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房地產合同模板集錦8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地產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地產合同 篇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
筑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
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
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
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后一次還款時,資金占用費
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
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房地產合同 篇2
委 托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受 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為“ ”項目之發展商,并同意乙方為本合同約定的標的物業提供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業
1.1 項目名稱: 項目(以下稱本項目);
1.2 項目位置:位于 。總占地面積: ㎡。項目地塊編號為:
1.3 項目類型:住宅;
1.4 銷售策劃及銷售代理服務范圍:標的物業為本項目預售許可證經批準的部分可售住宅,建筑面積共約40000平方米,具體銷售服務區域、單位、面積由甲方在項目正式公開發售前書面確定。
1.5 甲方可直接向自身關系客戶銷售標的物業。甲方關系客戶購買標的物業可售單位(以下簡稱“關系成交單位”)的:
(1)在不超出全部標的物業總面積5% 的范圍內,甲方無需就這些關系成交單位(以下簡稱“免傭成交單位”)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服務費;
(2)在全部標的物業總面積5%以外的關系成交單位,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服務費。甲方應在客戶簽署認購書的同時或之前,以書面形式確認該成交單位是否為關系成交單位。免傭成交單位的物業面積僅在計算乙方銷售率的情況下計入乙方可服務銷售之總面積/總套數,不參與代理銷售服務費用的結算。乙方須對甲方所有關系客戶進行全程接待,不得怠于履行相關客戶服務及推售之義務,不得提供低于接待其他客戶的服務標準,否則影響甲方銷售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所有損失。
1.6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乙方存在違法、違約行為外,甲方不得采取其他方式自行銷售或委托其它公司在本合同銷售代理服務期限內為標的物業提供銷售代理服務。
第二條 本合同服務期限
由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項目首次正式公開發售后三個月止。
合同期滿,后續合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認。在甲乙雙方未以書面方式明確終止服務合同之前,乙方有權繼續為本項目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甲乙雙方仍需按本合同所約定之權利和義務繼續履行合同直至甲乙雙方簽署補充協議或甲方另行書面指定的終止履行合同之日止,此期間銷售代理服務費率按雙方已結算的最高銷售代理服務費率計算。
第三條 工作內容
本合同訂立后,乙方組成專項工作小組參加甲方的營銷工作,提供前期策劃服務,指導整個銷售工作。
3.1 前期策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1.1 完成市場調研、物業定位、營銷推廣;
3.1.2 提供競爭項目案例分析及推薦意見書,根據甲方需要按時派遣相關工作人員配合甲方與設計單位進行工作溝通和交流;
3.1.3 向甲方提供項目區域市場調研、市場動態及分析,當出現突發的政策調整及市場急速激變的情況,及時提供專業分析及對策建議;
3.1.4 根據甲方需要推薦物業管理、設計單位等相關專業公司;
3.2 銷售服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3.2.1 項目公開發售準備期內(以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公開發售計劃時間為準)完成標的物業銷售的各項籌備工作,包括標的物業的`銷售管理制度、銷售團隊的組建、完善公開銷售期各種銷售情況應對預案等,并獲得甲方的確認;
3.2.2 標的物業銷售期內定期提交銷售報告及下階段銷售對策分析,嚴格做好客戶資料的保密,協助督促回籠銷售資金,杜絕內部的各類炒籌、炒樓行為,配合做好樓盤銷售各項的后期服務工作。
第四條 雙方聲明和保證
4.1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4.1.1 甲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4.1.2 甲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4.1.3 甲方保證甲方是本項目預售許可證中載明的唯一權利人,對本項目享有完全所有權。如本項目預售許可證中載明有其它權利人,則甲方應當保證于預售許可證經批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交其它權利人認可本合同并同意甲方將預售許可證經批準的標的物業交由乙方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的書面文件。甲方保證本項目不存在與合作方、出資方、土地權益分享方等主體的任何糾紛,并保證上述主體不會就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事項提出任何異議。甲方承諾,將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之銷售代理服務費率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標的物業之銷售代理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并不得因本項目存在其它合作方而對銷售代理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之給付義務提出任何異議。如因甲方保證之事項不能實現,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未能為標的物業提供銷售代理服務的或乙方其它主體享有權利的物業提供了銷售代理服務而無法收取銷售代理服務費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則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4.1.4 甲方對因標的物業本身之權屬或資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4.2 乙方向甲方保證,在簽署本合同時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內:
4.2.1 乙方系在中國正式成立和登記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規定、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行事的法律能力;
4.2.2 乙方有簽署和執行本合同一切條款的權利和權力。
第五條 雙方權責
5.1 甲方權責:
5.1.1 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書面項目營銷策劃和銷售服務所需要的有關規劃設計的圖紙、數據等,以及項目運作的整體計劃、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項目公開發售日前,甲方必須提供本項目公開銷售所需的各項文件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和補充協議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以及經甲方書面蓋章確定的可售單位清單及價格表,盡可能提供房屋總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房屋結構、房屋裝修、建材配套、設備標準的說明書、所有綠化環境的設計施工、小區智能化設計施工標準的說明書、工程進度計劃、對外《銷售服務證明》資料或文件等,以確保本項目策劃和銷售服務工作的順利展開。甲方保證上述數據真實并承擔上述數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若本項目甲方須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分期分批取得,則甲方應分別提交。
