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承諾書
建設單位承諾書【1】

(建設單位名稱)作為 (建設工程名稱)的建設單位,對本建設工程消防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在工程中應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產品應是經國家檢測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標識的產品。裝修材料及消防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后,按照國家《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354-2005)規定需要進行見證取樣檢驗和抽樣檢驗的,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現場取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設計變更或二次裝修,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單位成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材,定期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防止施工期間發生火災;
八、工程竣工后,組織施工、工程監理、設計等單位進行消防初驗,并委托消防設施檢測機構對本工程消防設施進行檢測。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職責,將依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罰。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除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蓋 章)
年 月 日
承諾人(簽名或蓋章)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單位法人代表
工程部負責人
建設單位承諾書【2】
我單位建設的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建筑工程開工前,我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我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三)我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四)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五)我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六)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七)我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八)我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九)我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十)我單位承諾在工程建設中未履職履責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從嚴、上限處罰。
建設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表人: 電話
建設單位承諾書【3】
本人承諾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定認真履行下列職責,并承擔相應終身質量責任:
1.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2.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向勘察、 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和施工圖審查等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建設項目相關的原始材料。
3.依法依規招標,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檢測和施工圖審查等單位,不違法發包工程,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競標,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對直接分包項目、甲供材料及委托檢測承擔質量責任;
對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項目依法委托監理,對依法未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履行監理職責。
4.及時辦理項目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合同備案、質量基本保證條件開工審查和工程質量保險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含依法直接分包工程)后方開工建設。向施工現場提供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并加蓋了審查專用章的施工用圖和設計變更等相關設計文件。
5.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允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違反法律法規降低工程建設標準、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設備。
6.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履職情況和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查督促。
7.主體分部和竣工驗收前,組織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和分戶驗收自評。工程竣工后,組織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經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方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
9.建立健全工程檔案(含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及時收集整理文件資料,并在工程驗收竣工后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
1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法律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的保修范圍和時限內承擔工程保修責任。對未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部分,承擔相應的維修、保修責任,并采取相應維修資金保障措施(應附具體措施及相關證明)。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12.如存在違法發包,或因其他違法違規等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因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質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無論本人身在何處、身居何職或是否退休,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人簽字:
時 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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