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5篇(精品)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20xx年4月30日生態環境部視頻調度長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xx〕32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358個入河排污口全流域精準溯源,并實施分類整治,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溯源,建成“一張排口網絡”,建立“一套責任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查、測、溯、治”整體要求,全面開展358個入河排口溯源工作,并結合流域水系及管網分布,形成一張排污口溯源網絡圖,做到“有口必溯”。在此基礎上根據排污口類型和職責分工,形成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責任清單。
(二)分類整治,明確“一套工作標準”,開展“一批深度整治”。根據排污口類型和排入水體水環境功能,對排污口進行分級確定整治要求: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溪流、溝渠、雨洪徑流等其他類排污口應達到相應水環境功能區要求(不低于V類水質),確保排污口水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差;通順河流域考核斷面總體達到IV類。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一口一策”的原則進行分類整治。總結推廣一批涵蓋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內容的排污口整治工程。
(三)長效管控,總結“一套模式方法”,完善“一套工作機制”。建立全市排污口溯源整治、驗收、銷號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制定排污口動態巡查和跟蹤監測方案,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實施長期動態監控預警和長效管控。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20xx年6月底前)。完善長江入河排污口臺賬。結合仙桃市實際制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具體責任,制定印發排污口管理責任清單,并報送省專項辦公室備案。
(二)溯源分析(20xx年7月1日—9月30日)。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明確排污口類型、水質類別及污水來源、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命名及編碼工作。
(三)分類整治(20xx年10月1日—11月30日)。印發“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本樹立標志牌,完成全部立行立改整治任務。短期內不能完成整改的.,按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實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四)長效管理(20xx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分類管理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參與監督”的管理體系。階段性整改工作完成后,對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進行驗收,迎接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各相關地方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具體工作統籌調度,協調推進,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金俊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強化工作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嚴格按時間節點,定期調度通報工作進展,上報工作信息,確保各項工作按時有序推進。對進展滯后的單位和地方,要采取預警、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進度,對因敷衍應付、工作不力導致我市被省通報的,要移送相關部門予以追責問責。
(三)加強技術支撐。要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全程參與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查的細、測的準、溯的清、治的好,確保溯源整治工作質量。要探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從源頭上解決入河排污口對河流水質污染問題,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入河排污口多頭管、無人管、管不好的問題。
(四)加強資金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是一項耗時長、耗費大的系統工程,市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整合專項資金,用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2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揚州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揚府辦發〔20xx〕46號,以下簡稱“市專項方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借助上級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全面摸清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底數,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污水溯源,并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續推進整改,從而建立起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整治范圍和對象
以廣陵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為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長江干流排查范圍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專項行動任務和時間節點
1、制定專項行動。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此次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長江入河排口排查工作。
2、開展區級資料整合。各有關部門在前期梳理、核查的基礎上,有重點組織人工現場核查,依據“資料整合技術要求”,進一步充實完善區級排污口資料整合。
3、摸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底數。各有關部門配合部、省、市排查力量,摸清掌握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6月底前配合完成一級排查,9月底前配合完成二、三級排查。
4、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年底前,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5、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明年3月底前,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6、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明年4月底前,根據監測和溯源分析結果,制定排污口問題清單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總體方案和部分整治工作;明年下半年,持續開展排污口整治,按序時推動清單問題銷號。
7、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廣陵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形成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專項行動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廣陵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鎮、園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陵生態環境局。
2、加強溝通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上級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著力加強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各相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并專門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信息報送和工作對接。
3、嚴格落實責任。要積極落實工作任務,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余地。區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園區、鎮和相關部門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
4、完善工作保障。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
五、專項行動具體分工
1、根據市專項行動方案精神,區各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別向市級對口部門報送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工作,同時報送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區級排污口整合資料。
2、區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全面落實省、市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區工信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并負責全區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入河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4、區住建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負責全區排查范圍內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5、區交通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6、區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7、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區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收集、溯源、整治工作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8、廣陵生態環境局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對各類排污口開展監測并做好條線牽頭任務。
9、各鎮、園區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按照排污口的功能,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按時完成整治任務。
10、區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我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費。
11、區長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持續調度全區排污口整治后續進展,督促各地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3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xxxx〕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xxxx〕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xxx年重點工作清單>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xxx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xxxx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xxxx年底前完成180個,xxxx年底前完成166個,xxxx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xxxx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xx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xxxx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xxxx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xxxx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xx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xxxx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xxxx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4
