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系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弱電工程的企業,乙方必須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備組織實施弱電工程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
甲方依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依法承接弱電工程施工任務。甲方同意將弱電工程分包給乙方,由乙方承擔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務。為了保證項目系統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圍和內容:
第二條 工程造價、結算及交付
1、合同清單。(附件)
2、合同簽訂后,甲方在 10 日內支付工程預付款 元。
3、工程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后,甲方在 10 日內支付 元。
4、自系統驗收合格滿一年維保期后,甲方 10 日內支付剩余款項。
第三條 工程施工圖紙及施工計劃
1、工程的施工圖紙由甲方提供,乙方應依圖施工。
2、乙方在簽約后 3 天,根據施工圖紙制定施工計劃,并提交給甲方認可。
第四條 工程工期與進度
1、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 30 天,從乙方開工之日起算。
2、乙方須按照甲方認可的工程計劃進行施工安裝。
3、乙方至遲須在甲方交付工程施工圖紙之日起 3 天開工。
4、根據施工進展,甲方可對工程方案進行局部調整,乙方應配合調整,若影響工期,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工程材料和設備的供應
1、 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組織采購,確保質量符合工程質量標準,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簽字領用,并由乙方負責運輸到施工現場。
3、 乙方應在安裝前 3 天以報表形式向甲方提交《申領設備器材總計劃》。
第六條 工程檢查與返工
1、 甲方可隨時檢查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如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返工,如造成延期交付,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設計方案變更,乙方應配合修理或返工,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如影響工期,則工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乙方完成計劃時,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階段驗收。
2、工程全部完成時,甲方組織各方進行工程全面驗收工作。
第八條 工程質量維護與服務
1、工程質量維保期一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維保期間,乙方負責工程的免費保修工作,接到報修電話后4小時內必須到現場服務。
3、如需更換器材,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免費更換并重新調試。
4、乙方免費提供對建設單位人員的現場技術培訓,使其能夠獨立從事系統管理和基本維護。
5、乙方負責對系統的終身維護,有關維護條款按雙方另定的委托保修協議執行。
第九條 工程安全
1、甲方指定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施工中的協調工作,及時處理實際發生的工程變更,解決施工現場臨時發生的問題。
2、乙方指定專職人員為工地負責人,負責組織施工,嚴格按規范、按要求進行施工,確,F場安全、質量、工期及其它有關事宜落實到位。
3、乙方應文明施工,確保工地設備和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因施工不當,造成工地設備或公共設施損壞的,應及時組織搶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如在施工中發生人身和財產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根據承接弱電工程的情況和需要,向乙方下達施工任務。
2、負責工程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審計設計、預算、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等。
3、根據工程設計方案,監督和檢查乙方工程施工質量、耗時和工期完成情況。
4、工程竣工后,進行工程驗收,如建設單位需要進行工程決算,則要指導乙方編制工程決算,辦理工程資料、竣工結算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弱電工程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負有全程保管義務,直至工程驗收合格并移交時止。
3、乙方對開挖的管道、設備箱基礎、立桿基礎的路面修復,并自行協調辦理道路賠補費。
4、工程竣工后,需要編制工程決算,編制的'工程決算必須經業主簽字,超出設計圖紙的部分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技術要求。
5、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圖和竣工資料(領用、實用、剩余材料的數量),提請甲方組織驗收。
6、加強對施工和管理人員的法紀教育,如發生違法行為,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有權要求以對當事人進行處分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達成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三條 違約及糾紛的解決
1、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合同及補充條款,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期內,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守約方有權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分包或轉包工程,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終止合同。
4、因乙方違約造成工程驗收不合格,返工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甲方降低工程決算標準10%與乙方結算。
5、因乙方違約造成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應按本合同總造價2%/天的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6、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乙方:
丙房:
甲方(房東)與乙方就位于室房屋簽署房屋包租合同,合同約定包租租金為人民幣(大寫)整/月,F丙方與乙方協定合租203室,就住主臥,租住次臥。經乙、丙雙方平等、互惠協議,就位于 次臥與丙房包租次臥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并共同準守。條款如下:
1、次臥包租期為,從20xx年7月1號至20xx年6月30日。
2、次臥租金為人民幣(大寫)整/月。先付后租,租金支付壹季度為一期。第二季開始應提前15天支付給乙。具體支付時間為每一季第一個月的15日。
3、在合租期間水、電、有線電視、燃氣、衛生費用由乙丙雙方共同承擔。丙方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給乙方。
4、合租期間丙方不能改變次臥及公共空間房屋結構。
