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作開發合同模板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合作開發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作開發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 ,其四至范圍為:東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8。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 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 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 __拾__ __萬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 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房屋設施使用費____ 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托代理人一份,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經辦人: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保證愛客電子商務、快樂農場平臺和雙方戰略合作服務行為的合法、公正、順利進行,切實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服務相關條例,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本委托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乙方雙方就在農場(⑴菜園、現代農業基地、綠色農業基地⑵果園、現代園藝場⑶養殖場、現代養殖場,如養雞、養豬、養羊、養牛、養魚、養鴿等養殖場)分包種植合作服務上達成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甲方承諾選擇乙方作為甲方快樂農場贛南臍橙園藝場包種業務的主要供應商和分包商之一;乙方承諾為甲方分包的臍橙項目提供最優惠、最有競爭力的價格和最優質的代種代養代管技術服務,并且為快樂農場提供臍橙代種代管外包服務的交鑰匙技術服務。
2、若乙方在自身的市場業務開發中含有與甲方相同或相似的現代農業基地、果園基地等項目,乙方承諾首選甲方作為乙方項目的主要電子商務服務商并建立長期業務戰略合作伙伴關系。
3、乙方承諾可以拿出顆臍橙或畝臍橙場作為甲方網上包種和預購回購業務進行戰略合作;乙方同時承諾為甲方會員提供標準化、規范化、高品質的種植技術服務、采摘服務、配送服務、攝像拍攝、會員上門采摘接待服務等。
4、乙方委托甲方在贛南臍橙園藝場包種業務項目中擔任乙方合作服務商及宣傳服務提供商。具體包括:甲方在所經營服務的包、種、養等快樂農場服務項目中向愿意使用贛南臍橙園藝場包種業務的相關會員、企業推薦使用乙方的贛南臍橙園藝場包種業務與產品。推薦項目的具體種植技術服務、采摘服務、配送服務、攝像拍攝、會員上門采摘接待服務等一系列工作由乙方自行完成,甲方可以協助乙方對快樂農場的會員或企業用戶提供服務及技術配合。
二、權利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公司概況、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與項目有關的必要的文件材料,并保證所提供材料及內容是真實、有效及合法的。
2、甲方應積極推薦乙方參與甲方快樂農場會員發展和宣傳推廣活動。
3、甲、乙雙方應指定勝任相關業務的代表人員保持聯系,甲方指定的代表是,乙方指定的代表是;乙方應及時與甲方交流探討,以促進包種業務項目的順利進行和提供全程種植外包服務。
4、在種植外包商務服務中,甲、乙雙方對對方的有關商業機密信息及本協議涉及的`所有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5、本協議確定的項目(上述第一條,下同),在未另定書面協議更改之前,視為甲方受托服務項目,乙方不得單方面變更。
6、如果甲方快樂農場會員或企業用戶選擇分包分種乙方的臍橙園藝場果樹成功,即以甲方快樂農場會員或企業用戶簽署合同或接受協議為標志,乙方應在甲方會員或企業用戶接受協議或簽署分包種植合同后,依據會員接受協議條款,甲方與乙方簽署正式的分包分種外包種植協議。
7、乙方應在與甲方簽署正式合作協議后日內告知與甲方快樂農場合作的臍橙園藝場進行分區分塊標志管理、按甲方要求對果樹進行會員標簽識別管理、攝像照相圖片采集上傳管理服務等。
8、甲方確認乙方參與甲方快樂農場合作的臍橙園藝場符合要求后,按照甲方會員發展和包種業務數量要求,將按照有關甲方預購回購乙方果樹分包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定金。中途施肥、灌溉、松土等服務甲方不支付任何人工費用,統一等待果樹果實成熟進入采摘完成后,整個果樹分包分種業務年度結束,甲方按分包分種預購合同條款和果樹果實實際重量和數量按照原始合同約定回購價格將剩余90%果實回購款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將甲方采摘下來的果實按照標準化包裝紙箱打包裝箱,統一運輸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費用由甲方支付。
9、雙方了解,乙方的權利取決于甲方與會員客戶簽署合同或接受協議的信息,甲方亦了解,由于乙方極可能須對所簽署相關分包分種外包合同的內容負保密義務,因此,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其與客戶簽署的合同或用戶接受協議,甲方同時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承擔所披露合同內容的保密責任。
三、協議變更
1、本協議經簽字蓋章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必須經過雙方同意,并通過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的第一階段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為五年,甲、乙雙方均可在第一階段合作期限到期前3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請求,雙方經協商之后可延長合作期限,并訂立補充協議。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向甲方快樂農場會員提供所需的包種分包技術服務,甲方除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外,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四、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解決,甲、乙雙方均同意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轄。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開發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地方規章條例及行業規章之規定,甲乙雙方為了建立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明確雙方責任,在軟件開發合作過程中,本著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1、軟件項目名稱:
2、內容及要求:
(1)開發內容:根據甲乙雙方合作的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_______________軟件的功能開發,該系統的設計要求如下:
a、根據合作內容的實際情況設計開發與之相符合的系統。
b、內部交流系統開發出包含(學習,考試,交流,意見箱功能)。
c、OA系統,CRM系統開發出通用的系統。
(2)該軟件的主要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開發時間:
(1)啟動日期: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開始啟動。
(2)完成期限:自項目正式啟動之日起,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
4、免費維護時間:自產品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內。
第二條、合作方式
雙方采取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軟件開發專業技術人員,由甲方進行統一軟件開發管理并支付乙方合作費用的合作模式進行。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并對乙方的開發進度及質量進行監督。
(2)甲方應當提供軟件開發所需要的所有數據交給乙方,并保證數據的正確性。
(3)甲方應當及時支付軟件合作開發費用,保證軟件合作開發費用及時到位。
(4)甲方應當依合同約定,及時檢驗、測試所開發的軟件。
(5)甲方在軟件符合約定時,依合同約定接受軟件。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并及時向甲方說明開發進度及情況。
(2)乙方應當制定<軟件開發研究計劃>,經甲方確認后,按照<軟件開發研究計劃>的約定及時、正確的完成系統的開發。
(3)乙方有責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開發,完成需要開發的內容。
(4)在項目開發完畢之后,在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維護服務期之內,由于甲方設計變更而導致系統的非主要框架的變更,若變更范圍在本合同所規定的`功能范圍之內,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甲方修改變更內容。
(5)乙方有義務自行準備軟件開發所需的硬設備、開發數據。
(6)乙方在其開發的范圍內有為甲方提供培訓及維護的義務。
(7)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標的委托或外包給他人完成。
(8)乙方對本軟件的開發及在開發過程中所獲得的所有數據負有保密的義務。
