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作開發合同模板匯編十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作開發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合作開發合同 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單位:(甲方)_________
承擔單位:(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起止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合同雙方協商,就“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簽訂本合同。
一、立項背景及理由
二、主要內容及主要技術指標
三、項目實施地點、進度和規模
四、主要措施
五、經費預算及效益
在項目實施期內,甲方向乙方補助項目經費 萬元,乙方配套 萬元。
1.具體經費預算:
2.預計效益分析:
六、參加單位及任務分工
七、其他條款
一、工作職責和協作事項
(一)項目主管單位:
(二)項目委托單位(甲方)的職責:
1.按時向乙方提供項目資金。
2.組織專家對項目執行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項目結束后,應乙方的申請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并作出鑒定;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三)項目承擔單位(乙方)的'職責:
1.按要求負責項目實施方案的制訂并認真執行。
2.負責項目經費預算,并監督經費的使用情況;項目補助經費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入、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級農墾主管部門的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
4.項目結束后,向甲方提供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及驗收申請報告。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驗收結束后失效。
合作開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項目名稱:
地址:
第二條 項目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項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質為: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 土地使用權人為: 具體位置及面積以沈國用號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為準。
第三條 項目規模
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擬建商住工程,規劃占地 平方米。
第四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沈國用號)作價人民幣 元,工程價款為 元,乙方負責建房。
第五條 付款方式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10日內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幣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項目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項目占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
(2)落實合作開發項目占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負責合作項目的整體供水、污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
(4)負責合作項目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項目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后,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成合作項目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項目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乙方負責開發施工期間的管理工作,并對施工安全等事項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管理
1、甲乙雙方各派一名財務人員共同參與財務管理。
2、利潤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經營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比例承擔。
第九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本協議下的'房產在驗收合格后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約定的合作進程中,若一方違約則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壹佰萬元整。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作開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項目名稱
_________。
第二條技術內容、范圍和要求
1。技術內容:
(1)新技術;
(2)新產品;
(3)新工藝;
(4)新材料。
2。技術范圍:_________
3。技術要求:_________。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
2。乙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的數額及其支付、結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二)研究開發經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經費來源:本合同約定,項目開發經費由_________提供,或者雙方按比列_________分擔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為:_________
(1)一次總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時間:_________
(3)按利潤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4)按銷售額_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
(四)結算方式
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干和經費實報實銷,合同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
(1)合同經費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經費出現剩余時,結余經費歸受托人所有,經費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決。并且受托人的報酬應包含在結余的研究開發經費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報酬。雙方未約定結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處理。
(2)經費實行實報實銷的,研究開發經費不足時,委托人應補充支付,經費剩余時,受托人應如數返還。
第五條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歸屬
屬于甲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
屬于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
同屬于雙方的設備、器材、資料:_________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履行地點:_________
未約定履行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在研究開發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_________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2。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3。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4。保密條款不應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當事人雙方未就保密條款進行約定的,按《合同法》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亦應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5。無論合同是否被撤銷、變更、解除或終止,無論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雙方按如下約定承擔風險損失:雙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的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3)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認定風險責任標準為:
(1)課題在現有技術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人在研究開發工作中是否充分地發揮了主觀能動性;
(3)其同行業專家的鑒定結論認為研究開發工作的失敗屬于合理失敗。
3。風險責任應由受托人或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承擔方式為:_________。
4。在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由雙方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3。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4。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十條驗收的標準與方式
驗收時,雙方都有權取得實施技術成果所必要的技術資料、試驗報告和數據,并要求另一方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成果實施的條件。但合同終止后仍需上述服務的,應另行訂立技術咨詢或技術服務合同。
1。驗收標準:
項目名稱:_________
標準號:_________
發布日期: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
技術參數:_________
2。驗收方式:驗收可采用技術鑒定會、專家技術評估。驗收方出具的驗收證明及文件,作為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
第十一條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_________。
第十二條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一)甲方: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
1。技術資料清單:_________;
2。提供時間和方式:_________;
3。其他協作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條合同轉讓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六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一)義務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合作各方應協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權利
