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點方案范文8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試點方案8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試點方案 篇1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潛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于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xx]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潛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構成各種類型具有示范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潛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帶給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潛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構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取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狀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范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潛力。
三、選取條件
選取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于領先地位。用心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潛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透過競爭發展,構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并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潛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并構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料。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干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取。國有骨干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干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并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潛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于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占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潛力和發展后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取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取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并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潛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資料。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個性突出且貼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并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扎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取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取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干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于20xx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后于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并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準后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資料和支持措施等。
2.選取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并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狀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狀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貼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創新型企業試點方案主要資料要求
試點企業應著重圍繞以下主要資料制定試點方案。
1.加強研發潛力建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增強技術研發潛力,提高成果產業化潛力,推進產學研合作,發起或參與技術標準制定。
2.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發投入,用心承擔國家及行業科研任務,改善科研儀器設備及中試裝置,提高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動
3.培養創新人才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科技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重視發揮職工技術協會的作用,不斷總結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操作法,善于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提高職工創新意識。
4.推進創新基地開放共享。對于財政性資金支持建設的試點企業研發機構,建立和完善向行業和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把面向行業和社會帶給服務,作為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5.完善創新戰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實施企業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等。建立并完善企業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體系。
6.完善創新機制政策。完善激勵創新的機制,推動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建立內部員工股權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發明等創新活動,營造創新氛圍,建設創新文化等。
試點方案 篇2
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工作,是科技企業孵化器在特定時期的重點任務之一。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旨在依托國家科技創業孵化體系,通過提供創業環境與硬件保障、創業培訓與輔導、專業技術公共平臺和投融資服務、市場拓展服務,以及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扶植等特殊優勢,引導集聚社會資源,培育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能力,為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持續不斷地培養和儲備大批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人才。
一、指導思想
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充分利用科技企業孵化體系,引導大學生以技術創業帶動社會就業,促進大學教育資源與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的緊密結合,為建設創新型國家輸送新鮮血液,培育后備力量。