5、合同簽訂后丙方支付給乙電氣設備、水、電押金人民幣(大寫)整,待合同終止時,丙方結清所有水、電費、有線電視費及燃氣費及確定電氣設備后,乙方把電氣設備、水、電押金退還給丙方。
6、合租期內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終止合同,特殊情況最少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肆佰元整。
7、房屋內設施、設備情況為:彩電一臺、熱水器一臺、空調一臺、冰箱一臺、床一張、脫排油煙機、燃氣灶。20xx年6月份水、電、燃氣費用由乙、丙共同承擔。
8、本合同一式二份,乙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乙丙雙方簽字后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為20xx年6月29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承包合同 篇3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雙方已簽訂的《樁基工程承包合同》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各自的責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保質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務,經雙方共同商定如下補充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學府鑫苑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珞獅北路原省藝校宿舍區 工程內容:①中國輕工業武漢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學府鑫苑項目樁基礎所包括的各項工程量,樁基(抗壓及抗拔樁)415根(以20xx年5月10日甲方提供圖紙為準);②基坑支護包括支護樁269根,冠梁、內支撐、立柱樁23根、東邊圍囹、土釘掛鋼板網、破樁頭、鋼格構柱等(以二○一五年五月武漢華太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學府鑫苑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藍圖為準)。③工程內容內的土方及渣土外運。
二、工程承包范圍
1、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驗收,包檢測(靜荷載試驗、低應變動測、聲波透射法檢測、樁徑樁位檢測、鉆芯檢測、基坑監測)及專家論證,設計及審查。
2、包括二○一五年五月武漢華太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學府鑫苑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藍圖在原設計方案白圖基礎上所增加的工程。
3、本補充協議為二層地下室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三、合同價款
1、本合同工程內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全部費用一并包干,在原來雙方所簽的《樁基工程承包合同》所確定的758萬元的基礎上所增加的費用。
2、雙方確定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增加造價為:叁佰壹拾萬元(合計:壹仟零陸拾捌萬元)。此價格不含障礙物清除,破除障礙物費用另行辦理簽證,建設、監理及施工三方簽字蓋章為準。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 20xx年3月18日,完工日期: 20xx年7月28日。
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130天。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連續3天大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清除障礙物、圖紙變更影響,則工期順延。
五、質量標準 優質標準及規范要求。
六、該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所用的鋼材必須達到國家的質量標準,并提供出廠合格證書。砼強度標號必須達到設計規范的要求。每批次都應有砼的出廠證明文件。
七、本補充協議工程造價310萬元的付款方式:按雙方于20xx年3月18日所簽的《樁基工程承包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支付方式和時間執行。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并蓋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發包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
2、本工程為總價包干,后期工程施工中,參照報價表如有項目增減,按報價及優惠的比例進行增減。
3、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xx年06月 日,本合同雙方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參照《樁基工程承包合同》執行。
發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將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租賃的_______地,自從甲方_______轉租給乙方_______耕種,乙方一直無經驗培植好這_______地,現造成很大損失,無法繼續發展下去,經雙方協商條例如下:
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終止承包租賃合同。
二、甲乙雙方無債權債務。
三、在乙方承包過程中,修了臨時房一套,現暫時給_______居住。如有特殊變動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四、本合同簽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epc總承包合同協議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范
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⒐と掌谘诱`,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
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合同 篇6
一、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 (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二、 出租庫房坐落地址:
三、 儲存商品名稱: (進口包裝未拆箱7件)
四、 租賃面積: XXXX平方米的庫房(與相臨區域有通道隔離)
租賃期限:租期為此合同生效日至200X年X月XX日止。
五、 租金及交付方式:
1、 租金以XXXX平方米為準,每平方米每天0.XX元,每月租金按月實際天數計算。
2、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25日前一次付清當月租金。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環境(防火、防盜、防鼠、防雨、防洪、社會治安等)如遇火災、偷盜、損壞等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依據損失情況進行賠償。甲方派看守人員,保留庫房院落大門鑰匙。
2、 甲方負責對停車場的監護,并負責庫房、地面、門窗等庫房設施的維護、維修。
3、 甲方負責提供所需水源、電源、照明設施等庫房設施。
4、 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的要求對停車場進行定期的排風。
5、 甲方所提供的停車場應符合如下條件:溫度:常溫庫,相對濕度:40~75%.
