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招牌改造實施方案
每個店面都有自己的招牌,如何要進行招聘改造,應該做怎么做好前期策劃工作呢?以下是一份店面招牌改造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考!

門頭牌匾綜合整治實施方案【1】
為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第52號令《烏魯木齊市戶外廣告和牌匾設臵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市、區二〇一〇年度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文件精神,規范轄區戶外廣告和一樓門頭牌匾設臵,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整治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組織領導,特成立大灣片區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買買提江〃達吾提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李建軍 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楊曉斐 管委會黨政辦公室主任 李 楷 管委會行政社會事務科副科長
麥麥提伊敏〃阿卜拉 管委會統戰民宗科科長 張春光 管委會綜合治理科科長 左易明 管委會流動人口管理科科長
周 英 延安東路社區黨支部書記
張 偉 延安新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薛 崢 延安大道社區黨支部書記
阿布都拉〃阿不都吾甫爾 明華街社區主任
沙力塔那提 市政市容科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管委會市政市容科,辦公室主任由李建軍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沙力塔那提兼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轄區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設施整治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
二、整治原則
根據《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兩級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烏魯木齊戶外廣告設施管理條例》、《城鎮戶外廣告設施設臵技術規程》及《烏魯木齊市戶外廣告設施整治實施方案》,堅持戶外廣告設臵“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美化亮化”的原則,通過整治,做好一樓門頭牌匾的美化亮化、規范布局。
三、整治范圍
(一)轄區主次干道及巷道。
(二)重點整治道路:中環路、明華街、團結路、延安路。
四、整治內容
(一)拆除主次干道及巷道兩側建筑、樓體違規設臵、
設臵不規范及臟污、破損等有損市容市貌及影響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
(二)拆除未經審批擅自設臵的各類戶外廣告和各類門頭牌匾設施;
(三)清除城市道路兩側違規設臵的門頭、廣告、展示招貼等設施;
(四)對招牌設施進行統一技術規范,色調搭配和諧,使用霓虹燈、吸塑亞克力、電腦雕刻立體字、鋁塑板等材質制作;
(五)對已整治或取得設臵審批手續的戶外設臵的一樓門頭牌匾,要求進一步進行清查,保證設臵牢固、制作精美、用字規范、字跡圖案清晰完整,整體保持清潔美觀,無破損、脫漆、缺字、缺燈等現象。
同一街道或同一幢房屋設臵的商業牌匾要統一高度、統一風格。
五、整治標準
(一)戶外廣告設施整治標準
1、道路兩側建筑樓體廣告設臵符合《烏魯木齊市戶外廣告設施設臵管理條例》、《城鎮戶外廣告設施設臵技術規程》標準要求;
2、道路兩側建筑樓面美觀整潔,門面戶兩側墻、面、櫥窗、玻璃、門戶等上面無張貼的各類廣告招貼畫等;
3、道路兩側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規范統一、色調搭配和諧,使用霓虹燈、吸塑亞克力、電腦雕刻立體字、鋁塑板等材質制作;
4、杜絕違規設臵戶外廣告設施行為的發生。
(二)一樓門頭牌匾整治標準
牌匾是指標示單位及商業經營場所名稱的招牌、匾額。
牌匾設臵是指利用建(構)筑物或設施設臵牌匾的行為。
1、臨道路底樓商業店鋪每店可在門楣上方設臵一塊招牌,高度在0.6米至1.5米之間,設臵門頭牌匾位臵是一層門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層以上建筑物設臵門頭牌匾位臵是一層門楣以上,二層窗戶以下;獨立建筑頂部設臵門頭牌匾,下沿與地面高度不小于1.8米,牌匾立面高度必須小于建筑物實體高度的30%,原則上不得超過4米;
2、沿街樓體立面除一樓門店外,其他位臵不得設臵門頭牌匾。
寬度不超出本店鋪面寬度。
相連的道路底樓商業店鋪設臵的招牌高度應當統一,整體厚度一致;不得影響建筑采光、通風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3、經營用房以外的戶外場地不得設臵招牌;
4、門頭牌匾應當設臵牢固、整潔、美觀,并兼顧晝夜景觀效果,通過霓虹燈、LED燈等實現夜景亮化效果;
5、在建(構)筑物頂部設臵招牌,其高度不得超過6米,寬度不得超過主體建筑寬度;
6、符合一街一景、一樓一景一標準、一店一招牌的要求,規格尺寸相對統一、規范,禁止一店多牌或重疊設臵;
7、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規范使用文字和排列,一律不得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招牌必須使用維漢兩
種文字,書寫規范,內容健康,無簡化名稱,無錯別字;
8、牌匾使用兩種以上文字的,擬用的外文必須具有相應外文翻譯資質的單位出具的鑒定文書,確保外文規范使用;
9、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區相鄰建筑物上設臵的門頭牌匾,其媒體形式、體量、色彩、燈光效果等應當具有整體和諧效果;
10、較大規模的商業連鎖店、銀行、郵政、電信、傳統老字號等商業機構及其各網點設臵的門頭牌匾,在不影響所在街道整體風格的情況下,可依照其固有風格統一設臵;
11、歷史文化街區及各文物保護單位周邊需設臵門頭牌匾的,應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保證整體環境協調,按照統一規劃進行設臵;
12、門頭牌匾內容涉及商標、專利、專營、連鎖等標示、標志、文字時,須取得專業或權屬單位出具的注冊、專營、許可證明;
13、禁止門頭牌匾涉及廣告、歧視、迷信等文字、圖片內容,禁止使用泡沫塑料、即時貼、噴繪等材質制作的門頭牌匾,禁止通過外打燈或無安全保障的器材實現亮化;
14、以下情況或地點嚴禁設臵門頭牌匾。
妨礙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標志性建筑和名勝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設臵門頭牌匾的區域內或者載體上的;其它不符合門頭牌匾設臵要求,不宜設臵門頭牌匾的。
六、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0年5月1日至31日)
制定《大灣片區二〇一〇年度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綜合
整治實施方案》,召開片區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綜合整治動員會,在轄區組織開展調查摸底。
市政市容科負責收集匯總調查摸底情況,認真梳理匯總后,對需要整改的及時報天山區行政執法局和建設局。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0年6月1日至8月1日)
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及單位對轄區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
開展綜合整治,負責本轄區戶外廣告和牌匾的亮化、更新、清洗等日常維護工作的監督。
