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整治方案4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那么什么樣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整治方案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整治方案 篇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工程運輸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相關內容,有效規范城市市區散體、流體、廢棄物、渣土物料運輸作業秩序,嚴厲打擊運載違章行為,維護道路市容環境秩序,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市開展工程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具體方案件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活動,加強對違法違章車輛的打擊查處力度,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干凈整潔。同時,強化工地源頭管理,加強監管力度、嚴把審批關,督促工地強化內部管理,履行市容環衛責任,逐步促進工程運輸行業規范發展。
二、工作措施
1、開展聯合整治行動。采取各區以塊為主,設卡布控的方式,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章車輛,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無證運輸、無密閉運輸、擅自傾倒建筑垃圾、拋灑滴漏、車胎帶泥上路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為,確保城市道路整潔美觀,揚塵現象有效改善。
2、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嚴把材料審核和現場勘察關,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行駛證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凡未按照規定落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和市容環衛責任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凡未按規定安裝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和gps裝置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
3、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嚴把資格審核和現場核查關,凡將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業務發包給不具備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不予辦理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
4、年內建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單位的記分公示制度。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和運輸單位違反工程運輸安全規定、違反市容環衛責任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扣分,對扣分達到規定分值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運輸單位,采取社會公示、一定期限內不予辦理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和建筑垃圾輸處置許可證等措施。
5、做好建筑垃圾安全運輸管理聯動工作。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或者運輸單位,在安全隱患整改期內,暫緩發放該整改車輛的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暫緩發放該整改單位新增車輛的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暫緩批準該整改單位的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
6、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環衛責任制度。與全市在建工地簽訂市容環衛責任書,確保簽約率達到100%,并督促工地方認真履行好市容環衛責任。
三、工作步驟
1、摸底檢查階段(3月底前)。對轄區內的各類在建工地逐一統計,建立臺帳。在摸底過程中按照下列標準進行檢查:
(1)工地出入口進行硬化,有專門的清洗設施,簽訂《市容環衛責任書》并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2)車輛保持外形完好整潔,離開工地大門時做好清理及輪胎沖洗工作,對于細顆粒散體材料的運輸、存儲做到遮蓋密封。
(3)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不具備條件的建筑垃圾運輸單位運輸,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未取得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的單位處置。
(4)用于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建筑垃圾運輸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應貼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賣、轉讓、涂改、偽造建筑垃圾車輛準運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
(5)工程車輛應該按照下列要求運輸:建筑垃圾運輸輛應當實施完全密閉式運輸,泥漿應當使用專用罐裝器具裝載運輸;在駛出施工工地前,車體應在建筑工地圍護欄內沖洗干凈,不得拋、灑、滴、漏;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在摸底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督促當事人整改到位。各區要成立工作班子,細化實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類形式、各種手段對本次整治工作進行大力宣傳,形成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由各區以塊為主,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根據各區工地分布情況,在重要路口設卡設點,對過往工程車輛進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車輛是否辦理了準運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是否隨車攜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證明;(2)車身是否清潔,有無采取密閉措施;(3)是否存在拋灑滴漏和帶泥行駛現象。一經發現問題,嚴肅進行查處。同時,加強源頭管理,對沒有按照檢查標準整改到位,拒不履行市容環衛責任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追究責任。督促轄區建設施工企業進行自查自糾工程運輸承包企業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手續是否齊全。環衛部門嚴把資格審核和現場核查關,發現有審批資料不齊、車輛違章達到規定分值等情況的,不予審批,并將該車輛情況向相關單位進行通報。
3、落實長效階段(5月以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繼續開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力度不減的'要求,每周開展2次以上專項整治,繼續嚴厲打擊工程運輸車輛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清形勢,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中心工作來抓。要發揮“以塊為主”的工作積極性,組織開展好本區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本次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監督,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要全面負責,班子成員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務,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實效。各區各部門對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組織、嚴密部署,要根據自身職能及分工各司其職,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要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實施聯勤聯動。
