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整治方案集錦五篇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整治方案 篇1
為進一步抓好我區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工作,切實解決當前礦業領域存在的問題,促進我區礦業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全區所有礦山,各類探(采)礦井、礦點,特別是對“三區兩線”范圍內露天礦山進行專項整治。通過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對違法違規的礦山企業進行關停或整頓,促進礦山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持續改進機制,全面增強礦山企業依法開采、保護地質和自然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意識,促進我區礦產資源開發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切實保護我區的自然生態環境。
二、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包括全區所有礦山,各類探(采)礦井、礦點,重點是“三區兩線”范圍內的露天礦山。“三區”是指:牟平城市規劃區、昆崳山國家自然保護區、養馬島省級旅游度假區。“兩線”是指:海岸線和轄區內重要交通線,主要指北部海岸線、濱海路牟平段、煙臺—威海高速公路牟平段、煙臺—石島公路牟平段、西李格莊—俚島公路牟平段、文登—三山島公路牟平段、院格莊—觀水公路、牟平—乳山公路牟平段、牟平—水道公路、龍泉任格莊—殿后公路、大窯—龍泉旅游公路的直觀可視范圍內。
三、時間安排及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分摸底評定和集中整治兩個階段進行。摸底評定階段從6月10日至6月30日;集中整治階段從7月1日至9月30日。
(一)摸底評定階段
各鎮街首先進行自查,并登記造冊,將摸底情況表(詳見附件2)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摸底情況表匯總后反饋到各職能部門進行檢查評定,由各職能部門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主要是:區國土資源分局檢查礦山是否持有采礦許可證和有無超層越界開采行為;區公安分局檢查礦山是否持有爆破許可證和私藏自制爆破物品行為;區安監局檢查礦山是否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區環保局檢查礦山是否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區水務局檢查礦山水土流失和水土流失治理費用的繳納情況;區林業局檢查礦山是否辦理了林地使用許可證;區工商分局檢查礦山是否持有營業執照和年檢;區地稅分局檢查礦山資源稅繳納情況;區規劃分局檢查礦山是否位于城市規劃區。
檢查評定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只要任何一個職能部門檢查評定為不合格,該礦山即為不合格礦山。各職能部門將檢查評定結論及處理意見報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報領導小組研究關停或整治意見。
(二)集中整頓階段
對應當進行關停或整治的礦山,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為主體,依法實施關停或嚴格整治。特別是對“三區兩線”范圍內因違法違規采礦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和景觀破壞的,要責令采礦權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治理達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對領導小組確定予以關停的礦山,電業部門要立即停止供電,公安部門要立即停止供應爆破物品,相關部門要依法收回證照,辦理注銷手續,并不得再為其延續相關證照。
在整個專項整治工作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鎮街或部門上報的情況,重點對“三區兩線”直觀可視范圍內的露天礦山,不間斷的進行排查核實,發現遺漏的違規礦山企業,要組織有關部門實地檢查,按照上述要求納入整治范圍,依法實施關停或嚴格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煙臺市牟平區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區國土資源分局局長任副組長,區公安分局、安監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經貿局、工商分局、地稅分局、規劃分局、供電公司分管負責人及各有關鎮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國土資源分局,由國土資源分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分別兼任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各有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為辦公室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負責整個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重大事項決策和檢查督導工作等,對工作開展好的部門和鎮街,進行表彰獎勵;對工作開展差的進行通報批評,直至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從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個專項整治活動的組織實施,做好檢查、核實、督導等日常工作,嚴格落實對違法違規礦山企業的關停和整治措施,保證取得扎實效果。
二是嚴格落實全區礦業秩序專項整治屬地管理措施。各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有關鎮街都要成立行政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機構,配強工作班子,抓好組織發動和工作落實。要嚴格按照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要求,切實抓好違規礦山企業的關停或整治;要做好相關村及群眾的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格執法,保證專項整治效果。
三是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實施全區礦山秩序專項整治,是區政府從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出發,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依法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嚴格執法,保證專項整治達到預期目的。在專項整治工作中,涉及哪個部門為主體實施執法,哪個部門就要擔起責任,擔當主角,決不允許畏難發愁、臨事退縮、敷衍塞責。對礦山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隱瞞不報、執法不力或者工作配合不到位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任。今后,相關部門一律不得擅自辦理新辦礦山的有關手續,確需新辦礦山的,最終開采權由區政府決定,保證我區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可持續發展。