1。對研究開發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2。有依研究開發的實際情況,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計劃方案的修改的權利;
3。有權對合作開發投資的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4。有權派員參加各方代表組成的協調指導機構,對重大問題的決策、協調有建議、發言權;
5。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享有申請專利權,在他方轉讓權利權時有優先受讓權;
6。聲明放棄共有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在他方申請取得專利權后,有免費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7。共同開發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開發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轉讓中的受益權。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作開發中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約定不及時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義務,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的,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對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2。合作開發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以技術出資,第三人對投資合作的技術提出侵權要求的,使合作開發合同終止的,他方有權要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因此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3。對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正確履行合同的,他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該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當事人可以拒絕其繼續參加研究開發工作,該當事人還應賠償其他當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4。推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對于當事人投入合作開發合同中的投資秘密,已經刊發出的技術秘密和技術情報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違反保密義務而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可能是合同責任,也可能使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二)乙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十九條后續改進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項目研究開發所完成的
技術成果,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屬于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專利申請權歸改進方,改進方應優先向對方以優惠價格許可使用;
3。于原有基礎上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于合同技術的改進,改進方申請專利,另一方應該對改進技術保密,并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該技術,也無權申請專利;
5。雙方共同對合作技術作出重大改進,專利申請歸雙方共有;
6。雙方共同改進的未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成果,需由雙方另定協議來處理使用權和收益分享的問題。
第二十條項目聯系人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合同解除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或技術風險;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的內容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和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這里所稱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如果是就技術上沒有創新,而只是對現有的產品外形、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訂立的合同,則不在技術開發合同之列。
2。“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發現、技術發明創造和其他技術成果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問題。
3。“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是指新的技術成果,包括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
4。“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同出資、共同參與、共同研究開發完成同一研究開發項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擔風險的合同。
(1)“新技術”,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初次實現的技術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礎上經過改進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進步的技術。
(2)“新產品”,是指在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與舊產品相比有顯著改進的產品。
(3)“新工藝”是指在生產實踐中根據產品設計要求,能使產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縮短生產過程、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經濟效益的制造工藝。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種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進。所謂系統,是指含有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相組合的系統工程,如自動化生產系統工程、衛星系統工程等。
4。“驗收”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后,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標的約定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的活動。
5。“經費的結算方式”,經費的結算包括經費包干和經費實報實銷。
第二十四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
經雙方以_________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范: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權及合作開采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采礦 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后共同開采(具體詳見探礦、采礦許可證)。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 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占該礦山 %的.股份,乙方占該礦山 股 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占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后,為更好勘查、開采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占 %、乙方占 %。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后,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采礦產資源。
第四條 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了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
其余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占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采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并支付守約方違約金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月日
合作開發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資總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投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乙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他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占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他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名稱)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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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 篇6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丁方:_______,工商執照號_____
鑒于,協議各方均為計算機軟件專業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造性的軟件開發活動。并且,協議各方有意愿共同從事_______軟件的開發工作。為了規范各方的權利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原則指導下,訂立本協議書,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為完成______軟件的開發工作,并共同享有開發成果而合作。
第二條 合作項目和范圍
