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飲用水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一、主題:

加強農村飲用水監督監測,保障農村飲水衛生安全。
二、目的意義
為認真貫徹落實《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山東省農村公共供水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衛生規范》和《山東省農村生活飲用水公共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穩步推進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管。根據山東省衛生廳2012年衛生監督工作要點,結合今年山東省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積極推進我市農村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全面掌握水質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處置供水衛生安全隱患,保障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
三、檢查范圍
全市農村生活飲用水公共供水單位。
四、檢查內容
(一)開展供水單位衛生監督情況,對農村公共供水單位基本情況、衛生管理情況、飲用水凈化、消毒措施配備和使用情況、開展水質檢測以及飲用水水質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其中,飲用水水質情況的檢測指標應包括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消毒劑余量、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鐵、錳、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耗氧量、氨氮、砷、氟化物、硝酸鹽。
(二)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和現場快速檢測情況。對農村公共供水單位各采集出廠水和1處末梢水(村級供水單位僅采出廠水)進行水質檢測和現場快速檢測部分指標可按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表4執行。
五、工作步驟
(一)培訓準備階段(3月)。各縣區要按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組織衛生監督人員、供水單位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的培訓,啟動專項整治工作。
(二)監督檢查階段(4-6月)。各縣區按照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文件和本工作方案,在去年專項檢查的基礎上,對去年未檢查的單位開展監督檢查,認真填寫監督檢查表,對無或未健全分戶檔案的摸清底數,建立、健全供水單位衛生監督分戶檔案,完成匯總表。檔案應詳細記載供水單位的基本信息、各項衛生狀況、監督檢查記錄、監督檢查表、整改情況和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情況及有關書面材料等內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并督促落實整改。
對農村公共供水單位各采集出廠水和1處末梢水(村級供水單位僅采出廠水)進行水質檢測和現場快速檢測。
各縣區要對本轄區半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于6月10日前將半年工作總結和匯總表及時報市衛生監督局公共衛生科。
(三)整改審核階段(7-9月)。針對監督檢查階段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驗收。對具備《山東省農村生活飲用水公共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的規定的許可條件且提出衛生許可申請的供水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或要求不予發證的,書面說明理由。對供水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或者不予發證的情況及時通報同級水行政部門。
(四)總結驗收階段(10月)。各縣區要將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匯總表于10月10日前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公共衛生科。市衛生局將組織人員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并通報督查結果。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總結,有效推進。各縣區要對照全市生活飲用水安全推進工程的“三年”目標任務,認真總結去年農村公共供水單位專項整治工作經驗,查找差距,在去年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監督覆蓋率和建檔率,達到100%;針對供水單位“消毒”和“檢測”兩大薄弱環節,認真研究部署措施,努力提高消毒率和檢測率,突破監督瓶頸,確保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和衛生許可工作有效推進。
(二)加強監測,務求實效。各縣區通過積極開展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和現場快速檢測工作,對供水單位進行一次消毒措施配備使用和水質微生物指標合格率的調查,全面掌握當地當地農村飲用水水質微生物指標合格情況。根據水質檢測和現場快速檢測情況,查找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消除衛生安全隱患,保障廣大群眾飲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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