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通用【3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準備工作,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整治方案3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深化師德師風建設,切實整治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行為,樹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據湖建縣教育局《關于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處理意見》、《關于在職教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和市教育局統一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二、活動主題:整治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
三、組織機構
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檢查小組
第一檢查組組長:z 成員:z
第二檢查組組長:z 成員:z
第三檢查組組長:z 成員:z
第四檢查組組長:z 成員:z
四、活動內容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
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嚴禁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市教育局下發的《關于深入開展有償家教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以及縣監察局、人社局和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處理意見》、《關于在職教師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處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不斷增強教師的師德意識和愛崗敬業精神。
(二)統一思想,明確任務。
扎實開展“整治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活動,使全體教師的執教行為自覺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營造在職教師有償家教人人喊打的氛圍,認真開展“三拒絕”活動,即:拒絕有償補課、拒絕有償帶生、拒絕有償辦班,進一步規范全體教師的執教行為,使每位教師從思想上真正認識到有償補課(指在職教師在本人家里或其它場所,由本人介紹或輔導,面向在校學生進行文化知識方面的有償補課、作業輔導等)、有償帶生(指在職教師有償帶學生吃住在本人家里或其它場所,由本人輔導或其他變相有償帶生行為)、有償辦班(指在職教師直接舉辦或受聘任教,面向在校學生進行文化知識方面的各種收費補習班、輔導班等)等行為不僅給教育工作帶來極大安全隱患,而且損害教育和教師良好形象。
(三)突出重點,扎實措施,狠抓活動落實。
1、學校成立整治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領導小組和檢查小組,分年級包干,中層干部落實到人,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若遇有舉報,立即查辦,同時做好檢查記載,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2、每位教師要如實填寫《在職教師“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情況自查表》,簽訂《承諾書》,在學校門口公布湖建教育局和湖建縣第二中學“整治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監督舉報電話(局監察室:zz 局組織人事科:zz 湖建縣第二中學:zz)。
3、進一步明確職責,狠抓落實。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內部管理及師德師風建設的硬性規定,進一步明確師德考核內容、方法及結果的'運用,設置行為“紅線”,增強執行剛性,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把是否參與有償家教、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行為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稱評定、評先評優、崗位晉升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師德“一票否決”。
4、發現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的行為,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五、活動安排
1、9月8日,組織召開中層以上干部例會,傳達縣局會議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并就會議精神的落實,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明確工作要求。
2、9月8日,將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裝訂,印發到每一位教師手中。
3、9月9日晚,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由單位負責人組織全體教師學習上級文件精神,部署整治工作;校長與副校長、副校長與中層干部、中層干部與包干對象,層層簽訂責任狀;組織所有教師在承諾書上簽名;政教處組織發放《告全縣學生家長書》,并在10日上午全部收齊,裝訂成冊,匯總上報;印發《整治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巡查記錄表》,明確工作要求。
4、9月10日,學校各檢查組深入社區,開展分地段檢查,查到所有人,盯到關鍵人,并及時填交《整治有償家教及收受禮品禮金巡查記錄表》。
5、9月10日,教師簽名承諾書張貼到校園櫥窗對外公布,收齊、匯總《教師自查表》。
6、9月11日,就整治活動的情況,匯總上報縣教育局。
整治方案 篇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xx〕89號)有關精神,切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礦山生態環境,發展綠色礦業,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根據《廣德縣礦山綜合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現就推進20xx年礦山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國家綠色礦山為標準,以礦山“開采規范化、生產環保化、環境生態化、整理動態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實現礦區道路硬化、開采區綠化為目標,逐步解決目前礦山開采加工過程中“環境差、秩序亂、水平低”等突出問題。堅持整治工作與促進產業升級相結合,近期治理和長效管理相結合,標本兼治。堅持政府引導和企業主體相結合,落實企業在礦山整治過程中的主體責任,充分運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并重,實現資源開發與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統一。
二、工作目標