二、總體目標
依托科技企業孵化器,計劃在3年期間,建立一批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通過組織大學生創業培訓、創業見習、模擬創業和創辦實體四個階段,力爭每個基地平均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共創辦10000家大學生企業,孵化畢業7000家大學生企業,其中,培育500家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收入達1000萬元的規模企業,帶動數萬名大學生就業。
三、重點任務
(一)通過基地建設,引導孵化器加強與大學合作,逐步建立并完善大學生創業教育和創業培訓體系,提高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科技創業能力。
(二)通過設立基地,引導社會資源向大學生科技創業集聚,營造良好的創業孵化環境,形成全方位、深層次、高效率的創業保障和運行機制。
(三)通過引導大學生以科技創業帶動社會就業,為國家高新區“二次創業”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目標培育并儲備大學生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四、基地產生
依托孵化器引導集聚政府、大學、科技服務機構和各種政策資源,形成政策引導、孵化器支撐、產學研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業育成機制。
(一)產生條件。
基地的主體為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創業中心、軟件園、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基地的設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設立不少于300萬元的創業孵化基金或資金。并對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創業活動和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資助或投資。
2、孵化器與一所(含一所)以上大學建立促進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關系。明確在大學科技成果轉移、實驗室開放、教研資源及大學生學籍、戶籍、檔案管理等方面,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便利和支持。
3、建立大學生科技創業培訓機制。開展國家科技產業政策解讀、科技創業案例剖析、科技創業咨詢與引導等培訓。
4、組織大學生創業實踐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期大學生到在孵企業見習活動,每期一般不少于20個工作日和10個見習崗位。
5、提供大學生模擬創業服務。對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至少保證3個月的免費工位或公共場地,并無償提供創業咨詢和項目論證服務。
6、提供大學生企業的創業服務。包括企業注冊服務、“一對一”創業輔導、統一的財務代理、總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和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的免費場地、非盈利的專業技術平臺服務和電腦等辦公設備保障。
7、已經吸納1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并承諾3年內吸納30個以上大學生創業團隊。
(二)產生程序。
1、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向科技部推薦。推薦資料包括:
(1)《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申請表》;
(2)孵化器與大學有關機構關于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合作文件、資料;
(3)孵化器上級管理機構或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的政策文件、資料;
2、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負責資料受理和條件復核。
3、科技部審核確認后,發文公布“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單位”名單。
4、每批基地認定期限為3年,每年審核認定一批基地(通常在每年11月份進行),并納入國家火炬計劃孵化器年度統計體系和業務指導范圍。每年進行指標考核,每3年進行條件復核,實行動態管理。
(三)引導政策。
在符合國家有關科技、財政政策和制度范圍內,對基地建設和大學生科技創業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1、對服務于大學生科技創業的國家孵化器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優先支持,并對成效顯著的加大資助力度。
2、對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基地內大學生創業項目優先支持,并作特別“標識”。
3、對獲得風險投資的大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加大支持力度。
4、研究出臺其他政策,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
五、基地界定與管理
(一)基地界定。
大學生,是指高等院校在讀或畢業未超過二年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回國留學生(留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
大學生科技企業是指由大學生獨自創辦或大學生團隊合作創辦的科技型小企業,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大學生本人應是本企業的專職人員,負責本企業主要的技術研發或經營管理,承擔主要職責。
基地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通常指創業期限在36個月以內,注冊資本金一般在200萬元人民幣以內的大學生科技企業。
(二)基地管理。
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試點工作,納入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工作體系和管理序列,實施年度指標考評和動態管理。
支持社會其他機構和非國家級孵化器開展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建設工作,對成效顯著的,可參照專業孵化器界定標準,優先納入國家孵化器認定程序。
基地的申請和受理工作,自本《方案》發布之日啟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試點方案 篇3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為廣大農民提供保險保障服務,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城鄉統籌改革的具體舉措,是促進農村經濟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開展此項工作,充分體現區委、區政府對“三農”工作的高度重視,對全區廣大農民群眾的關心愛護。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可切實提高農村地區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風險保障水平,減輕政府救助壓力,與城鄉合作醫療保險、社會救助辦法形成補充機制。同時,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具有保費低廉、保障適度、保單通俗、核保理賠簡單等特點,是小額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一種有效的金融扶貧和保障手段。各鎮街和有關部門及保險企業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強化措施、精心組織,扎實開展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試點工作,不斷提高農民群眾抵御自然災害和意外風險的能力,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推動和諧新農村向更好更快方向發展。
二、正確理解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基本原則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投保自愿原則。嚴禁搞強迫命令,嚴禁增加農民負擔。
(二)堅持政府引導原則。區政府為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搭建平臺,對自愿投保的農民給予適當的補助(僅限于投保喜來保產品,下同)。
(三)堅持企業運作原則。由保險分公司負責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廣大農村家庭風險抵御能力,完善農村多層次保障體系,推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總體目標,以“邊試點、邊推廣、邊總結、邊完善”的工作思路,在拓展農村小額保險業務工作中,務必認真履行職責,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