5.1.1.1 甲方須在每個客戶簽署《認購書》當日,將甲方加蓋公章的該《認購書》原件一份交給乙方,作為乙方服務工作的確認。
5.1.1.2 標的物業之銷售代理服務權具有排他性,甲方在未征得乙方書面認可的前提下不得就標的物業自行銷售,也不得另行讓其它主體提供銷售代理服務。
5.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權利:
5.1.2.1 甲方根據乙方在各階段提供的分析報告及相關建議,最終確定本項目在不同階段的營銷實施方案,乙方需根據甲方書面蓋章確認的實施方案完成方案中應當由乙方完成之工作。
5.1.2.2 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出的項目小組提出項目策劃、銷售的相關工作要求,并對乙方工作表現提出意見。甲方可要求乙方對銷售人員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理并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策劃及銷售人員進行更換。
5.1.2.3 甲方指定專門人員參與乙方策劃項目小組,配合乙方工作。
5.1.2.4 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工作人員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如遇突發事件,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內以包括但不限于電話、書面文字、向甲方現場負責人口頭通知等方式告知甲方。
5.1.2.5 甲方對與購房客戶簽訂的《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補充協議及相關文件的起草、變更、終止享有決定權。
房地產合同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于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項目按占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___畝,計___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叁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___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叁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并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于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并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項目(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項目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項目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關于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于對方的一切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合同 篇4
買賣合同的效力可以分為完全有效合同和部分有效合同,完全有效合同就是合同所有條款都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部分有效合同則意味著該合同中部分條款是無效的,這種無效可能是因為欺詐、顯失公平等原因引起的。還有一種可能是可撤銷的合同,就是合同在簽訂后,因為滿足了一些法律條件,當事人一方可以要求撤銷該合同。那么如何認定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效力屬于哪一種呢?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對有權屬證書并辦理變更登記的買賣合同效力一般不存在爭議,主要爭議的問題在于沒有權屬證書和變更登記的私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一種意見是完全無效的合同,另一種意見是保護善意的買賣合同,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例如不久前發生的一起案件,被告方拆遷建房已經政府批準,有關權屬證書由政府拆遷管理部門在拆遷改造全部結束后統一辦理,在建房期間,被告和原告簽定書面合同,將房屋賣給原告,房屋建成后交付,被告向原告出示了有關批準建房的文件和票據,原告支付了房款,但房屋建成后被告以房屋無權屬證書為由單方解除合同,引發訴訟,法院一、二審都確認了雙方合同有效。在此案中,雙方當事人包括法院內部一些法官對合同效力問題持有不同意見正如前述兩種意見。筆者認為對合同法律效力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考慮:
1、正確認識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法律功能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對房屋等大宗財產的管理,是采用行政登記的手段”,即行政機關或其委托的機構(如房產交易所)通過一定的程序審查、登記,最后向房屋所有權人頒發房屋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上載明的權利人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我國的房地產市場通過這樣的權屬管理模式,較好地杜絕了一房多主、一房多賣的問題,最大限度地防范了房地產市場的交易風險。
具體來說,房地產權屬登記具有五個方面的功能:
(1)公示功能。房地產權屬登記是公示的手段,是把房地產權利的事實向公眾公開以標明房地產流轉的情況,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護動態的交易安全,使連續發生的交易不因權利人主張權利而受到破壞。因為任何人設定或移轉房地產權利,都會涉及第三人利益,因此房地產權利的設立或移轉必須公開和透明,以利于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
(2)公信功能。公信是把登記記載的權利人在法律上推定其為真正權利人,如果以后事實證明登記的物權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對于信賴該物權的存在并已從事了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的物權相同的法律效果。人。
(3)管理功能。房地產權屬的登記管理功能,是指房地產登記具有國家管理意圖的功能。
(4)警示功能。房地產權屬登記的警示功能,是指對各種記載房地產權利的變動均納入登記,將各種房地產物權的排他性效力通過房地產登記薄的'記載予以明確宣示,以達到告戒相對人存在房地產交易風險的作用。
(5)效率功能。交易的便捷和安全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征。經過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確認,有國家強制力予以保護,當事人可以充分信賴登記的內容,在交易之前不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費用去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是否對轉讓的房地產享有權利或存在權利的負擔。可以節省交易費用,并能快捷的完成交易,符合市場經濟的特征。
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房地產權屬登記的法律功能主要還是促進和保護房地產交易的一種手段,而不是前提條件。
2、確認私有房地產買賣合同效力應遵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所規定的公平原則,維護經濟關系的穩定,保護善意一方.