整治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關注民生、保障安全、服務發展為主線,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區域的日常監管和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酒類商品安全追溯體系和責任追求機制,完善酒類商品安全信息發布和公開機制,加快構建酒類商品質量安全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提升酒類商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酒類商品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規范全市酒類經營企業經營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行為,大力扶植誠信守法的經營主體,大力宣傳酒類商品安全知識,改善全市酒類商品消費環境,提高人民群眾對酒類商品消費安全滿意度,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蘭州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三、整治重點
按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嚴格實行酒類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備案登記管理制度;堅決取締無證生產、批發,無備案登記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酒類商品質量準入制度,對經營不符合酒類商品質量標準和標示規定的要嚴厲查處;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酒類商品入市備案制度,建立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制度;嚴格落實《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對進貨來源不清,銷售去向不明的酒類商品要依法查處。
(一)檢查酒類市場批發、零售企業主體經營資格,堅決取締無證批發經營行為。重點查處酒類零售企業、名酒店、酒店、餐廳、酒吧及娛樂場所的無備案登記零售經營行為。加大對酒類企業經營資格、經營范圍、經營條件、法定經營地址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必須做到一店一證,證照相符。
(二)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有效凈化市場環境。嚴厲查處制假售假行為,特別對一些屢查屢犯、屢教不改,頂風售假的酒類經營企業、“名酒店”,要堅決予以重點打擊,該重罰的重罰,該取消經營資格的取消,并向社會進行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過集中檢查整治,進一步規范酒類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全面實行酒類零售企業備案登記制度。嚴格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通過集中檢查整治,進一步加強酒類商品零售企業的監管,保證備案登記工作落到實處。對不符合規定的酒類零售企業責令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取消其經營資格。各縣區要把備案登記有關情況及時上報市商務局、市酒管局及商務部酒類流通信息網。
(四)嚴格落實《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進一步完善酒類商品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及購銷臺賬制度,保障酒類流通過程的可追溯性。各縣區在專項整治期間要對《酒類流通隨單》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普查。對貨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續不全、無法溯源的酒類商品,要依法進行查處。特別是對長期不索榷酒類流通隨附單》或偽造、買賣、轉借、裝讓、騙娶篡改《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違法行為,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五)規范散裝白酒經營行為。要進一步加強散裝白酒的銷售管理,并將散裝白酒的購進、銷售工作,作為此次專項整治的一項重點內容,采取有效措施,強化質量監控,確保散裝白酒銷售市場規范運行,銷售商品質量安全。
(六)嚴格督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制度落實情況。全面檢查酒類經營企業,特別是餐飲、酒吧、娛樂場所是否全面落實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規定,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對違反規定的酒類經營企業,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查處,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七)加大市場檢查力度,從源頭杜絕假酒入市。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對重點市嘗城鄉結合部的監管工作要責任落實到人,不留死角。各縣區要結合各自轄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徹底清查工作,嚴厲打擊和取締非法加工、制造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窩點,從源頭凈化酒類市場環境。
(八)構建酒類商品質量安全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建全酒類商品追溯體系,建設檢化驗中心,完善監測手段,加快長效管理機制建設。
三、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從XX年9月中旬開始,到XX年3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XX年9月10日—9月20日)。各縣區要廣泛進行宣傳動員,并對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二)集中整治階段(XX年9月21日—XX年3月10日)。各縣區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做好本轄區內酒類市場的清查、整治工作,全面規范和糾正酒類企業經營行為,重點查處、曝光一批違法經營企業和個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并于XX年3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專項整治組報送工作總結。
(三)測評驗收階段(XX年3月11日—3月20日)。在自評自查的`基礎上,配合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過問卷調查、專項測評、隨機抽查等形式,對整治活動成效進行測評,同時對專項整治活動進行檢查驗收。
(四)鞏固建制階段(XX年3月21日—3月31日)。在測評驗收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力量開展回頭看活動,鞏固整治成果,并進一步研究制定強化管理的對應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了確保酒類商品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蘭州市酒類商品專項整治工作組,由市商務局局長司德成任組長,市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食藥監局分管負責人、各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市酒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和各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市酒管局副局長為成員。整治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酒類商品管理局,市酒類商品管理局局長王祖國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縣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目標和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加強長效機制建設。
