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整治方案4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整治方案 篇1
為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加工行為,全面提升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水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絮用纖維制品等違法行為,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關注民生、依法履職、科學監管為指針,通過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明確監管職責,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生產加工行為,提升絮用纖維制品質量,推進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促進絮用纖維制品產業健康發展。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實效,確保全市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安全。
二、整治目標
1.轄區內符合行業標準的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全部按有關要求取得手續齊全的證照。
2.所有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六有”:產品標識齊全有效,有出廠檢驗記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有原材料和產品進銷臺帳、有產品標準依據、有質量安全承諾。出廠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和相關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不準出廠。各類臺賬記錄內容真實、齊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與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實行分開生產。同一生產企業不得同時生產“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除依法標注標識外,必須在產品和包裝的顯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標識。警示標識應當采用永久性方式標注。
4.再加工纖維產品按規定進行包裝,產品名稱統一標明為“再加工纖維”,其顯著位置應當有“禁止用于生產脫脂紗布、脫脂棉等醫療衛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的警示說明。警示說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標注,不可采用可撕毀、可拆除的方式標注。
5.“禁用原料”進行脫色漂白生產再加工纖維的生產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得到有效打擊;確保轄區內不發生區域性質量問題和重大的絮用纖維制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區域:鎮北營村,鎮土山、村。
(二)重點企業:全市所有絮用纖維制品及再加工纖維產品企業。
(三)重點工作: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及再加工纖維產品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完善企業質量檔案;加強產品用途監管;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堅決遏制和杜絕“黑心棉”。
四、整治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1至6月15日)
通過召開絮用纖維制品專項整治會以及印發宣傳材料、印發明白紙、村村通廣播、宣傳車等多種形式,向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廣泛宣傳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企業主體責任意識,強化內部質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纖維制品加工企業嚴格按照整治目標及相關部門的具體要求進行自查自糾,限期整改,完善各種手續,辦理相關證照,進一步規范絮用纖維制品加工行為。否則將依法取締。
(三)檢查驗收階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檢查驗收小組,并邀請市纖檢所技術人員,嚴格按照各部門的相關要求,逐企業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并經驗收組各成員單位簽署意見后方可開工生產。
(四)鞏固提高階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質監局會同相關鎮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不定期對絮用纖維制品企業開展聯合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對違法行為依法嚴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責令停產整頓,整頓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五、責任分工
鎮、鎮政府: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負責搞好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督導企業增強法制觀念、質量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質監局:落實市政府研究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統一安排和組織,為專項整治行動提供技術支撐;檢查企業的產品質量,同時按要求對企業的產品進行抽樣并及時送市纖檢所進行檢驗。
工商局:負責檢查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企業,該吊銷營業執照的依法吊銷;對無照生產經營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依據消防大隊和市質監局提供的相關證明,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環保局:負責檢查企業環評情況,對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依法予以查處。
安監局:負責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嚴格依法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
消防大隊:負責檢查企業消防安全情況,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嚴格按要求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對于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點,實施聯合執法,依法關停。
供電局:負責配合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違法違規企業實施斷電。
國稅局及地稅局:負責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稽查,依法查處存在偷稅、漏稅、逃稅等行為的企業。
公安局:負責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對阻礙執法、甚至暴力抗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格開展執法檢查。檢查過程中,企業存在任何一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六、相關要求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加強絮用纖維制品專項整治的工作領導,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質監局局長為副組長,質監局、工商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供電局、消防大隊、國稅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主管副職和、鎮鎮長為成員的“絮用纖維制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鎮,鎮長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間,鎮、鎮切實充分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合力,嚴格按照整治目標及部門的要求,共同推進整治工作扎實深入開展。