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中共龍巖市委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20xx年持續深化項目化推進工作落實機制的通知》(巖委〔20xx〕1號) 及《武平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武平縣20xx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環委辦〔20xx〕2號)要求,扎實推進我鎮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堅持依法治污、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強化排污口設置管理,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排污口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綠色發展,為建設生態型文化古鎮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全面摸清我鎮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現狀,形成入河排污口名錄、分布圖及“一口一策”問題清單,到20xx年底,完成我鎮境內全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監管等工作規范體系,實現入河排污口看得見、可測量、有監控,確保我鎮水環境質量持續向好。
三、排污口分類
根據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將排污口分為五種類型:
1.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含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礦山及尾礦庫等排污口。
2.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
3.城鎮及園區雨洪排口。包括城鎮、工業園區及其他各類園區雨洪排口。
4.農田排口。包括各類農田灌區退水口、規模化經營的農田退水口(退水口為入河總排口)。
5.其他排口。包括規模以下畜禽、水產養殖場排口,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排口,農村污水和雨洪排口,其他農田排口等。
四、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個“清單”。
1.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各村按照屬地原則,是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的責任主體,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應查盡查”要求,組織開展深入排查(入河排口現場排查記錄表見附件1),全面摸清掌握本行政轄區內各類排污口的數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清單。
有條件的村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盡快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2.排污口責任主體清單。各村、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好逐一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有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相同的,由其作為責任主體;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不一致的,按“損害擔責”原則由使用權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所有權人應配合第一責任主體進行整治。對于尚無明確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的排污口,環保辦牽頭有關部門和各村要組織開展溯源工作,查明排污口的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并確定其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使用權人和所有權人,或無法分清責任的排污口,由各村委會作為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3.污染源清單。環保辦等有關部門要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對擬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分為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有開展監督性監測和安裝水質在線監測的,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監測指標在水量、水溫、pH值、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總磷、總氮的基礎上,還要針對入河排污口的污染源類型及下游斷面或水功能區的要求,適當增加相關監測指標。結合現場排查、日常巡查等方式,逐一查明入河排污口污水來源、主要污染因子、流量流速等信息,建立污染源清單。(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完成三個“一批”。
各村各有關部門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及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要求、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分類開展整治。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區城內設置的排污口,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遷建的排污口,要出臺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
2.清理合并一批。對于集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集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工業企業應布局在工業園區,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加快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盡早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3.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原則上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便于分清各自責任。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采集水樣、計量監測和現場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
1.規范設置審核。企事業單位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實行設置審核制;雨洪排口、農田排口實行備案制;其他排口不納入審批管理。按照《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和《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補辦手續類有關說明(暫行)》要求,環保辦配合武平生態環境局負責完善入河排污口相關設置審核手續,并將行政區內入河排口的審核備案信息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
2.加強監督管理。各村各有關部門對照排污口名錄清單和責任主體清單,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定期對企事業單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開展監督性監測,水生態環境質量較差的流域適當加大監測頻次。對于僅接納一家排污單位排水的排污口,按現行規定在排污單位廠區邊界開展監督性監測,結果作為判斷排污單位是否達標的主要依據,對入河排污口開展不定期檢查抽測,結果用于校核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農田排口每年、城鎮雨洪排口每半年、規模以下畜禽和水產養殖場排口每季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納入生態環境日常監督管理,發現問題應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3.嚴格環境執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全力配合龍巖市武平生態環境局,采取“雙隨機”等方式,加大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未經同意設置或不按規定排污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的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因他人借道排污導致排放異常,排污口責任主體履職盡責且能夠自證清白的,予以減輕或免除處罰。排污單位應當對所屬的排污管道負責,定期開展巡查維護,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應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
五、職責分工
按照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有關要求,各村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環保辦為入河排污口整治牽頭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查、測、溯、治、管”各項重點任務,統籌全鎮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加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各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開展落實轄區內入河排污口全面摸排、溯源、規范化整治工作。
3.河長辦負責協調河道專管員,配合各村開展入河排污口全面摸排、溯源、規范化整治工作。
4.村建部門負責提供市政雨、污水管網、城鎮污水集鎮處理設施、尚未截污納管的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雨洪排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本行業相關排污口的責任主體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規范化整治工作。
5.水利崗負責提供閘壩、泄洪口、排洪箱涵、溢流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本行業相關排污口的責任主體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規范化整治工作。
6.農業農村崗負責提供各類農田灌區退水口、規模化經營的農田退水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等資料,督促本行業相關排污口的責任主體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規范化整治工作。
7.自然資源所、應急安全崗分別負責提供礦山、尾礦庫等資料,督促本行業相關排污口的責任主體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規范化整治工作。
8.財政所負責統籌安排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專項整治提升行動專項經費。
9.交通運輸崗負責提供渡口等相關資料,督促本行業相關排污口的責任主體配合完成全面摸排、溯源、規范化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鎮政府負總責,建立起各村等屬地或主管部門抓落實的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機制。環保辦加強對排污口的統一監督管理。經濟發展辦、自然資源局、村鎮建設崗、水利崗、農業農村崗、交通運輸崗、應急安全崗等部門要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履行行業治理主體職責,做好相關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強化督導調度。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問題“銷號”制度,核實、完善“已整治”排污口信息。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將納入20xx年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并實行“一月一調度”工作機制,環保辦負責收集并將《調度表》(見附件2)上報至武平生態環境局,縣效能辦將適時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進展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整治不力、水質未達標、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會予以通報批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于每月3日前更新、上報《調度表》,并及時按照“現場排查情況、水質監測情況、溯源結果、整改措施”四個方面做好工作臺賬。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檔案及“入河排污口分布圖”由環保辦負責收集匯總,并于20xx年12月底前報送武平生態環境局。