酒類商品專項整治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機制。市商務局全面負責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酒類商品流通中無食品流通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經營、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市質監局負責對酒類生產、加工環節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協調事件發生地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等工作,市酒管局負責督促檢查以及綜合協調工作、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酒類商品安全追溯體系、建立檢化驗中心,酒類同業協會負責對“放心酒示范店”的評定審核及檢查相關工作,各縣區政府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專項整治牽頭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查處力度。在專項整治中,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搞好銜接,建立聯動機制,集中力量,對重點商品、重點地域、重點環節、重點企業及社會反映強烈的“名酒店”進行重點整治,尤其是對過去有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記錄的企業要作為重中之重,逐戶上門檢查。對屢查屢犯、屢教不改,依法取消酒類經營資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向社會公告,確保專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三)發揮群眾力量,加強社會監督。要建立舉報制度,公開投訴舉報電話,認真受理群眾申訴舉報,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對提供重要線索的舉報群眾要適當予以獎勵,積極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對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
(四)發揮輿論監督,引導誠信消費。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和典型引導作用,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廣播等新聞媒介大力宣傳酒類市場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典型案件的查處和曝光力度,完善“紅黑名單”制度,震懾和打擊違法經營行為,使酒類經營企業增強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進一步加大對酒類守法、誠信經營企業的宣傳力度,通過社會輿論力量,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引導消費者到合法銷售渠道購買酒類商品。
(五)暢通信息渠道,完善應急機制。專項整治工作開始后,各縣區要指定專人負責每月1日、15日前向市酒類商品專項整治辦公室上報整治動態信息和整治工作情況,重要的要隨時報送。
整治方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國發〔20xx〕23號、國發〔20xx〕40號文件為準則,以渝安監發〔20xx〕34號文為行動指南,結合街道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實際,以降低工貿行業事故總量,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根本出發點,有效開展工貿行業 “兩危”(危險源、危險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提高工貿企業辯識風險、防控事故的能力。
二、整治目標
(一)全街道工貿企業危險源得到普遍排查,管控措施有效,基礎檔案健全,各類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
(二)工貿企業作業人員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更加熟悉,對崗位安全風險“會辨識、能防控”能力明顯增強。
(三)工貿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對管轄范圍的安全風險“會辨識、能防控、嚴管理”的預控管理能力明顯增強。
三、整治重點
(一)加強危險源監控。開展以“會辨識,需申報,重監控,建檔案,要評估,有預案,要演練”為重點的專項整治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局令第40號)和《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xx〕56號)等相關規定,企業要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制定、完善針對性強的工程技術與管理措施,定人員、定職責管理控制,確保其處于受控狀態,按國家相關規定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對于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生產、使用、運輸列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xx〕95號)的危險化學品和安全風險大的重大設備設施、生產場所、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要登記建檔,落實、完善監控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并自行安排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處于受控狀態。
(二)加強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開展以“‘反三違’、‘禁三超’,工作票,先審批”的專項整治
對危險性較大的作業,企業必須實行工作票(作業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并實施作業前聯系、檢查、確認,作業過程的監護和作業結束后的確認。涉及禁火區域內動火等潛在危險因素多、易發生人員傷亡或較大財產損失的作業,必須執行相關審批制度。堅決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堅決禁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確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組織生產。
