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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

法律服務合同

時間:2022-07-19 22:03:38 服務合同

有關法律服務合同模板匯編8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有關法律服務合同模板匯編8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 個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 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第2 / 3頁

  8.1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乙方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

  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整個項目經營開發提供全過程的專業法律服務,要求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擔任甲方的經濟、法律顧問,以維護甲方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經協商,雙方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該律師擔任甲方的特邀經濟、法律顧問,并配之以其他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二、雙方約定:受聘律師須為甲方提供如下非訴訟法律事務服務:

  1.根據項目開發進展,完善甲方參與的三方合資合同、章程;

  2.參與本工程建設的前期動遷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3.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招標標書的制定,參加甲方審查投標文件并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4.代表甲方與工程承包方洽談,草擬、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達到可正式簽約條件;

  5.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承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6.代表甲方審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信譽及隊伍素質和履約能力,審查、確定工程分包合同;

  7.如甲方需要,為甲方代辦工程分包合同公證或見證;

  8.督促、檢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約資料的積累、保管工作;

  9.協助甲方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_________市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

  10.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甲方與上海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系;

  11.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2.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部分或全部樓宇出售、出租(境內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協調甲方與市土地批租管理部門的聯系,以便在甲方需要并符合條件時改變土地使用權性質,簽訂補地價合同;

  (2)協助甲方辦理樓宇外銷批準手續;

  (3)協助甲方起草《購房須知》、《樓字預訂合同》、《樓宇預售合同》、(樓字出售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維修公約》、《樓宇出租合同》等樓宇預、銷售或出租法律文件;

  (4)協助甲方辦理境內外購房銀行按揭手續,起草與此有關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購房業主出具工程進度、質量等符合預收樓款條件的法律意見書;

  (6)如甲方需要,代為監管預售樓宇價款,使購房業主增強信心,減少風險;

  (7)如甲方需要,代辦購房業主的樓宇預、銷售公證;

  (8)如甲方需要,代理購房業主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

  (9)協助甲方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三、法律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甲方對上述律師服務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師服務報酬以人民幣支付,支付期限為:

  (1)第一次:本合同簽約后10天內,支付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第二次:工程合同正式簽約后1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第三次:工程施工結構封頂后工0天內,支付3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內,支付剩余的2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構成的各法律關系如遇有爭議并引起糾紛,乙方須代理甲方全權處理,其費用另行計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師可根據法律服務工作項目及有關要求,安排有關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具體事務,具體工作人員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王某梅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

  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

  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

  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并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范文二:

  甲方擬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該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咨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并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宏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 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 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 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 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二o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委托人: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六條律師費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證監會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合同第六條所指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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