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地產合同模板匯編9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地產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合同 篇1
委托方:
地址:
居間方:
地址:
居間方受委托方委托,雙方就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有關居間服務等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物
居間方向委托方提供與蒙自縣文瀾鎮紅寨村委會有關土地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
第二條 居間方義務
1、居間方應積極認真地把委托方介紹給土地出讓方,并及時溝通情況。
2、居間方協助委托方做好該宗土地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前期投資策劃及溝通工作。
3、居間方應積極努力做好居間介紹,協調有關矛盾,促成委方與土地出讓方簽訂該宗土地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合同。居間方應當協助委托方與土地出讓方在合同中約定,待到該項目進入預售階段后委托方再以現金補償或以房產折價補償方式兌現土地出讓金。
4、居間方應協助項目當事人做好有關部門對該項目的各項審批工作,促成合作開發項目成功簽約,并順利辦理有關該宗土地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手續。
第三條 委托方義務
委托方承諾一旦土地出讓方與委托方簽訂項目合作開發合同,并實際支付土地款項后,委托方即應承擔向居間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第四條 居間服務費
1、居間服務費的標準:委托方根據居間方與土地出讓方協商的該宗土地房地產項目合作金額支付服務費。即:每畝土地合作金額為 萬元至 萬元之間時,委托方支付居間方每畝 萬元服務費。每畝土地合作金額為 萬元以下時,每減少 萬元,委托方增加 仟元的服務費。
2、居間服務費的支付辦法:本合同簽訂后,委托方預付居間方 萬元服務費,其余費用根據居間方的工作進度適時支付。即:委托方與土地出讓方簽訂合作開發合同后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扣除委托方提前預付的 萬元);居間方協助項目當事人辦理完畢該宗土地合作開發必需的各項手續后,委托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該項目進入預售階段后 個月內,委托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 。
第五條 誠信原則
1、如果委托方與土地出讓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征得居間方的'書面同意,委托方不應再與該土地出讓方進行協商并簽訂合作協議,否則居間方有權請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條支付服務費。
2、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為壹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計算)。居間方在此期間必須積極推動土地出讓方與委托方進行實質性洽談,并協助委托方和土地出讓方達成實質性成交合同。
3、委托期內委托方未能與土地出讓方達成協議時,委托方將不再支付居間方任何費用。
4、居間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給委托方,如在談判過程中,委托方發現居間方提供的居間信息中有虛假或不真實的信息時,委托方有權向居間方索取本合同標的物最低成交總金額的居間服務費標準 %的賠償。
第六條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方(蓋章):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居間方:(蓋章):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地產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項目進行前期市場調查分析、全程營銷策劃及代理銷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全面代理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開發房地產 項目的前期市場調研分析、營銷策劃和代理銷售的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全面代理協議,簽訂本合同。
該項目位于___市_ 。
經雙方協商,就合作形式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合作期限內,乙方按協議達成工作范圍為甲方提供深度服務。甲方應遵守雙方協議權責,對該項目在委托期內不再委托其他公司代理銷售。
2、保證合作的穩定性和服務的高質量,雙方采取前期市場調研專項費用 + 銷售提成的付費形式。
3、乙方成立項目專案小組,并指派現場案場經理1名,為甲方提供服務。
4、在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提交三個報告后,自乙方主要工作人員按照甲乙雙方約定日期(雙方對該日期的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駐場工作開展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為止,甲方每月預先支付乙方人民幣 ,用以保證銷售人員及案場經理的基本工資、、服裝、交通、住宿、餐飲等基本日常開支,乙方為此開具收據。
第一次支付款項日期為乙方主要工作人員進駐之日起三日內,之后每月支付的具體日期均以第一個月的支付日為準。
此項費用自乙方收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從乙方的首次銷售提成中扣除。
第二條 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的本合同合作時間范圍為自合同簽訂即日起,至銷售額達到底價總額的%時,即可視為乙方完成全部銷售任務而撤場。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項目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廣告、雜志廣告、電視廣告、廣播廣告、戶外廣告、中郵、樓書、單頁等宣傳資料、促銷活動、沙盤制作等費用,但不含公關、售房部房租屋裝修、電話費和辦公家具等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3、乙方所指派的現場銷售主管1名及其他銷售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銷售提成、服裝及日常生活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格由乙方提出建議,最終由甲方認定。
2、甲方在銷售價格確認后,提供并確認項目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并在征得甲方認可后,有權靈活浮動銷售價格。
4、其優惠比例確定后,甲方超比例的優惠批復,其超出部分不應扣除乙方的傭金。
第五條 銷售計劃
1、 主體工程揭頂之日起十日內,實際銷售額應達到底價總額的%。
2、 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十日內,實際銷售額應達到底價總額的%。
3、 燃氣接通之日起十日內,實際銷售額應達到底價總額的%。
4、 銷售額達到底價總額的.%時,即可視為乙方完成全部銷售任務。
第六條 傭金及支付
1、該項目前期市場調研分析專項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乙方為甲方共提交市場調研報告、項目策劃定位報告、經濟分析報告各一份。
(1)市場調研報告——報告針對項目的市場研究、環境分析,包括對宏觀環境的深入研究、項目所在地房地產市場整體發展趨勢的分析和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調查、市場發展趨勢研究、競爭性物業分析、項目SWOT分析、項目差異化競爭策略研究、核心競爭力研究,發展商項目運作潛力和自身資源的評估等,最終形成項目的總體定位和發展思路。
項目策劃定位報告——根據市場調研報告的分析進行項目定位,包括項目發展的產品定位、價格定位和客戶定位。產品定位分為產品構成、總體建筑風格、建筑特色建議、功能設計及比例建議、裝修標準建議、室內室外環境布置建議。并結合項目定位和總體策劃方案,對項目整體概念性規劃設計提出建議,包括項目規劃總平面建議、項目總體商業形態及配套設施組織建議、總體景觀建議等。
綜合經濟分析報告——主要內容為項目開發成本分析、項目整體經濟效益評價、項目風險評估。包括項目成本測算、項目整體開發資金流量分析、項目整體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敏感性和不確定因素分析、項目風險評估。
(2)費用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定后三天內收取40%的首付款(即¥ 元),提交《市場調研報告》后三日內付總款項的20%(即¥ 元);提交《項目策劃定位報告》后三日內付總款項的20%(即¥ 元);提交《綜合經濟分析報告》后三日內付總款項的20%(即¥ 元)。如乙方未能如期提交報告,則甲方有權扣除此報告在該提交期付款的20%(即¥ 元)作為違約金。
(3)工作時間計劃:21日
第1-12日:市場調研(實地調查及資料收集)、資料分析及研判;
第13日:提交《市場調研報告》初稿,甲方書面反饋意見,乙方進行調整;
第16日:《市場調研報告》定稿;提交《項目策劃定位報告》初稿(甲方書面反饋意見,乙方進行調整);
第19日:《項目策劃定位報告》定稿;提交《綜合經濟分析報告》初稿(甲方書面反饋意見,乙方進行調整)
第21日:《綜合經濟分析報告》定稿。
2、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第一次銷售價格為底價。底價以內,乙方的傭金即營銷策劃推廣及代理銷售傭金為底價的 %。超出底價的部分,甲乙雙方按 比例分成。傭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提供正規發票。
房地產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軍港精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依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就甲方擁有產權的房屋委托給乙方全程代理出租,具體協議如下:
一、房屋的位置、面積、間數及用途:
該房屋位于北京市 區 小區 號樓 單元 號
室 廳,合計 平方米,委托乙方全程代理出租事宜。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包含 天作為乙方全程服務工作日。
三、付款金額及方式:
委托期內乙方應按約定繳納房租,租金為每月 元,付款方式為 付。
四、甲方權利:
1、有權檢驗入住者的身份,并監督乙方的正常操作程序;
2、甲方有權在代理期限內檢查房間及設施(必須與乙方聯系后共同進行);
3、代理期滿后,有權要求乙方歸還房屋及相關設施。
五、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出租條件;
2、乙方在出租房屋時有權請求甲方攜各種有效證件到場,甲方應予以協助;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屋內原損壞的設施修復并能正常使用;
4、如有需要,乙方可與甲方協商增添屋內設施。
六、甲方義務:
1、應向乙方提供委托房屋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復印件;
2、應對乙方方便出租該房屋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3、房屋產權變更,應通知乙方,變更后的產權擁有人自然成為本合同甲方;
4、委托期內,不得再將該房屋委托他人或自行出租;
七、乙方義務:
1、未經許可時必須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期限支付甲方房租;
2、必須按合同規定按時繳納水、電、燃氣、電話費;
3、應認真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八、定金條款:
在定金規定的期限內,接受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付定金方如不訂立合同時,無權追要定金;合同履行時定金抵作合同房款。
九、違約責任:
1、委托期內,甲方不得收回該房屋,否則視為違約,應退還未滿期限租金并支付乙方搬遷費和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2、委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兩個月的房屋租金作為違約金。
3、委托期內,乙方因改變房屋結構或造成房屋損壞的,乙方必須修復或賠償甲方損失;
4、房屋因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
5、甲方不得在解除本合同后半年內與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時租用該房屋的客戶私自訂立合同,否則視為違約,甲方須賠償給乙方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十、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拒造成損失或因政府命令、禁令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雙方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補充規定:
1、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或取消 ;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 乙方:北京軍港精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 經紀人簽字:
電 話: 公司電話:
身份證號: 業務電話:
地 址:
房地產合同 篇4
根據《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為加快商品房預售,回收資金。甲、乙雙方根據自愿、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正式聘請乙方為甲方開發的項目進行全程策劃之事宜,特簽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作范圍及內容
(一)整合推廣策略服務范圍:
1、項目整合營銷推廣策略制定
2、項目整體宣傳包裝設計
3、分階段營銷推廣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廣策略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整合營銷推廣策略
第二部分:基礎vi
第三部分:現場包裝
第四部分:賣場包裝
第五部分:宣傳廣告
第六部分:階段營銷推廣方案
二、工作時間計劃
本合同共分五個階段工作。具體如下:
1、第一階段為合同簽定至開盤前一個星期。具體遞交及執行時間如下:
整合推廣策略報告的遞交;
項目基本包裝設計(標志、現場、賣場、樓書、單張)的遞交。注:自項目定位及名稱確定后起;
第一階段策略執行計劃的(自整合推廣策略報告確定后)遞交;
項目第一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第一階段策略執行計劃確定及項目基本包裝設計完成后開始,預計在合同簽定后月展開,即月旬開始執行。
2、第二階段開盤開始至開盤后一月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開盤前一月遞交;
第二階段策略執行計劃開盤前一個半月遞交;
項目第二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開盤起至開盤后一月內執行。
3、第三階段開盤一月后至裙樓封頂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開盤前后遞交;
第三階段策略執行計劃開盤前后遞交;
項目第三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開盤起至開盤后一月開始執行。
4、第四階段自主體封頂起一月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自項目主體封頂前15天遞交;
第四階段策略執行計劃自項目主體封頂前15天遞交;
項目第四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主體封頂前一周開始執行。
5、第五階段自項目主體封頂后一月開始
項目推廣設計(活動現場、廣告)自項目主體封頂后遞交;
第五階段策略執行計劃自項目主體封頂后遞交;
項目第五階段宣傳推廣執行自主體封頂一月后執行。
三、關于成果的界定
1、關于整體策劃報告的界定:以甲方認可簽字為標準
2、關于設計的界定:以甲方認可簽字為標準
3、關于廣告、活動的界定:以入線率、到場率為標準
四、費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體營銷推廣策劃服務費為項目總標底的3‰。其具體付款方式如下:
合同簽定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3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一階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二階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三階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20,即萬元(萬元整);
在完成項目第四階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劃服務費總額的10,即萬元(萬元整)。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該項目合法的售樓詳細圖紙資料(包括項目鳥瞰圖、沙盤等)、文件,并承擔所提供的一切資料的合法性與準確性的法律責任。
2、甲方對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決權、審定權、修改權,并有權要求乙方修正。
3、雙方商定認可的任何方案,甲乙雙方均不得有單方擅自改動,否則引起的問題由改動方負責。
4、甲方采納的乙方方案或設計都應簽字認可并嚴格執行,如執行中需要修改也應相互通報,經雙方認可方可執行。
5、甲方應及時提供乙方企劃所需的合理資料,乙方必須對甲方的資料進行保密。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設計策劃方案,并收取策劃設計費,甲方應及時向乙方付費。
2.乙方負責該項目的整合營銷策劃及廣告設計。
3.乙方為甲方提供咨詢服務,并根據工作進展,及甲方要求,經雙方協商后提供相應文本和服務。
4.乙方應及時提供完整的市場分析及市場推廣建議。
七、違約責任
1.當甲方發現乙方工作不力,或雙方意見難以溝通與協調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2.當乙方發現甲方因產品質量或銷售管理等方面出現問題時,乙方屢次建議,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八、其它
3.本合同所涉及服務內容的服務時間為一年,具體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雙方各持兩份。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友好協商解決。
6.合同簽定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違約,否則,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地產合同 篇5
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提要:
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合同編號: )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監管人(丙方):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為保障甲、乙雙方房地產交易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丙方對甲、乙雙方買賣的房地產交割進行監管,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編號: ),買賣的房地產坐落于上海市 ,房地產權證書編號: ,房地產轉讓價款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已經以該房地產向 (銀行)和(或)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設定了抵押權,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
