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實施情況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功能區劃定方案【一】

一、適用區域
本方案適用于縣城市規劃區域。鄉村生活區域可參加本規定相應類別標準執行。
二、引用標準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三、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城市區域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0類聲環境功能區:療養區、高級賓館區和別墅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適用區域范圍:無。
1類聲環境功能區: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適用區域范圍:新一中、二中、五虎山、鐘秀山、瑪瑙山、北湖公園、縣人民醫院。
2類聲環境功能區:商業金融、集市貿易及居住、商業、工業混雜等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適用區域范圍:城區除1類、3類外其它未劃定區域為2類。
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適用區域范圍:晨光科技園區(釜江大道以南、二環路以西、鄧隆路以北、釜溪河以東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適用區域范圍:富州大道、釜江大道、宋渡路、二環路、銀杏路、一環路、一環西路、北湖路、富達路、丁海路、晨光路。
四、標準值及監測方法
本方案以《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規定為標準值,其監測方法依據附錄B《聲環境功能區監測方法》及附錄C《噪聲敏感建筑物監測方法》執行。
五、交通干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一)交通干線臨街建筑以高于3層樓房以上(含三層)建筑為主的,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的區域劃為4a類標準使用區域。
(二)交通干線建筑以低于三層建筑為主的,將交通干線紅線外一定距離的區域劃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45米±5米;
相鄰區域為2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30米±5米
相鄰區域為3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20米±5米
(三)鐵路干線兩側區域劃分
城市規劃確定的鐵路用地范圍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為4b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的確定不計相臨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則和方法同本條第(二)款。
(四)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的劃分
根據河道兩側建筑物形式和相鄰區域的噪聲區劃類型,將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類標準適用區域,其原則和方法同本條第(二)款。
六、時間界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七、特別規定
方案中鄉村和未劃定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南環路食品加工區、平瀾村化工新材料區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邊界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八、附加說明
本方案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人群免疫水平監測工作方案【二】
為了解我縣兒童預防接種后的血清學效果和疫苗可預防疾病的人群免疫屏障水平,進一步評估疫苗接種率和接種質量,做好疫苗可預防疾病的控制工作,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列》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特制定縣人群免疫水平監測方案。
一、監測內容
目標人群針對乙肝、麻疹、風疹和甲肝等傳染病的免疫水平。
二、監測范圍、對象和人數
(一)范圍:鎮、鎮、鄉。
監測對象及人數三個鄉鎮3-14歲兒童共計120名兒童。鄉(鎮)監測目標人群數見附表1。每個年齡組,各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針對傳染病監測樣本量為40份。年齡組中各年齡段采樣應均衡。
三、調查方法及時間
(一)調查方法隨機抽取3-4歲、5-6歲、7-14歲兒童各40名,每個年齡組隨機均衡抽取城鎮和鄉鎮兒童,年齡組中各年齡段采樣人數應均衡。
(二)調查時間:2016年10月12日-15日
四、采血內容及要求
(一)對調查目標兒童均填寫《疫苗針對傳染病監測個案調查表》(附表2),兒童疫苗接種史可在兒童預防接種客戶端導出,或根據兒童接種證、卡、冊等資料準確登記,由各鄉鎮專干負責填寫。
(二)采血調查的組織工作
由疾控中心的專業人員負責采集血液標本,采樣編號由9位數字組成,前6位是縣(市)國標碼,后3位是監測兒童數。
(三)采血要求
無菌采血,對所有調查對象均采集靜脈血4毫升,及時分離血清,注意離心時避免發生溶血現象,離心后立即將血清冷凍(避免反復凍溶),要求凍存在螺口管內;每份血清不少于2毫升,管子上要標清楚序號,并和送檢單上序號一致。冷藏運輸,-20℃保存待檢。
【工作方案實施情況】相關文章:
實施GSP情況的內審報告10-05
軟件實施工作方案10-04
erp實施工作方案10-04
實施工作方案(精選15篇)11-02
實施工作方案(精選21篇)07-20
糧油供應實施工作方案10-08
新課程實施情況調研報告范文10-07
企業實施新版GSP情況內審報告10-07
校本課程實施工作方案11-28
學校創衛實施工作方案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