6、 在乙方提取貨物時,甲方必須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后經乙方簽字確認放行。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停車場。
2、 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 乙方負責設備的運輸和碼放,提取貨物時,需提前一周與甲方聯系。
4、 乙方按時支付停車場租金。
5、 協議合同期滿后,乙方如想繼續承租,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先租賃給甲方。
八、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直接影響貨物的儲存安全,甲方應及時將事故情況通知乙方,并在2天內提供事故詳情,依據對乙方設備影響的程度,雙方協商合理解決。
九、其他事項: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2、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XX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3、 本協議從甲、乙雙方鑒訂之日起生效。如協商期限未滿,雙方無終止協議的意向,則本協議自動延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項目名稱:
地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單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計算)。
二、質量:生產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建筑施工規范施工,絕對服從甲方安排工程進度,保證質量完成本工程,如有特殊情況下,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商議后盡量完成工程量。
三、安全:
1、乙方施工人員入場必須遵守安全規程佩帶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酗酒進入施工現場,禁止打架斗毆、酗酒鬧事,(注:如出現喝酒、鬧事、打架情況,不管任何理由罰款壹萬元從乙方工程款里扣除,情節嚴重的交由當地派出所處理)并清退鬧事人員。
2、如施工中由自身疾病導致安全事故并沒告知甲方的由本人承擔。
3、施工當中安全方面必須遵守施工安全規則,如不遵守規則出現意外傷亡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當中如出現不安全操作,甲方安全員有理由罰款,如違反操作堆積,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5、保險由乙方人員自己承擔,如不買保險出現工人傷亡事件由乙方自己承擔。
四、工程進度:乙方盡可能完成甲方的`工程計劃,如有拖延施工期和其他無理要求停止施工,按每日1000元給予處罰(加班在正常施工范圍內,搶工期時必須加班)不可抗因素除外,如自然災害、火災,停工待料等。
五、承包方式:
1、甲方不帶施工所需的扎絲,不包括任何設備工具。
2、工作范圍包括鋼筋、大小料制作、綁扎及鋼筋抽樣及卸料由乙方負責和塔吊基礎。
3、乙方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如在甲方通知之后依舊未清理,甲方有權利自行清理后,按300元/工方式扣除乙方工程款。
4、乙方負責本工程所有鋼筋工作鋼材進場卸料。
六、施工變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變更通知未能及時按變更施工,造成返工,損失有乙方負責,如變更使施工量加工,增加施工成本,甲、乙雙方可協商按施工量大小給予乙方合理施工費用。
七、付款方式:甲方需乙方進場施工日起:按每月乙方施工總量的75%工程款付給乙方,待冬季不能施工甲方以乙方工程總量85%工程款付給乙方,待乙方主體封頂完工后支付余款100%。撥款時乙方出具工人工資表,工資表人員必須真實,由甲方發放工資,如出具假工資表甲方有理不撥付工程款。(備注: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權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如在施工過程中或第二年,甲方無理由的情況下,由乙方撤出施工現場或違約,甲方承擔所有乙方的損失,按總工程量30%給予賠償。)
八、如在正常施工中,由于甲方因某種原因造成乙方工人在現場停工待料,如超過三天,甲方按乙方現場實數人員給予合理賠償(每人每天按260元計算)。
九、以上協議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同意簽字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代表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于酒店承包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發包的酒店符合國家對酒店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酒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2、酒店面積共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
3、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該酒店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支付方式
1、該酒店每年承包金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選擇):
A、分二次付款,簽訂本合同時繳納承包金_____元;自本同生效后________,需交_______元。
B、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簽訂之日______天內全部繳清。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中末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資金作抵押(或擔保),乙方的抵押(擔保)額為________元。
。2)乙方應按時交納稅收及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后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酒店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 對酒店的裝修部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1、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終止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因客觀原因(如拆遷、政府行為、國家法律政策變動、非典等非人為因素所能控制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對酒店的裝修費由甲、乙雙方各承擔_______ %;
2、因乙方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于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酒店的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酒店的轉讓與轉租
1、在承包期間,甲方有權依法定程序出賣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賣后,本合同對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轉租及轉讓、轉借酒店。
3、甲方出售該酒店,在____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酒店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酒店: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計_______元。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條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正常使用狀。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于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于承包期滿后,將承包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在承包期間,乙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的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經營權,乙方應按照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_______%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合同總承包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保險
在承包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險,并在保單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財產險
(2)公眾責任險
。3)勞工保險
(4)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標準應投的保險。
第十三條 關于酒店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間,甲方提供給乙方酒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負責乙方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所負的任何債權債務。
2、在必要的時候,甲方可以對乙方使用酒店公章實行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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