乙方購買該房地產的價款中,向 (銀行)申請貸款總額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其中:申請商業性貸款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
第三條 甲、乙雙方授權丙方對下列行為進行監管:
(一)甲、乙雙方房地產買賣的轉移登記及房價款支付;
(二)甲、乙雙方因房地產買賣、::抵押應當交納的有關稅、費;
(三)乙方以該房地產設定抵押權;
(四)甲方申請注銷該房地產已設定的抵押權;
(五)甲方提前歸還商業性貸款和(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授權丙方監管的價款為人民幣合計(小寫) 元,(大寫) ,其中:甲方支付的監管價款(小寫) 元, (大寫) ;乙方支付的監管價款(小寫) 元, (大寫) 。監管價款明細詳見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實際支付費用有增加的,雙方同意在丙方規定期限內解交監管帳戶。
第五條 本合同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監管價款中,甲、乙雙方同意在規定期限內將應承擔的價款解交丙方設立的以下監管帳戶:
收款人名稱: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帳戶:
開戶銀行:(銀行)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在以下規定的期限內將應當承擔的監管價款解交丙方設立的監管帳戶:
一、年 月 日前甲方將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解交監管帳戶;
二、年 月 日前乙方將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解交監管帳戶;
三、乙方向 (銀行)申請的商業性貸款人民幣(小寫) 元, (大寫) 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
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提要:
款人民幣(小寫) 元, (大寫) 授權 (銀行)劃入丙方設立的監管帳戶。
第七條 甲方確認應收價款(小寫) 元, (大寫) ,應收價款的收款帳戶如下:
收款人名稱:
收款帳戶:
開戶銀行:(銀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均不可撤銷地授權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監管行為完成后對監管價款進行結算。甲方已設定抵押權,丙方在甲方確認的應收價款中扣除甲方提前歸還商業銀行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等費用后將余款劃轉至本合同第七條甲方確認的收款賬戶。
第九條 甲方同意授權丙方向甲方貸款銀行 (銀行)申請提前還款,確認提前還款的計算日為 年 月 日。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因本合同約定的房地產買賣的轉移登記以及與此相關的抵押權的設定、注銷,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作出不予登記決定時,乙方授權丙方直接將監管帳戶中收到的乙方商業性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退還 (銀行),貸款和還款期間產生的利息授權丙方依據 (銀行)的通知在乙方解交監管帳戶的其他款項中直接抵扣,丙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的執行并通知甲、乙雙方,由此引起的糾紛與丙方無關:
(一)甲、乙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將監管價款解交監管帳戶的;
(二)乙方貸款申請未獲貸款銀行批準或者批準貸款額低于申請額,且乙方未在買賣合同約定期限內以現金補足的;
(三)甲方或乙方委托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代辦的有關手續所需資料不全的;
(四)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中的房地產轉移登記和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不被房地產登記機構核準或者商業銀行同意的;
(五)其他造成丙方不能有效實施監管的情形。
第十二條 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協商一致并經丙方同意后可以另行簽訂監管合同的補充協議;未達成一致的,經丙方同意后甲、乙雙方約定解除監管合同,乙方商業性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授權丙方退還 (銀行),余款由丙方退還乙方。 丙方將監管價款處理結束后,本監管合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解除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要求丙方解除監管合同的,應當征得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承擔,與丙方無關。丙方同意解除監管合同的,乙方同意授權丙方將乙方商業性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退還 (銀行)后,余款由丙方退還乙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由丙方比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被監管價款的利息。甲、乙雙方的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經房地產登記機構核準登記的,被監管的房價款利息由丙方向甲方支付;房地產登記機構經審核不予登記的,被監管價款利息由丙方向乙方支付。
第十五條 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監管價款全額解交監管帳戶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約定的監管工作房地產交割監管合同提要:
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或因行政、司法、不可抗力及其他非因丙方原因導致丙方未能及時完成本協議委托事項的,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丙方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行為進行監管并不意味丙方對乙方付款義務承擔保證責任。
丙方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監管行為的合法性以及與此相關的任何問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在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爭議應當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并在乙方按規定將第一筆監管價款解交監管帳戶之日起生效,自丙方完成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的結算行為后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另行協商。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海網上房地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二份。
房地產合同 篇6
甲 方: 乙方:
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性別:
委托代表人: 學歷:
年齡: 地址:
甲方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北京市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___月,到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二、 工 作 內 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擔任___________工作。
三、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的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不包括吃飯時間),每周40小時。
第四條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自行加班加點。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乙雙方同意,乙方的勞動報酬分為三部分: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崗位工資。
第八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總計______元人民幣,(包括①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②崗位工資______元;③職務工資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在支付乙方工資時代扣和代繳。
第十條 甲方根據公司的效益和乙方的貢獻,自主解決給乙方頒發年度效益獎或特殊貢獻獎。此部分獎勵的應納稅部分由乙方自行負擔。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它。凡需乙方繳納的,甲方在發工資時代扣代繳。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相應變更有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發崗位工資、向乙方要求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司法責任。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構成瀆職、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8、 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9、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安排在經勞動部門認定為保護不完備的地方或讓乙方從事法律不允許的工作;
