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全員聘用制優秀實施方案
一、總則

第二條實施本方案的指導思想為了更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適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有責任、有約束、有激勵、有競爭的衛生院管理運行機制。為推進衛生改革和促進衛生事業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力支持。
第三條改革的目標是通過聘用合同制轉換用人機制,建立起符合衛生工作特點和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崗位設置科學,人才結構合理的新型人事管理機制,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和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四條實施聘用合同制在操作程序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聘用合同由衛生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書面委托代理人與被聘用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書是衛生院與受聘人本著自愿、平等、雙向的原則,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本細則適用于本院實施全員聘用合同制之前的原固定制職工、原合同制職工,以及細則實施以后所有新進人員。
第七條衛生院為所有簽訂聘用合同的職工統一建立《聘用手冊》,《聘用手冊》是聘用合同制職工重新就業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重要憑證,由院人事處負責保管。合同終止或解除時,《聘用手冊》將隨人事檔案轉交有關人才服務中心。
二、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與聘用
第八條結合本院任務和職能方向,結合我院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管理、專業技術服務崗位。
第九條崗位職數、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詳見“平莊衛生院崗位設置方案”、“平莊衛生院崗位說明書”。
第十條院長聘任,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根據《黔東南州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方案》(州人發[2010]3號)的文件規定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和《平莊衛生院管理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規定明確衛生院院長的工作職責和任職條件要求。實行雙向選擇競聘上崗,體現了單位與職工平等自愿的原則。根據平莊衛生院設崗定員的方案,制訂了崗位受聘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職工自身的工作特長選擇競聘上崗。職工有辭聘的權利,如果職工不愿參加本單位競聘上崗,單位領導不得阻繞流動的自由。但是,已經與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書,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受聘職工不得隨意辭聘。
三、聘用要求與條件
第十一條實行全員聘用制,打破原有職工的身份限制。對政治素質好、業績突出的人員,可以破格聘用或低職高聘;對政治素質較差,組織紀律渙散,又不能勝任原崗位的人員,可以緩聘、高職低聘或不聘。
1、聘任
1)對符合下列崗位基本條件的可直接聘任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應聘崗位的工作;
②具有完成應聘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文化知識和實際能力;
③持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注冊證書或者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屬衛生院人才引進對象可直接聘任
3)聘期一般為三年
2、試聘
1)長病假要求復工的;
2)違紀下崗重新安排工作的;
3)社會招聘錄用的;
4)試聘期限一般為1至3個月。
3、低聘
1)因崗位技術職務職數限制而愿意低聘的;
2)不能完成或勝任原崗位職責而接受低聘的;
3)違反衛生院規章制度給衛生院造成一定損失而降職使用。
4、短聘
1)不能完成本崗位職責,經教育愿意改正的;
2)違反衛生院規章制度給衛生院造成一定損失需要考察的;
3)短聘期限一般為半年至一年。
5、拒聘
1)除單位和職工另有約定之外,職工有權拒聘,凡拒聘者,根據有關規定解除工作關系。
2)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拒聘,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及培養費后解除工作關系。
6、待聘
1)因編制和崗位職數超編而未聘上崗的;
2)因未達到崗位聘任條件而未聘上崗的;
3)其他因素未聘上崗的。
第十二條受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和本所規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3、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技術或管理能力;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組織聘用與程序
第十三條 成立所聘用領導小組,組織人事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全員聘用制工作由所聘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合同管理。
第十五條全員聘用按照自愿申請、組織考核、擇優聘用的程序,實行“崗位公開、制度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聘用方式。
【衛生院全員聘用制優秀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衛生院安全生產實施方案12-13
衛生院控煙實施方案10-26
【優秀】中小學教師全員培訓實施方案01-10
酒店全員營銷實施方案(精選10篇)12-05
衛生院安全生產實施方案范文10-09
全員培訓心得優秀02-25
雙竹初中全員賽課實施方案11-24
衛生院健康教育工作實施方案12-29
勞動聘用制合同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