(三)加強公眾參與。加強生態文明理念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建設,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通過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益組織、社會公眾舉報身邊的排污口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健全監管長效機制。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建立動態管理臺帳。經濟發展辦、自然資源所、村鎮建設崗、水利崗、農業農村崗、交通運輸崗、應急安全崗、河長辦、環保辦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協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入河污染源監管合力,逐步推動入河污染源全過程管理。建立入河排污口監管與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管理的聯動與信息共享機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監管能力,加強入河排污口的監督性監測和規范化設置。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5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決策部署,強化入河排污口管控,有效改善我縣水環境質量,按照《榆林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黃河流域(榆林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環保部門已完成我縣境內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列出整治清單。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整治重點。以水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突出整治重點,梯次推進。優先整治影響楊家店黃河干流國考斷面水質達標的入河排污口和各鎮污水直排口。
(二)堅持結果導向,精準整治措施。入河排污口分布廣、
數量多、類型復雜,要針對不同類型入河排污口,結合實際,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采取適宜的整治措施,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堅持責任導向,落實部門職責。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地方政府履行屬地責任、行業部門強化行業管理”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的總體要求,明確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務,夯實部門工作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入河排污口整治格局。
二、整治范圍
(一)本次整治范圍包括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我縣境內黃河干流共排查出267個口,其中246個口屬于雨洪口,21個口為排污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2。
(二)我縣境內黃河支流有清河溝、康家塔無名溝渠、川口無名溝渠、古城路無名溪流、岔上無名溪流、石沙焉無名溝渠共排查出36個口,其中有13個口有污水排出,23個口為雨洪口及農業退水口,需整改排口見附件1。
三、整治措施
(一)接入管網一批。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地區的入河排污口全部接入管網進行收集。
(二)設施治理一批。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合法設置的大排放量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對入河排污口相對集中的要進行整合集中收集,收集后建設微型污水處理站或人工濕地處理后排放。
(三)委托處理一批。對不具備設施治理、封堵回用、接入管網條件且污水排放量較大、距離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污水處理廠較近的入河排污口,建設截污收集池收集后拉運至縣城污水收集管網或委托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
四、任務分工
(一)環保局是全縣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監管主體,要切實履行統一監管職責,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是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管理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轄區整治范圍內的入河排污口核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轄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制定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計劃),全力開展轄區居民生活入河排污口整治,配合環保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轄區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轄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三)住建局是縣城污水收集管網覆蓋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城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包括城區洗車行業廢水排放整治工作),建立城區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并按照“一口一策”的整治原則,全力開展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城區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四)工業商貿局是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縣內加油站、加氣站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單和問題臺賬,全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確保縣內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全面完成。
(五)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是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監管主體,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所管行業領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五、工作時限
請各部門單位高度重視,務必于20xx年9月底前報送整改進度,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對吳堡縣境內黃河干流和匯入干流的各支流的整改,并及時報送至縣環委會辦公室(縣環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由縣環委會及其辦公室統籌負責組織安排、指導調度、督查考核等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各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實施)單位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成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領導小組,落實工作職責,指定本單位副職具體負責入河排行口整治工作,夯實入河排污口整治任,確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責任有人擔。
(二)強化指導服務。環保、水利、住建、工貿等部門要根據國家相關入河排污口整治技術規范、河道管理規定和排水要求,結合排污口實際,主動服務指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確保整治措施的可行性、實效性和經濟性。
(三)嚴格督查考核。縣環委會辦公室要定期對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實施)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研究協調解決。各責任(實施)單位每月末應向縣環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四)強化聯合執法。對列入整治范圍而拒不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生產經營者,縣環委會辦公室組織水利、資源規劃、住建、市監、工貿、公安等相關執法單位開展聯合執法。相關執法單位要根據各自執法權限,依法實施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和查封扣押、限制生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同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或移交入河排污口違法案件,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6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長江支流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工作,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支流、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條支流包括: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
23個江心島包括:萍島、巴州島、宋家州、唐家州、哲州灘、牛皮州、觀音灘州、雙江村島、中州村島等23個江心島。
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
涉及的縣區: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二)對象。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測: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溯: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治: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方式方法
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
第一級排查: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
第二級排查: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
第三級排查: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六、排查整治行動推進時間
1、20xx年6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
2、20xx年9月底前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并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
3、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
4、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5、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務。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7
為進一步推深做實河湖長制,推動河湖問題排查整治,根據《馬鞍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市級暗訪工作制度(試行)》《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問題交辦分辦督辦制度(試行)》等文件要求,現決定開展20xx年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圍
聚焦全市河流湖泊,以設立市級河長湖長的長江干流馬鞍山段、裕溪河馬鞍山段、牛屯河馬鞍山段、水陽江馬鞍山段、滁河馬鞍山段、采石河、慈湖河、得勝河、石臼湖馬鞍山片、雨山湖(河)等10條(個)主要河湖為排查重點。
二、排查方式
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進行排查,由市水利局抽調人員組成6個排查工作組分組開展,可結合汛期檢查等日常工作或開展專項督查,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覆蓋所查縣區(園區)。具體分組安排如下:
1、花山區、慈湖高新區
帶隊領導:張定程
參加科室(單位):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2、含山縣
帶隊領導:汪學偉
參加科室(單位):市水利工程運行調度中心
3、和縣、鄭蒲港新區
帶隊領導:鄭李龍
參加科室(單位):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4、雨山區、市經開區(示范園區)
帶隊領導:周擁軍
參加科室(單位):河長制工作科、市河湖管理服務中心
5、當涂縣
帶隊領導:伍先平
參加科室(單位):規劃建設科
6、博望區
帶隊領導:吳先林
參加科室(單位):水旱災害防御科
三、排查內容
1、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涉及的河湖問題整治情況;
2、河湖管理范圍內是否存在“四亂”問題:非法圍墾、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等“亂占”問題,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亂采”問題,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等“亂堆”問題,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等“亂建”問題;
3、在禁捕區域是否存在非法捕撈行為,如設置攔河漁具、電毒打魚、炸魚等;
4、河湖水體是否存在異常,如渾濁、黑臭、有異味,有飄浮垃圾,有大面積水葫蘆、水花生等;
5、長江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情況,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排污水廢水等情況;
6、各級河長湖長公示牌是否存在傾斜、破塤、變形,內容是否存在未及時更新的情況;