并對轄區建筑物經營業主設臵招牌廣告進行統一協調規劃,同時做好組織和實施,使改造后的戶外招牌廣告設施與周邊環境和建筑形態相協調,整齊劃一,色調搭配和諧。
二〇XX年六月二十九日
門頭牌匾實施方案【2】
按照市委、市政府創建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和省級衛生城市的總體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國務院頒布的《廣告管理條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陜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漢中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漢中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市中心城區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市中心城區范圍內戶外廣告和臨街門店牌匾按標準要求進行全面整治,提高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的質量,美化、亮化城市,樹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管理機制,使戶外廣告、臨街門店牌匾的設置和管理逐步走向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發展軌道。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戶外廣告
1、對未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各類戶外廣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2、對超出批準時限和影響城市風貌景觀的商業廣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3、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但存在設置檔次低下的戶外廣告按整治標準要求進行規范后保留;
4、落地廣告(單、雙桿燈箱、指示牌)影響人行道的通暢和行人安全以及遮擋綠化景觀的予以清理和拆除;
5、墻體廣告(同一建筑樓體)在樣式、造型、風格上應相對統一,對影響建筑立面效果的墻體廣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二)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臨街門店牌匾
1、清理拆除超出營業執照核定內容的“廣告化”門店牌匾;
2、清潔和修飾污濁、字跡、燈光顯示不全、錯字、別字、破損的門店牌匾,達到干凈、符合標準后方可保留;
3、市中心城區所有門店牌匾實行“一店一牌”制度,禁止設置活動燈箱;
4、在單層建筑物上的門店牌匾設置應在一層門楣以上檐口以下,在二層以上建筑物設置門店牌匾應在一層門楣以上二層窗戶下沿的位置;
5、對不符合高度要求的門店牌匾予以清理拆除,所有門店牌匾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1.5米,達到整齊劃一、上下平齊、色彩協調,提倡設置霓虹燈和有亮化設施的門店牌匾。
三、責任分工
(一)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由漢中市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市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李林華同志任組長,市政府秘書長楊志剛、市城建規劃局、漢臺區政府、南鄭縣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衛生局、旅游局、工商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市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局長、市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副組長王春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臨街門店牌匾的專項整治工作由漢臺區、南鄭縣政府和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臨街門店牌匾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戶外廣告的專項整治工作由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
(四)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衛生局、旅游局等部門做好專項整治的配合工作;
(五)市雙創指揮部有關工作機構做好專項整治的宣傳報道、督促檢查和考核驗收工作。
四、方法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從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止,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
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組織各責任單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計劃,開展摸底調查,選好工作切入點;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進行多形式的宣傳報道,形成良好的社會聲勢和整治氛圍。
(二)實施階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按整治方案要求,對違法、違章設立的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業主采取發放限期整改通知書等形式,促使業主單位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
對逾期不拆除和整改的,要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和措施進行認真整治,確保達到預期目標。
并建立健全中心城區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設置標準與管理辦法。
(三)驗收階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雙創指揮部牽頭,對市中心市城區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整治,確保達標。
五、工作要求
(一)市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要切實做好臨街門店牌匾和戶外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二)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牽頭領導,組建整治隊伍,敢碰硬、下硬茬,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如期達標;
(三)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專項整治的配合工作。
公安機關要對在專項整治中出現的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采取果斷措施,從嚴從快查處,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四)各新聞媒體要強化宣傳引導,對整治工作實施跟蹤報道,表彰帶頭整改和整治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對行動遲緩、逾期不整改的人和事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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