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擔保合同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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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愿意為甲方、乙方于 2013 年 月 日 簽訂的銷售合同(合同總價: 00000.00 元以下簡稱主合同)提供擔保。
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證人。
三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義務,即支付乙方貨款提供擔保。
保證金額為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項,保證期間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壹年。
二、 丙方對上條所列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如果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約定付清貨款,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
丙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約提出代償要求時,丙方以所有財產為限予以清償。
丙履行債務后有權向甲追償權。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暫時沒有能力及時還款時,若甲方能根據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還款計劃,則乙方將暫不向丙方提出代償要求,乙方向丙方保證期間相應順延。
但若甲方末能按照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則乙方在保證期間內隨時可向丙方要求代為清償。
五、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撤銷,丙方應提前 10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
丙方如發生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連帶責任,如丙方破產,甲方應丙方破產前二個月內重新提供保證人。
六、 違約責任: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可視情況擔保總額的10 %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七、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丙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八、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并加蓋單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擔保合同大全【2】
簽訂地: 甲方(被擔保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向債權人 申請人民幣 萬元借款,現甲方申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甲方該筆借款提供擔保,現就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事項:
(一) 甲方與債權人 簽訂的編號為( )
《 合同》,其中貸款本金 萬元、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為 。
(二) 擔保期限:自貸款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至甲方結清該標的借款本息止。
(三) 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在乙方出具相關擔保文件之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數項反擔保方式,并簽訂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貸款逾期通知之日起,即可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并可同時選擇以下方式向反擔保方行使權利。
(一)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財產權利抵押/質押反擔保:
(二) 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個人無限連帶責任、法人連帶責任反擔保:
(三) 其它反擔保方式:
第三條 反擔保方式所提供的反擔保范圍及期限:
反擔保范圍:甲方依照貸款合同應履行的全部債務;乙方依照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應當或已經履行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含正常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乙方實現反擔保債權的費用以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追償的一切費用等。
反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結清時終止。
第四條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證:
(一) 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為其出具的擔保書;
(二) 甲方向乙方保證對其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如甲方所出具的文件/資料出現任何虛假,甲方須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三) 甲方保證按期履行上述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四) 乙方對上述貸款銀行提交的貸款催收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所附的任何文件、單據、證據所述之真實性不負任何責任。
(五)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重大事項或個人資料的變動情況,保證接受乙方隨時檢查。
甲方保證在貸款合同簽署后按季度向乙方報送銀行對帳單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第五條 擔保合同項下的索賠
當上述貸款銀行按擔保合同規定向乙方主張擔保權利,乙方確認有關貸款催收
通知書或逾期貸款通知書真實的情況下,無論甲方或反擔保人是否反對或提出異議,乙方迫于履行擔保義務而選擇代甲方向貸款銀行還款時,
甲方及其繼承人或債務受讓人、反擔保人不因乙方未向債權銀行行使過抗辯權而免除其相應的反擔保責任。
乙方有權從代償之日起,每日按償付款項的萬分之五乘以實際墊款天數向甲方收取罰金。
第六條 擔保費用
甲方在此保證,在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在銀行《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簽署之前,按照下列規定向乙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同時繳存反擔保保證金。
(一) 擔保費
擔保費按銀行發放貸款的 %計算,即人民幣 元,每年一次收取,每年每次收取人民幣 元。
(二) 滯納金
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擔保文件的三個工作日一次繳納擔保費用。
如延遲交納未獲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費用總額向甲方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三) 保證金
1、在本貸款發放之前,甲方須繳納貸款額的 作為保證金。
此保證金由甲方籌繳。
如延遲,乙方所收貸款額的 保證金按每天萬分之五支付給甲方。
2、甲方提供給乙方保證金,如甲方逾期支付本金及利息,乙方有權以此保證金直接償還貸款本息。
3、甲方存入乙方指定帳戶的保證金所產生的利息,歸屬乙方所有。
(四) 其它費用
1、 為實現本合同目的經甲方確認后所辦理的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咨詢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代為支付的,甲方應在乙方支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償還。
2、 甲方在此是按照貸款銀行批準的貸款期限收費,如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貸款到期
后仍然無法解除擔保責任或擔保責任加重的,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貸款期限屆滿日至擔保責任依法定或約定解除或屆滿期間的雙倍擔保費及滯納金。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后果
(一)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筆業務無法完成,乙方只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的50%,余
下50%作為乙方勞務費用。
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完成本筆業務,則乙方全額退回所收取的擔保費。
(二) 由于乙方所擔保的是甲方按期、足額的歸還貸款,所以如因甲方未能如約履行上
述貸款合同相關義務,乙方自接獲貸款銀行的貸款催收書或貸款逾期通知書之日起,甲方即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乙方可向甲方追償的款項包括不限于:
1、 貸款本息、利息、罰息、復息;
2、 擔保標的額20%的違約金;
3、 乙方代償款及代償款利息;
4、 乙方為實現債權所須花費的一切費用(評估、鑒定、登記、公證、保險、保管、運輸、差旅、拍賣變賣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
5、 依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的擔保費及滯納金;
6、 反擔保債權實現后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差額。
(三) 甲方、反擔保隱瞞抵押物、質押物存在共有、爭議、掛失、提前支取被查封扣押、
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訴訟或仲裁、以設定擔保物權等以及發生其它嚴重及職權實現事項的,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貸款本金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加以賠償乙方。
同時乙方有權就損失部分向甲方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 貸款銀行與甲方協議變更《貸款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2、 貸款銀行允許甲方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
3、 以“借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的貸款;
4、 其它惡意侵害乙方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 義務的履行及權利的放棄