7、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河湖水環境、水生態的`情況。
四、工作要求
1、各排查工作組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開展問題排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拍照留存,建議使用時間相機、今日水印等標注經緯度、地點、時間的APP。排查結束后及時填寫《20xx年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專項排查整治問題清單》(見附表),連同現場照片一并報送至局河長制工作科。
2、河長制工作科負責匯總整理問題清單,按照《馬鞍山市河湖長制問題交辦分辦督辦制度(試行)》的要求,及時交辦給有關河長湖長或責任單位,對于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可實行專項督辦。要將本次專項排查整治情況納入市河湖長制工作年度考核。
3、各縣區水利局、開發園區水利職能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整治標準,認真抓好整改,確保取得實效,整改進度要及時報送至河長制工作科。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8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xx〕6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四項工作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權責清晰、管理規范、監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實現“受納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為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配合省級部門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體系比較完備、技術體系較為科學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及監督管理體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管網全覆蓋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置和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溯源,建立“三張清單”。
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的原則,制定實施方案,將納入市、縣(區)河湖長管理的河流湖庫及其他不達標水體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線作為排查重點區域,進一步向陸地延伸,重點關注人口集中、工業聚集、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等一般區域,形成網狀排查全覆蓋,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以水質監測作為入河排污口問題排查的切入口,全面摸清轄區內各類排污口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責任主體、存在問題等信息,建立名錄清單、責任清單、問題清單“三張清單”。重點區域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還要下岸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問題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對于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入河排污口源頭治理以及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日常維護監管等工作。(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二)實施分類整治,推進“三個一批”。
1.明確分類整治要求。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的要求,將入河排污口明確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實施分類整治,以“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為總體思路,制定“一口一策”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整治形成最終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此前按《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分類、命名的入河排污口要重新命名、編碼,并將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納入其他排口予以保留,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要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地方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2.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3.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或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告知市生態環境局及屬地生態環境局。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要嚴格執行尾水申報排放制度,逐步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4.規范整治一批。要按照有利于明確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要按照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的原則,組織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要在各排污單位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必要的監測計量設施,厘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要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三)規范設置審核,嚴格監督管理。
1.加強規劃引領。市縣兩級要將入河排污口整治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等規劃區劃緊密結合,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2.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新設、改設、擴大入河排污口的設置要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要嚴格控制新設、改設和擴大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設置應提前書面征求河道(渠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有管理權限的流域管理機構(水管單位)意見后實施,且入河排污口設置不得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3.嚴格環境執法。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置入河排污口和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應當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4.建設信息平臺。市生態環境局要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配合生態環境廳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設置審批、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要統籌協調經信、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建立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職責分工
(一)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實施本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工作,加強日常監管,落實資金保障,抓好目標確定、任務分解、組織動員、監督考核建立等工作,落實主體責任。
(二)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做好監督性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三)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督導工業園區、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城市內各類商家利用城市雨洪排污口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探索建立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五)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查整治。
(六)水利部門。根據水資源保護規劃、河道及岸線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與整治。
(七)農業農村部門。督導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實水產養殖尾水申報排放制度,會同生態環境部門、水利部門將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口等農業面源排口納入日常監督管理。結合地方實際,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
(八)衛生健康部門。督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牽頭抓推進、縣級具體抓落實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監督管理機制。天府新區眉山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屬工業園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嚴格控制入河污染總量,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考核,將此項工作納入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考核工作,實行月調度工作機制,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三)加強公眾監督。加大對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要通過標志牌、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9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20xx年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工作要點》(贛環辦[20xx]8號)文件精神及上饒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信江、饒河及鄱陽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饒環水字[20xx]2號)工作部署,經研究,制定《婺源縣開展饒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為保障此專項整治行動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工作目標
利用4月1日至7月30日的120天時間,按照“有口必查、全面整治”的原則,對我縣饒河(樂安河)干流段及其主要支流各類入河排污口展開一次全面排查、溯源、整治,做到摸清底數、建立名錄、完善信息,對各類入河排污口排水情況進行監測,掌握污染物排放狀況,實行有效的溯源整改,不斷改善水環境質量。
二、排查整治時間和范圍
1、排查整治時間:從20xx年4月1日到7月30日。
2、排查整治范圍:重點對我縣“十四五”地表水監測斷面(江灣鎮汪口、許村鎮大源、太白鎮玉坦、秋口鎮秋口、蚺城街道西門大橋、共產主義水庫)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匯水區上游所有的排污口和支流(或溪流),開展排查、監測、整治。
三、整治工作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在20xx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動和20xx年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總體按照“實地復核、查缺補漏、排污監測、溯源整治”的工作流程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邊排查邊整治”方式,由各鄉(鎮、街道、園區)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對原清單中38個排污口(含已納管)進行整改回頭看,實地復核有關整改情況;重點落實新發現入河排污口坐標、特征、照片等信息,及時納入清單進行管理。對未納管的入河排污口同步開展監測,實時掌握其污染狀況信息,為下步的整治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針對前期整改未到位和新發現的排污口,各鄉(鎮、街道、園區)要依實際情況采取納管、封堵或規范化整治等措施進行整治,對有明確排污主體的,督促其開展整治;不能明確或無排污主體的,由各鄉(鎮、街道、園區)承擔整治責任,自行開展整治工作。通過監測結果顯示水質監測超標的排污口,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同步組織溯源分析和污染源排查(必要時可依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排查出的固定企業污染源及時報告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四、具體要求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牽頭協調調度工作。要按照此次行動時間任務要求,根據“安全第一、全面排查、把握重點、積極整治”原則,統籌推進各項排查與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由縣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負責查處涉入河排污口的違法排污行為;縣環境監測站配合各鄉(鎮、街道、園區)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工作。
