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路長制”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
各村(居、社區)、企事業單位,街道機關各辦(中心、線)、各基層站所:

自開展環境衛生集中整治、對主要道路實施“路長制”管理以來,有效解決了一批涉及環境衛生、市容秩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使城鄉品位形象得到了新的提升。為進一步深化街道城鄉環境管理體制,推動我街道環境和市容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根據區委辦、區府辦的工作要求,就我街道實施“路長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三長制”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以創建“整潔、美觀、文明、有序”的城鄉環境面貌為目標,按照健全管理機制,明確工作目標,落實管理責任,強化社會監督,嚴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對區域內道路管護情況、公建設施完好情況、環境衛生保潔情況、綠化養護情況等進行有效監管,對亂貼亂掛、亂搭亂建、亂倒亂放等進行有效防控,全面實現區域內環境干凈整潔、綠化管理有序、沿途無垃圾、路面無破損的目標。
二、責任職責
1.路長責任分工
(1)過境區(縣)級及以上道路:根據區委辦〔20xx〕114號文件,柯袍線、錢陶線、杭金衢連接線、柯華(安)線4條過境道路,由區四套班子相關領導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一級路長,本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二級路長。上述4條道路由街道城管辦和城監中隊擔任直接責任路長。
(2)街道級道路:由街道領導班子成員擔任一級路長,街道相關干部擔任二級路長。
(3)村級道路:由所在地駐村(居、社區)指導員及村(居、社區)主要領導擔任一級路長,由“兩委”成員、村(居)民小組長擔任二級路長,具體由各村(居、社區)自行落實分工。
2.路長工作職責
(1)一級路長職責:負責做好所轄道路 “路長制”工作的領導,組織開展“路長制”工作督查、考核,負責對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做好跨村域道路管理,確保相鄰區間有序協作,形成合力。
(2)二級路長職責:全面負責所轄道路及其周邊環境問題的監督協調、情況反饋、問題整改,向道路沿線周邊群眾做好宣傳,組織開展道路管理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責任單位反映,并做好存在問題的處理跟蹤與落實工作。
三、管理流程
“路長制”實施巡查→反饋→協調→處置→督查5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一級路長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二級路長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而在街道主要領導巡查、面上例行或突出檢查、上級相關部門暗訪督查中發現問題的,予以通報批評;被上級部門扣分的,按所扣分雙倍扣減責任人和責任村(居、社區)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
(二)反饋:對巡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對涉及道路違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協調的事項,要及時反饋給一級路長或街道相關分管領導及職能部門處理。
(三)協調:街道相關分管領導和職能辦公室(部門)對一、二級路長反饋的問題,要統籌協調,并落實相關責任人,對需要區有關部門協助處理的事件應及時向區有關部門聯系處理。
(四)處置:“路長制”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分別由街道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及分工進行處置和查處,具體責任明確詳見附件3。過境本街道的縣鄉公路路面保潔及沿線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問題,由街道環衛站負責處置;各村(居、社區)按照屬地原則,及時處置本區域內“路長制”管理中發現的各類問題。
(五)督查:“路長制”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到責任明確,落實到人,切實做好反映問題的跟蹤落實。街道主要領導對處置情況適時開展督查,對處置不力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成立以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為組長的“路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分管副主任任辦公室主任,城管辦全體工作人員為成員。各村(居、社區)要根據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統一部署,成立相應的“路長制”管理工作小組,明確責任分工,立即啟動實施。街道將不定期督查工作開展情況,抽查巡查記錄。
(二)統一協調平臺。城管線對“路長制”牽頭負責,需要協調其他分管線(職能辦公室或部門)解決問題的,由“路長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收集,統一轉辦至相關分管領導和責任單位。“路長制”巡查和問題處理情況實行定期匯總通報,由街道城管辦負責,每周一次報街道主要領導,每月一次書面通報。
(三)嚴格工作考核。街道考核工作辦公室要把“路長制”管理工作列入對各村(居、社區)、駐村指導員和相關站所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加強階段性工作督查,加強考核,確保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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