我國對物權變動采取的是“現行法采意思主義與登記或交付的結合”,但在我國社會中,大量存在因種種原因而未辦理權屬證書的房地產,其形成原因很多,主要是因為政府效率的原因、費用負擔的原因等等。根據《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以及《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地產不能買賣,,因此有很多人認為“未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無權轉讓或租賃”,本人認為這種認識對法律理解有誤,不利于此類糾紛的正確、公平處理。對于無權屬證書房屋的買賣一律以未辦理登記而不承認產權轉移,既違反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則,也不利于經濟關系的穩定,不利于保護善意一方當事人的利益,而“善意取得制度在于追求交易安全和交易穩定”。主要理由是:
第一,買賣雙方已對房地產的買賣產生了合意,合同生效后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違反合同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
若因出賣方的原因未登記,出賣人反悔要求返還房屋,因未登記房地產權利未轉移,房地產的所有權仍屬出賣人,買受人當然應當返還。于此合同關系就會形同虛設,對當事人并無約束力,可以任意反悔,違約一方把自己的違約行為作為了撕毀合同的正當理由,善意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
第二,不利于促進誠信機制的建立。
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在三個月內。
房地產合同 篇5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二條 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并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 第四條 抵押期間,由于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 第五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六條 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條 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 第八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后7日內通知乙方。 第九條 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 第十二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房地產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租憑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房地產租憑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于▁▁▁市▁▁▁區(縣)▁▁▁▁▁▁。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廚,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房地產租憑合同簽訂后▁▁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范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房地產租憑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房地產租憑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房地產租憑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總計:▁▁▁▁元(大寫:▁▁▁▁▁▁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銀行開立帳戶,通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本房地產租憑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房地產租憑合同送交▁▁▁▁▁▁▁▁▁▁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房地產租憑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房地產租憑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房地產租憑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后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于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后對于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于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
本房地產租憑合同如發生糾紛,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
房地產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作經營上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房地產合作合同范本。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名稱:臺海岸活蝦餐飲( 店)(簡稱門店)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的內容、范圍、營業地址和規模
1、投資合作經營位于 省 市(縣) 路(巷) 號“臺海岸活蝦餐飲( 店)”。
2、營業范圍:甲方享有商標權和專有技術的羅氏沼蝦特色餐飲店
3、營業規模:營業場地約 平方米(詳見合同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合作期限為 年,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止,同合作經營項目營業場地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得少于6年)。
第五條: 合作經營方式:
1、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資,其中,乙方為現金投資人,投資款為100萬元人民幣。甲方以臺海岸活蝦的商標、商譽、配料技術、經營管理系統和經驗等無形資產以及合作項目投資中乙方現金投資不足部分的現金,進行投資。
2、由甲方全權管理經營合作經營項目,乙方不參與管理,但可委派一名財務收銀人員參與項目管理。
3、利潤分配方式為,
(1)乙方按年度(以每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日)固定分配利潤,甲方負責向乙方支付。計算方式以合作經營項目獨立經濟核算,乙方每年保底固定利潤分配(無論合作經營項目實際盈虧狀況)為乙方現金實際投資總額的25%,并以總公司的資產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
(2)合作經營項目當年度稅后純利潤高于50萬元人民幣時,則乙方按照50%的比率分取定額紅利。
(3)除乙方固定分配利潤的其他利潤,歸甲方所有。合作經營期滿,門店的全部資產歸乙方所有。
(4)年利潤金額以甲方提供的合作經營項目的年總營業收入及相關財務報表為準。如有疑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對財務數據做出解釋。
(5)不足一年的合作經營期,以該年度實際合作經營期除以12個月計算乙方的定額分利。
(6)乙方享有固定分利的起始日期為合作經營項目實際開業之日的次月首日為起始日。
(7)甲方為合作項目唯一管理經營方,無論經營年度實際風險和損失均需承擔向乙方支付保底固定分利的責任。
第六條: 乙方一次性投資額為人民幣100萬元,投資款專項用于:
1. 門店設計費和裝修費;
2.門店租金;
3.門店籌建費;
4.門店開業籌備費;
5.門店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6.門店各類經營所需設備;