三、認真落實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鼓勵政策
積極引導農民群眾尤其是低收入農民群體參加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保費繳納金額及應獲得保險金額以合同約定為準),對自愿投保的農民,區財政給予一定的政策性補助。
(一)補助對象。凡具有本地戶籍(不含北部新區,下同),年滿18周歲以上至6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的農村居民均可享受政府補助。
(二)補助標準。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員,每人每年只享受一份保險補貼(即區財政補貼6元)。對區政府補貼的資金,農民在購買保險時直接少交。鑒于全區已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進行相應補貼(府辦發〔〕67號),根據不重復享受補助原則,凡自愿投保的農民若同年度分別參保喜來保保險和外出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區財政只對當年度最先投保的險種進行補貼(以投保時間為準)。
(三)補助兌現。區財政局對投保花名冊和保險單存根審核認定后,直接將補助資金撥付保險分公司。
四、扎實抓好農村小額保險的重點工作
(一)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有關政策和相關要求。及時召開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有關精神,安排部署有關工作。保險分公司要制作宣傳單,廣泛宣傳投保險種的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理賠處理及保險人義務等內容,并發到農戶手中。
(二)組織實施工作。保險分公司要組織各鎮街、村工作人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并且由市保監局授權鎮街保險代辦員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公司要認真審核投保單、投保清單的填寫是否規范、完整,計算是否正確。對于不符合投保條件的應限制承保。保險公司負責繕制保險單,并按規定編制保險單號碼,按戶出具保險憑證。
(三)保費收繳工作。各村將所收的保費統一交至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再由各鎮街農村小額人身保險中心將保費存入保險分公司指定帳戶(開戶行:工行支行龍湖分理處,戶名: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四)考核驗收工作。每年末,各鎮街要將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承保情況報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鎮街的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政策落實、參保率等工作進行考核。
(五)總結表彰工作。根據需要,每年對開展農村小額保險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切實加強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開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是一項利民利區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強化服務、扎實工作,建立長效機制,讓廣大農民群眾享受實惠,得到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農村工作領導與保險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區農委、區財政局和保險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區廣播電視臺等部門分管領導和保險分公司團體業務部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管理中心在區農委,由保險分公司和區農委抽調人員,負責日常工作。各鎮街要建立相應的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安排工作人員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各村保險代辦員負責本村內小額人身保險宣傳、發動及售后服務等工作。
(二)搞好協調配合。在區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要通力配合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區政府辦(區金融辦)、區農委負責統籌協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指導和督促承辦單位、各鎮街精心組織實施;保險分公司要依法辦理保險業務,廣泛深入開展保險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強投保業務辦理,及時辦結賠案,做到誠信經營,優質服務;區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經費,確保補助資金及時到位,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工作;區法院、區司法局、區法制辦要加大對農民群眾的維權力度,讓應享受保險的農民群眾能夠得到及時救助;區廣播電視臺、今日新聞社等要加強對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的宣傳;各鎮街要高度重視,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鎮街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切實抓好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保險分公司、各鎮街、各村保險代辦員要深入實際,組織開展人壽保險的相關知識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實務操作培訓,努力提高農民的參保意識,讓保險知識和參保的意義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健全服務網絡。各鎮街、保險分公司,要根據每個街鎮、村的業務工作量,確定保險代辦員,及時研究建立鎮街保險服務體系,明確保險代辦員的責、權、利和工作目標任務,確保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五)優化保險服務。保險分公司要誠信經營,加大保險責任落實力度,做到保險手續完備,讓農民知曉保險,信任保險,放心投保。當保險事故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開展理賠查勘,協助處理善后工作,撫慰出險家屬,維護穩定。要引導客戶完善理賠手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理賠工作。
(六)建立工作機制。一要把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納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逐步健全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的服務體系。二要整合資源,區財政在公共安全和支農資金中統籌安排經費用于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補助。三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使農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有章可循。四是保險分公司要建立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業務長效機制,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和獎勵措施,持續長久地推進此項工作,維護投保人的合法權利,讓廣大農民群眾受益。
試點方案 篇4
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完善政策引導機制,遵循市場規律和尊重村集體主體地位,逐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根據方案,20xx年,選擇山東、安徽、湖南、廣東、云南、陜西6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2個縣(市、區),每個縣選擇一定數量鄉村開展試點。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鄉村具體補助數額可由各試點省份統籌考慮省級財政支持情況適當調整。對于推進改革試點成效顯著的省份,中央將繼續給予獎補支持,原則上不超過三年。主要改革內容如下:
(一)健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機制