各鄉(鎮、街道、園區)要準確把握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圍和要求,指定專人負責,選派精干力量,扎實開展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要點請參照20xx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動中《上饒市入河排污口排查行動工作要點及注意事項》執行。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0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強和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進一步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辦發〔20xx〕61號)和《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綿府辦發〔20xx〕40號)要求,結合梓潼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明晰責任、嚴格監督、統一要求、差別管理、突出重點、統籌實施”八項工作原則,全面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解決水生態環境突出問題。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組織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通過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工實地勘察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內所有“口子”進行全方位調查,摸清掌握各類排污口的分布及數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錄。排查范圍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和其他區域。重點區域為梓潼縣行政區域內,梓江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以岸線向陸域一側延伸覆蓋整個園區。重點區域排查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一般區域為除重點區域外,梓潼縣行政區域內雙板河、石雞河、馬鳴河、金天河、寶石河、大新河等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經人口集中、工業集聚、排污問題相對突出、環境風險高、生態敏感脆弱區域的河流干流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河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河心島。重點區域和一般區域以外的為其他區域。
(二)確定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于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入河排污口,梓潼生態環境局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后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縣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梓潼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經開區管委會、各鎮(鄉)人民政府承擔組織實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
(三)同步監測研判排污狀況。按照“邊查邊測”原則,與排查階段的人工現場核查、疑難點攻堅排查同步開展。監測工作分為現場快速檢測和異常點位人工重點監測,通過監測,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質、水量、污染物種類。梓潼生態環境局結合排污許可相關要求,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督促指導排污單位對本單位廢水開展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對入河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梓潼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監督監測。入河排污口監測必測指標為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監測指標根據需要增加。有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等有效數據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重點和一般區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開展相關河段水質監測,準確掌握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及成因,推動實現精準治污。
三、實施分類整治
(一)明確入河排污口分類。根據《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1235—20xx),將入河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醫療機構設置入河排污口的參照工業排污口中工礦企業排污口管理。
(二)明確整治要求。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技術指南整治總則》規范和“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制定全縣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為重點開展整治。整治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穩妥有序推進。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可合理設置過渡期,指導幫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最終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取締、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排查出的城鎮雨洪排口、農田退水口、溝渠、河港(涌)、排水干渠等,結合黑臭水體整治、消除劣Ⅴ類水體、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
(三)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設置的入河排污口,相關部門要依法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入河排污口應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工業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同意。對于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要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并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四、工作進度安排
(一)無人機航測(20xx年6月20日-20xx年7月10日)。按照無人機航測技術要求,制定無人機航測技術方案,完成無人機航測和解譯工作。20xx年7月10日前形成無人機航測排查成果(已完成)。
(二)現場排查(20xx年7月11日—20xx年9月10日)。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建立本行政區入河排污口名錄。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20xx年9月10日前形成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疑難點攻堅排查成果。
(三)溯源分析(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30日)。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溯源認定,確定納入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名單。20xx年9月30日前形成溯源分析成果。
(四)分類整治(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編制“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20xx年10月31日前,制定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20xx年底前完成規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五、嚴格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要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關于入河排污口設置的規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將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無序設置。
(二)嚴格規范審批。工礦企業、工業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當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入河排污口審批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三)強化監督管理。按照“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各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梓潼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責,會同相關部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等措施,依法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要求;水利局負責根據河道及岸線管理保護要求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住建局負責指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公路排污口排查整治;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區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查整治;衛健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對工礦企業、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開展監測。在條件允許時,將排查出的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納入管理,研究符合種植業、養殖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防止影響汛期排水防澇安全。
(四)嚴格環境執法。梓潼生態環境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環境執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嚴厲查處。要督促指導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定期巡查維護排污管道。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梓潼生態環境局要配合建設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適時啟動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臺信息錄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動態管理臺賬。加強與“三線一單”、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互聯互通。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總河長制辦公室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梓潼生態環境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健局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責任,及時跟進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緊盯目標任務,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健全長效機制。經開區管委會、各鎮(鄉)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監督管理,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考核問責。建立激勵問責機制,將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考核內容,對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地方、部門和人員責任。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1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決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筑牢湘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推進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按照“全覆蓋、重實效、能操作”的原則,通過2年時間,整合各部門基礎信息數據,全面摸清永州段湘江干流和湘水、瀟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湘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對象