(三)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監管職責,強化監管力度,嚴格執法程序,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掌握情況,及時反饋。專項整治期間,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整治情況向整治小組辦公室匯報。整治小組辦公室要將每一階段的整治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向市政府進行專題匯報,重大事項及時匯報。
整治方案 篇2
為進一步消除影響交通發民展的思想和體制障礙,轉變交通工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質量,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以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實現更快更好發展為目的,進一步規范機關行為,完善運行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機關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為全縣改革發展大局服務。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貫徹市委、市政府優化發展環境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交通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要求的許可事項一律取消。嚴格按照縣政府公布的許可事項目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條 嚴格規范行政審批的各項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各交通窗口要充分發揮服務職能,行政審批各項程序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一口對外、一門受理、一次告知、一站辦公、一地辦結”要求運作執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三條 實行行政許可限時辦結制。對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以當場辦結的事項,實行即收即辦,直接辦理;對程序、條件等相對復雜,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要公開承諾辦結時限,并且必須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超過承諾時限沒有明確答復的,將追究審批部門不作為的責任。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的設立、變更(合并、分立、補證)、及停、歇業早請,符合條件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上報。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增、更新、過戶營運車輛的申請,受理并經核準后隨時辦理《道路運輸證》;對新增辦理車輛技術等級簽章的,隨時辦結;對辦理繳費、報停、二保單簽章、建檔業務的,受理后符合條件的單項業務即時辦結。汽車駕駛員培訓考核合格者,20個工作日內領取《從業資格證》。對群眾舉報或投訴,及時進行核準,認真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條件的養路費免費申請,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調查不符合條件或有異議的,七日內給予答復。
第四條 實行工作無缺位制度。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都要建立“工作日全日對外辦公、工作人員無缺位、業務工作不間斷”為核心內容的`工作制度。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門承諾對外辦公的工作日必須有人在崗,若因故不在時必須由熟悉業務并行使同等職權的其他人員負責處理各項業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現業務間斷或拒絕、推諉、扯皮等現象。如出現工作時間脫崗,除追究責任人外,同時,追究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責任,問題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二、實行檢查準入制度,規范執法檢查
第五條 建立企業檢查準入制度。運管站等單位年初或每季度對需要檢查的事項進行梳理后要進行公示。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或涉及安全生產及突發事件等情況外,各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到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進行檢查查。例行檢查要提前通知,并嚴格控制參加檢查的人數和次數,對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的臨時性檢查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檢查結果要面向社會公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對同一家企業、同一事項禁止重復檢查。同一檢查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的,由最先介入的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檢查。同一檢查事項涉及多個業務科室的,由主要業務科室牽頭,協調相關業務科室進行聯合檢查。
第七條 實行檢查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不準隨意扣押被檢查者的財物及證照,不準接受被檢查者的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檢查結束后,要出具相關手續,如被檢查單位在執法檢查后出現和檢查相關的問題將追究執法檢查人員的責任。局有關部門及領導還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堅持上路明察暗訪,對隨意扣押被檢查者財物及證照,接受被檢查者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的,一經查實,要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執法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建立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信用等級制度。根據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守法、安全生產等各方面情況進行分類監管。對于信用等級較高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可以享受年檢免審、免予日常檢查的待遇;對于信用等級低的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要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強日常檢查和年度審驗。
第九條 簡化各類報表。各類上報表格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對于保留的報表,盡可能面向社會公開。
三、清理收費項目,規范收費行為