1.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完善政策引導機制,遵循市場規律和尊重村集體主體地位,逐步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實力。
2.利用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級集體經濟法人治理機制、經營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和權益分配機制,逐步提高村級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
3.積極培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組織,逐步提高農民生產經營規模化和農村經濟發展組織化。充分利用農村土地制度、集體產權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完善產權交易制度,推進農村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宜大則大,宜小則小,切實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小農戶權益。
(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
1.鞏固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健全農村基層黨組織運轉保障機制,發揮村級集體經濟的'支撐保障作用,不斷增強黨組織在農村的凝聚力、向心力、戰斗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
2.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增強村民民主決策參與能力。構建以農村基層黨組織為核心,自治組織、經濟組織、合作組織間的良性互動關系。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歸屬感,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3.加強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推進鄉村聯動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健全村內公共事務管理服務功能,落實扶持農村各類便民利民服務的政策措施,不斷增強農民群眾的獲得感,保障農民安居樂業。
(三)構建農民持續增收機制
1.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提升農民生產經營、增收致富和自我發展能力。
2.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培育壯大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積極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穩步增加農民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
3.盤活農村資產資源,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依法自愿開展公平交易,健全農村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機制,不斷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
(四)建立農村生態文明發展機制
1.健全完善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機制,加強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和生態循環農業,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
2.推進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治理與保護的長效機制,開展農村污水亂排、垃圾亂扔、秸稈亂燒“三亂”治理,培養村民環境保護意識,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會化服務與受益者繳費相匹配的制度,增強農村環境自我治理和長效運行管護能力,推進村容村貌持續改善。
3.加快建設美麗鄉村,依托鄉村資源環境條件,遵循鄉村發展規律,體現鄉村特色風情,傳承鄉村文明,發展新業態,激發新動能,進一步提升美麗鄉村活力魅力,為農民建設美麗幸福家園。
試點方案 篇5
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重要場所,是青少年邁入社會前最重要的支持系統之一。青少年的智能是多元的,在校老師對于學生學業以外的支持需要雖有一定了解,但限于教學任務、教學時間、教學角色的影響,無法為每個學生提供多元化服務。相對忽視了青少年其他方面潛能的發展,以致很多無法在學業上冒尖的學生往往得不到學校、家庭甚至朋友的尊重,自身潛能也得不到很好的挖掘。他們為了表現和肯定自我,免不了把精力放在其他方面,有的甚至成為“問題青少年”,徘徊在犯罪的邊緣。對此,社工可以提供一種生活體驗教育,與學校提供的正規教育相互配合,以達到發展學生多元智能的目的,從而讓更多的學生能在學校獲得成功感和效能感,減少走上歧途的機會。
青少年問題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源于他們自身,而是由于其成長中所處的家庭、學校、社區等各個系統沒有很好地滿足其需求。對此,專業社工恰恰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以預防和減少我市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犯罪為目標,借鑒發達國家對未成年人、青少年保護經驗和香港、上海、深圳等地的“駐校社工”的做法,進一步推動青少年服務工作,進而開展社工服務介入學校的工作。
【服務對象】
主要的服務對象是在校的學生、校內老師及學生家長,服務范圍涵蓋所有涉及學生有關的問題,包括身心成長問題、學校生活得適應問題、行為和情緒問題、人際關系處理、家庭問題、不良行為矯正等等。
【服務宗旨】
通過社工與校方及家長合作,協助學生面對求學成長過程中的問題,使他們在學業、社交、情緒、人格方面能有更健康的發展,加強學生、教師、學校、父母與社區的聯系。
【介入領域】
對個別學生的介入
對家庭的`介入
對團體的介入
對班級的介入
對社區的介入
【服務方式】
(一)個案服務
協助處理學生面對因困難而引發不良行為以及情緒問題,包括面談輔導和電話輔導、書信輔導。并于有需要提供轉介服務予其他服務。
(二)小組輔導
通過小組工作、小組活動、講座、沙龍等形式,以協助學生、教師解決其在群體所遇到的共有問題。
學生輔導篇
輔導對象
輔導
內容
輔導目的
學生
自我認識
協助學生認識不良情緒對自己生活、學習所帶來的危害;尋找緩解和消除不良情緒方法,增強自己情緒的調控能力,做自己情緒的主人。
情緒管理
培養學生正確認識自我,消除自卑或自負心理,指導學生學習培養自信心的方法。
人際交往
通過開展各種小組活動,培養學生人際交往能力,提高學生之間的相互合作水平以及團隊精神。
意志力
學習動機
職業教育
輔導學生成功認識職業,適應社會環境,讓學生懂得自己本專業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
危機干預
對遇到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學生進行心理危機干預輔導,避免學生自傷或傷及他人,另外協助他恢復心理平衡與動力。
志愿者培訓
其他
教師輔導篇:
輔導對象
輔導內容
輔導目的
教師
情緒管理
壓力管理
溝通技巧
心理咨詢理論
心理咨詢技巧
心理危機防護和干預技巧
其他
(三)社區活動
組織學校學生志愿者、教師志愿者或家長志愿者開展各種有指導及教育意義的活動,讓學生們走進社區,體驗生活。
【工作規劃】
第一階段:
1、招聘和培訓學校社工
準社工培訓
邀請專業社工、民政局和一些高校的專家學者,針對學校情況的專門培訓
2、宣傳工作
第二階段:試點階段
X間學校,根據學校的特點和要求,提供適應的服務項目。
第三階段:
探索出一條具有珠海特色的學校社工之路。
試點方案 篇6
到20xx年,在全省范圍內初步規范各類招生、辦班、收費行為,并規范教材管理; 到20xx年,在全省范圍內基本實現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建立起穩定的、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學秩序。
為實現上述目標,安徽省出臺了三項改革措施:
1.進一步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一是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標準化建設,擴展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及運動場地、實驗室設施的建設,提高圖書資料及音體美器材的裝備水平。二是深化農村中小學課程改革,鼓勵各地開展城鄉教育一體化和教育資源共享等區域性的改革實驗。三是配齊配強教師,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工作,特別要組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四是加強校長、教師培訓工作,落實培訓經費、提高培訓質量。五是提升普通高中現代教育技術水平,加快實施高中學校“班班通”工程,鼓勵廣大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
