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2017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縣農委20xx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本委機關各科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各駐鎮畜牧獸醫站:
為摸清我委機關事業單位“家底”,進一步強化單位資產管理,夯實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健全適應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公共財政需要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20xx〕1號)、《財政部關于開展20xx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xx〕2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蘇財資〔20xx〕33號)和縣財政局《關于開展20xx年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東財資〔20xx〕2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時點、范圍和原則
(一)清查時點。
以20xx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20xx年12月31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委機關、各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駐鎮畜牧獸醫站。
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清查原則
此次清查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實施”的原則,縣農委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委所屬單位資產清查核實工作。
二、工作內容和時間安排
(一)工作內容。
資產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內容:
1.單位基本情況清理,主要是根據資產清查工作的需要,對納入資產清查工作范圍的單位戶數、編制和人員狀況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理。
2.賬務清理,主要是對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3.財產清查,主要是對單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單位對清查出的各項資產盤盈和盤虧、報廢和壞賬等損失,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單位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資產及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二)時間安排。
資產清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資產清查工作部署會議。
2.自查階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單位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xx〕1號)規定要求,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并將清查情況錄入《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信息系統》,凡清查中擬處置的國有資產需公示七天,期滿無異議后,方可按公示的資產處置申報明細表上報縣國資辦。
各單位應于20xx年6月30日前將資產清查結果報送農委,資產清查資料含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報告參考格式見財資〔20xx〕1號附2,A3紙打印)、資產清查報表(A3紙打印)、資產損溢或資金掛賬證據(A4紙打印或復印)、固定資產登記表(資產登記至20xx年5月31日,A3紙復印)、資產管理辦法(A4紙)及相應電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資產登記表和資產管理辦法為一份外,其他材料為一式兩份,紙質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電子材料報送郵箱 。
3.核查、匯總上報階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組織相關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于20xx年7月15日前對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核查,對核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予以整改,相關單位整改后的資產清查結果資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報送農委,委匯總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將本系統資產清查匯總資料連同各單位清查結果分戶資料匯集后,一并報送至縣國資辦。
4.核實批復階段(20xx年6月30日前)。
縣財政局結合工作需要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檢查或抽查,對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進行核實批復。
三、工作要求
(一)縣農委組織本委系統各單位清查核實工作,各單位組織本單位的資產清查核實工作。各單位資產清查在省財政廳統一開發的資產清查系統中進行。各單位應當為系統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網絡條件保障,利用系統完成資產清查及資產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報送工作。資產清查數據應與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二)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縣財政部門、縣農委、農委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xx〕1號)和《如東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東政辦發﹝2011﹞25號),對資產清查結果逐步予以核實確認。
(三)經過清查核實后的資產,要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如東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東政辦發〔2011〕25號)等文件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對經批準后的損失調整有關賬目,并建立“賬銷案存”制度,繼續落實追索責任。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
縣農委成立了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也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資產清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制定清查工作實施方案,建立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各單位應將資產清查工作小組成立情況于20xx年6月9日前加蓋單位公章上報委財審科。
(二)嚴肅紀律。
各單位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委將堅持“防止流失、兼顧實際”的原則,在規定權限內對資產損益、資金掛賬等事項進行處理,通過清查核實工作,切實做到資產賬賬、賬表、賬卡、賬實相符。
(三)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財政部和省財政廳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以及縣財政局統一購買的部分技術支持服務、聘請中介機構經費外,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從單位預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導。
縣農委將加強對本系統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將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予以上報。縣財政局將對全縣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并組織監督檢查。
附件:1.資產處置公示(樣式)
2.固定資產登記表(樣表)
xxxx農業委員會
20xx年6月6日
2017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香坊區教育系統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為了全面掌握全系統各單位“家底”,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基礎數據,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適應新形勢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需要,依據〈中共香坊區委辦公室香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香坊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辦發[20xx]11號)有關要求,現決定在全系統范圍內開展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以下簡稱資產清查),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的總體原則,組織開展全系統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各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完善單位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xx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范圍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直屬單位。
2、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并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系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事業單位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納入此次清查范圍。
三、組織實施
(一)本次資產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教育局成立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劉向陽,副組長劉春杰、高寶昌、李向前,成員由辦公室、人事科、計財科、校舍監察科、技術裝備科、紀檢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育局計財科,負責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計財科負責按照市、區財政部門的部署,制定全系統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方案,按照區財政局有關要求,選取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服務于資產清查審計工作,匯總全系統資產清查結果,并向資產清查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按照規定報審各單位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工作。
(三)各成員單位負責全系統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
計財科負責編制教育局資產清查結果,并向區財政局及時報送;負責根據區財政部門出具的資產核實批復文件,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及系統各單位調整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并進行財務處理。
人事科負責確定各單位編制及人員情況;與編辦聯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經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準成立,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和直屬單位。
校舍監察科負責確定各單位房產歸屬和入帳情況,以及其他與房產有關的清查工作。
技術裝備科負責確定各單位國有資產來源及入帳情況,及時處理各單位儀器設備調整和調撥手續。
辦公室負責全系統國有資產清查的協調工作及局機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
紀檢科負責監督全系統資產清查工作。
(四)各單位法人是資產清查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建立資產清查組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資產清查實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報送資產清查結果,同時要健全本單位資產管理及財務管理制度。
四、清查工作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清理。各單位與人事科核對本單位編制及人員基本情況。
(二)賬務處理。指對單位和各種賬戶、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三)財產清查。各單位要與校舍監察科和設備科聯系,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四)完善制度。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五、清查工作步驟
本次資產清查使用財政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來進行。要完成單位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和財產清查報表的錄入、審核、匯總、報送工作。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按要求繼續使用該系統實施動態監管。
(一)單位自查
1.各單位在資產清查系統中修改、補充完善數據信息,生成固定(無形)資產盤點表。
2.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各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形成資產清查報表(固定資產依據盤點表生成,其他由單位逐筆填報)。
3.根據清查出的資產盤盈、損失和資產掛賬等事項,搜集資料整理相關證明材料,委托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鑒證資料,提出處理意見,向主管部門申請報告。
4.必要時,可申請財政局招標的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5.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報送教育局計財科。
(二)審核匯總
各單位于7月6日前將自查結果報送教育局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其中,紙質材料包括本單位資產報表,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和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電子材料報送上述紙質材料電子版及資產清查系統生成的上報數據。
六、資產核實
1.各單位應當依據資產清查出的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等事項,搜集整理相關證明材料,提出處理意見并逐級向主管部門提出資產核實的申請報告。資產占有單位應當對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負責。
2.教育局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規定權限對各單位報表進行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各單位報區財政局申請批準,等待下達批復。
3.各單位依據財政局對資產盤盈、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的批復,調整信息系統相關數據并進行賬務處理。
4.各單位結合清查核實中發現的問題完善相關制度。
5.申請資產核實的單位,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xx]1號)第四十條規定報送相關材料。各單位經批準核銷的不良債權、對外投資等損失,實行“賬銷案存”管理,相關資料、憑證應當專項登記,并繼續進行清理和追索。經批準核銷的實物資產應當分類清理,對有利用價值或殘值的,應當積極處理,降低損失。
七、經費保障
資產清查專項審計費用,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方承擔。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清查人員,保證資產清查結果完整、真實、準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
各單位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清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
各單位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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