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發放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分析調研報告論文
隨著我國老齡化趨勢的加快,越來越多的離退休人員加入到領取養老金的隊伍。養老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救命錢”,保障養老金按月及時足額發放到領取人的手中,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明確養老金發放過程中的各種可能出現的風險點,更好的保證大興安嶺地區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順利進行,做到事前防控,杜絕風險,我局在全區社保系統展開了社會保險內控問題研究,通過實地走訪、召開座談會和討論會、專項工作檢查等形式,將養老金發放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點進行了梳理,共篩選出了7個風險點,并對這7個風險點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存在的風險點及其產生原因
(一)部分工作人員在做新退休人員及解凍人員調資時,存在著調資錯誤情況,造成調待金額有誤風險
產生原因:
1、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疏忽、不認真;
2、工作人員對歷年調資政策掌握不準。
(二)不同身份、不同情況的退休人員進行待遇補發時存在錯發風險
產生原因:
1、部分工作人員業務不扎實、對政策掌握不準,造成漏補或多補養老金問題;
2、責任心不強,沒有細心查看“死亡證明”上的離退休人員的死亡日期,將不該發放的工資和待遇調整進行選擇、補發;
3、個別機構操作員對封存解凍人員在進行“養老離退休狀態修改”、“離退休清賬”業務時,在發放屬期結果欄內選擇補發月份的情況時,有少選或多選的情況;
4、基層審核人員、后臺人員、稽核人員對前臺人員所做業務審核把關不細致,不到位。
(三)在離退休指紋驗證過程中,對精神病人員、無指紋人員或指紋不清晰人員,通常采取它方式驗證,如證明、視頻、照片驗證等方式,存在冒領風險
產生原因:
1、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失誤造成;
2、指紋管理人員和退休管理人員工作溝通配合不協調;
3、針對指紋殘缺及指紋不清晰長期以其他方式驗證的人員,如見到被驗證人本人,并認真核對證件、照片后,方可采用本方式,如是通過網上視頻驗證,各地指紋管理人員是否能鑒定此人是真實身份,在進行比對過程中有疑議而又為了完成此項工作繼續領取待遇的情況;
4、目前有些經辦機構“活體指紋采集驗證系統”軟件版本落后,識別率較低;
5、對患有“精神病”的離退休人員,由居住地社區、精神病院、派出所等出具生存證明,存在著不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死亡信息或虛假證明,造成冒領養老金的問題。
(四)離退休人員死亡存在冒領風險
產生原因:
個別離退休人員在生存驗證期間死亡,其家屬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注銷,但未到社保辦理死亡清賬手續的離退休人員,有冒領養老金的情況。
(五)判刑人員存在冒領風險
產生原因:
已領取待遇的企業離退休人員被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存在瞞報、不報,繼續領取待遇的情況。
(六)養老金發放報盤數據無法實現加密,傳遞過程多人參與,存在報盤數據與實際發放數據不一致的風險
產生原因:
養老金發放報盤數據無法加密,多人經手,有人為改動的風險。
(七)離退休人員信息修改存在冒領風險產生原因:
1、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初始化錄入有誤;
2、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存折或卡丟失及基本信息變更需要進行信息(銀行名稱、銀行賬號、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修改,存在風險;
3、更換二代身份證時基本信息有變動,需對“金保工程”離退休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修改。
二、堵塞風險點的措施和意見
針對以上七個風險點應采取的措施和意見:
(一)積極組織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加強政策業務知識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增強責任心。
(二)審核人員對業務經辦人員提交的“養老金年度調整”業務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業務流程中《第五章十八節》規定操作。
(三)審核人員對業務經辦人員提交的“養老個人補發明細表”、“養老離退休狀態修改”、“離退休死亡清賬”業務認真審核,對新增及解凍退休人員的指紋驗證情況及需要補發的養老金嚴格把關。
(四)進一步加強指紋認證管理工作力度。嚴格按照《關于印發<關于規范網絡版指紋采集驗證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大社險[2011]26號)文件規定執行,各地指紋管理人員積極配合好離退休管理人員一起做好每月的撥付工作,針對有疑議的長期其他方式驗證的離退休人員,采取不定期的實地核查或者是與從事此項工作的人員進行核實等措施。
(五)拓寬渠道,實行與民政數據信息比對辦法。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已協調加格達奇區民政將每個季度將火化人員名單發給大興安嶺地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其他社保經辦機構應積極協調當地民政部門給予配合,進行信息傳遞與比對。
(六)認真實行與金保工程系統中“退休公安庫比對凍結”模塊相銜接,要求各地在每月末生成撥付臺帳之前,必須認真與“退休公安庫”及時比對。
(七)與法院、社區等部門建立了信息溝通機制,及時掌握離退休人員情況。各地需積極協調當地法院、社區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工作。
(八)依靠社會群眾力量舉報冒領行為,對外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發動群眾檢舉揭發冒領行為。
(九)繼續協調省局將養老金發放報盤數據加密。在目前沒有加密的情況下,稽核人員應及時核查業務系統生成的養老金發放報盤數據與財務實際發放數據是否一致。
(十)風險點第七條(離退休人員信息修改存在冒領風險),采取的措施應按照《關于離退休人員信息修改相關要求的通知》(大社險[20XX]18號)文件規定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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