一是交叉作業安全管理。重點是簽協議,明職責,定方案,需交底,設專人,勤檢查。企業在正常生產與建設施工或檢修之間出現交叉作業的情況下,要全面負責建設施工和檢修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建設施工或檢修承擔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將涉及本企業和施工企業、檢修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制定施工或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須經相關機構負責人審查同意。對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個單位的任務、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未經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二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重點是需報批,先檢測,配設施,設監護。企業應當依照《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20xx)、《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 205-20xx)、《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GBZ2.1),結合企業的作業特點,建立健全有限空間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落實責任制。落實作業現場通風、照明、警戒、應急等措施;作業前要對現場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要確保機械設備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設備設施,安排專人監護。
三是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管理。重點是重設計,強檢測,降濃度,清積塵,控火源。結合企業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要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xx)》。首先控制粉塵、漂浮,其次對通風設備要經常進行清理,一定要杜絕火源,除防止明火外,還要防止電器火花、工具撞擊火花及各種情況下出現的摩擦起火和靜電起火。
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電器、電力設備的選型和安裝、檢修、維護,必須遵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92)、《危險場所電氣防爆安全規范》(AQ3009-20xx) 、《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GB 3836.1-20xx)等相關安全規定。
加工、使用、存儲具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煤粉、鋁粉)的設備設施,其上安裝的爆破片、泄爆閥、安全閥必須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裝置》(GB 567-1999)等相關標準和產品技術說明書的規定,并定期檢查、檢定。
四、整治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3月10日前完成工貿企業“兩危”安全專項整治的方案制定、宣傳和工作部署。
(二)企業自查階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工貿企業危險源的全面排查,情況匯總。
(三)專項治理階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工貿企業的危險源的風險辨識、申報、建檔,隱患整治工作。
(四)督查考核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街道安監科全力配合縣安監局全面檢查轄區內規模以上工貿企業“兩危”安全專項整治情況,重點檢查今年安全標準化創建企業的“兩危”管控情況。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街道辦事處成立以主任楊桂林任組長,武裝部長蒲慶華、統戰委員黃道明為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安監科,負責日常工作。各工貿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在開展工貿企業“兩危”專項整治過程中,街道安監科要通過調研、會議、培訓、講座等形式,向工貿企業宣傳開展“兩危”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幫助工貿企業正確理解和把握專項整治的目標任務和整治要求,提高工貿企業“兩危”專項整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三)真抓實治,注重效果
各工貿企業要對照目標任務要求,全面排查危險源,真實填制上報相關表冊上報街道安監科。
(四)加強指導,嚴格考核
各村、社區,有關單位要加強指導,要結合企業安全標準化創建工作,幫助企業完成危險源和危險作業辨識、申報、建檔,制定整改措施。
整治方案 篇4
為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和國家衛生城市復檢,切實貫徹《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20xx年工作要點及責任分解》的要求,今年我局將分階段、有步驟的開展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執法整治和監督考核,美化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具體整治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整治行動順利實施,區局成立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制定方案、指揮協調、監督考核工作。局長霍忠華擔任組長,副局長徐恩深、趙家紅、沈健,局長助理黃凌云及各街道城管辦主任擔任副組長,各街道派駐中隊、機關(科室)隊主要負責人為組員。
二、整治目標
根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市市區店招店牌設置管理規定(試行)》的要求,對轄區道路逐路逐街開展市容提升整治行動,規范市區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建設整潔有序、和諧優美的城市市容環境。同時,對亂占道(含空調外機)、亂吊掛、亂搭建等三亂現象進行整治規范。
三、整治任務
對未經審批,擅自占用公共場地、公共設施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店招店牌不全、污濁、缺字斷亮的,督促店主及時進行修復或者清理,對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查處;對亂占道、亂吊掛、亂搭建等“三亂”現象及時進行勸導、清理或者依法查處,特別對沿街店家空調外機落地安裝的,要督促規范上移。
四、整治步驟
1、以一個季度為一個整治周期,由區局制定方案指定各街道中隊轄區內若干條道路為整治區域,街道中隊對指定路段內的所有戶外廣告、店招店牌的設置進行排摸檢查,對已經審批的戶外廣告建立管理檔案,對未經審批的'戶外廣告立案查處。
2、對中隊排查、區局督查、市民舉報的,未經審批的戶外廣告及時進行依法查處;對不全、污濁、缺字斷亮的店招店牌及時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罰。對“三亂”現象逐路逐街進行檢查清理,確保建筑物立面整潔美觀。
3、每季度末,在城管目標責任制季度考核前,由局領導帶領機關(科室)隊到聯系中隊進行考核檢查,考核扣分計入本季度城管目標責任制季度考核中的市容秩序攤位管理(10分)、長效管理(10分),扣完為止。
五、考核標準
1、對列入季度整治計劃的路段隨機抽查。每個街道區域每次抽查10個戶外廣告,10個店招店牌。(2分)
發現一個違法廣告并且未及時立案查處扣0.1分,發現一個不全、污濁、缺字斷亮的店招店牌扣0.1分。
2、對列入季度整治計劃路段的“三亂”現象進行全面檢查,考核“三亂”整治成效。(2分)
發現一處亂占道(空調外機落地安裝)、亂吊掛、亂搭建扣0.1分。
六、整治要求
各街道中隊、機關(科室)隊要按照區局的統一部署,認真完成每季度的整治任務。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戶外廣告、店招店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量大面廣,要充分認識到整治的必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統籌安排好執法力量,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實施,確保工作出成效。
