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手足口病監測工作方案
各縣級醫療機構、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

為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川疾發[2011]93號)要求,切實加強全縣手足口病監測工作,防止我縣手足口病聚集性發生,減少重癥病例、嚴防暴發疫情的發生,根據我縣實際,特制訂工作方案:
一、疫情監測
1、疫情報告
1.1、散發病例報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接診的符合手足口病病例定義的所有病例進行網絡報告,按法定丙類傳染病管理。
1.2、聚集性病例報告:托幼機構和學校、醫療機構發現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時,應以最快的方式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1.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局部地區或集體單位發生流行或暴發時,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暴發定義:局部地區或集體單位發生手足口病 (1周內同一幼托機構/學校發生2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罹患率達到20%時,或幼托機構/學校發生手足口病重癥或死亡病例)
聚集性定義:1周內,同一托幼機構或學校等集體單位發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級(或宿舍)發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發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發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病原學監測
2.1、監測時間:20**年1月至12月。
2.2、監測對象及內容:
散發病例監測:縣醫院每月采集7例,縣婦幼保健院每月采集3例散發手足口病臨床診斷病例咽拭子或皰疹液送交縣疾控中心。
重癥病例、死亡病例和暴發疫情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采集所有重癥病例、死亡病例相關標本或尸檢標本,每起暴發疫情應采集不超過10份病例標本,24小時內送縣疾控中心。
3、個案流調
住院病例、重癥病例和死亡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為95%,暴發或聚集性病例的調查率100%。
二、物資儲備
1、樣品采集物品:縣級醫療單位、各中心衛生院、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儲備必要的病毒采樣專用 盒。
2、消毒物資:各單位結合實際儲備一定數量、種類消毒用品。
三、防控相關技術方案、指南
1、衛生部《手足口病預防控制指南(200**版)》
內含附件:
1.手足口病標本采集及檢測技術方案
2.手足口病個案調查表
3.手足口病重癥或死亡病例個案調查表
4.手足口病疫源地消毒指南
2、衛生部《手足口病診療指南(20**年版)》
3、四川省手足口病病例標本送檢登記表及標本采集和保存技術要求一覽表
附件: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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