第十條 清理、減少收費項目。嚴格執行有關收費的管理規定,凡是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依法保留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都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未列入的收費項目,道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繳納。遇到違規行為,道路運輸企業可向局優化發展環境辦公室舉報,一經查實,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在3個月內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養路費免費證的核發嚴格按照《河北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辦法》冀交工字[92]233號文件第八條和第十八條內容執行。
第十一條 禁止任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名義向道路運輸企業、經營業戶進行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和亂培訓行為,任何部門不得要求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參加帶有強制性的收費培訓。各執法單位的業務科室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推銷產品、商品和服務,不得指定、限定中介機構提供某種專項服務。
四、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深化政務公開
第十二條 對行政權力進行清理并公開。按照《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河北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項行政權力按照行政權力類別、審批項目、法律依據、辦理程序和責任內容全面認真地清理,凡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商業秘密以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都要面向服務對象公開。對不能公開或暫時不能公開的,必須提供依據,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編制職權目錄和流程圖。各執法單位都要按照行政許可權、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行政管理和行政收費權、非行政許可的審批權等行政權力的分類,編制職權目錄,包括權力依據、主管領導和內部機構、崗位職責分工,服務承諾,工作紀律、責任追究等。按照權力運行的程序制定流程圖,包括行使權力的條件,承辦崗位辦理時限,監督制約,管理相對人權利,投訴舉報途徑等,并予以公開。
第十四條 公開權力運行的決策過程。對項目審批、工程招投標、大宗物資采購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權力的行使都要公開,全力推進行政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
五、強化監督,落實責任
第十五條 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制定科學、量化、操作性強的績效考評辦法,并把績效考評與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述職等結合起業,把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 強化社會監督。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優化發展環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并向社會頌舉報電話(8723341),以加強監督職能。對被舉報存在損害優化發展環境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窗口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一次查實待崗”制度,待崗期間要參加崗位培訓,培訓期滿后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崗,考核不合格的延長待崗培訓三個月,延長待崗期間后仍不符合上崗條件或單位另行安排本人拒不服從的,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實行發展環境首長負責制。局下屬各單位要制定優化發展環境工作計劃,列入本單位工作重要議程,常抓不懈。局領導小組要根據各單位的工作作風、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作為評選政績突出單位的主要內容和依據。對存在損害優化發展環境行為并造成不良影響、產生嚴重后果的單位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第十八條 加大對損害發展環境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反本規定并損害發展環境的行為,局紀委要按照《唐山市關于優化發展環境若干紀律的暫行規定》、《唐山市關于機關工作人員公務不作為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以及《唐山市交通局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責任,并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整治方案 篇3
篇一:校車管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校車管理條例》、淮陽縣政府和教育體育局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鄉的校車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非法車輛的運營,規范校車行為,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和國家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督促、指導各小學,幼兒園扎實開展校車管理工作。 落實校車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杜絕非法車輛的運營,增強相關責任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防違規違法行為的出現,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乘車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了校車管理工作的長期有效開展,鄭集鄉中心校成立了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張長青
副組長:徐汝棟 陳世旺
成員:張森 張二員 陳百傳 杜熠偉 呂季梅 豆品梅
薛冬梅
三、時間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本學期結束。
四、采取措施
1、建立校車檔案。凡是有校車的學校,都要為校車建立檔案,一車一檔。校車、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基本信息和校車的行車路線,接送學生名單都記錄在案。所有校車檔案都一式兩份,中心校一份,學校一份。
2、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校長或園長負責督促、檢查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保證校車安全運營;校車駕駛員負責校車的日常維護、檢查,做好記錄,按規定路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安全駕駛校車;隨車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安全,清點人數,做好記錄,并協同駕駛員做好路上行車安全,把學生安全送達。
3、落實校車運營情況月報制度。各校把校車運營情況和各種記錄上報到中心校,一個月上報一次。做到中心校對每輛校車的運營情況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檔案。
4、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教育,向學生講解乘車的安全常識,讓學生牢記于心,養成良好習慣。開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練,每個學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開展自查自糾。召開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負責人動員會議,開展自查自糾,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找本學校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問題,自行整改。
