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調查報告(集合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盡職調查報告1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及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以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股票上市、企業并購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資本運作越來越多為企業所運用。律師在資本運作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參與談判、審查和起草相關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而盡職調查是律師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礎和關鍵。但令人遺憾的是,律師盡職調查并沒有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范,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范。本文作者將對律師盡職調查進行介紹并對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進行簡要分析。
一、律師盡職調查
(一)律師盡職調查的概念
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并、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法律事項,委托人委托律師按照其專業準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師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主要為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盡職調查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開放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和發展而在律師實務中被廣泛地應用,并成為律師在資本運作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規模較大的收購和兼并、股票和債券公開發行與上市、重大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和普通中大型項目投資等,除前述資本運作以外,企業擔保服務和銀行貸款業務等企業融資活動中,委托人和律師也逐步地開始進行盡職調查。
律師盡職調查在實務中的應用相對較早,但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現卻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 — 律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規則》)中。該《規則》第5條規定:“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規范性文件中出現“律師盡職調查”這一概念。但是,該《規則》并沒有對律師盡職調查給予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范,而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范。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是審核并確定被調查對象所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協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調查對象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發現和分析被調查對象的法律風險和問題,以及問題的性質和風險的程度;使委托人盡可能地發現被調查對象及交易事項的全部情況,從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斷并歸避相關風險并作出決策。例如在并購活動中,買方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并購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及存在哪些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
律師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也千差萬別,從私營企業到跨國企業,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對于每一項活動來說,各自委托律師所進行盡職調查應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體如下:
1、委托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托合同。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3、律師根據受托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需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的主要內容是需要目標企業提供的各類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文件;企業各類資產的文件;企業的各種貸款、融資文件;企業的重大合同、協議;企業的經營業務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審批或許可;企業的各種稅務文件;企業的各類保險文件;企業雇員的勞動文件;企業涉及的各類訴訟、仲裁或爭議的文件等。4、經委托方確認后,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發至目標企業。5、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后,核對復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并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6、律師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7、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于查明情況為止。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復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制作工作筆錄。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應要求目標企業作出聲明和保證。11、對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并制訂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內容包括: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制作項目的時間和期間、工作量統計;制定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客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設立批準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與客戶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客戶提供資料的審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客戶出具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其他相關的重要文件或資料。上述資料應注明來源。12、律師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委托方作出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應客觀、全面地反映目標企業的狀況,并對每一項判斷的作出都應當有明確且可靠的依據。同時,盡職調查報告還應重點闡述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法律風險的提示,并對能解決的法律瑕疵給予合法的.整改建議。
一般情況下,律師通過以下五個方式開展盡職調查:1、向目標企業發出調查清單,要求目標企業按照調查清單提供相關文件;2、參加有關會議;3、進行實地考察;4、走訪有關部門并形成走訪筆錄;5、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并形成詢問筆錄。經過上述盡職調查活動后,律師針對委托事項起草盡職調查報告,該盡職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頭部分
盡職調查報告的開頭部分,律師應針對委托事項的授權及盡職調查的范圍進行闡述。(二)律師應對委托方提供的文件進行聲明
律師聲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實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復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委托事項作出詳盡明確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目標企業的設立與存續
主要針對股權結構、 出資驗資、股權演變等情況作出闡述,并針對該等事項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的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2、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主要針對公司章程、法人組織架構、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具體情況進行闡述,并針對該等事項是否存在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規范建議。
3、業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方式、業務變更情況、主營業務進行闡述,并對目標企業的持續經營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潛在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并提出建議。
4、主要財產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進行闡述。對主要資產是否存在法律障礙進行評價并針對存在的法律障礙提出解決建議。
5、重大債權債務及擔保
核查目標企業債權債務及抵押擔保情況,并對其合法性及關聯性等作出相應的法律評價和法律建議。
6、關聯關系
主要針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以及對控股股東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進行調查,并對持有5%以上股份的關聯方的情況進行闡述,對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法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議。
7、稅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稅種、稅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減免稅項目及稅費繳納情況等進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評價。
8、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
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等)或關聯企業尚未了結或即將面臨的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進行闡述,并對其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盡職調查報告的使用范圍
應注意闡明委托方及授權的相關單位應在限定范圍內使用律師盡職調查報告,若超出限定范圍使用的,則律師不承擔責任。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資本運作也在迅猛發展,律師介入資本運作進行盡職調查越發頻繁。因此,律師必須進行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觀、全面的盡職調查報告,這樣才能為企業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參考。
盡職調查報告2
按照部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們先后對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等五省市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委托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赴江蘇、浙江兩省進行了重點調研,調研工作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現狀與問題
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具有隱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亂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在: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土地交易形式多、數量大,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幾方面。
(一)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建設快速擴張的重點地區,該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農用土地急劇減少,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已經成為城鄉結合部的主要地類。杭州市城鄉結合部約有70%的土地被農戶個人建房占用,其中濱江區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農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溫州市歐海區僅1998年,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就達5937畝,其中大部分為集體建設用地。蘇州市城鄉結合部耕地全部轉為建設用地的"無地隊"達58個,加上下屬縣市,"無地隊"多達200多個。佛山市城區總面積為77.8公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順德市大良鎮城區總面積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達4.3平方公里。
(二)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