(一)范圍。在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湘江干流,湘水、瀟水、蘆洪江、石溪江、祁水、白水等6條支流入湘江干流上游2公里,萍島、宋家洲、觀音灘洲等23個江心島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湘江干流排查范圍以兩側現狀岸線為基準向支流、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支流延伸區以兩側現狀岸線向陸地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江心島。共涉及冷水灘區、零陵區、祁陽縣、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各有關區縣)。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湘江及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湘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永州段湘江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整治,完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各有關區縣黨委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湘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各有關區縣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于20xx年5月15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印發后報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統一報省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有關區縣(管委會)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相關部門的入河排污口、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整合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各有關區縣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資料整合,20xx年5月底前完成資料整合。
(三)全面開展湘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第一級排查即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即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組織工作人員對排查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消落帶、濕地、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即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現場排查工作程序辦法開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航測方案,組織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航測工作并將結果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由省生態環境廳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進行圖像解譯。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現場排查(二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排查工作。在二級排查基礎上,生態環境部組織對疑難問題進行重點攻堅(三級排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各有關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監測方式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等方式。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相關監測技術要求開展監測工作。相關區縣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監測,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對整治完成的排污口,各有關區縣還應開展后續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技術要求開展溯源工作。各相關區縣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按“一口一策”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動入河排污口水質逐步改善。各有關區縣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具體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市直各相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管委會)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區縣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各地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后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六、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各級政府。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負總責,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有關區縣工作落實。
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本轄區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
(二)市級有關部門。
市級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做好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市生態環境局是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牽頭部門,對專項行動實施統一調度。牽頭開展無人機航測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開展現場排查工作,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督促指導各有關區縣溯源、整治工作,收集、整合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市級湘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湘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市委宣傳部負責牽頭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區縣黨委宣傳部和市屬新聞媒體對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宣傳報道。
3.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所需的市級工作經費,確保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工業園區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督促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區縣經信部門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5.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區縣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6.市住建局指導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向所屬區縣政府(管委會)提供排查范圍內建筑工地(包括基本信息和沖洗廢水處理排放情況)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城管執法局指導區縣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排查范圍內建成區各污水處理廠相關資料(包括位置信息、管網圖、箱涵、溢流口、排污口、監測報告等),督促指導所屬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區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鐵路、公路(服務區)、民航、港口、碼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9.市水利局指導區縣水利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1、市城投公司提供排查范圍內負責承建的相關建設項目基本信息及排污口等資料,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督促各有關區縣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于20xx年5月底前向轄區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組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湘江保護修復和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永州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推進工作組(以下簡稱推進工作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市直單位和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在市委宣傳部指導下開展我市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宣傳報道。
推進工作組(附件1)下設1個辦公室和6個專項工作組,推進工作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分管生態環境的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是湘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組織專門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市級承擔初步監測、數據應用、市級抽調人員工作等相關經費,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溯源、整治等經費,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業單位承擔整改費用。
(三)明確技術要求。對所有排查范圍,要做到應查盡查,統籌運用人工檢查、技術排查、資料核查等各種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檢查、水上巡查等多種方式,反復校核,不斷試驗摸索,確保排查無遺漏,方法科學高效。
(四)加強溝通協調。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湘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永州日報、永州電視臺等要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2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黃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實改善我縣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轄區水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沁縣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背景
根據《長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長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長水防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以濁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為重點,按照“查、測、溯、治”總體要求,對濁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進行排查整治、規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單元,各河長對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負責。對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進行現場記錄,留存入檔,建立“一口一檔”。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拉網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現場定位、拍照錄像,有條件的地區要充分借助無人機輔助排查手段,做到應查盡查,不重不漏。對于每一個入河排污口,要通過溯源追蹤、現場問詢和無人機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體,全面建立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清單,標識排污口和排放主體位置關系。匯總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單。