(9)乙方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軟件功能無關的程序或預留一些危害軟件安全的漏洞。
(10)乙方在開發出符合合同約定的產品后有權要求甲方依合同約定支付報酬。
第四條、合作軟件的交付
1、乙方應當在整個開發周期內將軟件產品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產品時需要向甲方提交如下材料:
(1)完成甲方功能要求的可執行軟件。
(2)軟件的開發計劃文件。
(3)軟件的設計文件。
(4)軟件的模擬環境。
(5)軟件的質量保證計劃。
(6)軟件的確認測試計劃。
(7)軟件的源代碼。
(8)軟件的使用說明書。
(9)軟件開發過程中產生的其它文檔。
3、開發完畢,乙方應將系統的所有文件、源代碼移交給甲方。
4、軟件產品的交付形式應當為電子檔并刻錄光盤的形勢,光盤為三份以作備檔。
第五條、驗收條款
1、開發階段的驗收:
甲方應當按照開發計劃在每一個開發階段對乙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檢測和驗收,在不符合開發計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
2、產品交付的驗收:
(1)驗收標準為:
a.程序正常運行。
b.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實現。
c.項目按時完成。
d.文檔和源代碼齊全。
e.將系統架設到甲方指定的服務器上。
(2)驗收期限為30天時間。
第六條、付款方式
本協議采用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付款。
軟件開發總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條、培訓及維護
1、乙方應對甲方進行開發系統的實施及維護的培訓,以確保甲方能正確使用該軟件。
2、乙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甲方進行軟件安裝和調試的培訓;
3、乙方應通過電話、EMAIL、現場服務等方式協助甲方的系統維護,乙方有義務及時響應并認真服務,努力確保甲方所委托開發系統的正常使用。
第八條、保密條款
1、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項目開發成果及開發過程中涉及的文件、資料材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對本次開發有關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3、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
4、乙方有責任對為甲方所開發的軟件進行保密,在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或其它技術及經營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第九條、知識產權歸屬
1、因本協議產生的開發成果(含源代碼,系統技術文文件,軟件,數據等)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
2、乙方承諾使用合法的、正版的開發工具。
3、乙方保證其開發過程、開發完成的軟件及相關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4、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后繼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甲方享有。
5、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后,利用該項目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后續改進。如乙方擅自改進操作的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仍歸甲方享有。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___%作為賠償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遲延履行合同,以使本合同標的失去市場價值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__%作為賠償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開發研究計劃按時階段完成軟件開發時,甲方有權按__________元/日向乙方收取違約金,超過________日的甲方享受合同解除的權利,違約金仍按約定執行。
4、乙方在開發軟件過程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作為賠償違約金。
5、乙方違反合同保密條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甲方還有權向乙方收取軟件開發總費用__________%的違約金。
6、乙方如在程序中加插和軟件功能無關的程序或預留一些危害軟件安全的漏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完善軟件并且賠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要求對方按照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_%作為賠償違約金。
7、乙方如將該軟件工程再次外包或委托他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并按軟件開發總費用的____________%收取違約金。
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培訓及維護義務時,乙方應按按軟件開發總費用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同時,仍有義務對甲方進行培訓及對軟件維護。
9、乙方同意在未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權委托書(加蓋甲方公章并有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的情況下,也不得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后,利用該項目開發成果進行業務交易行為,利用該項目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后續改進。如出現乙方單方違約情形,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涉及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作為賠償違約金。
10、乙方承諾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自行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如出現乙方單方違約情形,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涉及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_%作為賠償違約金。
1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導致系統無法依約定完成的,甲方應當承擔開發延期的不利后果。
1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軟件開發總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軟件開發應支付而未支付費用的___________%的收取違約金。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及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導致本外包合同所指向的軟件開發無法繼續時,該合同終止。
2、在現有水平和條件以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軟件開發全部失敗時,該合同自動終止。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有嚴重違約行為時,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它條款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軟件合作開發計劃、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均加蓋鮮章)作為本合之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 篇4
鑒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么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征,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并應按照轉性后的合同關系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征: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征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征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征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并無本質差異。