一是多頭供地。土地供應的主體既有城市政府,也有鄉(鎮)、村、村民小組,甚至農民個人。二是土地利用狀況復雜: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不同主體的集體所有土地(村集體、鄉鎮集體、村民小組)交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插花,工業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滲透。城鄉結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來,城鄉結合部許多農戶已經不止一次地經歷征地拆遷,搬了建,建了搬,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政府、開發商和農戶投入也越來越高。三是經濟成分多元化。溫州市甌海區1998年工業生產總值中,國有、集體、城鄉個體、其它經濟成份所占比例分別為:0.07%、12.12%、33.32%和54.57%.該區遼東村,農戶經商的比例為100%,有企業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從事作坊生產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構成復雜。城鄉結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還有大量流動人口。如蘇州郊區,目前總人口為125895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5%.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主體多元化的特征,極大地增加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復雜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樣,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
城鄉結合部既有國有土地交易,又有集體土地交易。集體土地交易形式多樣: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江蘇省1999年查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給開發商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478宗,1594畝,每宗地平均面積3.3畝。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出租、抵押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四川省內江市1992年以來,通過各類形式流轉的集體土地14452宗,面積6483畝,平均每宗地0.4畝。三是農村集體以聯營等方式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農民集體只出地,不參與經營,不負責盈虧,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體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引起的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906.7畝。四是農村居民以轉讓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土地使用權。五是農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黃山東西路南部各200米長度的范圍內,分屬常青鄉曙光村和朝陽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間,朝陽村出租62間,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兩個行政村20xx多戶村民,90%的居民戶,每戶有3—5間,約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種交易形式形式中,隱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點。溫州的遼東村,全村有10%的農戶私自賣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體內流轉的只有5%.廊坊市城鄉結合部有70%的農戶私下出租房屋,鄭州市城鄉結合部有90%的農戶私下買賣或出租房屋。
(四)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遼寧省清理出各類違法用地8005宗,其中: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的20xx件;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1177件;鄉鎮企業因破產、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744件,幾項合計5413件,占違法用地總數的67.6%.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現狀是長期以來城市建設自發擴展、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業化、城市化帶動了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外部推動力
工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需要相應規模的土地作支撐。城鄉結合部是受城市發展和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沖擊最大的地區。隨著城市化和工業的外移,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對生產經營、生活場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加大了建設用地的需求,使城鎮向外擴張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帶動了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一步加劇了建設用地需求。這些快速增長的建設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鄉結合部,致使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現出:農業用地不斷減少和非農建設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應總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于用地者而言,在城鄉結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遠遠低于城區,帶動了用地需求;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而言,轉讓、出租土地、房屋獲取的經濟收益又遠遠高于農業收入,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往往樂于把農用土地私自轉為建設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額回報。同時,外來人口蜂擁而至,價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們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私宅租賃有愈演愈烈。
(二)集體土地產權不明,權益不清、多頭代表,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違法交易和隱形交易的內因
當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設置不完整、權利內容不全以及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致使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代表不清,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與權益不明,從根本上限制了集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行使處分權和收益權。按照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存在三類形式: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實際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明確、清晰。由于任何一個農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體經濟組織并無專門機構也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村農民集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就成為抽象的、空虛的概念。由于具體的土地所有人事實上很難落實,集體土地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集體土地的收益應如何分配?集體成員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等權利與責任如何體現?"集體"違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罰?村長、村委能否代表集體土地的權益、產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體現?村民個體對土地的權益如何確認?正是這些基本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出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多頭"所有者代表,村書記、村長認為自己是代表,處置村集體土地理所當然,村民個人認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著,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這種"多頭"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狀況,驅動利益各方私自建設、私自處置、隱形交易、違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是產生城鄉結合部土地問題的直接動因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營行為首先考慮到的步是經濟利益問題。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從種水稻到種菜,由種菜到建大量廠房、私宅,集體土地由合法到違法利用等,可以說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間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農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國家農業稅外,農民實得收益較低,而非農用途收益遠遠高于農業用途收益,比較利益促使農民從心理上愿意變農地為非農地。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僅靠鎮級人民財政收入或有限的國有土地收益返還,完善鎮現狀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設施,鎮能級政府有相當大的困難。同時,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是根據年產值核算,補償標準低,而不是按價補償,農民不愿意國家征地,因此,鄉鎮政府一方面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工業,招商收資,從而通過增加稅收、勞動力管理費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采取默認和縱恿,從而加劇了集體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和違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和隱形交易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國有土地管理的規定及具體操作來說,已相對比較詳盡和完善,但對于城鄉結合部用地,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導,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但并未對農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圍和宅基地的土地權利性質作出明確地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但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能否流轉、如何流轉,破產、兼并除外的該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規定。上述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或不明確,為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農戶等各方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違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對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言,由于缺乏明確管理依據,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鄉結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區或灰色地帶,進一步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
三、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耕地保護國策得以法制化,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成本和難度加大,各地開始注重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的調整和管理,以此解決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上進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開展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和流轉試點。杭州市以"兩進"推進"一化",即"農戶進公寓小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取消農民個人建房,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統一建住宅小區,城市用地范圍外則取消單家獨院建房,實行多家集中聯建),"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推進城鄉結合部城市化進程".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對城市規劃區、縣城鎮及省以上開發區范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準后,可以依法流轉。湖州市結合鄉鎮企業轉制,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對"城中村"改造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戶和開發商三方面自愿組合,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按規劃統一建設住宅小區。
強化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市場公開。杭州市對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劃撥地入市實施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并探討將政府收購儲備范圍擴展到城市內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廣東、江蘇等地設立了有形土地市場,要求包括城鄉結合部在內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進場公開掛牌交易,規范市場。
探討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向國有建設用地轉化。浙江省對部分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主動申請、所有者同意(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不再辦理征用手續,直接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蘇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討了調整現行征地補償辦法,采用按價征購的辦法轉為國有。