2.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一是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課程方案,開齊開足課程。高度重視信息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課等項課程的開設,并將其納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評價之中。二是確保節假日師生的'法定休息時間,嚴禁中小學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雙休日組織學生有償補課。三是科學安排作息時間,包括學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時間,每天參加集體鍛煉的時間和睡眠時間等。四是嚴格規范日常考試,不組織、不參加未經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各種統考、聯考或其他競賽、考級等活動;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嚴禁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納入學生綜合評價,但不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相掛鉤。五是學校統籌各學科教師的作業布置,控制作業數量、精選作業內容,提倡布置探究性、實踐性的家庭作業。
3.健全評估與督導制度。對學校執行課程計劃的情況,學生課外作業量及睡眠時間、集體補課和按學生考試成績排名與公布名次等問題進行嚴格督查。
安徽省將從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
1.完善《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意見》的配套政策,制定規范招生、辦班、教學、收費等方面的實施細則。
2.建立健全政府對規范辦學行為的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加強對規范辦學行為工作的考核評估,并將改革方案的實施情況納入縣級黨政干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標體系。
3.明確、細化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目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和考核辦法,切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為保障改革方案的實施,安徽省擬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政策法制的保障。抓緊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將規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工作全面納入法制軌道。
2.加強機構隊伍的保障。一是省教育廳成立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各市(縣、區)也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二是在全省聘請一批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義務監督員,建立覆蓋全省的監督網絡。
3.加強監督考核。一是建立專項檢查、監督制度,對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情況進行明察暗訪,組織抽查,并將檢查結果通報全省。二是將規范辦學行為作為重要內容,列入對縣級黨政領導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對市教育局工作評估中。
由于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家長因擔心減輕課業負擔會影響孩子的升學而對改革存在抵觸情緒。安徽省針對這一問題的應對預案是:
一,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師生及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審慎制定具體改革方案。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省統籌制定方案,統籌推進實施,統籌進行督促檢查。
三,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各學校,借助媒體宣傳素質教育理念,爭取贏得家長的支持與理解。
試點方案 篇7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系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群眾自愿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群眾自愿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戶自愿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盡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布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二、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選擇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群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戶;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鑒定并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愿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脫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戶,必須自愿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戶自愿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戶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后簽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簽意見蓋章,最后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戶15人(其中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地建設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戶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戶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余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2、有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干部群眾積極配合搬遷戶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于群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戶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戶7人,甘棠村2戶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后,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脫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戶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戶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并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戶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戶新建住房建筑面積250平方米。
四、遷出地建設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后,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脫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后,用兩年時間實施
完畢。