6、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車輛。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采取不定時、
不定點的方式,到有車輛接送學生的學校、校門口或接送學生車輛的必經之路上蹲點、攔截,嚴查接送學生車輛,堅決杜絕非法車輛接送學生。
7、規范校車行為。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分包到校,對校車逐一排查,查看校車配置是否齊全,滅火器、安全錘、衛生箱缺一不準上路;檢查校車駕駛員證件,駕駛員證件不符不準上路;嚴查各種登記記錄(校車檢查記錄、學生上下車記錄、學生下車后的終查記錄),記錄不齊全不準接送學生;在校車的必經之路上,檢查校車是否按規定路線行駛,是否超速、超載,校車駕駛員是否違規駕駛。
8、加強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安全培訓。聘請交警部門人員,對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培訓,讓校車駕駛員熟練掌握安全駕駛技術,特別是遇上惡劣天氣時,能夠安全駕駛校車,絕對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另外,授權學校遇到惡劣天氣時,校車運營安全隱患較大,為了安全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
9、落實責任追究制。檢查中如發現有非法車輛接送學生的,對車輛堅決扣留,交與交警部門,并對該校負責人嚴肅處理;校車運營如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交與交警部門處理,對校車所屬學校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理。
鄭集中心校
20xx年2月xx日
篇二:校車實施方案(對外)
為減少農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解決“上學難、交通難”的問題,穩步推進全市校車規范管理工作,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在張星鎮、齊山鎮開展校車試點運行。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校車運行公益化,按照“政府引導、部門聯動、公司運行、財政補貼”的原則,規范校車運行和管理,切實改善中小學學生乘車條件,保證學生乘車安全。通過試點運行進一步完善校車運行模式,提高校車運行質量,建立健全校車運行管理長效機制,確保全市校車工程穩步實施、持續健康發展。
二、試點范圍
張星鎮和齊山鎮轄區內所有中小學。
目前,由校車接送學生主要是解決路途遠的學生的實際困難,因此,離校較近的學生原則上不安排接送。非試點鎮施教區(招生區域)內的學生不安排接送。暫定乘坐校車的學生范圍:距離學校3公里以上的小學生和距離學校3.5公里(齊山鎮為4公里)以上的初中生。
根據以上范圍,在本學期,張星鎮需乘坐校車學生2279名,齊山鎮需乘坐校車學生1394名(在辦理學生乘車證后,將確定實際乘車學生數)。
根據學生分布情況,共設學生接送線路26 條,其中張星鎮設學生接送線路8條(44個站點),齊山鎮設學生接送線路18
條(60個站點),運行后根據實際情況將對線路、站點做進一步優化調整。
三、校車配備及場地設施
1.校車配備
根據乘車人數和線路狀況,按每校車乘坐47人,共需車輛33輛,其中張星鎮需19輛,齊山鎮需xx輛。具體車型由市教體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招金集團及運營公司共同確定。由招金集團出資購買校車,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確保在 月 日前辦好相關手續,并能夠投入使用。
2.停車場所
由教體局及學校安排停車場所,并安排人員看護車輛,確保車輛正常、安全停放。
3.候車亭
根據科學、合理、集約的原則,適時在安全和學生相對集中的地方建設學生候車亭。建設費用由市、鎮財政各承擔50%。
4.交通安全設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待校車投入正常使用后,考慮在重要干道和學生較為集中的地方增設交通安全設施,費用由市、鎮財政承擔。
四、運行體制
招金集團負責購置標準校車33輛(型號為: ),校車所有權為招金集團,租賃給 公司, 公司注冊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負責運行。校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不準用于其他用途。運營公司要正確維護保養校車,確保正常接送學生(各項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年限為12年,不足12年由運營公司負責購買同等
價值的校車。經公安、交通部門檢測校車符合安全標準,每車每延長使用1年市財政給予運營公司獎勵2000元人民幣。校車經檢測達不到安全要求的,運營公司無償歸還招金集團處理或作價用于更換新的校車。
校車公司要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中對校車駕駛員的要求招聘駕駛員,嚴格把好人員準入關。同時做好駕駛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每輛校車配備1名專職駕駛員。教育部門要為每輛校車安排1-2名教職工,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護導,并維持學生的乘車秩序。
五、乘車手續與乘車費用
(一)乘車手續
對符合條件且需要乘車的學生,必須辦理以下手續: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學校根據乘車條件進行審核;鎮中心初中審批;家長繳費并簽訂乘車協議;辦理乘車證。學生憑乘車證乘車。
乘車學生數每學期調整一次,在新學期開學前兩周報乘車學生預測數,在學生報名注冊當天報實際乘車人數,試點鎮中心初中匯總后報教體局安全管理科。
(二)乘車費用
1.成本核算辦法
為便于學生乘車成本的核算和確認,校車公司應將校車運行的財務狀況實行單獨建帳,獨立核算。運行一學期后由市財政局、教體局和交通運輸局聯合對校車運行財務情況進行審計。按照“正常運轉、不留盈余、適當獎勵”的原則,確定實際運行成本和核定補貼數額。
校車運行期間的相關稅費,實行先征后補。
2.費用承擔
(1)乘車學生按單程乘坐距離5公里以內的每學期承擔200元/人,單程乘坐距離5公里以上的每學期承擔300元/人。
(2)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補貼解決。
城鄉低保戶和家庭困難子女免交乘車費,其乘車費由市財政承擔。
3.費用結算方式和時間
學生承擔部分由學校與校車公司開票結算,全額上繳校車公司。結算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后的第二周。
為確保校車的正常運行,財政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按 6000元/車的標準預付給校車公司。學期結束后,根據各部門對每輛校車的服務、安全管理及違規情況的考核情況,再按核定補貼數額結算。
六、相關部門職責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教育、交通、公安、財政、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和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招遠市校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對校車試點運行工作統籌安排和調度,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障校車試點工作高效、和諧推進。
市安監局要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加強安全工作協調和對各有關部門落實安全職責情況的督促檢查,每季度召開一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例會。
市教體局負責試點鎮學校學生的安全乘車教育。會同交通等部門制定學生乘車線路及乘車站點的建議方案。及時將全市學生乘車人數、站點、上下學時間等信息匯總后報交通運輸局和校車
公司。市教體局及鎮中心初中負責對校車使用服務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學校具體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學生的安全教育。嚴格把握學生乘車條件。做好學生在校內上下車的安全管理、學生乘車的組織,確保學生準時上車,準點開車。為每輛校車安排1-2名教職工,負責學生上下車的安全護導,并維持學生的乘車秩序。做好學生家長與校車公司的溝通工作。協助校車公司和學生家長簽訂好乘車協議。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校車公司的行業監管。會同相關部門確定車輛行駛線路,做好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工作。會同公安等部門查處無證“黑車”,對干預騷擾校車運行現象要會同公安部門給予制止和打擊,為校車的正常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會同公安負責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及違規檢查與處罰。