上述這些探索和實踐,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根本出路是:在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和土地權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制訂相應的政策,明確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各方積極性,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開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換,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易主(改變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變位置、置換)、易用(改變用途),解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圈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城市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城市發展跨過或繞過城鄉結合部向外盲目擴張。運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并采用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鼓勵用地者利用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
(二)加強土地登記工作,明晰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
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相應的權益,加快土地登記進度,通過確權和土地登記,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界限,集體建設用地要明確土地所有者主體及相應的土地使用者,同時結合土地證書年檢,保持城鄉結合部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
(三)制度創新,鼓勵流轉,規范管理。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分別制訂政策,規范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和相鄰農區的結合部,橫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即城鄉結合部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分為"圈內""圈外"兩部分。這兩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樣的,"圈內"土地主要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為農用土地及少部分集體建設用地。因此,必須區分"圈內""圈外",制訂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對策:
1、對于城鄉結合部屬于"圈內"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須有利于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即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
第一,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地區,取消農戶個人建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建設新占農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推行農戶進住宅小區和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即:"圈內" 農戶申請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準農戶建住宅,一律進居住小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其宅基地指標可折為相應的價款抵扣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圈內"鄉鎮企業建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使用國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用地),則應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結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采用"轉權讓利"的辦法,鼓勵其轉為國有土地進入市場依法流轉。其中,存量農民住宅用地可結合市地整理,由開發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組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區,政府在出讓金收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招標建設,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建現代化小區,建設中各項規費按農村宅基地標準執行,農戶原宅基地和農房折換為相應的價款,以調產權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土地相應轉為國有土地,農戶以調產權方式取得或以成本價方式購買的小區房屋產權歸農戶所有,允許出租,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對于"圈內" 已有鄉鎮企業,鼓勵其向工業小區轉移,符合規劃的,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報經政府批準,也可轉為(或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法流轉。
2、對于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證以農用地和少量集體建設用地為主導,即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第一,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停止圈外城鄉結合部農戶單家獨院式分散建房,實行多戶連片的集中式建房;鄉鎮企業建設需要新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建設或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權利性質的情況下流轉,即"保權讓利促流轉".具體而言,現有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或建新拆舊等方式,遷村并點,向城鎮和中心村或工業園區集中,建新拆舊中需要短期增加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經批準可以給予一定的周轉指標,封閉運行,到期歸還;農戶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過程中,原住宅符合規劃的,允許其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他農戶。對于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鄉鎮企業用地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在明確所有者主體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渡、租賃或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類似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內,使用者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歸土地所有者。集體建設用地不適用于舉辦娛樂或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流轉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國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城鄉結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隱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當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1、積極設立公開的土地市場,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開掛牌交易的場所,以提高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規范交易行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將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范圍擴大到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
3、建立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為使用者、投資者提供現勢土地登記信息和土地市場信息資料;
4、完善土地證書查驗制度,土地證書查驗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重點查驗各類非法交易、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五)當前急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盡快研究明確集體土地權益,并結合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查驗,摸清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現狀,對非法用地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進行清理,明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總結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經驗,抓緊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
3、抓緊研究出臺市地整理、置換的政策,鼓勵城鄉結合部按規劃調整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
4、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建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出臺相應的規范和整治政策。
盡職調查報告3
目錄
一、投入資本說明
二、公司架構及產權關系
三、產業鏈業務關系
四、資產狀況
1、截止xx年x月x日財務狀況
2、貨幣資金
3、應收貨款
4、預付賬款
5、其它應收款
6、存貨
7、長期投資
8、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
9、無形資產
10、長期待攤費用
五、現金流量
1、各年現金流量簡表
2、經營活動產生現金的能力
3、投資活動產生現金的能力
4、籌資活動產生現金的能力
5、關注事項
六、經營結果
1、xx-xx年度經營結果一覽
2、關注事項
七、贏利能力分析
1、贏利能力指標
2、銷售毛利率分析
3、銷售凈利率分析
4、收入構成分析
5、主要產品贏利分析
6、贏利能力評價
7、關注事項
八、成本費用
1、成本
2、費用
3、成本費用應關注的事項
九、債項
十、稅項
十一、關聯交易
十二、抵押擔保、或有事項及重大財務事項
十三、主要業務循環
采購:主要原料:年均采購量、價格、主要供應商、結算政策
銷售:主要產品:主要客戶、銷量、價格、結算政策
十四、未來資金測算、盈利測算
十五、主要合同
十六、關注事項及風險分析
十七、總體評價
1、關于資產質量的總體評價
2、關于價值評價應考慮的因素
3、應關注的事項
4、綜合評估
財務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的工作內容可以用“查找缺陷”一詞來簡單概括。與目標訴求相對應,分為兩個層次,即為查找目標企業致命的財務缺陷和其他現實或潛在的財務缺陷。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調查個案的差異,靈活把握工作重心,但其共性化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持續經營方面:經營性現金流是了解目標企業持續經營狀況最為原生態的指標,與可人為操作的會計利潤相比,更能真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生存狀態。此外,可結合目標企業接受購并的動機,考察其持續經營方面所面臨的困境。
內部控制方面:取得并閱讀目標企業的內控文件,通過穿行測試和遵從性測試,了解并評價內控設計的合理性,執行的有效性。
財務方面:了解目標公司的會計政策、財務結構、資信程度、資產質量、盈利能力及遺留成本等情況。視內控狀況考慮對目標企業現有財務資料的采信程度,但對重要項目的調查程序必須實施到位,如:貸款卡查詢程序、股票期貨等高風險投資的函證程序、重大資產權屬驗證程序。對目標企業已作提示的抵押、擔保、或有事項、未決訴訟等事項,要追蹤后續發展情況。對未作提示的風險事項,更要作為調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外,重視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的配比分析,也能為發現舞弊風險找到切入點。
稅務方面:了解目標企業現行稅負構成、稅收待遇,納稅及扣繳義務的履行情況。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了解優惠期結束后的負擔情況;對未全面履行納稅義務企業,定量評析其稅務風險。根據目標企業性質、行業特點,把握調查重點。
財務預測方面:財務盡職調查所做的預測必須是全面財務預測,一般包括:收入、投資規模、資金需要、重大會計政策變動等內容,最終體現在現金流量預測和盈利能力預測上。注冊會計師必須把預測置于行業前景、政策導向、利率、匯率、稅制變化等宏觀經濟趨勢下評估。此外,對預測涉及的基本事實,必須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態度,慎之又慎地反復核實。
盡職調查報告4
一、資質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獲得法定注冊登記?各種登記手續是否完善?
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獲得政府管理部門(如金融辦、發改委等)相關設立基金的批文?
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辦公場地?公司總部和重慶地區是否有足夠的專人從事基金募集、項目選擇、項目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事務?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導基金公司投資的,是否具有投資或管理協議?
5、其他按照法律法規或政府要求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專業能力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具備符合股權投資的完善治理結構?是否建立有投資分析、投資決策、投資監督機制?
2、管理公司成立時間?管理項目的規模是否在1億元以上?是否有一個投資后成功退出的項目?
3、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具有專業投資及其管理能力及其過往業績?其核心成員(合伙人等)是否具有行業分析、行業投資、項目決策和IPO運作等專業能力和經驗?核心團隊成員是否有一個成功投資的項目?