3、加強宣傳,暢通信息。各單位宣傳部門要貼近一線,利用各種形式,再掀宣傳高潮,為本次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同時,各單位要積極做好信息采取、編報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整治方案 篇2
為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加工行為,全面提升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水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絮用纖維制品等違法行為,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關注民生、依法履職、科學監管為指針,通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明確監管職責,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生產加工行為,提升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推進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絮用纖維制品產業健康發展。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實效,確保全市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安全。
二、整治目標
1.轄區內符合行業標準的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全部按有關要求取得手續齊全的證照。
2.所有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六有”:產品標識齊全有效,有出廠檢驗記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有原材料和產品進銷臺帳、有產品標準依據、有質量安全承諾。出廠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和相關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不準出廠。各類臺賬記錄內容真實、齊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與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實行分開生產。同一生產企業不得同時生產“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除依法標注標識外,必須在產品和包裝的顯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標識。警示標識應當采用永久性方式標注。
4.再加工纖維產品按規定進行包裝,產品名稱統一標明為“再加工纖維”,其顯著位置應當有“禁止用于生產脫脂紗布、脫脂棉等醫療衛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的警示說明。警示說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標注,不可采用可撕毀、可拆除的方式標注。
5.“禁用原料”進行脫色漂白生產再加工纖維的生產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打擊;確保轄區內不發生區域性質量問題和重大的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鎮北營村,鎮土山、村。
(二)重點企業:全市所有絮用纖維制品及再加工纖維產品企業。
(三)重點工作: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及再加工纖維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完善企業質量檔案;加強產品用途監管;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堅決遏制和杜絕“黑心棉”。
四、整治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1至6月15日)
通過召開絮用纖維制品專項整治會以及印發宣傳材料、印發明白紙、村村通廣播、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向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廣泛宣傳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強化內部質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嚴格按照整治目標及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進行自查自糾,限期整改,完善各種手續,辦理相關證照,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加工行為。否則將依法取締。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檢查驗收小組,并邀請市纖檢所技術人員,嚴格按照各部門的相關要求,逐企業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并經驗收組各成員單位簽署意見后方可開工生產。
(四)鞏固提高階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質監局會同相關鎮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對絮用纖維制品企業開展聯合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對違法行為依法嚴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責令停產整頓,整頓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責任分工
鎮、鎮政府: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負責搞好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督導企業增強法制觀念、質量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質監局:落實市政府研究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安排和組織,為專項整治行動提供技術支撐;檢查企業的產品質量,同時按要求對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及時送市纖檢所進行檢驗。
工商局:負責檢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企業,該吊銷營業執照的依法吊銷;對無照生產經營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依據消防大隊和市質監局提供的相關證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環保局:負責檢查企業環評情況,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依法予以查處。
安監局:負責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嚴格依法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
消防大隊:負責檢查企業消防安全情況,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嚴格按要求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對于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點,實施聯合執法,依法關停。
供電局:負責配合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違法違規企業實施斷電。
國稅局及地稅局:負責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稽查,依法查處存在偷稅、漏稅、逃稅等行為的企業。