到20xx年底,全縣正常生產的礦山企業必須達到“兩化”,即實現礦區道路、礦山與主干線連接道路和加工區域場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設備安裝噴淋裝置和采用裝置“密封化”。對不符合環保標準,造成嚴重污染或生態破壞的、存在嚴重環境安全隱患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或治理不到位,達不到環境整治要求的礦山,一律依法予以關閉。通過集中整治,使全縣礦產資源集約開發利用水平顯著提高,資源外運得到嚴格控制,礦山周邊環境得到有效改善,礦區土地復墾復綠水平全面提升,實現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協調發展。
三、整治范圍
礦山整治重點范圍為新杭鎮、邱村鎮、誓節鎮、四合鄉等行政區域內的礦山開采、礦石加工和全縣混凝土攪拌站等企業。
四、整治工作內容及要求
堅持“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根據全縣礦山企業的開采礦種、開采規模、礦權布局實行分類整治,重點突破,整體提升。
(一)主體合法規范
1、證照齊全,合法開采。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立項手續、環評及驗收、林地占用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必須做到齊全、有效。
2、礦山開采規范化,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規模組織開采,嚴禁越界越層開采。
3、礦山企業須嚴格按已批準的礦山開采利用方案組織開采,未經批準備案,擅自增加開采工作面的,按非法開采依法查處。
4、堅決依法查處私下轉讓采礦權、倒賣采礦權等違法行為,未經國土資源部門批準或備案,私下轉讓采礦權或轉讓其企業股份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5、嚴格已設采礦權基建時間,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內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義進行礦產資源開采,組織對外銷售的,按非法開采行為進行查處。
6、嚴格依法遵章納稅。礦山開采企業必須建賬建制,規范財務核算,積極主動、及時足額納稅。企業必須至少配備主辦會計、辦稅人員1名(財務人員、辦稅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必須嚴格依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各類涉稅資料。礦山生產經營性稅收、財產行為稅收、項目工程稅收、代扣代繳稅收及其它稅收一律屬地繳納。
(二)開采區域管理
1、嚴禁采用國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礦生產工藝和設備,嚴禁礦山企業私下進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經發現核實,立即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嚴格按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進行開采作業,做到宕面整潔、采剝合理、臺階規范。礦產品、宕渣和剝離的表層土堆放實行有序分類,加工區、辦公區和職工宿舍合理規劃,并保持一定間距。
3、全面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標準,礦山企業依法繳納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數額不得低于該礦區的治理成本,凡沒有足額繳納的礦山企業,將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
4、礦山采空區、排土場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實行動態化,礦山采空區和排土場復綠工作須與礦山資源開采同步進行。礦山企業當年沒及時組織復綠的,由縣國土資源局啟用該礦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強制復綠,保證金使用后,礦山企業須足額補齊本礦專戶上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5、各礦山企業的資源開發與礦區治理工作必須做到“三同時”,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治理。嚴格按照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方案的要求,實行邊開采、邊復綠、邊治理,做到礦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賬”,做到開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種上一片林木。礦區內可以綠化的區域綠化面積要達到80%,實現辦公區域綠化全覆蓋。礦區綠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綠灌木林。
(三)生產區域管理
1、采取綜合有效的環保措施,控制好各類污染源排放,凡產生污染源的生產環節和設施設備必須有環保措施和安裝噴淋抑塵設施,違規排放的,一律先停產、后整頓。
2、礦山企業須根據自身礦山的開采布局,地質構造和地形建設本礦山排水系統,設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環利用系統,做到廢水統一達標排放。
3、礦山企業須建設自備的清洗臺,配置沖洗設備,完善沖洗的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做到循環使用。落實專人負責,確保礦區道路整潔,運輸車輛清潔。
4、完善物料堆場揚塵措施。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閉圍欄,礦產品按規范進行分類堆放。廢渣、廢料需要集中規范堆放,修建擋土墻。
(四)礦區外部管理
1、實現礦區道路、礦山與主干線連接道路和加工區域場地全部硬化,并實行動態養護和保潔,落實各項除塵環保措施。
2、嚴禁礦山將開采和生產、生活中的.各種垃圾直接堆放到礦區范圍以外,各礦山必須根據各自礦山規模和人員情況建設配套設施,做到污水收集、處理系統完備,落實保潔制度。
3、礦山企業要與礦區周邊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構造物做到統一規劃,分期實施搬遷。有條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礦區范圍300米內的居民整體搬遷,力爭20xx年底前全部搬遷完畢。
(五)混凝土攪拌站管理
企業的營業執照、土地預審、立項手續、環評及驗收、林地占用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必須做到齊全、有效,必須具有自備的運輸公司。攪拌站出入口應配備車輛清洗設備和人員,駛出混凝土攪拌站的運輸車輛應沖洗清潔。企業要落實人員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攪拌站道路及場地清潔,車輛行駛時無明顯揚塵。
五、具體措施
(一)堅持分類指導,實行一企一策。將全縣所有采礦權,無論是按年度出讓的,還是按整體出讓的,均按照礦山開采規模和開采的礦種不同實行分類管理,建立監管臺賬,做到一個礦山企業一套整治方案。督促礦山企業根據礦山整治方案,組織本礦的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獎懲配套措施,進一步規范礦業權人的開采行為。
(二)加強采礦權合同管理,強化源頭控制。凡以整體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包括配置給南方水泥公司的資源,嚴格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利用資源,不得改變其用途。以年度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經礦山動態檢測后,資源開采量達到資源出讓規模后,即對礦山企業實行當年度停產。
