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提升鄉村醫生待遇實施方案解析
鄉村醫生是醫療衛生服務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廣大農村居民的健康 “守護人 ”,是發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啟動實施以來,全省鄉村醫生整體素質穩步提高,服務條件明顯改善,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不斷提升。近期,省政府下發了 《吉林省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切實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

方案中指出,到2020年,全省50%以上的鄉村醫生達到中專及以上學歷,并逐步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75%的村衛生室具備中醫藥服務能力。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等政策得到進一步健全完善。到2025年,力爭使全省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達到50%以上。鄉村醫生具備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明確鄉村醫生職責。鄉村醫生(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負責向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并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鄉村醫生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
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隨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深入開展和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市縣要綜合考慮轄區服務人口、服務現狀、預期需求和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配置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少于1名的標準配備鄉村醫生,居住分散的可增加配備。有條件的可增配1名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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