動性。新聞媒體要積極發揮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隱患治理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公開曝光隱患治理工作不認真、整治不徹底的單位,營造全市開展隱患整治的強大聲勢。堅決做到整治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和方案“五落實”。
(四)要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以及可能導致較大以上事故的典型非法違法行為,予以重拳出擊,公開嚴懲,堅決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人的囂張氣焰,形成強大的影響力、威懾力。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強化執法責任和措施,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五)要健全聯合整治工作機制。各相關牽頭部門和配合單位要高度重視掛牌銷號的重大隱患整治工作,加大協調力度,調動各方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按期消除掛牌的重大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市政府安委會將在2011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中提高隱患整治的評分分值,從嚴實施考核獎懲,并適時開展督查調度,按期組織驗收。對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整治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將采取約談、通報、預警等不同形式,責令整治到位。
(六)要嚴格執行重大隱患驗收銷案制度。重大安全隱患整治結束后,由整治牽頭責任單位報請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審查驗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予以銷號。鑒于前期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整治完成期限延至10月底前,對無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銷號的整治責任單位,將取消其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管理“評先評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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