(一) 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 乙方或債權給予主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均不應作債權人或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利的放棄或喪失,也不影響甲方、反擔保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擔保內容時,須向乙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上述貸款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延長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甲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乙方的反擔保及其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請。
如甲方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未經乙方書面確認的新承諾,則乙方的全部擔保責任即告解除。
(二) 如國家法律、法規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貸款合同、擔保合同或本合同任條
款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本合同任何其它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強制性均不受任何影響,本合同各當事人屆時應密切合作,盡快修改本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了強制執行性的有關條款。
(三) 甲乙雙方的權利、責任及義務如在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的約定與本合同的內容有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 爭議、管轄和放棄豁免
(一)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適當履行債務,甲方愿意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
強制執行。
甲、乙雙方共同約定對本協議辦理公證,該公證書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費用由甲方負擔。
(三) 乙方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持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
制執行時,甲方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 如乙方選擇不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或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
或撤消公證債權文書,或甲方行使訴訟權利,應當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通知
(一) 本合同約定和法定的通知自送達受送達方住所時生效。
地址確認: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作被送達:
1、 如系信函方式,則為掛號發出之日起第5個工作日;
2、 如系傳真方式,則為傳送之日;
3、 如系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貸款銀行接受乙方擔保并與主債務人鑒定貸款合同之日生效。
本合同至甲乙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結清時終止。
第十三條 其它
(一) 乙方因為甲方擔保事宜而簽署的《擔保函》或《保證合同》作為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 各反擔保簽署的反擔保保證合同、抵押/質押反擔保合同成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從合同條款如與主合同沖突則以主合同為準,從合同未盡之事宜按照主合同執行。
(三)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公證機關各執份,均具有合同效力。
副本按需制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擔保合同大全【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的財產質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質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出質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質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若出質人和質權人對質押擔保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質人應當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責任。
第二條 質押動產及孳息
1.質物名稱:_________。
質物數量:_________。
質物質量:_________。
質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元。
3.質押期限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4.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5.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6.質押的效力及于質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但是,從物未隨同質物移交質權人占有的,質權的效力不及于從物。
7.合同中未對質物產生的孳息歸屬明確約定,孳息的所有權屬出質人,但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條 質押物權屬
1.出質人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2.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3.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
第四條 保險
1.出質人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質權人。
保險單證由質權人代為保管。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鑒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
3.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五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
2.出質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出質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權但合法占有的動產出質的,不知出質人無處分權的質權人行使質權后,因此給動產所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出質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質權人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質權人在質物移交時明知質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質人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權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質權人支付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損失的,出質人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質權人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出質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六條 質權人權利義務及賠償責任
1.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2.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4.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5.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6.因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占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占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7.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8.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占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
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9.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繼續留置質物,并以質物的全部行使權利。
出質人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后,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10.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質權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出質人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主合同履行期間出質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質權人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八條 質權人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利息;
3.清償出質人所欠質權人主債權數額、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出質人:
1.出質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質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質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質權人:
1.質權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質權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質權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質權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質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
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四條 質押合同效力
1.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2.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后,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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