公安局:負責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對阻礙執法、甚至暴力抗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格開展執法檢查。檢查過程中,企業存在任何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六、相關要求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絮用纖維制品專項整治的工作領導,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質監局局長為副組長,質監局、工商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供電局、消防大隊、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主管副職和、鎮鎮長為成員的“絮用纖維制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鎮,鎮長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間,鎮、鎮切實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嚴格按照整治目標及部門的要求,共同推進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三)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力度,嚴格執法程序,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掌握情況,及時反饋。專項整治期間,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整治情況向整治小組辦公室匯報。整治小組辦公室要將每一階段的整治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向市政府進行專題匯報,重大事項及時匯報。
整治方案 篇3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認清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的重要意義,加快城鄉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目標任務
通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推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處理,改變城鄉環境狀況,促進清潔家園建設。
三、工作內容
(一)生活垃圾處理
在平原地區、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游地區鄉鎮、村莊垃圾處理推行“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區、盆周山區、沿江地區和地震災區,縣域內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轉、處理設施并達到環保要求的地區,城市周邊鄉鎮、村莊的垃圾應采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方式;運輸距離較遠的鄉鎮、村莊目前可采用就近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理方式,逐步實現集中收集、集中處理。
在民族地區生活垃圾處理推行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力爭實現資源化、無害化。
生活垃圾處理工藝有衛生填埋處理、堆肥化處理、焚燒處理和多元化垃圾綜合處理等。
(二)生活污水處理
平原、經濟較發達地區和旅游地區的鄉鎮生活污水必須采用集中收集、集中處理方式;村莊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采用分散處理方式,村莊集中聚居區根據經濟情況,可采用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
丘陵地區、盆周山區鄉鎮所在地的場鎮應集中收集、集中處理,在建設方面可采用運行可靠、投資少、運行費用低的處理方式;缺水地區處理達標后廢水盡量考慮農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莊或居民區可采用分散、聯戶集中或全集中處理方式;分散農戶以戶為單位采用分散處理與農用相結合的方式。
民族地區鄉鎮、村莊生活污水應以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處理。
農村鄉鎮、村莊生活污水處理有生化處理、自然處理或強化生化與自然處理相結合等方法,有沼氣池、化糞池、人工濕地等污水處理設施。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選擇處理方式。
四、工作標準
(一)集鎮:集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必須≥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鎮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運貯、處理,依法有序。
(二)農村:各種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貯、運輸,按規定要求有效處理,不得亂排亂放。生活污水處理率≥70%,生活垃圾定點存放≥80%,秸稈綜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各鄉(鎮)和村,明確具體責任人,納入對各級政府的目標考核。
(二)積極爭取,加大投入
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的投入,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提高農民對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認識。
(四)加強指導,分類治理
分類對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提出指導意見,做到因地制宜、以點帶面,選擇投資少、效果好、運行成本低的實用工程。
(五)加強督察,追究責任
加強對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進村社”活動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的專項督察,對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縣(區)和鄉鎮,予以通報,相關人員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對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
整治方案 篇4
九年制學校關于開展“安全百日整治”活動的方案,本站還有更多關于總務處工作計劃總結,總務處工作計劃總結大全相關的資料。
為了積極配合縣教育局的整治活動,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確保師生的安全穩定。根據上級指示及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鑒于我校位于三省交界之地,學生生源結構復雜。地理位置特殊且處于創辦邊區名校的初期階段。安全生產無疑成為我校今后發展的重要指標。通過“整治”活動的開展,希望達到以下幾個方面:1、積極推動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體系,提高責任意識,及時的消除事故隱患。3、確保本年度無一例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機構
以桂塘學區校長張光文為組長,各完小、片小、村小負責人為副組長及中心學區的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百日整治”辦公室,張宗福主抓、肖昌進主要負責整治活動的宣傳、推廣,深入和協調本次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整治的內容、重點及分工
政教處負責:交通安全、防洪、涉水三個方面的知識宣傳并出臺相關制度。并不定時的對學校公共場所及周邊環境的安全隱患排查,并有相關的臺帳記載。
教務處、教科室負責:督促教師和學生注意日常教學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并負責搞好本次整治活動的宣傳和造勢。以及危險化學藥品安全隱患的排查。
后勤、工會負責:消防及特種設備;食品、飲食、飲水;建筑工地安全施工;供電、供水防雷及地質災害的安全隱患排查。
班主任、任課教師負責:及時的傳達本次活動的有關注意事項,并及時反饋活動的實施過程中在班級所產生的影響,并在學生中做好本次活動的宣傳和引導。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從4月6日開始至7月15日止,具體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召開會議、學習文件、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工作;第二階段專項整治。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嚴查細找,對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治,對重大隱患整治情況作好登記統計,不能整治的要及時上報;第三階段鞏固成果,嚴防整治工作不反彈形成書面總結,上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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