市公安局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和監控。學生上學、放學時在校門口安排警力,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加強對車輛的檢查,制止車輛超載、超速行駛。會同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查處無證“黑車”。每年春秋季開學前免費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測。
市財政局負責相關費用的核算及撥付。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程的審計及校車財務的監管工作。
試點鎮政府負責對轄區內學校安全管理和學生安全教育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嚴格控制乘車人數,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對部分線路較長且會車有困難的道路,按要求建好會車點,確保車輛安全、順利通過。負責候車亭的日常維護、保潔工作。協同校車公司做好乘車協議的簽訂工作。
校車公司負責學生乘車的日常管理。配備相關的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車輛運行管理工作。
整治方案 篇4
一、組織領導
縣局成立以副局長為組長的集貿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市場股、企業登記股、綜合股、辦公室、法制股、經檢大隊、監察室、縣消委辦、縣個私協、工商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場股,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城區集貿市場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
二、專項整治內容及標準
(一)市場主體規范
1.集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依法辦理(證)照,且亮(證)照經營,商品貨物擺放整齊。
2.經營者文明、誠信經營。經營者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盜版侵權出版物等商品;無強買強賣、短斤少兩、欺行霸市、摻雜使假、以次充好、銷售有毒有害、過期變質商品等違章違法行為。
3.落實重要商品購銷臺賬和索證索票制度;禽畜及水產品檢驗檢疫公示到位;熟食品經營設施配套完善,有防蠅防塵罩,經營行為安全、衛生、規范。
4.市場設有自產自銷農副產品專屬區域,無亂收費行為。
(二)市場設施規范、管理有序
1.市場設施設備完善,功能分區、劃行歸市合理,無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等行為;消防安全通道合理暢通,消防設施配套完善,防火防盜安全措施落實,有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市場供水、供電、排污及垃圾收集處理等設施完備并運行良好,有車輛臨時停放場所并管理有序;市場公共廁所規范整潔,并有專人管理。
2.有12315消費者投訴受理調解室(站);有定期檢測合格的公用電子公平秤;落實食品快速檢測制度并有記錄。
3.建立完善市場管理機構,制度完善并上墻,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管理到位。
4.市場內外環境干凈整潔美觀,落實市場清掃保潔和垃圾清運制度,配備有專門保潔人員,場內無積水、無垃圾、無雜物、無蛛網,市場應定期消毒除害并有記錄。
5.禽畜經營區做到宰殺與經營分離,配備完善的污物(水)處理和消毒設施;水產區設施設備完善并隨時清除內臟污物(水)等,保持場所清潔。
6.認真落實“五包”責任制。店(攤)前應落實“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包整潔、包設施”的門前“五包”責任制,保持店(攤)前衛生秩序設施良好。
7.市場收集整理各類“創建”、“創衛”資料,并組卷存檔備查。
三、工作措施和職責分工
1.嚴格落實市場主辦單位第一責任人制度。工商所要與市場簽訂責任書,明確市場主辦單位作為市場主體在文明創建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利。市場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其在市場管理、維護、運行中的各項職責,確保市場安全有序、規范運行。
2.工商所是城區集貿市場主體監管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城區市場及場內經營者實施行政監管,指導、督促市場主辦單位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開展好“創建”各項工作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對各市場要落實分管領導和監管干部,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并簽訂責任書,逗硬考核獎懲。
3.市場股負責組織、協調、溝通文明創建市場專項整治各項具體事務,上傳下達,搜集整理總結匯報。全面指導、督促城區市場的.文明創建工作。
綜合股負責對市場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工商所搞好市場流通領域和“五小食品”的監管工作。
企業登記股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中集貿市場經營戶主體資格的規范指導。
縣消委辦承擔集貿市場消費者投訴、申訴、舉報機制建立健全的指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協助消委分會及時調解處理消費投訴糾紛。
法制股(經檢大隊)承擔對集貿市場內打假等各類違章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指導。
辦公室(財務室)確保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車輛、資金到位。
人教股做好市場整治活動中干部職工教育引導工作。
縣個私協負責指導工商所開展對市場個私協會會員的教育宣傳。
監察室負責對各責任單位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督導,對創建工作中失職、瀆職行為提出問責處理意見。
四、工作步驟及要求
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要緊緊圍繞“創建第三屆省文明城市”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來抓。各責任單位要針對市場薄弱環節和重點難點提出整治措施方案,指導督促其限期逐項進行整改,達到規范標準要求。
1.全面綜合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工商所及相關責任單位要按照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標準要求,全面開展對責任市場的綜合治理,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逐項落實。
2.復查鞏固階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單位對開展專項整治落實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總結再評估,并進一步深化,查漏補缺,鞏固取得的成果,保持良好態勢。
3.迎檢準備階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責任單位要在整改鞏固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找問題和弱點,確保萬無一失,一次性迎檢成功。
4.總結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認真總結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在城市創建工作中的貢獻,繼續深入開展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指導督促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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