五、投資預算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六、實施時間及進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戶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戶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xx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后,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并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后,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后,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工程效益及試點意義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后,易地搬遷戶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脫貧困的群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群眾安居樂業,走上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試點方案 篇8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推進改革試點加快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的意見》(交辦運〔20xx〕11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無車承運物流創新發展,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經研究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年的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為確保我市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快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相關要求,深入實施天津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移動互聯網促進貨運物流業轉型升級為主線,以優化物流服務供給為核心,以試點為載體,圍繞準入技術條件、服務標準規范、安全運營監管、誠信考核評估、風險賠付機制、稅收征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適應我市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推動實現貨運物流業的集約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促進物流企業“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實體經濟企業成本。
(二)基本原則
——市場引領,問題導向。結合天津貨運物流市場轉型升級和無車承運人創新發展的實際需求,針對天津無車承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針對性地圍繞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等開展試點和探索,逐步優化調整對無車承運人的行業管理制度,破解無車承運人發展的制度障礙。
——多方聯動,綜合施策。建立“部省協調、部門聯動、統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聯系溝通,及時跟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強與國稅等部門的協同聯動,在信用建設、稅收政策、行業監管等方面采取綜合措施,協同推進道路貨運無車承運人發展。
——示范先行,有序推進。選取典型企業先行開展試點,通過示范企業對數據接入技術研發、衛星裝置安裝使用以及稅務規范上交等方面的實踐經驗,推進無車承運人的規范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試點,凈化物流市場經營環境,提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創新物流運營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競爭力強的無車承運人,為京津冀都市圈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綠色的物流運輸保障。具體體現在:
物流行業新業態健康發展,運輸組織化程度大幅提升。試點期內培育一批理念創新、運作高效、服務規范的無車承運人,引導和促進貨運物流行業向集約化、規范化發展,帶動行業內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
科技引領作用顯著增強,物流服務供給能力有所提高。從事貨運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得到廣泛應用,車輛、貨源、站場等社會物流資源整合效率明顯提升,對全市分散的物流資源進行集中配置和運力的統一調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撐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法規標準逐步健全,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在運營服務、行業監管、誠信考核、稅收征管等環節,探索完善與新興服務業態相適應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規范全市貨運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為無車承運物流發展營造環境。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企業基本條件
1.在天津市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實繳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且已滿6個月;
3.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5、信用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
(二)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要求
1.已建具有無車承運業務能力平臺,且已有效營運6個月以上;
2.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ICP備案號;
3.具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記錄至少1年以上的能力;對于超過1年的信息數據要采取有效方式永久保存備查;
4.平臺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會的實際承運人的人、車、戶等基本信息查詢功能;
(2)對實際承運人的經營資質、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以及駕駛員機動車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進行審核的功能;
(3)為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提供信息、交易、電子合同和結算的服務功能;
(4)對交易過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透明化動態管理功能;
(5)對實際承運人進行信用評價、投訴處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歷史運單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備供交通、稅務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
6.有符合規定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7.平臺數據具備接入運輸管理部門監測平臺的條件且承諾接入。
(三)資源整合能力條件
1.具有較強的貨源組織能力和貨運車輛整合能力,有穩定的運輸業務需求,能整合一定規模的實際承運車輛,運輸組織集約化、規模化程度較高;
2.有與其合作經營的車輛,且占企業全部運力資源的比例不低于50%。
(四)風險承擔能力條件
1.具有體現承擔全程運輸責任,建立相應賠付機制的運輸服務合同文本;
2.保險等方式的風險應對機制健全,且具有相應的賠付能力,規劃方案《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試點項目申請、審核及驗收程序
(一)項目承擔企業(單位)申報試點項目,應根據上述試點項目條件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
1.《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申報表》(見附件);
2.《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3.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4.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5.保障業務經營和平臺運營能力的辦公場所的證明;