2、突出重點,抓好結合。一是突出違法廣告查處為重點,對轄區主要道路和重點區域的大型戶外廣告進行地毯式排查,對排查出的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戶外廣告要依法進行查處。二是整治工作要兼顧小街小巷,對店家較多的小街小巷也要列入整治計劃,分步推進。三是整治工作要與創建包街包片達標街活動結合起來,實現共創共治目標。
3、嚴格程序,文明執法。整治過程中要堅持規范執法、文明辦案,嚴格按法律程序辦事,做到廉潔辦案,切忌辦人情案、關系案,對違法戶外廣告要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查處。
4、信息互通,形成合力。區局綜合科和各街道中隊,要建立戶外廣告查處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通報情況,健全聯合查處機制,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整治方案 篇5
為加強全區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圍
國家、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養老機構、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和公益機構。
二、整治重點
1.新建建筑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是否取得相關部門下發的證書;是否符合設置的基本標準,是否采用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搭建建筑;是否按規定經過年度檢查合格;是否辦理變更手續,活動是否超出批準范圍。
2.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明確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配備經過培訓的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是否每月至少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每天安排專人進行防火巡查;對防火檢查巡查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是否及時組織整改。
4.是否建立并落實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制度,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和燃氣管道、液化氣瓶、灶具是否定期檢查,有無違規用火用電現象。
.是否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是否按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不具備接入市政自水管網條的,是否建有消防水池,配備消防水泵等消防器材設施;是否安裝應急呼叫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是否保持揚通,是否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外廓式建筑是否有兩條以上的消防通道。
7.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在明顯位置張貼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應急處置程序,工作人員是否持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是否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兩人,值班人員是否掌握應急處置程序,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設備。
8.已安裝的自動消防設旋,各種聯動控制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系統是否設在自動狀態,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是否處于自動位置。
9.是否針對特殊服務對象特點,在消防設施器材上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場所、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標識。
10是否對所有員工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培訓;護理人員和其他員工新上崗、轉崗前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培訓;是否結合服務對象的身體、心理健康狀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教育。
11是否根據白天和夜間、工作日和節假日值班在崗人員情況,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負責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是否針對特殊服務對象制定專門疏散預案:明確負責疏散的工作人員及其職責,配備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或者行動不便的服務對象,是否優先安排在建筑較低層和便于疏散的地點,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嚴格落實民政部、公安部《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制定聯合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措施,組織開展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確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建立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互相通報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合力推進專項治理。要組織相關部門,采取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積極推動解決社會福利機構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
(三)落實消防安全監管職責。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管理職責,督促社會福利機構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培養消防安全管理專業人員,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評估,組織落實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維護、培訓演練、隱患整改等工作,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提高火災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對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標準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于小微機構,要會同民政部門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消防管理辦法措施。對于因土地、建筑規劃等前期手續不健全,或存在改變建筑原有使用性質作社會福利機構使用,無法申報消防有關手續的,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及時向政府報告。
(四)強化督導檢查。要建立領導干部分片包干責任制,層層分解責任,切實將工作任務落實到各級領導、各個崗位、每個環節。對于問題突出的地區,要派出工作組加強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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