協議各方共同開發______軟件,合作范圍包括軟件的代碼編寫、調試、測試等開發工作。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一年。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協議各方按照軟件編程工作的正常分工進行編寫,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軟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項,以免對其余各方造成履約困難。 2.合作各方應堅持勤勉努力誠實信用的原則,進行各方分別負責的軟件的編程工作,并考慮到各方軟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發生特殊技術困難,其余合作方有義務為其提供合理適當的技術幫助。
第五條 知識產權
1.各方編寫的`軟件源代碼、技術文檔及匯編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權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各作各方在編寫軟件的過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否則,應對外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第六條 協議變更
1.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作相應變更 2.任何合作方未經與其他各方協商,擅自變更本協議條款或者將本協議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均為無效。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團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作人經營與團隊相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協議所涉及的相關商業秘密。 4.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八條 合作的終止
合作開發活動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②合作項目因技術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項目違反法律被撤銷。 甲
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丁方:_______,工商執照號_____
合作開發合同 篇8
合作開發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鑒于乙方愿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3.1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制、開發;樣品、樣機的試制;成套技術設備的試制、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8.1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3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4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5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雙方共有。
9.2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合作開發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合作開發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注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后,交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為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依據。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雙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雙方約定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為:(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一方應為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并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并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由于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爭議發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若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若雙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并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于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于技術開發。
14.5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制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征稠業化、商業化特征。
14.10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采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后,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14.20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特許方)
乙方: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條 合同總則
1.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產品銷售市場,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
2.鑒于乙方申請,甲方根據加盟計劃,授予乙方專賣店或專柜特許經營權。
3.乙方自愿申請加入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的經營,接受甲方授予的單店單柜的特許經營權并愿意成為_________特許專賣之成員。
4.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場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二條 基本保證與要求
1.甲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向乙方供貨,乙方保證只從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處購進甲方品牌的產品。
2.甲乙雙方嚴格執行_________特許專賣計劃,以利于_________產品市場的健康發展。乙方保證按_________特許專賣統一的經營模式,服務質量標準向顧客提供服務,按甲方規定的產品價格定價銷售。
第三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許經營權許可期限與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本合同的書面請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 特許經營權許可的內容、范圍
1.甲方特許乙方于合同期限內在甲方認可的'專賣店、專柜使用_________商標、商號,并以_________的經營模式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乙方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
2.乙方獲得上述特許經營權許可,須按甲方要求經營,不得超越許可范圍和許可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項權利轉讓。
第五條 加盟費用
1.乙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按級市場的加盟費標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本合同從乙方向甲方付清規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進貨之前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_________元人民幣,此款將按本合同約定返還給乙方。
第六條 專賣店地址
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域內開設_________專賣店。乙方自開店一月內將店面裝修效果圖照片(_________張)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甲方存檔。
2.因地域環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變更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加盟店地點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變更申請,經甲方書面批準后才能變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店址區域以外新建_________專賣店或專柜,必須經甲方同意,并與甲方簽訂另外的_________專賣店加盟合同。
第七條 商品的進貨、換貨
1.在本合同簽訂后的二月內,乙方須向甲方首次進貨,按專賣店規模,首次進貨量_________元(按進貨結算價計算),第一次進貨由甲方統一配貨。
2.乙方經營期間商品補充由乙方根據經營情況決定,并提前一周傳達至甲方。
3.甲方每次發貨必須提供發貨清單,發貨清單裝入商品箱內,乙方憑發貨清單驗貨,如有差異(多發或少發),應在收貨兩天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甲方視乙方如數收到發貨清單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進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所進商品在包裝完好,沒有人為破損及蟲蟻咬壞,并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諾100%退換(過季商品退貨量另行協商)
6.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收到的貨物屬商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負責全額退貨(屬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為殘次商品除外)
7.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換貨要求:非過季商品和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商品,可在進貨后的二月內按此商品當批進貨量的30%換貨。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8.乙方連續兩個月內未進貨,需向甲方書面報告說明,乙方未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可視為乙方單方自行退出加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第八條 貨款結算
1.貨款結算方式: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二種方式。
a.現金價結算:建議乙方以現金價結算方式配貨,可享有更大的利潤空間。乙方按專賣店規模一次性支付貨款現金或匯入甲方帳戶,甲方收到貨款后進行商品配送。
b.代銷價結算:如乙方第一次進貨不采納現金價結算方式,則按代銷價結算(代銷結算價高于現金結算價20%左右),由甲方代墊貨款按乙方專賣店規模進行開業前一次性統一配貨;為確保誠信,共求發展,以代銷價結算方式的乙方需在甲方配貨前一周預付甲方貨款總額60%的貨款保證金,40%的余款在第二次進貨時或售后結清(第二次及以后進貨時可選擇繼續按代銷價結算或改為現金價結算,由乙方自定。)