4、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遵紀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或財務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機制?(未引入托管機制的基金,請說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資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運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資項目的投資回報及其業績?
8、管理公司擅長投資的行業有哪些?
三、合作條件調查
1、擬與我行采用的`合作項目(如資金募集、項目推薦、基金托管、項目管理、項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
2、擬與我行合作的基金情況(原則上應在1億元以上)?
3、擬與我行合作基金的相關審批手續?
四、盡職調查要求:
1、資質調查項目,請提供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管理 公司公章.
2、專業能力調查項目,請列舉管理基金清單(成立時間、規模、審批機構、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請提供清算時間)、托管人、投資行業、投資項目等。
3、擬合作的基金如已開始運作投資的,請提供投資情況,包括規模、批準機構、設立時間、管理團隊介紹及業績、原托管人、投資方向、投資條件、投資比例限制、投資項目清單,無法或不便提供的,請注明原因?
4、原則上服務支行必須安排相關人員赴管理公司辦公場地考察一次,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注明考察情況。
上述調查結果,請支行按順序提供調查結論和材料。
盡職調查報告5
(一)業務調查
業務調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的情況和風險,調查公司商業模式、經營目標和計劃。
1.行業研究:通過搜集與公司所處行業有關的行業研究或報道,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比較市場公開數據,搜集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發展規劃、行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范xxx文件,以及主辦券商內部行業分析師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審慎、客觀分析公司所處細分行業的基本情況和特有風險(如行業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等)。
2.公司產品考察:通過與公司經營管理層交談,實地考察公司產品或服務,訪談公司客戶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或服務及其用途,了解產品種類、功能或服務種類及其滿足的客戶需求。
3.關鍵資源調查:通過實地考察、與管理層交談、查閱公司主要知識產權文件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調查公司業務所依賴的關鍵資源。
4.公司業務流程調查:通過查閱公司業務制度、實地考察企業經營過程涉及的業務環節、對主要供應商和客戶訪談等方法,結合公司行業特點,了解公司關鍵業務流程。
5.公司收益情況調查:通過查閱商業合同,走訪客戶和供應商等方法,結合對公司產品或服務、關鍵資源和關鍵業務流程的調查,了解公司如何獲得收益。
6.公司趨勢調查:通過與公司管理層交談,查閱董事會會議記錄、重大業務合同等方法,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趨勢及公司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了解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各個業務板塊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分析公司經營目標和計劃是否與現有商業模式一致,提示公司業務發展過程跌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機制。
(二)公司治理調查
1.了解三會:通過查閱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組織結構,查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有關文件,調查公司三會的建立健全及運行情況,說明上述機構和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關注公司章程和三會議事規則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糾紛解決機制。
2.董事會對治理機制的評估:公司董事會對公司治理機制進行訴訟評估,內容包括現有公司治理機制在給股東提供合適的保護以及保xxx股東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質詢權和表決權等權利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所存在的不足及解決方法等。
3.公司董事監事調查:調查公司董事、監事的簡要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國籍及境外居留權、xxx別、年齡、學歷、職稱;職業經歷(參加工作以來的`職業及職務情況);曾經擔任的重要職務及任期;現任職務及任期;本人及其近親屬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對外投資與公司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
另外,還包括xxxxxx調查、同業競爭調查、政策制定執行情況調查、管理層誠信調查。
(三)公司財務調查
1.內部控制五要素調查:通過考察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監督與評價等基本要素,評價公司內容控制制度是否充分、合理、有效。
2.財務風險調查:根據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分析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的主要財務指標,并對其進行逐年比較。
另外,還包括應收賬款調查、存貨調查、公司投資調查、固定資產與折舊調查、無形資產調查、資產減值準備情況調查、歷次評估情況調查、應付賬款調查、收入調查、成本調查、費用調查、非經常xxx損益調查、鼓勵政策調查、合并財務報表調查、關聯方及關聯關系調查、審計意見及事務所變更調查。
(四)公司合法合規調查
主要包括: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調查、重大違法違規調查、股權情況調查、財產合法xxx調查、重大債務調查、納稅情況調查、環境保護產品質量、技術標準調查等等。
盡職調查報告6
并購主體
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準。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
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
主要調查與并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范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鑒于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并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于形式。
主要財產
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
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托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
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于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于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范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
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
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并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采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
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
調查的范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
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
由于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并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
鑒于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范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并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并購的基礎。
盡職調查報告7
一、內容完整,可供參考性強
業務盡職調查報告內容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務模式調查(盈利模式、銷售模式、生產模式)
2、公司核心競爭力調查
3、募集資金投向調查
4、行業發展前景調查(產業政策、行業狀況、行業壁壘)
5、管理體系及運營情況調查(公司股權分布及股東狀況、人力資源、管理團隊、企業戰略規劃、生產管理能力、營銷能力、政策環境適應和利用能力、資本運營能力、組織結構、激勵機制、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榮譽)
6、公司的影響力調查(大股東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市場占有率、主要管理者(如CEO、技術、市場、生產主管)知名度、公司提高企業形象的做法與措施、公司與政府和社會的關系等)
7、公司的產品與市場(產品市場現狀、產品市場潛力、產業化實現能力評價、市場份額、市場競爭、客戶分析、供應商分析等)
8、核心技術(專有性和保密性、領先狀況、技術成熟度、技術的生命力、技術和開發體系)
9、風險分析(外匯風險、利率風險、投資決策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存貨風險、違反管制條例、未果訴訟的相關情況、其他特殊風險)
10、公司對未來的展望(業務發展規劃、未來可能發展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新法規及財務活動可能造成的沖擊)
11、法律、財務盡職調查中相關的'企業歷史沿革、基本財務狀況、資產狀況、訴訟等問題的輔助業務調查。
二、途徑完備,證明材料齊全
項目經理在進行業務盡職調查時,需做到的業務盡調步驟及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或備案材料如下: 1、收集資料:通過網絡信息檢索、行業報告閱讀等多種形式收集企業資料。
相關證明材料:建立相應的資料搜索文件夾,對收集的材料進行整理、分類,表明出處,確定其可行度,選擇性使用其中的觀點或數據。
2、高管面談:非常重要的環節,與公司總經理、分管財務、銷售、生產、質量、人事、采購等機構的副總或部門經理座談。了解公司完整的運營流程,并了解高管的精神狀態或敬業精神以及公司的企業文化。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高管面談記錄,清晰記錄面談時間、參加人及會談內容,各高管的名片整理。
3、企業考察:對企業的經營、研發、生產、管理、資源等實施實地考察;對高管以下的員工進行隨機或不經意的訪談,能夠得出更深層次的印象或結論。
相關證明材料:記錄考察流程及了解到的相關信息,獲得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整理,相關復印件請企業加蓋公章,相關照片的整理匯總,若可能,提供相應產品樣品。
4、競爭調查:梳理清楚該市場中的競爭格局和對手的情況。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對競爭企業進行考察、訪談或第三方評價;對比清楚市場中的各種競爭力量及其競爭優劣勢。對競爭企業的信息和對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資的判斷就會越準!
相關證明材料:對獲得的相關信息來源分類標注,如據企業介紹、網絡搜索、競爭者實地考察、第三方訪談等。
5、供應商走訪:了解企業的采購量、信譽,可以幫助我們判斷企業聲譽、真實產量;同時也從側面了解行業競爭格局。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供應商走訪訪談記錄,供應商現場照片、供應商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6、客戶走訪:可以了解企業產品質量和受歡迎程度,了解企業真實銷售情況,了解競爭企業情況;同時,客戶自身的檔次和優質情況也有助于判斷企業的市場地位、以及市場需求的潛力和可持續程度。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客戶走訪訪談記錄,客戶現場照片、客戶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7、協會走訪:了解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聲譽,了解行業的發展態勢;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協會走訪訪談記錄,獲得協會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或行業數據,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8、政府走訪:了解企業的行業地位和聲譽,了解政府對企業所處行業的支持程度;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政府走訪訪談記錄,獲得政府提供的相應文件材料,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9、中介咨詢:針對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時間問題咨詢券商、律師或會計師等中介機構,獲得企業成熟度信息。
相關證明材料:整理訪談記錄,獲得中介機構相應的文字材料或報告,拜訪名片整理并提供復印件。
三、工作底稿包括內容
公司相關證書、股東身份證件、榮譽、批文、合同、報告、財產
權屬證書、相關業務開展所需證照等文件的復印件整理;
所有公司關于人、財、物、產、供、銷等運營流程中涉及的公司
制度、規定等文件的整理;
所有走訪訪談記錄、名片復印件、第三方報告等材料的整理; 相關照片或其他證明材料的整理。
四、證明材料可信等級
I,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律師事務所意見、銀行憑證、權威部門證明文件;
II,政府文件、原始合同、合格投行機構盡調結論、實地考察測
盡職調查報告8
xxx市xx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托,指派中國執業律師××、××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范圍,并以《委托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范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范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采用認真閱讀xx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xx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xx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為:
1、xx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鑒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xx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諾和我們采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xx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xx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xx公司變更詳細)
