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調研報告
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自身素養的今天,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礦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礦調研報告1
xx北地區包括xx省xx市、xx市、xx市、xx自治州,面積7.1萬平方公里。二十世紀末原有合法煤礦近300對,每年生產原煤300多萬噸,死亡70人左右,百萬噸死亡率高達20以上。經過幾年來的整頓關閉,現有煤礦138對,去年生產原煤近500萬噸,死亡34人,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了6;今年前十個月,生產原煤約350萬噸,死亡18人,百萬噸死亡率降到了5左右。盡管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在礦點減少,產量增加的情況下,煤礦事故死亡人保持了平穩下降的趨勢,但是,煤礦安全形勢仍然比較嚴峻,重大事故事故時有發生,頂板事故多發,同當前的煤礦安全生產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相比較,與實現安全發展的要求相比較,與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要求相比較,還存在許多深層次的問題亟待解決:
一、地方國有煤礦積重難返
xx北地區現有地方國有和國有改制煤礦36對,目前仍有5對礦井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這些地方國有礦井積重難返,存在諸多問題:
1、包袱沉重,身份扭曲。xx地區的經濟條件比較落后,在上個世紀末,一些國有煤礦因為市場低迷、機制不活、管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虧損嚴重,寅吃卯糧導致采掘極度失調,生產無以為繼,相繼停產或下馬,甚至破產,煤礦職工生活相當困難。目前,xx自治州卡棚、龍家寨煤礦2礦3對州屬礦井仍處于停產狀態,xx市辰溪縣孝坪煤礦的2對井正融入民間資本整頓改制,xx市桑植縣3家縣屬國有礦的3對礦井整體承包給私人經營管理。地方國有煤礦過去是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柱,現在職工多,安置困難大,實現破產買斷的難度更大,隨著煤炭市場的好轉,部分國有煤礦為解決職工生活問題,大量融入民間資本,恢復礦井生產,形成國有煤礦牌子、鄉鎮企業管理水平,私人租賃承包經營的局面,煤礦身份扭曲。
2、關系復雜,管理失控。部分國有煤礦處于邊遠山區,監管難度大。xx自治州卡棚煤礦由當地人強行承包租賃,實行掠奪式開采,既不服從煤礦的管理,也不服從煤炭管理等部門的監管,多井口出煤,井下無風作業。面對嚴重的安全隱患和錯綜復雜的社會關系,XX年下半年,政府不得不組織公安等多個部門干預,強行終止合同,停止生產,對煤礦實行公開拍賣改制。
3、證照難辦,違法生產。國有煤礦范圍廣、儲量大,需交納巨額資源價款和環境治理備用金,才能辦理采礦許可證。去年,有些國有煤礦為了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臨時辦理了有效期不到半年的采礦許可證。xx自治州洛塔、向陽2對州屬國有煤礦的采礦許可證,年初就已經到期,因包袱重、成本高、效益差,無力交納巨額費用,延期申請一直未被批準。在證照不全的情況下,職工為了生存,繼續組織生產,地方政府為保穩定,防止矛盾激發,對煤礦的生產行為,不得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國有煤礦因其資金積累有限,資源市場不完善,未來辦理采礦許可證(延期)的困難會越來越大。
二、煤礦安全技術人才極度匱乏
從19xx年開始到現在為止的16年間,xx北地區煤礦新增的大中專學校畢業的煤礦安全技術人員不足10人,而煤礦原有安全生產技術骨干因退休、轉行等原因流失達60%以上,煤炭安全生產技術力量包括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在內,具有技術職稱的`不足100人,平均不足0.5人/礦,現有的技術人員絕大部分在40歲以上,年齡老化,青黃不接,而培養一名合格的技術人才,包括3年專門學校學習和3—4年實踐鍛煉時間,至少需要6—7年。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煤礦安全技術人員的匱乏程度將會更嚴重,因技術力量不足帶來的嚴重問題會進一步顯現。
1、煤礦企業技術人才嚴重不足。據統計,xx北地區在礦井一線直接服務的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技術人才不足60人,平均每4對礦井配備1人,按照煤礦生產情況估算,至少需要技術人員250人以上,現有技術人員配備率不到25%,技術人才缺口巨大,絕大部分鄉鎮煤礦沒有技術人員可供配備,導致煤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千篇一律,與煤礦的實際情況根本不符,煤礦工程技術圖紙填繪不及時或根本無人填繪,安裝的瓦斯監控系統無人使用,形同虛設,經常因無法預見、識別、有效排除重大安全隱患導致重大事故。
2、煤礦監管部門技術力量嚴重不足。轄區4市州、9個采煤縣、55個產煤鄉鎮的煤礦安全管理部門中,配備煤礦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不足40名,全部配備在市州、縣區一級,甚至個別重點產煤縣沒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重點產煤鄉鎮在內的所有產煤鄉鎮都沒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由于煤礦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太少,無法有效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指導煤礦安全生產,個別縣區的煤礦安全生產檢查指導工作處于失控的境地。
三、煤礦從業人員素質急需提高
相對而言,煤礦作業環境復雜,各種災害危險程度高,需要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和職工隊伍,但現實情況是:近2萬名煤礦從業人員,從礦長,到一般現場管理人員,到采掘一線從業人員,離高素質的要求還有很長的距離。
1、煤礦企業管理水平與嚴峻的安全現狀極不相稱。224對礦井中,礦長具備中專(高中)以上學歷的不足80人,大部分僅具有初中學歷,部分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礦長不具備安全生產管理必要的理論知識水平是導致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
2、井下現場安全管理與急需的實際要求極不適應。xx北地區現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3000多名,實際達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0%,必要的煤礦現場安全管理理論知識缺乏,憑經驗管理,憑經驗操作,是導致煤礦現場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3、煤礦職工素質與惡劣的作業環境極不適應。廣州、xx等經濟發達地區始終是吸引農村青年打工的最佳場所,留下的井下從業人員,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低,50%以上達不到小學畢業文化,有的為養家糊口,甚至身體有缺陷也下井工作。在惡劣的作業環境下,不具備必備的安全生產理論知識,不了解瓦斯等嚴重煤礦隱患的危害程度,甚至帶煙火下井,違章蠻干,冒險瞎干,是導致煤礦事故多發的