(三)實行火工品配額制。縣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出讓的開采礦種和開采規模,在縣發改委、經信委進行產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礎上,核定每家礦山企業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轉讓。進一步完善火工品供應審批程序,審批程序為:礦山企業申請—縣國土資源局依據年初實際開采量審核—鄉鎮派出所審核—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審批。同時,由縣國土資源、公安等部門分別按年初核定的礦山企業年使用火工品總量建立核銷登記臺賬,年底對臺賬進行比對,確保與審批的礦山使用火工品數量一致。
(四)實行礦山企業年度開采計劃制度。對礦山企業資源開采實行年度計劃制度,由縣國土資源、發改和經信等部門對礦山企業開采規模、實際產能和能耗進行核定,下達每家礦山企業的年度開采計劃,采完即停。國土資源部門對礦山企業的火工品消耗、銷售臺賬和年度開采量進行“閉合”管理,發現問題一律先停產,后依法予以查處。
(五)嚴控資源外運。礦山企業必須成立自備的運輸公司,對礦產品運輸環節實行統一管理。所有礦山企業承諾除深加工產品外的其它礦產品一律不銷往縣外,并繳納承諾保證金,凡發現礦山企業存在資源外運的,一經查實,嚴格做到:發現一次沒收礦產品并扣除保證金,保證金扣除后,由礦山企業及時補齊;發現兩次依法責令礦山企業停產整頓;發現三次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六)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落實鄉鎮政府在打擊非法開采行動中的屬地責任,對為非法開采提供市場的非法石子加工廠,由屬地鄉鎮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依法予以關閉;對非法開采行為,實行聯合執法,一經發現,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對全縣非法開采點實行“一張圖”管控,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查處。
(七)堅持人防和技防相結合。加快全縣治安治超卡口建設,確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礦山企業“身份證”識別制度,科學測算每家礦山企業的運輸量,對礦山企業的運輸車輛實行編號管理,并將車輛編號管理信息與治安治超卡口實行聯網。對整體出讓的采礦權,在礦區主要道路出口設立監控視頻,建立全縣統一的礦產資源監控平臺,強化對資源外運和礦山資源開采的現場監管。
(八)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全縣非法開采、礦山企業資源外運、環境污染、偷逃稅收等行為,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并向全社會公布,凡實名舉報經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
(九)建立企業稅收“黑名單”制度。礦山企業、混凝土攪拌站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兩次以上稅收違章行為的,納入“黑名單”管理。凡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礦山企業,停供其發票,直接將納稅信用等級調整為C類以下,同時提請縣礦山環境整治工作聯席會議作出進一步處理。企業積極主動按照稅務機關要求進行整改的,撤銷“黑名單”管理;企業拒不整改的,提請縣礦山環境整治聯席會議作出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的決定。
六、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推進: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縣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召開全縣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制定工作方案,對全縣整治礦山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制定整治工作計劃,確定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整治的推進工作,并對整治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總體方案和各細化方案的目標、任務要求和具體措施,全面開展礦山環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締和關閉違規礦山企業,對保留的礦山企業實施環境整治,要求各礦山企業成立整治工作組,制定計劃,落實整治資金。整治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加強整治工作的現場指導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報,每月一總結。
(三)驗收達標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原則,做到“整治一家,驗收一家,達標一家”。對達不到礦區環境整治標準的礦山,依法予以關閉。通過整治使礦區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企業依法辦礦的意識進一步提高,資源開發和布局進一步優化,礦群關系進一步和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屬地管理。縣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和推進礦山環境環境整治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實行礦山整治縣領導包保責任制,確保社會穩定,指導督促各地開展礦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狠抓落實,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涉礦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聯動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能,密切配合,形成聯動機制,加強對整治工作推進情況的跟蹤、監督、檢查。定期召開會議,通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礦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通風報信、執法犯法等行為的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入股等方式參與辦礦的,要堅決嚴肅查處。
縣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管,指導礦山生態恢復工作,督促企業按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進行治理,實行生態環境治理。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采礦許可證和取締、關閉的礦山采礦許可證的及時收回、吊銷或注銷。
縣環保部門負責開展礦山環境整治,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環境執法。
縣安監部門負責礦山安全整治,嚴格礦山安全生產監管。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及時收回、吊銷或注銷取締、關閉的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
縣公安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有關刑事、治安案件的查處工作。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法開采及決定取締和關閉的礦山,及時收回、吊銷或注銷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并停止供給民用爆炸物品。
