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鄉低保工作的調研報告范文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是YJYBS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一篇對縣城鄉低保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的報告范文,歡迎參考閱讀,希望您喜歡!

一、城鄉低保的現狀
全縣是全省58個貧困縣之一,全縣孤寡、殘疾、困難群眾較多,社會救助工作任務重,壓力大。為了實現了動態管理下應保盡保,通過做大量扎實細致的工作,基本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標準有高有低,為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困難群眾生活基本得到保障。
截止到2015年3月,全縣農村低保對象已達6787戶26081人,1-2季度發放低保金達1395萬元。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基本得到了保障,低保家庭切實分享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二)保障標準底線穩定日趨合理
目前,全縣各鄉鎮均按省定標準實行分類施保。其中,農村低保26081人,人平均月補助標準達94.5元,一類對象人均月補助標準已達140元;城鎮低保3537人,人平均月補助標準達213元。
二、主要做法
(一)各鄉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建立目標管理責任機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把農村低保納入政府的主要工作,擺上了議事日程。其次,建立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明確各部門職責,劃分責任,逐一細化工作目標,以及完成任務的階段性要求等,加強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
(二)農村低保起步規范高、規范嚴。一是認真展開前期調研工作。對低保標準的制定,家庭收入的測算,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以及低保資金的管理等,做到程序規范,安排合理。做了詳細的規定。并結合實際,按照要求加強動態管理,實施分類施保,提高管理水平。二是操作程序嚴格。為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民政部門要求做到了“五個一定”,即:一定深入低保申請人家中核實,一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一定進行三榜公示,一定做到程序合法,一定按時發放低保金。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實施陽光操作。三是檔案管理規范。為了加強低保檔案管理。各鄉鎮認真填寫花名冊、報表、申請審批表和領取證,并按照要求輸入微機,制作了電子文檔。
(三)政策透明度高。各鄉鎮抓了低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借助宣傳欄,發放宣傳品等,廣泛宣傳農村低保政策的意義和具體規定,各村、社區都建立了固定性的公示欄,對享受低保的人員、金額進行公示。
(四)補差水平不斷提高。2015年,農村低保人均月補差由原來的 元提高到94.5元預計。
三、存在問題
(一)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動調整機制尚不健全。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需求越來越多,同時由于物價水平的不斷上漲,對群眾的影響也越來越大,迫切要求我們要進一步完善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上漲水平動態調整機制。
(二)工作手段亟待進一步豐富和加強。
隨著低保工作的扎實推進,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我們的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個別鄉鎮將死亡人員的明白卡、一折通姓名沒有及時變更,從表面上看死亡人員還在享受低保待遇。需與財政部門積極協調進行更換。二是人為分戶現象在少數地方仍然存在,搞平均主義、家家有份;把法律賦予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的法定義務人為的推給政府。三是低保對象的認定有待進一步規范,亟待出臺一套科學完整的家庭收入測算體系,從制度上杜絕人情保、關系保等問題。四是低保對象動態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加強,尤其部分工下崗失業,家庭收入減少,生活水平下降,通過加強動態管理,及時地把最需要救助的困難家庭納入農村低保顯得尤為重要。五是少數地方的分類施保不盡合理,個別低保對象享受的低保金額與其家庭困難程度不相匹配,基本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時,分類不當也容易產生一些矛盾。例如,由于現在的農村低保對象是在測算其家庭收入的基礎上,通過民主評議產生出來的,這可能導致條件相近的家庭有的享受到低保,有的沒有享受到。以一個3口人家為例,按人均月補差94.5元計算,那么其家庭一年得到的救助金額是3402元,這在農村,尤其是經濟落后地區的農村是一筆數目不小的資金,這對如何科學分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六是臨時救助制度亟需出臺。一些農村困難家庭盡管享受到農村低保、醫療救助等政策,但是在遇到一些突發性的天災人禍后,由于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臨時性救助而變得“困上加困、難上加難”。七是農村低保發展的瓶頸依然存在。農村低保政策強、涉及面廣,是一項新興的事業,但是由于沒有專門的專項工作經費,已成為制約農村低保長效發展的瓶頸性問題。目前全縣各鄉鎮的低保工作都是由各村核查報到鄉鎮民政所,再由民政所報到縣民政局備案,由于人員少、工作量大,造成核查不準、把關不嚴的現象較為嚴重;另外,由于沒有固定的工作經費,不確定性因素很多,鄉鎮低保工作工作經費更是無從談起,工作力量與工作任務下相適應的矛盾非常突出。八是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進展緩慢,已不能適應工作發展的需要。農村低保涉及到農村廣大困難群眾,面廣事多,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設的步伐來推動規范管理。但目前信息化建設的狀況是各級投入不足,硬件不過關,軟件不配套,素質不夠高,使基層的工作事倍功半,忙于應付。
四、對策及下一步打算