3、 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可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歷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所應交納的稅額由乙方自行負擔。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 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部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人員,應向甲方賠付培訓費。其標準為:
一般員工:培訓費÷合同期限/月×未完合同時間/月
業務骨干:指門經理、付經理及專業性較強的技術人員
服務不滿一年(含一年)的:賠償全部培訓費;
服務不滿二年(含二年)的:賠償80%培訓費;
服務不滿三年(含三年)的:賠償60%培訓費(以每年遞減20%類推)。
第三十四條 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單位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其他
第三十六條 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均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將檔案轉入甲方制定管理機構,非北京戶口及未轉檔案者,不執行本合同第十三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蓋章:
乙方:
簽字:
房地產合同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 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 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 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 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簽程序。
3、 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 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 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 熟練掌握并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 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 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 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 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 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并分類保管,并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 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匯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 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范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 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 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 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 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 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 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 按合同簽訂的權限,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 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 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匯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并按時將合同有關文件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 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 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 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 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 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并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 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 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 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后報財務部備案。
8、 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協議書、有關文件、信函、圖表)的管理;
9、 每季度向司法辦匯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臺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 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 公司法定代表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1、 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 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 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 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 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托分為期間授權委托和單位時間授權委托。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托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托有效。
第十八條 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托,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征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期間授權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和授權后,對外簽立合同。
第四章 合同審批權限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并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 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序為:
1、 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并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 然后將合同文件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 最后由辦公室將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 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 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 經營范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 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 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 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 合同內容
(1) 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 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 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 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 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 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 合同文字
(1) 合同用語是否規范;
(2) 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 合同的經濟效益
(1) 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 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 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 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 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 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 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4) 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 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 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后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查完畢后,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 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 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條 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和權限。未經授權委托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 凡國家或行業有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 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寫“合同審批表”;
2、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 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 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 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 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7、 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后,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 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 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準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合同生效后,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并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 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并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 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后向財務部報送項目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具體程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并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總經理應按合同規定進行違約處罰,并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 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 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電子郵件、電話后,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復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復,造成嚴重后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復電、復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后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文件、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 主體變更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 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 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4、 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5、 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準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 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 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序:
1、 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 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匯報,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 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 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 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 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 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 產品的技術規范、質量標準;
5、 證人證言;
6、 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 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 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2、 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 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 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 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 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 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匯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 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 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 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 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 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 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
第六十三條 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并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 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房地產合同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代理[];咨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接受本合同事項委托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2.具體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條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咨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冊地址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年月日于上海
備注欄
甲、乙雙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房地產合同 篇9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 棟 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
2.
第四條 甲方應于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產管理局、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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