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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

答辯狀范文內容

時間:2023-02-22 19:39:00 答辯狀

答辯狀范文內容(通用9篇)

  對于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答辯狀具有不容忽視的意義。在當下社會,我們很多事都會在法庭上解決,我們開庭前都會提前準備好答辯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答辯狀范文內容(通用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答辯狀范文內容(通用9篇)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1

  答辯人:

  答辯人就包頭市榮騰物業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原告訴訟主體錯誤:

  答辯人認為榮騰物業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適合原告。根據合同法律關系的相對性原理,與答辯人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的是泓遠物業有限責任公司,即使根據該協議書的約定向答辯人主張權利,其主張人必須是合同的相對方泓遠物業有限責任公司,不應為協議書以外的第三人。

  原告應向答辯人出示相關證據證明其對“綠苑豪庭”進行物業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手續,以證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的進行物業管理的資質、經營性收費許可等。

  1、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20xx》第五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是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或者轉交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早在20xx年業主收房時賣出的房屋已經超過二分之一,小區物權已經移交到業主方,而不在是開發企業,類似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需要占全體業主總人數和總面積二分之一的人通過;方可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更換物業需要全體業主和開發商共同召開業主大會來決定。

  2、根據《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20xx》第四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照物業服務合同和管理制度實行物業管理;

  (二)制定物業服務的具體措施;

  依據以上條款,在沒有與答辯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服務的具體條件的情況下,榮騰物業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適合原告。

  二、原告訴訟理由明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20xx》第三十六條新建物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后,方可開始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一條所有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規劃和有關專業管理設計要求全部建成,經竣工驗收合格;

  第二條供水、排水、供電、燃氣、供熱、電梯等設施設備和道路、綠化、物業管理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建成,并且達到有關建設標準,具備使用條件,其中綠化可以在物業驗收合格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內完成;

  綠苑豪庭小區至今都沒有在規劃部門驗收合格(有規劃局的錄音),違規建設車庫、公然侵占公共面積(有規劃局規劃與實際建設對比圖);小區內純凈水沒有投入,老年人每天打水很不方便;物業更是把業主文化室被酒店占用為員工休息室(有照片),根本就沒有盡到物業所應該盡到的'服務,所以沒有理由向業主進行收費。

  原告訴訟對象錯誤:

  根據《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20xx》第三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建筑主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確認物業符合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交付條件,并由雙方簽字確認查驗記錄后,完成交付手續。發現問題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承接不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建設單位提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不符合交付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新建物業不符合該條規定的條件,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責令其限期退還收取的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綠苑豪庭小區至今都沒有在規劃部門驗收合格(同上規劃局錄音),很明顯符合以上條件,所以被告應為鴻德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物業服務費理應由建設單位支付,收取已經交付業主的物業費應當依法退還。

  三、原告沒有盡到物業管理義務:

  根據《包頭市物業管理條例20xx》第五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企業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收取和使用情況、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并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社區服務站的受理投訴電話一并公布。

  第九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公示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供以下物業服務:第二小條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

  第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辦公用房、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變用途、分割、轉讓、抵押和出租。

  第七十五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第七十七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七十三條物業管理區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私圈、私占、私建停車場地;(六)侵占綠地,毀壞花草樹木,損壞園林設施;

  1、自答辯人入住以來,從沒有見到過物業公示過基本情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有錄音為證)

  2、酒店噪音擾民,尤其是在周末更為明顯,物業明知這一現象,聽之任之,根本就沒有去協調酒店做好隔音工作,避免影響小區內業主受到干擾。(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3、答辯人從20xx年5月12日就以書面形式向物業提出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但物業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導致現在小區也沒有業委會,沒有盡到協助、配合的義務。(有錄音、書面收條為證)

  4、小區文化娛樂活動室從居民入住后就沒有開放過,今年更是被酒店的員工占用,嚴重侵犯了小區業主的權益。(有照片)

  5、工程方面,沒有24小時報修電話,沒見過工程人員,無夜班崗位,晚上停電無人維修。設備機房的養護也沒有巡查記錄和保養記錄。公區設備設施損壞無人維修。作為服務企業有義務完善小區設施,但居民入住后至今仍沒有健身器材等設備。