今后一段時期,我們將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契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要求出發,以積極的民政政策和創新的工作思路,積極做好農村低保工作。
(一)積極向上報請低保提標擴面。近期將向政府申請把失地農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一方面體現了社會公平,另一方面解決了失地農民的實際困難。
(二)逐步完善低保標準和補差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物價上漲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隨著物價的上漲,根據省、州文件精神,給低保戶發放一定的物價補貼,從根本上解決物價上漲而引發低保戶的生活困難問題。
(三)進一步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我們將以完善制度為依托點,以加強低保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素質為抓手,加大監管力度,力求管理水平上層次。
1、堅持按戶施保,避免人為分戶現象,把政府公共行政職責與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區別開。
2、借鑒兄弟縣區的先進經驗,指導基層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的農村居民家庭收入測算方法,為建立公開透明、科學規范的收入測算體系奠定基礎。
3、在動態管理上下功夫,一是按照“年度審核、季度微調”的要求,把家庭經濟和生活狀況已明顯好轉的人員堅決清理出去,把急需救助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范圍;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發動廣大群眾,建立全方位、多層次、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和群眾監督機制;三是指導基層探索建立“漸退幫扶”機制,與勞動、扶貧等部門協調合作,加強組織領導,扎實開展組織有勞動能力(或有部分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外出務工,以及開發性扶貧工作,營造一種“高高興興出低保”的良好氛圍,從而打破少數地區存在的“進來容易出去難”的工作僵局。
4、科學實施分類保障,按照省、市的規定,在將保障對象原則上分為三類的基礎上,適當提高“三無人員和大病重殘、單親困難家庭”的保障檔次和補差水平,相應減小最低保障類別的低保家庭在整個低保對象中所占比例。
(四)加強以農村低保為基礎的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將農村低保與臨時性救助等制度緊密結合,解決低保家庭的特殊性、突發性、暫時性生活困難;同時,加強與醫療、教育、住房、司法、就業等方面的專項救助制度的配套、銜接,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救災、法律等方面的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優惠政策、社會互助和慈善捐贈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使困難群眾生活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進一步完善低保工作長效機制。積極向州、縣請示匯報,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努力督促各鄉鎮政府健全工作機構,充實人員編制,加強工作力量。
(六)加強基層民政干部的培訓,使之規范辦事。
1、以入戶調查為重點,堅持低保責任追究制度。
入戶調查是整個低保審批過程的重要環節,也是低保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入戶調查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評審的結果。在調查過程中,要始終做到:一是堅持深入細致的調查,切實掌握低保對象的各種情況,真正做到數字清、底子明、問不黃、難不住。二是講究調查工作的方法,掌握低保對象思想脈博,分析心理活動,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策略,通過一問二看三訪,掌握第一手資料。三是對低保對象進行分類調查,重點對象重點跟蹤,對家庭收入來源固定的基本沒有就業能力的設定為長期保障對象,主要掌握這類對象的人口變化情況;對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有就業能力的設定為短期低保對象,及時了解掌握這類對象的就業情況和收入變化情況;
2、以張榜公示為重點,堅持低保群眾監督制度。
低保關系到貧困群體的切身利益,低保工作要讓人民群眾滿意,黨和政府放心,必須堅持公開、公示的原則。一是進一步加強低保政策公開工作。設置固定的公示欄,對低保的政策法規、申請條件、辦事程序等有關內容公布上墻,做到政策公開透明,一目了然;二是公開審批過程和結果,對新增的低保對象實行三次公示,對續保對象實行長期公示,在公示欄內,將審批過程、結果公布于眾,讓群眾了解如何審批,知曉審批結果,隨時接受村監督委員會和群眾監督;三是設立低保舉報箱,公開監督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只要接到群眾舉報,三個工作日內就給出處理意見。總之,在低保審批過程中,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陽光操作,確保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和公開,提高低保工作的公信度。
3、以評議、評審為重點,堅持低保民主審核制度。
凡新辦或續保家庭情況有變化的對象,都要進行村(社區)聽證程序。參加聽證會的人員是村三委和組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共同把好審核、審批關,杜絕低保審核審批的暗箱操作。
4、以保扶為重點,堅持低保對象漸退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是一項社會福利,符合條件的要進,不符合條件的要出。但低保對象又是弱勢群體,在低保對象退出低保時,還需要繼續幫扶一段時間。在實際工作中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政策扶持和就業疏導,做到保扶結合,把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緊密結合起來。按照低保對象再就業扶持政策,為愿意重新就業的低保對象設立“平穩過渡”的保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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