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暫扣停產整頓礦山的工商營業執照,注銷關閉礦山的工商營業執照,取締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礦山和礦石加工點。
縣國稅、地稅部門負責礦山企業稅收實現應收盡收,依法查處偷逃稅費等行為。
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礦石運輸車輛超載超限行為。
縣供電公司負責對已決定關閉或限期整頓治理的礦山企業、石子加工企業等實施斷電措施。
縣林業部門負責依法核實企業履行林地使用手續。
縣財政部門負責加強礦山環境整治專項資金管理,重點對閉坑礦山、廢棄礦山和政策性關閉礦山等治理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的礦山環境整治項目予以支持。
(三)強化責任,及時通報。縣礦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議將組織縣紀委、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辦室等部門定期不定期的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開展快、治理效果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行動遲緩,工作開展不力的,及時通報批評。
(四)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加強對企業員工進行環保法制教育培訓,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大礦山環境整治宣傳教育力度。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及時宣傳報道礦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經驗,及時曝光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為礦山環境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整治方案 篇3
為進一步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為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公安廳、教育廳有關要求,經市公安局、教育局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奧運攻堅戰集中整治行動。現制定方案如下:
通過排查整治,使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校車管理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廣大師生和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進一步增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得到進一步完善,校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涉及校車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杜絕涉及校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一)深入中小學校集中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秋季開學前后,交警部門要結合“五進”宣傳工作,選用業務能力強的民警,深入到各中小學、幼兒園,通過上交通安全課、致學生及家長公開信,播放宣傳光碟,發放交通安全聯系卡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以及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機動車接送中小學生的危害,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學生家長堅決不使用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和兒童;教育部門要繼續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增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同時,深入開展中小學校長和教職工交通安全培訓,切實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廣大家長和中小學生、兒童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公安、教育部門要會同各學校、幼兒園,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并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切實增強其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嚴防校車事故的發生。
(二)認真做好校車及駕駛人的排查摸底、清理整頓工作。
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及駕駛人進行一次全面核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車,見車見人,不留死角。車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供的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逐一建立校車檔案,納入計算機信息管理,在機動車登記系統中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包括駕駛員、學生及其照管人員)、學校名稱、教育行政部門名稱等信息,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同時,要利用交警信息平臺實行屬地化動態管控。交警部門要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通過定人、定校、定車的方式,立即對校車集中進行一次檢驗,檢驗的結果要記入校車檔案。檢驗中發現校車有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合格后才允許其運行。同時加強對校車駕駛人的資格審查,對在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或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人,堅決取消其駕駛校車資格。
(三)嚴厲打擊車輛非法營運接送學生和超員、超速等嚴重違法行為。
非法營運車輛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是近年來交通事故群死群傷頻發的主要原因,嚴重威脅著中小學生及幼兒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門要積極配合交通運管部門,對非法營運車輛堅決予以取締,依法嚴格嚴處。同時,對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和打擊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要使每名駕駛人頭腦中牢記超員、超速是造成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切實做到遵章駕駛,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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