  6、私建車庫并出售的問題相互推諉,沒有及時予以說明。(有照片)

  7、按照規劃局公示小區主規劃圖中,小區道路已經被酒店占用。物業以酒店銷售合同內容中的規定范圍來認定酒店沒有占用小區公共用地,縱容酒店裝圍欄,侵占廣大業主之利益,明顯的與國家行政機關的法規不符。(有照片)

  8、保安管理不是太好,進出人員、車輛保安查得不是很認真,而且很多沒有車位的車輛經常停在主道上,嚴重影響大家的正常行駛和出入,沒有盡到能加強車輛管理的責任。秩序維護方面,沒有安裝巡更打點,也沒有樓宇巡查簽到表!車輛及人員隨意進出,無管理!大件物品出入無管理,消防制度及設備沒有巡檢,滅火器無巡檢!

  9、監控數量少,質量差,電梯未安裝“監控”“五方通話”裝置,達不到24小時實時小區全方位監控要求。

  10、安全隱患:小區是否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是否運行正常?沒有。

  11、物業工作人員打罵業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業主裝修期間為難業主,吃、卡、要更是普遍現象。(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12、小區內發生多起盜竊案件,被竊居民多次與物業公司理論無果;物業公司對此卻不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13、保潔衛生打掃不干凈,樓梯間無人打掃,灰塵及雜物垃圾無人清掃,沒有除四害及消殺!綠植無人維護只澆水,雜草叢生,黃土地外漏!小區自入住以來應該沒有對草皮進行過重新維護和種植,現在小區有的草皮都禿了,卻沒有人管理。(有照片)

  四、答辯人主張先履行抗辯權,在原告糾正錯誤履約行為前,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在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用,并有權提出賠償請求。因原告不能適當履行物業服務義務,給答辯人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根據合同法有關于先履行抗辯權的規定,在原告正確履行物業服務義務之前,答辯人有權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用。

  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0xx年x月xx日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2

  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就xxxx有限公司訴xxxx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訴與事實不符。

  1、我單位從未派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接到訴狀后,經詳細調閱財務檔案,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的財務檔案或欠款記錄。幾任單位領導更換進行財務交接時也從來都沒有被答辯人所訴債務的交接手續。

  2、我單位作為國家機關,遵循單位嚴格的財務制度和報銷流程,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員到沒有簽訂掛賬協議的商店隨意掛賬。我單位與被答辯人沒有采購合同,沒有授權工作人員到被答辯人處采購商品。民事答辯狀范文精選

  二、被答辯人提供的證據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關于被答辯人所訴xxxx元的欠條。

  證據瑕疵一,我單位印章的全稱應為:“xxxx單位”,而被答辯人提供的欠條證據中的印章為:”xxxx單位”。此印章不屬我單位印章。

  證據瑕疵二,該欠條僅加蓋了公章,沒有任何經辦人員或財務人員或單位領導的簽字,被答辯人沒有提供購物明細。經查,我單位既沒有該筆欠款的財務記錄,也沒有相關物資的入賬資料。

  證據瑕疵三,欠條下半部分所謂的還款記錄,僅有部分個人簽字,沒有加蓋我單位公章。

  因此,被答辯人提供的該證據與我單位沒有關聯性,我單位不應承擔責任。

  2、關于被答辯人提供的有個人簽字的xx張“銷貨清單”。

  我單位從未授權任何人到被答辯人處賒購商品,也沒有收到銷貨清單上的任何商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所以該賒購行為的民事責任不應由我單位承擔。

  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的xx張“銷貨清單”,其記載日期均為20xx年和20xx年,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上述銷貨清單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應以銷貨清單上記載的時間為準,到今早已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

  即使買賣事實成立,被答辯人也早已喪失勝訴權,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被答辯人所訴無事實依據,證據有重大瑕疵,與待證事實毫無關聯,不能證明其主張。被答辯人的各項訴訟請求均應予以駁回。

  答辯人:xxxx單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3

  答辯人: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現就“(20xx)都潘民初字第620號”xxx訴二答辯人人身損害一案答辯如下:

  20xx年3月26日上午,鹽城市TC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公司”)雇請第一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一被告)xxx幫助該公司裝卸、整理鋅合金錠。

  xxx因自己的叉車皆在工作狀態,無法抽調,于是介紹xxx派叉車去TC公司。xxx隨即指派第二答辯人(原告《民事訴狀》中的第二被告)xxx按TC公司要求去該公司倉庫進行裝卸、整理作業。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辯人xxx是xxx的雇員(或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9條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根據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在被告xxx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被答辯人便上去用手推鋅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鋅合金料將被答辯人的右手壓傷”,請注意,此處被答辯人自己陳述的前提是“在被告xxx用叉車將鋅合金料鏟起又放下時”,是被答辯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辯人自己存在嚴重過錯——疏忽大意、反應不夠靈敏所致,xxx并無“嚴重過失”,更非“故意”,因此,無論是作為“雇員”,還是作為“工作人員”,xxx在此事故中都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既然雇員xxx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作為雇主的xxx也順理成章地無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既然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二被告的雇主xxx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xxx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

  不管怎么說,無論xxx、xxx有無過錯、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他們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而不應由其他人代為承擔有關民事責任。至于第一答辯人xxx,在本案中,僅僅是一名業務介紹人,屬于居中介紹的性質,而且是免費、義務為TC公司幫忙的,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將第一答辯人列為被告,應為不適格。

  即使如被答辯人的《民事訴狀》所述,第一答辯人是TC公司臨時雇請幫忙裝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與xxx之間亦同樣是雇主與雇員的雇傭關系。因此,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第二答辯人無“嚴重過失”及“故意”,那么,作為第一被告的xxx更不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為TC公司臨時雇請的雇員第一答辯人xxx依法也就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退一萬步說,假如需要第一答辯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么,仍然依據上述所引兩條法律法規規定,此民事賠償責任仍然應由第一答辯人的雇主TC公司最終承擔!

  因此,二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損害向二答辯人主張民事賠償是于法無據的,所提交《民事訴狀》將之二答辯人列為被告,是為訴訟目標當事人指向錯誤,主體不適格。因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將此該起訴駁回!

  被答辯人就此生產事故要求人身賠償,即使認為二答辯人有過錯需要賠償,那么最終的賠償責任也就應由最終雇主TC公司承擔。

  鑒于被答辯人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而在該事故中,二答辯人又和被答辯人一樣不可避免地與TC公司發生牽連、聯系,而被答辯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認定為工傷。依據是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賠償責任主體應該是該用人單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請工傷保險金給付則是另一層法律關系)。

  即使被答辯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員,那至少亦應是其雇員,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么,TC公司仍然應當承擔此起生產事故所致的民事賠償責任。

  因此,我們請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辯人或者依職權將TC公司追加為被告,或者將TC公司列為利害關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產事故引起的被答辯人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順利、徹底解決。

  最后,二答辯人再次鄭重提請法庭注意的是:

  第一,被答辯人是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產事故致傷依法應屬于工傷,而被答辯人的因工傷所引起的賠償責任與二答辯人無關;

  第二,二答辯人不存在任何“嚴重過失”及“故意”;

  第三,被答辯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過失。

  總之,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本次生產事故中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起訴;同時,本著人道主義精神,二答辯人及xxx愿意分別補償被答辯人人民幣三百元(如果被答辯人在一審判決之前不撤回對二答辯人的起訴或者不服一審如果駁回其原起訴請求的判決,二答辯人有權隨時撤銷此補償意向);同時,為利本案的徹底解決,我們請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辯人所提訴求一并增列TC公司為訴訟當事人(被告或者利害關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決為盼。

  答辯人:xxx

  20xx年11月5日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4

  答辯人: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聯系電話:

  答辯人因_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___的婚姻關系

  我與__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多次嘗試協議離婚,在協商過程中,雙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________的婚姻關系。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情況:

  1、共同財產:位于____市____大道____號__幢___單元___層____號房產一套,產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________號,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___元,現市值大約為______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向銀行按揭貸款____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______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婚姻法規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________元,與事實不符。該_____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_____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答辯人:

  日期: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5

  答辯人: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上訴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_______(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6

  答辯人:

  因常xx訴答辯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首先本案原告主體不適格。

  本案原告應為編號為xxxx《全國貨物運輸協議書》上甲方代表處所簽的跟常xx無關,因此常xx不能作為本案的原告對答辯人提出任何訴求。因本案原告不適格,請法院依法駁回起訴。

  二、本案中訴求案由為“財產損害賠償”,不適用合同違約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關于“誰有過錯誰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本答辯人不是該財產損害的加害方,不應承擔責任。

  在這次事故中,因第一被告張xx的過錯,造成我答辯方的車禍人亡以及原告貨物毀損的后果發生,并且在《甘肅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雄關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甘公交人資[xxx2]第0009號)中已經明確認定“第一被告張xx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光明(本辯護人之夫)不負事故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以及上述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的責任可以看出,本辯護人不存在過錯責任,不承擔任何過錯責任。

  同時,該財產損害不屬于《侵權責任法》第七條所列“依照其他規定應承擔無過錯責任”的范圍,也不應承擔無過錯責任。

  因此,本案中本辯護人不應承擔任何的責任,更不是所謂的連帶帶責任了,請法院明察。

  三、就本案的管轄權本辯護人也有異議。

  在此案中,辯護人收到的傳票案由雖為“財產損害賠償”,但收到的舉證通知卻是“合同糾紛案件舉證須知”,以及起訴書中針對本辯護人的事實理由部分也實際是“合同糾紛”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對合同糾紛案件法院管轄的相關規定,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不是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綜上所述,本案原告既不適格,答辯人也沒有侵權的過錯,因此本辯護人不應就本案的訴求承擔任何責任。故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還答辯人一清白。

  答辯人:

  ___年___月___日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7

  答辯人: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叁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法律規定,涂改后的證據不具備證據“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8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因被答辯人申請檢察院對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民四終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出抗訴一案,答辯人根據本案客觀事實,依據相關法律,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被答辯人的抗訴申請無事實根據,也無法律依據,依法應予駁回

  事實與理由:

  一、本案的相關事實

  1、合作的事實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的規定,印發《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對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條件標準提出新要求,鼓勵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換證前,通過兼并重組、聯合經營等方式做大做強。

  為達到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答辯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資_______萬元整體收購_______省_______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不僅包括設備,更重要的在于還包括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其中_______名一級安全評價師是申請資質必須的),為達到_______省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條件標準作了充分準備。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被答辯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找到答辯人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提出希望合作。雙方經過一個月的充分溝通協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了《協議書》。

  2、合作的結果

  答辯人履行了《協議書》約定的合作義務,使以被答辯人名義的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告對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才取得沒有提出任何異議。

  首先,答辯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為資質取得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答辯人出資_______萬元整體收購_______省_______安全評價有限公司,不僅包括設備,更重要的在于還包括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其中_______名一級安全評價師是申請資質必須的),加上答辯人原有的_______名安全評價師,使以被答辯人名義申請取得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成為可能,進而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答辯人具體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已經在一審庭審中出示。

  其次,答辯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依協議書約定出任常務副總經理,自始至終參與領導了新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請工作。包括按照合同約定變更安全評價師注冊、購買硬件軟件、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簽訂技術合作協議、準備考核材料、組織主持考核驗收會議、代表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匯報準備情況,按照考核驗收提出的問題,逐項整改,最終以被告名義申請取得了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

  3、糾紛的引起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中午_______點_______分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以停水停電相要挾,要求答辯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下午_______點前將辦公室從位于_______路的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搬走。答辯人無奈只好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重新搬回了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址辦公。造成答辯人失去資質,無法取得收入以維持工作人員生計,給答辯人造成巨大損失的嚴重后果。鑒于這種情況,答辯人決定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按照《協議書》第五條的有關約定退出合作,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被答辯人發出退出合作通知。

  二、本案的爭議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有:

  1、被答辯人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事實依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第5條第1款、第2款約定,任何一方均可無理由退出合作,一方退出另乙方應支付_______萬補償。這一約定是對退出合作的條件和退出后雙方如何處理、如何補償的約定,而不是違約的規定,因此所謂人數的多少,水電費的使用等均不影響退出,更不存在“補償金是附條件”的'問題,需注意的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補償”而非“賠償”,該約定是具有合作的投入及合作一方退出后另一方喪失了從事安全評價機構的資質,無法繼續從事安全評價工作經濟損失的考慮,該事實約定合情合理。

  法律依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簽訂《協議書》是有效協議,對此問題被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二審法庭上明確承認協議書有效,而且依據協議書已經向金水區法院提出起訴。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依據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第5條第1款、第2款約定,一方退出另乙方應支付_______萬補償。

  2、被答辯人二審有無新證據且能否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首先,被答辯人在二審期間并沒有提交大量的新證據。被答辯人在二審提交的證據都是一審時已經提交了的證據。

  其次,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不能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1、答辯人是否全面履行義務問題,是違約與否的問題,此問題只能判斷是否違約,但是,需注意的是,以被答辯人名義的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取得,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起訴前沒有因任何違約問題向答辯人提出任何異議。事實上,合作的根本目的是取得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該目的已經達到,因此,不存在答辯人違約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補償”而非“賠償”,因此補償100萬元與是否違約無關。

  2、被答辯人提出的補償金是附條件的不能成立。約定十分明確,在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限內,允許乙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無理由退出……甲方出_______萬元給乙方經濟補償,這是不附條件的。至于說“安全評價師、所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檔案歸甲方”等,是屬于答辯人的權利,該問題和所謂水電費、辦公場地費、工資三金等、遞減等問題屬與答辯人起訴請求性質不同,可以一審時反訴,也可以另行起訴。但被答辯人一審沒有反訴,按照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則,法院當然不予審理,但不能據此說法院判決錯誤。目前,被答辯人已經向法院單獨起訴,法院已經受理,正處于審理之中。

  3、被答辯人稱答辯人“使用其資質達_______個月”,純屬無視事實!_______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換證。也就是說答辯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自身有資質,上訴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才拿到新資質。也就是說,被答辯人拿到新資質的前一天,把答辯人趕了出來!新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答辯人至今都沒看到過一眼!而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上訴人發出自_______月_______日退出合作通知,上訴人認可退出合作,因此不存在遞減問題。

  因此,被答辯人二審提出的證據不能改變對支付_______萬元補償的認定。

  三、本案不符合抗訴的條件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糾紛實質可以分兩大部分:一部分是如果一方在新資質證書取得后退出應不應補償_______萬;一部分是,如果退出如何處理,包括支付墊付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水電物業費用和支付辦公場地費用、所有安全評價師、所有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檔案歸屬問題,_______萬是否遞減問題。第一部分已經通過答辯人起訴解決,事實清楚,并無不當。第二部分并不影響第一部分的認定,而第二部分,正是被答辯人申請抗訴的部分,被答辯人已經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經進入審判程序。

  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案件申請抗訴規定,另行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不予抗訴。本案抗訴申請,一部分事實清楚,沒有任何問題,一部分已經進入訴訟,正在審理過程中,因此,答辯人認為本案不符合抗訴的條件,其抗訴申請依法應予以駁回。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答辯狀范文內容 篇9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關于申請人曾xx與鄒x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曾xx不服xx縣人民法院(20xx)xx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鄒xx對本案發表申訴答辯意見如下:

  一、申請人曾xx與鄒xx與20xx年10月20日簽訂的《購房合同書》是合法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在本案中,申請人曾xx與鄒xx簽訂《購房合同書》后,房屋買賣價格隨著時間和市場物價等因素不斷上漲,出于利益驅動,申請人曾xx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制造鄒xx違約繳交房款假象,以達到其個人不可告人之目的。在法治社會的今天,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法保護鄒xx的合法利益,同時亦未損害申請人曾xx的.權益。

  二、xx縣人民法院(20xx)xx民一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處理合法恰當。因此,申請人曾xx申請再審,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十三種情形,請求xx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駁回曾xx再審申請。

  綜上所述,申請人曾xx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本案再審,缺乏新的有效證據和法律依據支持,應裁定駁回申請。

  答辯人:鄒xx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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