3、xx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xx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于xx公司的行為屬于隱名投資行為。盡職調查報告。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于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于公司的財產屬于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里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里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并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采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盡職調查報告。
2、中國法律對于外商投資行業的.準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于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于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xx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里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于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并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xx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xx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并無對于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于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系;xx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范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xx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并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于xx公司的經營范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xx公司的并購、增資,增資之后,xx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于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準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經營范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后的xx公司的經營范圍將表述為:從事xxx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xx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于xx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xx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xx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xx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xx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歷1月1日至xx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戶余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兌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戶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xx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戶進行匯兌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采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采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xx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稅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xx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xx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稅務風險
1、xx公司存在由于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稅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法規;
(1)xx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后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盡職調查報告9
一、公司并購業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并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后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并購的可行性,減少并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盡可能清晰、詳細地了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并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范和專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于防范風險,而防范風險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了然于胸;再次,還可以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并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現和防范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并購的律師,他們由于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并購實踐已反復證明,在并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并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舍及價格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 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并購批準和授權
公司并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并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并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并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了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范圍。
在公司并購實踐中,并購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準。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準的情況下,并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注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并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準;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準,還要查實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并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 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并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并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后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采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范圍包括: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 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著公司并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 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并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 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于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系,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遺癥。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了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說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后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占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 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 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 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并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系中在收購后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盡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并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雇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 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 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 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 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 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 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了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后應分別繪制“三圖”,及公司產權關系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系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系等的結構關系,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系。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系。
(3)資產關系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 盡職調查的渠道
1. 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并購并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 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了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了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 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了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征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惠,在并購實現后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 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并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了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著大量不規范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了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于準確了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行。
四、 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著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于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 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于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注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于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于注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注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注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于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于確保收購方在并購完成后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并從中獲益。