主要原因。幾年來的事故調查表明,沒有一起的主要原因不是職工嚴重違章作業造成的。
四、煤礦生產經營環境惡化
隨著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強和煤炭市場的好轉,煤礦的效益有了一定起色,煤礦企業成了“唐僧肉”。一些部門以各種借口,通過各種途徑向企業索、拿、卡、要;一些個人看到煤礦有利可圖,故意設置障礙,搞權錢交易;一些黑惡勢力看到煤礦效益較好,蓄意染指尋釁滋事。一些煤礦老板說:現在辦煤礦太難了,政策壓力大,婆婆多,眼紅的多,卡脖子的多,收費和罰款的多。生產經營經營環境惡化,消耗了礦主大量精力,無法專心安全生產管理,經濟效益下滑,安全投入減少,延緩了隱患整改進度。
五、煤礦安全監管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管工作有待加強
一是有的地方監管體制不順,不能有效地開展監管工作。如xx分局轄區三市一州就有xx市在今年十月前未成立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九個主要采煤縣中有六個沒有成立相對獨立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由煤炭行業管理局或行業管理辦公室行使,導致職責不明,責任不清和監管執法主題不合法。因此,大多數地方監管部門都還停留在安全檢查階段。二是地方監管力量薄弱,監管不到位。據調查統計,xx分局轄區煤炭行業主管部門的人數有近400人,但從事煤礦安全和技術的只有不到60人,發現不了隱患,解決不了問題是常態。三是監管隊伍素質普遍徧低,執法難以到位。除了專業技能差外,對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也知之甚少,依法辦事的能力普遍欠缺。四是監管部門經費不落實,收費、罰款成了監管部門的中心工作。五是有的地方思想認識不到位,將地方監管和國家監察對立起來。
對策和建議:
1、下決心解決國有煤礦和國有改制煤礦的問題。適當調整國有煤礦辦理采礦許可證等方面的政策,對地方政府處理國有煤礦問題給與一定的政策、資金支持,對地方國有煤礦資源取得、破產買斷、產權交易、資產重組做出明確的政策規定,明確身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2、加強煤礦技術人才培養。加大扶持大專院校煤礦專業的力度,國家應采取經濟政策鼓勵農村青年和學生報考煤礦急需的采礦、地質、機電專業,扶持煤礦企業特別是鄉鎮煤礦大力培養技術人才,促使煤礦落實技術負責人制度,提高煤礦安全生產技術人員待遇。
3、加大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實行煤礦礦長職業經理人制度,礦長、法人(投資人)分離。強化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落實資格準入制度。加強煤礦從業人員培訓監管,逐步推行煤礦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
4、改善煤礦生產經營環境。規范政府部門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投資環境,打擊黑惡勢力。
5、理順煤礦監管關系。調整行業管理與日常監管關系,進一步理順監察監管職能,強化對地方監管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和瓦斯治理攻堅戰;將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體系落到實處。關于煤礦水害隱患調研報告
煤礦調研報告2
煤礦水害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隨著開采深度的不斷加大,煤礦的水害威脅越來越嚴重,曾多次發生重特大突水淹井事故,尤其近幾年來,全國相繼發生了多起特別重大水害事故,XX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嶺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從分析水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入手,并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對策措施。
一、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了解不清、盲目開采。一些礦井在水文地質條件沒有查明的情況下,盲目開采,引發透水事故。
2、在水體下采煤防治措施不落實。一些煤礦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防隔水煤柱中進行采掘活動;有些在水體下開采急傾斜煤層的煤礦,未按三下采煤的規定進行試采,超強度開采,煤層連續冒落,導致透水事故。
3、超層越界開采,破壞防、隔水煤柱。部分鄉鎮煤礦經過多年的開采,資源基本枯竭,為維持生產,違法超(深)層越界開采甚至開采防、隔水煤柱,由于不清楚相鄰礦井的地質資料,也不進行探放水,盲目進入積水老空區,發生突水;還有一些礦井,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弄虛作假,將井下超層越界開采區域和存在水患的采掘工作面進行封閉偽裝,掩蓋真實采掘活動,逃避監管。
4、防治水技術力量及從業人員相關知識匱乏。多數老空透水在事故發生前,均有明顯的透水預兆,但由于煤礦地質和水文地質人員缺乏,礦井沒有防治水害的專業知識,不能識別明顯的透水預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重復發生。
5、對已有水患未采取有力措施。有的礦井在水體下或沖積層下采煤留設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礦對地面的塌陷坑、廢棄的小煤礦充填不實,使地表水潰入井下,導致事故發生。
6、雨季暴雨期井上下水情監測不夠。有的煤礦井口標高低于歷史最高洪水位;一些煤礦對斷層水、底板水、溶洞水認識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視,不認真編制防治水措施,導致突水。
7、未進行或者違章探放水。我國鄉鎮煤礦經多次治理整頓、資源整合和關閉,許多廢棄老窯沒有留下詳細的地質資料,其開采邊界、分布范圍、積水空間不清楚,已成為正在開采煤礦的主要水害隱患。大多數鄉鎮煤礦沒有防治水專業人員和探放水隊伍,在掘進和采煤過程中,不進行探放水,或者違章用煤電鉆代替專用探水鉆機進行探放,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防治水工作管理滑坡。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技術力量限制等,對防治水工作管理松懈、投入不足,沒有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疏于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以及重大水害隱患的跟蹤督促和落實。