6.財務審計報告;
7.《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或網站ICP備案號;
8.與托運人和實際承運人簽訂的運輸合同范本;
9.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臺開展無車承運業務已滿6個月的有關材料證明;
11.申報企業風險賠付能力的證明材料(如與保險機構合作的證明材料);
12.申報企業的服務標準規范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夠證明交易現金流、電子交易合同、運輸軌跡、回單與運輸業務一一對應的相關材料;
14.申報企業提交所有材料真實性的承諾函;
15.申報企業取得的榮譽稱號及獲得的專利獎項;
16.無違法違規行為承諾書和守法經營承諾書。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5份,復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同時提供電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試點項目實施方案中企業基本情況、互聯網物流信息平臺建設、資源整合能力、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審核認定試點項目,并報送交通運輸部備案。
(三)試點企業有以下情況,一經發現立即撤銷無車承運經營資質;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置:
1.試點期內出現違反道路運輸和稅收征管相關法律法規的;
2.試點企業應每3個月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交試點進展情況報告,未按期提交情況報告的;
3.試點企業不接受管理部門定期檢查的;
4.試點企業在平臺數據方面弄虛作假的;
5.試點工作進度與本企業擬訂的實施方案計劃嚴重不符的。
(四)試點期結束,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將會同市國家稅務局組織專家對照審定的《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對試點企業進行審查,并將有關結果報交通運輸部。
四、試點組織及實施安排
(一)啟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報試點企業對照試點企業申報條件如實填報《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調查表》,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試點申報宣貫會,各申報試點企業按照《意見》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初審,后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企業條件和試點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試點企業并公示,報交通運輸部。
(二)實施階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試點企業確定后,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或變更《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有效期為1年。總公司已取得無車承運人試點經營許可證,在天津設立分公司的應到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進行備案。
試點企業按照試點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積極探索創新物流運營新模式,完成試點方案確定的工作目標,切實發揮對行業的引領示范作用。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企業監測、監管以及跟蹤督導,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三)總結評估階段(20xx年12月)
各試點企業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匯總,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編制全市試點工作總結報告報交通運輸部。
五、試點企業評定程序
第一階段:報名受理(12月1日前)。擬申報企業按照《意見》的相關要求和本方案設定的條件和實施程序,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向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提出報名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階段:資格審查(12月14日前)。已報名企業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按照遴選條件和要求對上報的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上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經審查合格的企業列入專家評審會上會名單,對于未進入上會名單的企業反饋其未上會理由。
第三階段:專家評審。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組織相關專家召開評審會,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企業相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選取我市無車承運試點。
第四階段:正式報部。將確定的試點企業名單及方案、天津市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方案上報交通運輸部。
六、相關保障措施
(一)培訓宣貫,統籌安排。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無車承運人試點的組織協調,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具體負責實施工作。通過組織召開無車承運人培訓會,邀請專家授課的方式,解讀試點政策,正確理解并貫徹落實《意見》和《方案》。同時,通過統籌安排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申報評審,摸底調查了解天津市無車承運人發展現狀,本著“扶優扶強”的原則,科學嚴謹地制定試點企業條件和評審程序,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二)研究政策,營造環境。一是在了解掌握無車承運人發展訴求的基礎上,充分運用國家出臺的政策,加強與交通運輸部的溝通及與稅務等相關部門的協作,注重配合中的統籌協調,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經營資質、信用評價、稅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在不斷評估總結的基礎上及時調整推進新業態發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確保試點的工作的順利推進。二是強化無車承運人信用建設體系,努力營造有序、誠信的貨運環境。研究制定無車承運人企業的信用評價體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臺及大數據技術對企業誠信信息進行管理,加強對失信企業及事故的監管檢查,同時配套相應的保險體系,切實改善市場秩序。
(三)跟蹤督導,加強監管。無車承運人在經濟、綠色、效率等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同時也存在誠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確定性。要充分認識到試點工作中的風險,在試點工作的開展過程中加強對試點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管,建立統計調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統計分析和運行監測,促進信息平臺的對接,監督企業的數據上報,不斷完善系統,推進實施期無車承運的監測工作,有效杜絕試點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確保行業監管安全。嚴格執行試點退出機制,發現試點企業有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取消試點資格,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記入誠信考核體系。
(四)典型示范,總結推廣。鼓勵無車承運試點企業在服務規范、稅收征管、信用建設、模式創新等方面重點突破,并通過建立無車承運試點企業的聯系制度,及時了解掌握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強化總結推廣,樹立無車承運物流的典范,帶動全市無車承運物流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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