(二)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分類處置、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原則,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施策,精準治理,確保成效。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單,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分類逐一開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廢(污)水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等企事業單位,執排污許可證到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入河排污口登記,市生態環境部門按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建檔。
2.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的雨水排口、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對工業企業雨水口、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管網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實行精準管理,通過建設出水口閘閥進行管控,汛期打開,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設生態人工濕地等對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進行凈化。
3.城鎮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號)的規定,對城鎮建成區直排生活污水進行截污納管,全部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4.城鎮雨水排口
對城鎮雨水排口規范管理,汛期前對雨水管網進行清淤清理,加強源頭管控,嚴禁餐飲、洗滌等廢液廢渣等污染物傾倒入雨水管網系統。
5.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
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以村為基本單位,建設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原則上一個行政村最多設置一個排污口。
6.農田灌溉退水口
依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建設退水渠閘壩等設施,禁止農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廢水排污口
對多個排污單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住建部門按分工組織溯源,厘清責任主體。對無權屬主體的管網或箱涵納入點,實施封堵。對有權屬主體的,根據(1)至(6)劃分的類別進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類型外的入河排污口,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專項整治。對非法排污口,堅決予以封堵。
(三)登記建檔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及時登記備案,實施統一監管。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可直接進行登記;未取得排污許可的工業企業入河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城鎮雨水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散亂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類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進行登記建檔。
四、完成時間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鄉鎮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臺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單,并報縣水防辦備案。
(二)5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的企業到市生態環境部門完成登記備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縣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開展入河排污口的監測及規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將入河排污口登記表及現場照片等相關電子資料、整治工作報告等資料匯編,正式上報縣水防辦建檔備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務,是水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性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統領作用,各級河長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各鄉鎮、工信、公安、財政、生態環境、住建、園林、水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嚴格履行各自職責,落實主體責任。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強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組織現場核查,加強技術幫扶
縣水防辦要采取抽查檢查等方式對縣級排查整治工作進行現場核查,確保排查溯源工作質量。對于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協調上級技術單位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三)加強臺賬管理,嚴格銷號制度
縣水防辦建立地表水斷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單。對確認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點)的污染源頭、污水水質水量、引流方式及監管、運行等情況建立臺賬進行管理。對違規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應對其限定時間完成整治;對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務的,縣水防辦將進行掛牌督辦。
(四)加強信息公開,強化公眾參與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態環境局沁縣分局要對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統一安置標識牌,公開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3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孝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的通知》(孝感政辦函〔20xx〕103號)和《孝感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孝感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xx年重點工作清單>的通知》精神,確保按期完成20xx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目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在20xx年已完成283個排污口整治基礎上,分年度完成剩余471個排污口的整治,即20xx年底前完成180個,20xx年底前完成166個,20xx年底前完成125個排污口整治。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強化監管信息化建設,到20xx年底前建立比較完善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長效機制。
二、主要工作任務
以長江高水平保護十大攻堅提升行動為平臺,堅持目標導向,強化統籌落實,狠抓立行立改,深入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漢川市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確保20xx年內“扎實完成一批、優先啟動一批、提前謀劃一批”,將年度及以后要完成的排污口整治任務達到序時進度。
同時要以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行動為牽引,充分發揮“查、測、溯、治”行動效能,促進成果轉化銜接,針對存在污水直排等環境違法問題的排污口,運用排污口溯源監測成果,嚴格依法查處,實現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監管。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20xx年3月底前。制定本轄區長江(漢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堅提升專項行動20xx年重點工作計劃,按季度明確工作任務及要求。
(二)20xx年4-5月。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回頭看”,加強監測分析,查漏補缺,嚴防問題反彈,著力推動解決一批問題整改到位,嚴厲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
(三)20xx年6-8月。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8月底前完成應測盡測、標志牌樹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迎接省專項戰役指揮部交叉執法抽查。
(四)20xx年9-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確保完成20xx年計劃的180個排污口的`整治任務,其它達到序時進度,并制定本單位20xx年重點整治工作清單。
(五)加強信息報送,從3月起,在孝感市生態環境局、孝感環境保護等平臺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專欄,每月公布整治進展統計數據和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各責任主體單位每月20日前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各責任主體單位和各主管部門每年至少報送2篇典型案例或經驗做法。
四、工作措施
(一)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定期調度整治進展具體清單,全面掌握溯源整治工作推進情況,同時針對推進工作的重難點問題加強現場幫扶,并視情況報請市領導領銜督辦。每個季度末對當季度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二)建立工作提醒機制。對于工作進度緩慢、工作推進不到位的鄉鎮,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戰役指揮部辦公室將及時反饋,提醒鄉鎮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關注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工作舉措,壓實工作責任,加快工作進度。
(三)加強現場組織推進。根據日常掌握工作情況,針對工作推進滯后的重點、難點問題,報請市領導開展現場調研,實地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鄉鎮要以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和改善人居環境為核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力量配備,針對短板、弱項,開展現場攻堅,精準施策,分類整治,切實解決排污口突出問題。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4
為深入貫徹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有序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水體〔20xx〕181號)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行動目標
全面摸清我市行政區內長江重要支流烏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底數和存在問題,制定整治方案并強力推進整治行動,規范管控長江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有效促進烏江、赤水河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二、行動范圍和對象
(一)行動范圍。市行政區內烏江、赤水河干流河段(其中,烏江干流涉及播州區、湄潭縣、余慶縣、鳳岡縣;赤水河干流涉及仁懷市、習水縣、赤水市),以兩側現狀河岸線(總長約550公里;其中,烏江250公里,赤水河300公里)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范圍內的所有人工岸線、自然岸線和河心島。其中,沿河工業集聚區、灘涂、濕地需延伸至全覆蓋為止。
(二)排查對象。行動范圍內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烏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和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向烏江、赤水河干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行動舉措