3. 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而這種合作關系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于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后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并購的各方關系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
盡職調查報告10
一、為什么要編制商務盡職調查報告
可以為交易完成后價值提升和并購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準備,明確目標公司的商業前景。商業盡職調查遵循審慎原則,有著一套嚴謹的流程,最終是為了支持投資決策,選擇正確的投資對象。其目的是明確目標公司的商業前景。通過對其宏觀環境、市場規模、競爭格局、業務流程、基礎設施、企業價值評估六大板塊進行全面分析,了解企業過去創造價值的價值,分析企業未來創造價值的機制;了解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地位和未來發展趨勢;并通過對其內部運營管理的分析,可以為交易完成后價值提升和并購后整合方案的制定做出準備。
二、商務盡職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1、宏觀環境分析:政治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和技術因素四個方面。
2、市場規模分析包括市場界定、市場國模、市場特征、發展趨勢四個方面。
3、競爭格局分析包括市場參與者、市場份額、潛在進入者和替代品四個方面。
4、業務流程分析包括研發、采購、生產、物流、渠道、銷售、售后七個環節分析。
基礎設施分析包括信息系統、組織文化人事、經營管理、對外合作四個板塊分析。
5、企業價值評估分析包括協同效益和價值評估兩方面分析。
三、商務盡職調查所需要資料
1、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委托機構相關資料。
2、委托人需要提供調查標的、路徑和意圖。
3、提供被調查人或企業的一切已經獲知的線索,包括現有資料、文字、圖片、錄音、信息、相關文本、聯系方式,方便跟進。
四、登尼特盡職調查的'方式和收費標準
1、盡職調查可以公開進行,也可以秘密進行。目前,登尼特采用的是公開和不公開兩種方式相結合的模式。
2、收費可以按照不同方式來制定,登尼特盡職調查收費分三個檔次,簡單調查:5000-50000元人民幣;盡職調查:50000-500000元人民幣;專項盡職調查:500000元人民幣以上。
3、報價參數:按照調查范圍、內容、難易度進行報價;根據調查時間、路程和工作量進行報價;根據專項價值高低進行報價。
五、盡職調查的專業機構與專業操守
1、盡職調查一般按照專業操守,由專業機構來進行。
2、登尼特具有專業律師、會計師、評估師、財務分析師以及專業調查人員,他們將按照專業指引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在盡職調查全過程中必須堅守保密原則,在未經授權之下,不允許把商機機密透露給第三方。
4、調查對象需要準確,提供資料和數據必須真實無訛。
5、盡職調查不管知會標的與否,都必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環境下進行,不能觸發當地的隱私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
6、涉及超出登尼特企業能力范圍的,登尼特將委托專業第三方繼續相關盡職調查工作。
六、商務盡職調查的服務流程
登尼特盡職調查的服務流程: 簽署保密協議=》提交調查標的相關資料=》雙方洽談并確定調查標的、模式和內容=》簽署委托協議=》支付款項=》進入調查程序=》編寫盡職調查報告書=》交收并提交報告。
盡職調查報告11
致:***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信調查事宜出具<關于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資信調查報告>(以下簡稱“本調查報告”)。
重要聲明: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現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調查報告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基于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有關事實的了解,并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調查報告。
(二)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已對****公司的主體資格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并已對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需的文件進行了審慎審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體資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東及股本結構、公司的財務和稅務、公司的訴訟與仲裁。本所律師保證在本調查報告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師保證和承諾,其已提供本所律師為出具本調查報告所必需的、真實的、完整的復印材料;其所提供資料上的簽字/或印章均真實、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復印件與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資料文件均為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四)本所律師僅根據****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其資信情況相關事項發表法律意見,并不涉及有關財務會計、審計、內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師專業事項。
(五)本調查報告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及本所律師書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將本調查報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聲明,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以***先生特聘專項法律顧問身份,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盡職調查報告12
一、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營業執照注冊號: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業開發區水源路xxx號;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營業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檢驗。
(三)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有北京市密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記號:組管代110228-1
458、
(四)根據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開辦經字第943號<關于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批復>,內容顯示:一、你公司已在我辦備案,批準你公司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符合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可承擔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或3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項目,或相當投資規模的其它項目。三、你公司應按規定到我辦辦理資質年檢。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30條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xxxx公司系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主體資格。
本所律師提示:xxxx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復文件,并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范,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xxxx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注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并不對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15%股權)、王衛軍(出資2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為:xxxx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系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xxxx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xxxx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xxxx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xxxx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xxxx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
150、0015%
王衛軍
200、0020%
許隨義
250、0025%
宜敬東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xxxx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并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xxxx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xxxx公司設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稅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xxxx公司作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稅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稅務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xxxx公司的財務、稅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后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xxxx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盡職調查報告13
一、盡職調查的方法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二、盡職調查遵循的原則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三、盡職調查的范圍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設立情況
了解公司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和出資情況,并取得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2、歷史沿革情況
查閱公司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以及歷年業務經營情況記錄、年度檢驗、年度財務報告等資料,調查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核查是否存在遺留問題;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調查了解主要股東的背景,相互之間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情況及相關協議;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變化情況或未來潛在變動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
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調查了解管理人員的教育經歷、專業資格、從業經歷及主要業績,以及在公司擔任的職務與職責。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調查了解高管人員曾擔任高管人員的其他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以及該公司經營情況,分析高管人員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別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員)就公司現狀、發展前景等方面問題進行交談,了解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情況。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通過查閱三會文件、與高管人員交流、與發行人員工交談等方法,調查公司為高管人員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權激勵方案。
通過與高管人員交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法,調查高管人員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兼職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兼職情況是否會對其工作效率、質量產生影響。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
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根據公司主營業務及所屬行業,了解行業監管體制和政策趨勢,了解行業的市場環境、市場容量、進入壁壘、供求狀況、競爭狀況、行業利潤水平和未來變動情況,判斷行業的發展前景及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2、采購情況
通過與采購部門、主要供應商溝通,查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場供求狀況。取得公司主要供應商(至少前 10 名)的相關資料,計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及所占比例,判斷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如果存在,是否對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做出備選安排;取得同前述供應商的長期供貨合同,分析交易條款,判斷公司原材料供應及價格的穩定性。
3、生產情況