7.門店的其他經營費用。
如實際用款總額超出乙方的投資額,則超出部分由甲方負責承擔并出資;如實際用款總額低于乙方的投資額,則多余部分由甲方用于門店備用金或廣告宣傳開支。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方式
1.甲方許可門店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標、配料配方等技術訣竅;委派店長和其他主管職員,并對門店員工進行招聘和培訓。負責門店的裝修設計審核、裝修工程監督管理、廣告、營業手續的辦理、設備設施的購置、以及其他采購,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的制定、廣告管理以及營銷政策等一切經營管理事項,合同范本《房地產合作合同范本》。
2、乙方應分兩次將其投資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戶。第一次出資應于本合同簽定之后三日內交付50%投資資本,計50萬元;第二次應于第一次資金交付后15天內交付50%的投資資本,計50萬元。
3.乙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履行出資義務,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每日2‰的利率向甲方支付延誤違約金。如超過期限壹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即屬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權按本合同第九條第一款比例處理乙方的已出資額。
第八條: 本合作項目的乙方投資權,在合作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第九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在合作期內原則上不得退出合作抽回資金,如乙方確需退出項目并抽回投資金,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70%由甲方退還;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60%由甲方退還;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內按乙方投資總金額的50%由甲方退還;
4.在簽定合同之日起四年(含)以上不予以退還。
乙方在收到以上退還金額之日起,停止當年保底紅利及享受利潤分配,本合同自然終止,同時該合作項目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條: 如甲方在合同期滿內,單方提出取消合作關系,甲方除退還乙方全部投資額,還須按以下方式給予乙方賠償:
1.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內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30%賠償;
2.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二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的40%賠償;
3.在簽定合同之日起三年(含)給予乙方實際投資額50%賠償;
4.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四年(含),甲方不得終止合同。
甲方按以上方式賠償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當年的紅利及利潤分配,同時合作項目所有權歸甲方。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后,合作項目經營場所內的所有資產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如乙方轉讓,甲方享有優先權。如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延長,在征得甲方認可后,雙方可延續合作經營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或改造。
2.負責辦理經營場所所需的一切相關證照及手續,并由甲方出面注冊公司法人或負責人。
3.人員培訓及上崗。
4.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場所涉及的.相關工作。對門店按照甲方的管理制度進行標準化管理。
5.全權負責及管理經營活動的財務支出、收入和其他財務事項。
6.與項目場地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7.將合作經營項目的年度總營業收入及年度相關財務報表于次年 月前交與乙方備案。
8.協助乙方尋找適合的營業用房。
9.對雙方有意向的營業用房出具風險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時收取相關年度財務報表并查賬質詢。
2.不參與合作經營項目的經營管理及財務管理。
3.于年報表發放之日起五日內收取當年保本紅利或利潤。
4.在經營合作項目中消費可享受8.8折優惠。
5.負責在合作項目當地或異地尋找經營活動場地。
6.須協助甲方辦理經營場所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
7.負責處理甲方在當地經營中與有關部門的一切協商工作。
8.有權選擇甲方推薦的任何但尚未投入裝修的經營用房的合作投資。
第十四條: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方都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協商解決。如爭議未能協商解決,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解決爭議。在發生爭議期間,除有爭議的問題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各自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由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以下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一: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附件二:甲乙雙方有關證照或證件復印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或個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咨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托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托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范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1.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2.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3.咨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并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托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為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為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__;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承辦經紀人員(簽字):_________
(資格證編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備注欄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定的本合同(編號: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蓋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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