2、煤礦水害防治監管制度不落實。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活動,未按照規程落實水害防治措施,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等等,都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原因。
3、部分煤礦被動進行礦井防治水害工作。主要表現在防治水投入不足,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沒有主動安排防治水工作。
4、部分煤礦三違現象時有發生。部分煤礦沒有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利益的關系,為獲得利潤不惜違法或違規生產,導致水害事故時有發生。
二、對策與措施
針對煤礦水害發生的主要原因,必須強化煤礦企業的`主體責任,依靠科技進步,增加水害防治資金投入,加強監管監察的力度、采取聯合執法、嚴厲事故查處等綜合措施,多管齊下,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生。
(一)強化企業對水害防治的主體責任。
①煤礦企業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隊伍(重點產煤縣可建立煤礦防治水技術服務中心和專門探放水隊伍)。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水害隱患嚴重的企業,必須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配備專職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水害防治工作,認真編制礦區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
②煤礦企業的水害防治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位一體的綜合防治水措施。
③煤礦企業必須建立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
井每月定期開展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其它礦井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水害隱患的排查。查出的水害隱患,落實責任,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措施。
④煤礦企業要采用適合本地區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的綜合探測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條件;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及廢棄老窯的情況,編制《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建立健全礦區地下水動態觀測網,為防治水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資料。
⑤煤礦水害防治要堅持以防為主。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強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導水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并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嚴禁非法超層越界開采防水煤柱,已破壞的必須重新建立質量可靠的安全防水煤(巖)柱。
⑥采掘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薄弱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
⑦煤層受老空水威脅時,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疏干為止。煤層頂、底板受承壓含水層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疏水降壓無法保證煤層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注漿加固。
⑧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統。主要排水設備(水泵、水管、配電設備)、泵房出口、水倉容積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具有突水淹井的礦井,在地面安裝大型潛水泵用于應急搶險。
⑨煤礦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井口、工業廣場要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二)嚴厲打擊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的礦井。
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是導致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采活動,督查企業建立真實可靠的井上下采掘工程平面圖,為煤礦防治水工作和應急救援提供可靠的圖紙資料,煤礦企業應定期向國土資源、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交換采掘工程平面圖,努力遏制煤礦超層越界行為,減少煤礦水害事故的發生。
(三)加強對煤礦水害防治安全監管。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對轄區內重大水害隱患要登記建帳,重點跟蹤落實,督促企業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在雨季暴雨期間要監督小煤礦停止生產,將井下人員全部撤退到地面。凡是企業沒有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探放水設備和隊伍的;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存在水害隱患嚴重的企業,沒有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的;防治水規劃、年度計劃資金不落實的;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立即關閉。
(四)加大對煤礦水害監察的力度。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定期對老空區水害進行監察,提出的重大隱患及時下達監察指令并通報地方政府督查企業落實整改。在雨季要進行一次專項監察。對發生事故的礦井要認真查清水害發生的原因,嚴厲追究事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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