取得公司生產流程資料,結合生產核心技術或關鍵生產環節,分析評價公司生產工藝、技術在行業中的領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和歷年產量有關資料并進行比較,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分析公司各生產環節是否存在瓶頸制約。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調查公司歷年來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及未來可能的投入情況。現場觀察三廢的排放情況,核查有無污染處理設施及其實際運行情況。
4、銷售情況
通過與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溝通、獲取權威市場調研機構的報告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服務)的市場需求狀況,是否有穩定的客戶基礎等。結合行業排名、競爭對手等情況,對公司主要產品的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率進行分析。了解公司對主要客戶(至少前 10 名)的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調查公司擁有的專利,分析產品的核心技術,考察其技術水平、技術成熟程度、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及技術進步情況;核查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關注專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對公司的影響,并了解公司具體的保護措施與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發成果、在研項目、研發目標等資料,調查公司歷年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技術儲備等情況,對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行分析。
(四)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
1、同業競爭情況
通過詢問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地走訪生產或銷售部門等方法,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并核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對避免同業競爭做出承諾以及承諾的履行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通過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交談,查閱賬簿、相關合同、會議記錄、獨立董事意見,發函詢證,咨詢律師及注冊會計師意見,調查公司與關聯方進行的關聯交易。
(五)財務狀況
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根據公司歷年財務報告,收集能夠反映公司財務基本狀況的財務數據,如:資產(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銀行借款、應付賬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補貼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2、財務比率分析
計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斷公司盈利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在銀行的資信狀況、可利用的融資渠道及授信額度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判斷公司的償債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發行人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判斷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3、納稅情況
查閱公司報告期的納稅資料,調查公司所執行的稅種、稅基、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取得公司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資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是否符合財政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分析公司對稅收政策的依賴程度和對未來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的影響。
4、盈利預測
根據公司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資料和盈利預測假設,結合國內外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況,判斷公司盈利預測假設的合理性。
對比以前年度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參照公司發展趨勢、市場情況,評價公司預測期間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根據了解的公司生產規模和現有的生產能力,分析評價預測計劃執行的可行性。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
1、發展戰略
取得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相關文件,包括戰略策劃資料、董事會會議紀要、戰略委員會會議紀要、獨立董事意見等相關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經建立清晰、明確、具體的.發展戰略,包括戰略目標、實現戰略目標的依據、步驟、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動計劃。
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將公司與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進行比較,并對公司所處行業、市場、競爭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調查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否合理、可行。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取得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的相關資料,通過與發起人、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分析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對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的影響。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取得公司歷年發展計劃、年度報告等資料,調查各年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制定經營計劃的可行性和實施計劃的能力。
4、業務發展目標
取得公司未來二至三年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發展目標及其依據等資料,調查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狀況,調查公司未來發展目標是否與發展戰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產品、人員、技術、市場、投融資、購并、國際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計劃,這些計劃是否與公司未來發展目標相匹配,是否具備良好的可實現性;分析未來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分析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七)融資運用分析
通過查閱公司關于融資項目的決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部門有關產業目錄等方法,根據項目的環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況,結合目前其他同類企業對同類項目的投資情況、產品市場容量及其變化情況,對公司本次融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技術和市場的可行性以及項目實施的確定性等進行分析;分析融資數量是否與公司規模、主營業務、實際資金需求、資金運用能力及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審慎預測項目效益,是否已分別說明達產前后的效益情況,以及預計達產時間,預測基礎、依據是否合理。
(八)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
1、風險因素
通過網站、政府文件、專業報刊、專業機構報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業的產業政策、未來發展方向,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進行談話,取得公司既往經營業績發生重大變動或歷次重大事件的相關資料,并參考同行業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動事件,結合對公司治理、研發、采購、生產、銷售、投資、融資、募集資金項目、行業等方面的調查,分析對公司業績和持續經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主要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可能帶來的主要影響。對公司影響重大的風險,應進行專項核查。
2、重大合同
通過公司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向合同對方函證、與相關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有關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實、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對照公司有關內部訂立合同的權限規定,核查合同的訂立是否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是否超越權限決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關注因不能履約、違約等事項對公司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影響。
3、訴訟和擔保情況
通過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查閱合同、走訪有關監管機構、與高管人員或財務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調查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以及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評價其對公司經營是否產生重大影響。
盡職調查報告14
1、是一種對目標企業的全面調查。通過系統化的.收集資料、問卷調查、訪談對企業進行詳盡的信息了解,通過邏輯化地分析獲得企業全面信息。實現對企業信息盡可能完整、真實地獲取,幫助客戶實現經營目的。收費標準:每件10000元—50000元。
2、專項事務法律顧問
1)、投資建議書:5萬元起,1000萬以下3%,1000萬-1億部分2%,超過1億部分1%。
2)、律師、法律風險評估:5萬元起。
調查事項費按件計費。調查項目中涉及多個調查事項的,累計計算。
具體標準如下:
調查事項 調查事項費
調查 20xx元/戶
房產檔案調查 20xx元/產權
調查 20xx元/產權
土地信息調查 20xx元/宗
特殊動產登記調查 1000元/件
自然人 20xx元/人
其他信息調查 20xx元/件
除雙方特別約定外,律師服務費包含與盡職調查相關的查詢費、復印費、交通費、餐飲費、住宿費等全部費用。
盡職調查報告15
隨著近年醫療投資的火熱,醫院成了各路資本追捧的寵兒,除了醫療體制改革政策東風的推動,“看的懂”也是許多初涉醫療行業投資人的重要動因。然而在”看的懂”的邏輯下,由于醫院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在無形中給前赴后繼的投資人埋下了許多“深坑”。
1、 醫院財務盡調需要弄清的幾個問題
1.1 醫院的分類
按照專業性質,可以劃分為綜合類醫院、專科類醫院(口腔、腫瘤、婦科、男科、中醫、心血管等)、教學醫院、診所;
根據所有制屬性,可以劃分為國有醫院、集體所有醫院、民營醫院、外商獨資和參股醫院、混合所有制醫院;
根據主管部門,可劃分為公立醫院,非公立醫院(國有企事業單位下屬醫院是否為公立醫院仍有爭議,筆者傾向于不是,因為公立醫院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根據經營目的,可以劃分為非營利性醫院和營利性醫院。(值得注意的是,醫院經營目的是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1.2 醫院投資財務盡調的一般邏輯
醫院投資財務盡調符合項目財務盡調的一般邏輯,但由于醫療服務行業的特殊性(受到政策法規的嚴格監管),所以財務盡調人員應當熟悉與醫院經營、管理、財務、稅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其在公司財務中的體現。
一般而言,醫院投資的財務盡調邏輯如下:
1)了解醫院的基本情況、業務情況、內部治理情。基本情況包括上述的專業性質、所有制情況、經營目的、管理層情況、股權、基本經營數據等;業務情況主要是提供醫療服務(門診/住院)的流程、設備耗材采購的流程、支付結算的流程等;內部治理情況包括會計準則、制度的使用、現金的使用、采購庫存藥房的制度、醫院職工的管理制度等。
2)在了解醫院基本情況、業務、內部治理情況的基礎上,尋找潛在的風險點。如可以從“舞弊三角理論(壓力、機會、自我合理化)”出發:對于前序投資人設置了對賭條款的管理層,可能有做高業績以滿足對賭的動力;對于缺乏必要管理制度和電子化管理系統的醫院,那么可能存在內部舞弊的機會;對于職工薪酬明顯低于行業水平的醫院,收受紅包或者統方行為可能會被醫師自我合理化。此外,還可以通過預先獲取醫院的經營及財務數據,計算相應的指標,與已有的案例或公開的數據進行比較,對于異常數據需尋找其原因,對于無法解釋原因的,應當在接下來的盡調中重點關注。
3)從風險點出發,采用多種方法證實或證偽。如可采用現場體驗、觀察、詢問、訪談、暗訪、計算分析、分析比較、突擊盤點、 控制性測試、抽憑等方式進行。要注意盡調的突然性和隨機性,注意反復交叉印證,注意賬面數字與訪談的呼應。
1.3 醫院投資財務盡調的共性與個性
醫院財務盡調有其內在的邏輯,但對于非專業人員來說,了解醫院情況、判斷投資醫院的風險點等不適那么容易。因此,筆者根據以往的項目經驗,提取出醫院財務盡調需要關注的幾個重點問題,以供參考。
下面,筆者將以營利和非營利醫院的劃分標準為切入點,從財務盡調的“共性”與“差異”兩個層面說說“醫院投資那些事兒”。
2、 醫院投資財務盡調所需關注的共性問題
首先說說營利與非營利醫院投資財務盡調所需關注的共性問題。主要包括:對現金的控制、收入確認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財務指標的合理性、應付職工薪酬。
2.1 對現金的控制
由于醫療服務的特殊性,現金收入構成了醫療服務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其小額高頻的特點也給日常的現金控制造成了很大的麻煩。常見的與現金控制有關的問題包括:截留現金、賬外資金、坐支現金、私人卡收款等。
在對醫院進行盡調時,一方面需要獲取醫院的《收費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了解醫院掛號、劃價、結算、收費、入賬、對賬的一般流程,并有目的的提取流程中關鍵節點的單據,核實管理制度的落地情況;另一方面,對于仍舊采用手工帳、未上線ERP系統或ERP系統流程存在明顯缺陷的醫院要重點關注,可通過現場觀察、暗訪、詢問、突擊盤點、檢查收據存根等方式驗證其對現金控制。
此外,對于部分民營醫院可能存在使用股東私人銀行卡收取服務收入現金的情況,需要特別關注。
2.2 收入確認的完整性
所謂收入確認的完整性是指盡調人員應當確認已發生的交易已被正確的記錄。醫院收入的90%以上為現金收入,其特點是單筆金額小,發生次數頻繁,這給盡調人員確認醫院收入的完整性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在此,筆者為大家提供一個醫院收入完整性的思路。
首先,我們要了解醫院確認收入的一般流程:
1)病人在掛號處掛號,由掛號處將其信息錄入ERP系統;
2)病人在收費處劃價并結算,收費處將結算結果錄入ERP系統;
3)收費處生成費用結算單并于當日結束后報送財務處;
4)財務處憑費用結算單確認當日收入;
5)2-3個工作日后POS機/第三方支付收款到賬;
6)財務核對銀行到賬金額與日記賬余額(上述過程未考慮病人欠款、社保支付等情況,欠款和社保會形成應收醫療款)。
在了解了醫院確認收入一般流程的基礎上,我們可以采取兩種手段核實其收入的完整性:
手段一,收入確認的穿行測試。所謂穿行測試其實是審計中常用的方法,簡而言之就是按照醫院確認收入的流程,隨機抽取數筆業務,走完從業務發生到賬面記錄的全流程。例如:盡調人員可以再醫院掛號的ERP系統中任意抽取數名患者的掛號信息,按流程核對其劃價、結算單據、財務系統(一般是金蝶或用友)中的收入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網銀)是否完備,記錄的結果是否準確。
手段二,銀行日記賬與收入明細賬發生額的核對。由于醫院現金收入占比通常達到90%以上,因此,盡調人員可以隨機抽取若干天的收入明細賬貸方發生額,與對應期間內銀行日記賬借方發生額進行核查,比較是否一致。但是采用該種方法時,盡調人員先要保證銀行日記賬的記錄真實反映了銀行對賬單的業務(先核對銀行對賬單與銀行日記賬在一段時間內的發生額是否一致),其次對收入日記賬的發生額進行調整(POS機收款的賬期、社保支付的賬期、消費折扣等),最后再核對調整后的銀行日記賬發生額與收入日記賬發生額。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該種方法僅適用于醫院、零售業、餐飲等現金收入占絕大多數的行業,如果在其他投資中使用該種方法盡調會鬧大笑話的。
除上述兩點之外,收入確認的方式也應當被重點關注。
根據《醫院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不管是營利還是非營利醫院都應當采用“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計量。據此,非營利醫院應當通過“應收醫療款”“預收醫療款”“應收在院病人醫療款”等科目對其的全部醫療收入進行核算;營利性醫可采用“應收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對其醫療收入進行核算。
然而在實踐中,有相當一部分醫院只根據現金收款確認收入,進而形成了事實上的“收付實現制”(在部分應收和預收款較大的月份可能會造成收入成本的錯配)。做為盡調人員,應當對此類錯計的收入發生額進行估計,以還原醫院真實的收入。這里,筆者提供一個還原醫院真實收入水平的方法。
“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最本質的區別在于收入是歸屬于本期還是在本期實際收到。形成兩者差異的來源包括:預收的醫療款直接確認當期收入(如儲值卡充值、預交治療費、預交住院費等)、未收到的醫療款不確認收入(如應收的社保金款項、墊付的治療費、墊付的住院費等),以及部分非醫療服務項目。在了解差異的來源的基礎上,盡調人員可從收入明細賬中匡算差異的金額。對于那些采取“事實上收付實現制”的醫院,盡調人員特別需要關注大額的預收醫療款(如民營醫院在某些促銷活動的時段,現金收入會有大幅度的增加),估算其金額,以還原報告期標的企業真實的收入水平。
2.3 主要財務指標的合理性
此處的財務指標并不是大家熟悉的流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凈資產利潤率等指標,為何呢?原因很簡單,首先醫院會計科目的核算與企業會計有所區別(具體請參考醫院會計制度),舉個例子,醫院的“應收賬款”包括“應收在院病人醫療款”“應收醫療款”等;而醫院的“醫療收入”包括“門診收入”“住院收入”兩個一級科目和“財政補貼收入”(醫院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其次即便計算出了相應的財務指標也無太多的參考價值,比方說總資產周轉率這一指標,綜合類醫院通常會有比較“重”的資產,而口腔醫院通常是輕資產運營,由此可能造成口腔醫院的總資產周轉率大大高于綜合類醫院,但這并不能說明口腔醫院就運營的比綜合類大三甲醫院好。
針對綜合類醫院項目,我們可以設置四大類指標:
1)總體評價指標:人床比、醫療收入、醫療收入結余、人均年醫療收入、醫生人均年醫療收入、床均年醫療收入、醫師人均年急診數、資產負債率、各項經費占醫療成本比率、醫療收入結構分析(可參考醫院會計準則進一步細分);
2)運營效率指標:財政補助收入占比、資產負債率、床位空置率、復診率、人均住院天數;
3)科研能力指標:醫師人均科教費用支出、醫師人均科研獎勵;
4)控費類指標:藥占比、預算使用情況、出院患者費用及構成、門診次均費用、大處方占比、藥房購藥人數與掛號人數比;
當然,對于一些專科類醫院,可以根據其實際業務和情況,設定更有針對性的財務指標:比如對于民營口腔醫院,醫師人均醫療收入、單個牙椅醫療收入、單位面積醫療收入以及醫療收入結構(治療、正畸、種植業務占比)、醫療收入結余、醫師人均薪酬,是比較重要的考核指標。
以上的指標僅為醫院的財務盡調提供一些參考,在盡調人員盡調前,可通過業內專家或者公開資料獲取標桿醫院及行業平均的指標信息,在盡調過程中若發現異常指標,需要進一步追查其產生的原因。比如說財政收入占比過高的醫院可能不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標的,因為在其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或非營利轉營利后,可能面臨比較嚴重的收入下滑風險;再比如說,監管部門規定藥占比不得超過40%,那么對于藥占比穩定維持在40%左右的醫院,可能存在人為的處方外流、過度疊加檢查項目等情況。
2.4 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對于營利性醫院和非營利醫院都應當是盡調的重點。
對于非營利性醫院的職工薪酬分配適用《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3號)的有關規定:“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盡調過程中應當注意其職工薪酬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對于社會資本投資的非營利醫院,由于政策的限制,社會股東往往通過虛構員工人數、高薪酬、高福利等方式變相分配公司財產(有部分地區開始允許社會股東在合理范圍內分配公司經營所得)。
對于營利性醫院,則主要關注其薪酬水平的合理性(過低的薪酬水平可能引起人員的流失)、社保與公積金是否足額繳納(營利性醫院通常只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社保及公積金)、是否存在以費用代替工資發放(民營口腔醫院處于為醫生避稅的考慮,通常以費用代替工資)等方面。 上述問題在盡調時可通過賬目與醫生訪談進行交替印證。
2.5 費用的合理性
可以說醫院的費用科目是個“藏污納垢”的地方,盡調人員通過對科目余額表費用類科目三級明細及費用類科目原始憑證的翻查,對如下事項進行調查:
費用分類是否合理。根據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則,應當使用“醫療業務成本”核算直接提供醫療服務醫護人員的薪酬。而部分會計核算水平薄弱的醫院,成本費用的核算通常比較混亂,錯誤的使用管理費用核算醫護人員薪酬福利,進而造成收入的毛利率虛高。
高額報銷。盡調人員對于醫院行政管理、科室主任、醫師等人員高頻次、大額的報銷款需要重點關注。此類報銷通常以學術會議、出差、招待費用、通訊費、餐補等名目發放。盡調人員需核算相關人員報銷的金額是否符合標準,對于行政管理人員、科室主任、醫師等人員定期大額的報銷則有理由懷疑其為變相的薪酬福利發放。此外,對于民營的非營利性醫院,需根據員工名冊核查其報銷的情況,以防通過虛構員工報銷套取醫院經營所得的情況。
攤銷及折舊是否合理。對于醫院的裝修費用通常使用長期待攤費用進行攤銷,而對于大型醫療設備的折舊通常計入“醫療業務成本”或“管理費用等”。盡調人員需獲取醫院的固定資產清單,了解其折舊的計提政策、期限,對于不符合會計政策、稅法及相關管理規范的設備折舊,應了解原因并估算規范后對醫院利潤造成的可能影響。
是否有奇怪的費用明細。盡調人員需要對含混不清、過于簡略、非正常經營所需的費用明細(如會議費、服務費、咨詢費、律師費等)保持關注,可要求抽取其原始憑證,并向當事人詢問其具體內容。
下面,再說說營利性醫院與非營利性醫院在財務盡調過程存在的”特異性“。
2.6 其他
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選擇性的對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應付等項目進行核查。
對于應付賬款,需核查其交易對手的資質、賬期、期后付款會回款的合理性。一般來說,醫院支付供應商的賬期通常在6個月到一年,過短或過長的付款周期都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應收賬款一般為應收醫療款,主要組成是社保結算款、住院病人的醫療費及欠費病人。應當關注其收款的賬期,和各部分款項的構成比例,不合理的賬期和構成比例,可能意味著醫院的經營管理存在一定問題。
對于醫院固定資產,特別是大型和重要的醫療設備,盡調人員可采用抽盤的方式核實其是否存在。另外筆者在這里提醒盡調人員,醫療行業常見的“設備投放”銷售模式,可能造成醫院部分科室(特別是檢驗科、病理科)存在未計入固定資產清單的“固定資產”,其可能對醫院未來的成本和現金流造成影響。(參考鏈接)
對于在建工程,應當核實其必要性和完成度,對于公立醫院來說,非日常經營必須的在建工程項目,可能存在管理層利益輸送或商業賄賂的可能性。而對于有社會資本參與的非營利性醫院,則可能存在通過在建工程(不必要的、虛構的、偽造完工度)轉移利潤的可能性。
對于其他應付和應收款,應當仔細核查其明細,對于頻繁的拆借或長期掛賬的往來款應當重點關注。如醫療器械經銷商常用的”保證金銷售“模式:醫院向經銷商支付保證金,經銷商將儀器設備投放到醫院,在醫院完成約定的條件后,經銷商向醫院返還保證金,因此,通常會產生一筆長期掛賬的其他應付款。由于”設備投放“為變現的商業賄賂,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明令禁止。在實踐中,相關人員可能會采用虛構其他應付科目明細、虛構費用支出、虛構收入的方法隱藏此筆交易。
3、營利與非營利醫院投資財務盡調的差異點
再來說說營利與非營利醫院投資財務盡調關注點的差異。
3.1 會計制度的區別
非營利醫院與營利醫院適用的會計制度有所不同。非營利性醫院適用《醫院會計制度》,其主體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 (所)、療養院等,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其執行。對于營利性醫院(大多數的民營醫院)往往使用的是《企業會計準則》。兩者在會計要素、會計科目、財務報告的構成、財務報告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不同。因此,在對非營利性醫院進行財務盡調之前,要仔細翻閱《醫院會計制度》,體會其與《企業會計準則》的異同點。
3.2 涉稅處理的區別
涉稅處理的區別在醫院投資中主要體現為營利與非營利醫院執行稅收減免的差異,也是醫院財務盡調關注的重點領域。
根據《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xx]45號)的規定: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營業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規定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辦醫療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經認定為非營利組織的,對其提供的醫療服務等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針對上述規定,筆者有幾點理解:
1)上述《通知》對“免營業稅”的主體并沒有做營利和非營利醫院的區分,也就是說兩者都是享受營業稅減免優惠政策的;
2)我國已經在20xx年全面實現了”營改增“,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附件三第一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也就是說,“營改增”之后,非營利和營利醫院同樣是減免增值稅的。
3)雖然減免了增值稅,但營利和非營利醫院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所得稅方面仍有諸多不同。且上述稅種多為地方稅,各地執行的時候又會有所差異。
4)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非營利性醫院也不是說完全免稅,其非定價醫療(不是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服務收入、非醫療服務收入、所控制的獨立的藥品連鎖企業收入還是要照章納稅的。
3.3 利潤分配的區別
根據《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3號)的規定:“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在盡調時,盡調人員應當注意非營利性醫院與營利性醫院在利潤分配方面的區別。需注意非營利性醫院的支出項目金額是否合理;是否與日常經營活動有關;是否存在通過支出項目變現分配利潤的可能。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區允許非營利性醫院的社會資本參與合理的利潤分配,所以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4、非營利醫院改制項目投資的財務盡調
最后簡單說說近些年比較火熱的非營利醫院改制類項目的財務盡調, 非營利醫院的改制包括兩個維度:
一個維度是非營利屬性不變但所有制發生變化:如公立醫院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轉制為混合所有制非營利性醫院;
另一個維度是非營利轉制為營利醫院:如企事業附屬醫院改制為民營或混合所有制營利性醫院。
4.1 公立醫院混合所有制改革
公立醫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徑,主要國有股權部分轉讓和發起設立新主體兩種模式。前一種改革模式,通過政府向合作方轉讓部分國有股權的方式現實(如湖南婁底市規定“政府可適當向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作方轉讓部分股權,但政府的持股比例始終不得少于總股本的三分之一。); 后一種改革模式,通過公立醫院/政府與合作方發起設立新的醫院主體實現(如湘雅醫院與湖南輕鹽集團發起設立的湘雅五醫院)。在實踐中,由于股權轉讓方式存在國有股權定價困難,改制過程流程繁瑣等諸多問題,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大多數地方政府更傾向于選擇設立新主體的改革方式。
此外,由于政策環境和社會輿論的限制,無論是各種改革模式,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醫院目前只能注冊為非營利性醫院(雖然部分省份允許社會資本參與合理的收益分配)。
在參與此類項目時,盡調人員應當關注醫院產權是否清晰、國有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合理,資產評估是否公允,債權債務是否清晰、清產核資及不良資產處置程序是否合理等問題。
4.2 國有企事業單位附屬醫院改制項目
國有企事業單位附屬醫院常見的改制路徑有:整體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整體移交地方政府托管、整體由第三方托管、組成醫療集團、股份制改造、整體股權轉讓、混合所有制改造等。由于企事業單位附屬醫院的改制較為復雜,筆者僅就整體股權轉讓、混合所有制改革(均涉及國有股權的轉讓)兩種情況進行說明。這兩種情況均涉及所有制的改變(由國有制變成非國有制)和經營屬性的改變(非營利變成營利性醫院)
參與此類項目的盡調時,事先應仔細研究改制方案,研讀相關政策法規,做到心里有數。
國有股權轉讓模式的一般流程包括:審批-變更-清算-注銷-繼承,其中涉及的財務問題包括:股權設置、財務清理、清產核資、不良資產處置、資產評估、資產繼承或處置等。
對于該模式下投資財務盡調的關注點,包括但不限于:國有股權定價是否合理、資產評估是否公允、清產核資及不良資產的處置程序是否合規、稅務問題。
對于稅務問題。稅務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補繳土地出讓金,由于國有企業單位附屬醫院的土地大多以劃撥的方式獲得,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在醫院改制更為營利性醫院后,需要按照相關規定變更土地使用用途,并補繳對應的土地出讓金;二是原企業所屬醫院為非營利性醫院,根據《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3號)的規定:“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對原主體清算和注銷后,剩余財產需上繳國資委并用于公益或非營利目的。若新主體繼承原有主體的重要醫療設備、建筑,需取得相關管理部門的批準,并根據相關規定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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