(一)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空遙感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268號)要求,制定無人機航測實施方案及航測范圍矢量文件(Shapefile格式),報生態環境部審批后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步預算航測經費,按程序開展項目招投標工作(仁懷市區域的航測經費由仁懷市政府自行承擔)。(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完成時限:20xx年5月底前)
(二)全面收集整理市行政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河岸帶狀況、水系分布等信息資料,收集市直有關部門掌握的'涉水排放口信息資料,分析梳理并匯總整合。(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三)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資質完備的技術單位開展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工作,匯總航測數據報送生態環境部進行圖像解譯。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xx年上半年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情況。(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根據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長江入河排污口人工交叉排查的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做好異地交叉現場核查(二級排查)的各項籌備保障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抽派干部參加異地交叉現場核查。(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10月底前)
(五)在一、二級排查的基礎上,根據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的要求,全面完成重點、疑難問題攻堅核查(三級排查)。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20xx年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階段性工作總結。(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六)在排查工作基礎上,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原則,制定入河排污口監測計劃,根據各地實際條件,采取現場快測、人工采樣分析監測、在線監測等方式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建立入河排污口監測數據檔案。(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6月底前)
(七)在三級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結合周邊工農業生產布局、地形地貌及水文特征等實際情況,開展排污口污水溯源分析,查清污水來源,找準排污主體。跨縣(市、區)的排污口溯源,由所涉地縣級政府聯合向市生態環境局申報,由市生態環境局協調組織開展跨區域溯源排查。跨市(州)的排污口溯源,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申報,由省生態環境廳協調組織開展跨區域溯源排查。(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
(八)根據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問題清單,結合三級排查收集的問題,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和“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范一批”的整治思路,梳理問題清單,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要求,實行銷號制度分類推進整治整改。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自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以來的工作總結報告。(市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底前制定整治方案,并按規定期限完成整治工作)
(九)在全面完成專項整治行動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建立健全齊抓共管、體系規范的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鞏固整治成效,防止反彈復發。(市級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級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責任主體: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遵義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詳見附件),統籌抓好專項行動有關工作。播州區、仁懷市、赤水市、習水縣、湄潭縣、鳳岡縣、余慶縣政府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議事協調機構,并組織工作隊伍、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保障經費物資,強力推動專項行動各項任務落實落地。市直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或問題。
(二)嚴格環境執法。將環境執法貫穿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終,依法查處私設排污口、非法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高壓態勢,切實解決烏江、赤水河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三)強化宣傳督察。市級主流新聞媒體要主動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報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有關縣(市、區)政府要加強烏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宣傳,及時公開熱點、難點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將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列入重點督察內容,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為輔暗訪為主的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察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15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總體部署要求,根據省、市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核查整改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我縣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積極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改和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二、整治目標
對縣境內河道、湖泊、水庫和渠道內的入河排污口進行摸底、排查,對手續齊全的且排放達標的排污口保留,違規設置或排放不達標的排污口進行整改、關閉。最終使縣境內水源的水質穩定達標,河道水質普遍改善,提升流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縣提供足夠的環境容量。
三、整治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
縣水務局牽頭,縣環保局、住建委、農委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配合,8月25日前,按照《池州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中提供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全縣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基本情況及入河排污口監測情況的調查,完成轄區內入河排污口的`摸排、復核、登記和補錄上報工作,同時對每個排污口設置單位填寫檢查記錄,存在的問題,應采取的整改措施。按照梳理出的入河排污口存在問題,制定東至縣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表,要求一個入河排污口一個整治對策,并明確存在問題、整改方式、整治內容、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二)集中整改階段
縣水務局牽頭,環保局、住建委、經信委、農委和各鄉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前完成立標牌和建檔,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調查、清理、登記等工作,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臺帳資料,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功能區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進行拆除、關閉工作;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及時完成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和審批等相關工作。
(三)強制執行階段
20xx年12月31日前,對于不符合有關法規規定及相關規劃布局的入河排污口,且在限期內未能有效拆除、關停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水務、環保、住建等部門,成立整治執法隊伍,調用專用設備,對排污口實施強制拆除工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追究法律責任。
(四)總結報送階段
縣水務局按照該方案整改步驟和時間節點按時將各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情況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池州市人民政府和池州市水務局,并提出下一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重點和目標任務。
四、明確職責分工
(一)縣水務局
牽頭組織全縣入河排污口的核查、登記、建檔和整改工作,負責完善入河排污口審批手續;指導全縣鄉(鎮)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指導開展水質監測、立標立牌、執法監管等工作,組織水務、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匯總相關部門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的上報工作。
(二)縣環保局
組織核查登記全縣入河排污企業名錄、污水處理廠名錄并對設置單位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方式、環評審批與監測等信息整理、核查、報送;配合水務部門完成入河排污口建檔工作;負責把好入河排污口環評審批關,務必將水務部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手續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登記和核實工業排污口整改;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對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改工作的工業企業,縣環保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予以嚴厲查處。
(三)縣建委
負責提供全縣生活污水排污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名錄及相關信息整理與核查,并負責填寫相關基本信息調查表、設置單位基本調查表,提供項目設計、審批等材料復印件,并完成入河排污口現場核查、登記建檔工作,提出需要整治的生活污水口和雨污合流排水口整治方案,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四)縣經信委
配合環保局及水務局核查全縣規模以上企業的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單位基本資料,負責落實規模以上企業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五)縣農委
負責核查全縣向河湖排污的規模化養殖企業名錄及其設置單位、排放方式等信息整理和核查,提出需要整治的畜禽養殖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方案,牽頭依法取締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養殖排污口,負責落實建設單位按入河排污口設置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六)各鄉鎮
落實轄區內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要按照整治的時間節點及任務要求進行專項整治,并對提供的數據負責。
五、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
通過本次的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活動,積累經驗,鞏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落實監管主體、流程及責任,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違法設置入河排污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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