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工作計劃書
計劃是指用文字和指標等形式所表述的組織以及組織內不同部門和不同成員,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關于行動方向、內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招標工作計劃書,希望對你有幫助。

工程招標工作計劃書篇一
一、項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包括國內外現狀、知識產權狀況和發展趨勢;技術突破對產業技術進步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項目可能形成的產業規模和市場前景。
二、國內外市場分析
包括國際市場狀況及該產品未來增長趨勢、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產品替代進口或出口的可能性;國內市場需求規模和產品的發展前景、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優勢和市場占有率。
三、項目主要開發和建設內容
包括項目的主要科技攻關內容、項目目標及開發任務。
四、項目實施的技術方案
包括項目的技術路線、工藝的合理性和成熟性,關鍵技術的先進性和創新點;產品技術性能水平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比較;項目承擔單位在實施本項目的優勢。
五、項目實施的現有基礎
包括項目承擔單位注冊地點、股權結構、資產和負債情況、員工構成、主要業務和主要產品、生產規模、主要裝備和技術水平、近年來經營狀況;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的后續開發能力;企業資質、信用和融資能力等。
六、項目組織機構和人員安排
包括項目的.組織形式、產學研聯盟運作機制及分工安排;項目的實施地點;項目承擔單位負責人、項目領軍人物主要情況;項目開發的人員安排。
七、項目實施進度計劃
包括項目階段考核指標(含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可能取得的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和國外專利情況)及時間節點安排;項目的驗收指標。
八、項目資金需求及來源
包括項目新增總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方案(含自有資金、銀行貸款、科教興市專項資金、推進部門配套資金等)、投資使用計劃。
九、項目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
包括項目未來三年或五年生產成本、銷售收入和利稅估算;財務內部收益率、投資回收期、投資利潤率、財務凈現值等指標的動態財務分析;社會效益分析。
十、項目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包括項目技術、市場、資金等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十一、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十二、有關附件
1、項目承擔單位工商登記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資質證書、專利證書、特殊行業許可證和產品獲獎證書(復印件),
3、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審計報告(復印件);
4、項目銀行貸款承諾書、自有資金證明材料(原件);
5、項目若有基本建設內容,還需有項目規劃、土地、環保意見(復印件);
6、與項目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或文件等。
工程招標工作計劃書篇二
1 準備階段:
1.1 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招標人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確立雙方合作關系,共同完成項目招標工作。
1.2 建立組織機構:招標人組建招標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代理人組建招標項目組,根據項目特點制定具體招標工作計劃。
1.3 編制招標文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標人要求,編制招標文件,并分別送招標人和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查、備案。
1.4 招標項目備案:由代理人向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交驗項目有關文件資料,填寫工程招標備案表備案。
1.5 發出招標邀請:代理人根據委托人提出的邀請名單,邀請符合資質要求的潛在投標人,并要達到法定投標家數以上。
1.6 資格審查:對潛在投標人身份進行資格審查。選擇符合有關規定,并能滿足要求的合格的投標人,以順利完成項目招標投標任務。
2 招標階段:
2.1 召開投標預備會、發售招標文件:通過投標預備會召集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介紹本工程概況及具體要求,以便潛在投標人確定是否參與本工程投標。招標文件是經招標人和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審核的法律文件,也是招標投標程序的重要內容。潛在投標人確定參與本工程投標后,便可購買招標文件(附施工圖紙等技術文件)。
2.2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招標文件發售后,為便于投標人了解施工現場情況,招標人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2.3 召開招標說明會:招標說明會由招標人和代理人共同主持,投標人及設計人等參加,主要針對投標人在開標前對工程項目、招標文件、設計文件等相關的疑問進行解答,解答須以會議紀要形式發給所有投標人。
2.4 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答疑文件、補遺文件、設計文件并結合自身情況編制投標文件。
3 決標、簽訂授予合同階段
3.1 送達投標文件、開標: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投標人在指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和送達地點將投標文件送達。在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招標人等相關人員在場的條件下公開開標。
3.2 評標、定標: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在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監督下,由招標人和代理人隨機抽取庫內相關專業專家,并和招標人代表共同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為5人以上奇數,專家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的職能是完成對投標文件的'初步和詳細評審。評審結束須形成評審報告。如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定標,其評審結果即為定標結果;如果招標人自行定標,可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人候選人定標。由代理人及時通知中標人及未中標的投標人,并發出中標通知書。
3.3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授予合同:定標后,招標人與中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授予合同。合同簽訂后招標人應在5日內通知代理人,以便退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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