2.本協議采納的貨款結算方式是:□現金價結算;□代銷價結算,貨款保證金_________元;
3.終止結算:經營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終止_________經營,在商品保存完好無缺損的前提下,剩余商品可退回甲方,甲方將乙方剩余商品貨款退還乙方。
第九條 銷售獎勵
1.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當乙方商品銷售額累計達到進貨量_________元時,原_________元以上部分,甲方向乙方返利貨款_________%。
2.返利方式:價值等同的_________品牌貨品或現金。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確保專賣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權代理人,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審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現及商店整體形象和服務質量)
2.乙方違反本加盟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甲方有權提出更正或單方終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開店的授權文書、證牌、店柜裝修方案及指定的專賣店形象經營用品和促銷品。
4.甲方提供乙方經營的指導及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可自行在本區域內開設新店,但須申報甲方,甲方根據乙方當地市場,店面和乙方的經營狀況而審批(甲方不另收取加盟費)
2.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的責任范圍內,自行投資、自負盈虧、自聘員工,自行經營和管理。
3.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銷售_________品牌的產品且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標準銷售。
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裝修標準和要求進行店面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門頭由甲方統一設計)
5.乙方需作有關_________的產品、商標、商號對外廣告時,廣告資料內容須經甲方審核同意。
6.乙方享有優先取得乙方所在地區的_________品牌的代理權利。
第十二條 商標的現有權和使用權
1.所有帶有表示_________或與_________有關的標記均屬甲方所有,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注冊甲方任何標記,亦不得將甲方標記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動。
2.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專柜內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的標簽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使用_________商標及服務標志且必須按甲方提供之原樣使用,不得自行對其進行任何改變。
合作開發合同 篇10
鑒于 公司與 公司、 公司于 年 月 日就 項目地塊轉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為了促進市建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盡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司兩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 項目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為:
廈門 公司(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項目概況
第二條 合作項目名稱為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地塊面積畝,容積率,總建筑面積、建筑密度、綠地率按控規指標確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該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項目公司,公司名稱為 ,(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為 ,合作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及銷售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
第六條 根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約定,該項目地塊將于 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和資金籌措
第七條 項目總建設期約五年,投資總額約人民幣 萬元,甲、乙雙方按75:25的出資比例投入。首期投資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首期投資出資方式:
(一)雙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75%;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為25%。
(二)首期投資余額部分:甲、乙雙方根據項目資金需求計劃或股東會決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出資比例,同步足額匯入合作公司帳戶。
第九條 后續投入資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籌措,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補足。
第十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作公司出資的,必須經對方同意;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盈虧分配比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或承擔盈利和虧損。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 3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有權提名 2 名董事人選,乙方有權提名 1 名董事人選,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監事由甲方提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人選由乙方提名;財務負責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合作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合作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述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 甲方責任
(1) 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立項變更、項目更名、規劃許可證變更等與項目開發相關的各種批文的變更(至合作公司名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合作公司承擔;
(2) 負責協調與項目用地轉讓方的關系;
(3) 甲方應嚴格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維護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權益;
(4)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權益和義務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若甲方以自身名義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
2、乙方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本條第1款所述的相關手續,及時提房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書版本提要: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關文件。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設立專門管理部門負責所有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兩方均可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合作公司每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提出審計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如期、足額履行首期出資義務,另一方可代為履行出資義務,若另一方代為履行出資義務的,則未履行出資義務方應按未履行部分金額以每日 (待定)向代為履行出資義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直至清償;
第二十四條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資義務或逾期返還另一方代為履行的首期出資超過九十天,則守約方有權要求根據雙方實際投入資金的比例調整出資比例,違約方應當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第二十五條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合同終止:
1、合同經營期限屆滿;
2、合作項目開發完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可能;
4、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終止后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算,清算后財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由雙方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擾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請獨立機構進行清算,清算結果對雙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 由于地震、臺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和不能依約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視為違約。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延期履行義務。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均需以書面方式發送至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變更,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未能送達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一切由專人送達的通知、文件均視為當天收到,以郵件的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本及生效條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本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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