2.關于特征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筑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于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于工程項目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于特征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征應理解為:當事人對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后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后果應當共同分擔。這里,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于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后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里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于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后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于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項目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于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余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項目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于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于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項目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于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于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于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通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征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系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并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通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于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盡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么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并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么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征: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并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項目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項目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項目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征。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并且經確定后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并且是不變的。至于,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于合同履行的范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借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通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于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征,提供資金的一方于貸款人,合同相對方于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里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于“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于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后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于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于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么這類合同就屬于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后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并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的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么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系,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系。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盡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系。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么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后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占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于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合作開發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擁有 ________________技術,鑒于乙方對甲方__________技術的了解,愿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并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所提供技術乙方可使用的范圍以及將來產品的銷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術秘密的范圍和保護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指導的人員由甲方派出,差旅費、咨詢服務費有乙方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協議進一步明確。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術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1)按利潤分成,甲:乙 :____ 的比例分;(2)銷售額提成 __________% 。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咨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銷售、利潤設立單獨的帳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管。在條件成熟時,由乙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項目的項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__________ 。
十一、后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甲方在與乙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三、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后訂立補充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號地塊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雙方合作開發建設的地塊位于____________,地塊出讓編號為_______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__畝,地塊具體四至以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為準,現該土地使用權正由____________區國土資源局采用掛牌方式出讓,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順利摘取該土地使用權用于商品房開發,則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開發。該地塊四周尚未掛牌的______畝土地在后期能順利摘牌的情況下也納入合作范圍。
第二條 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進行合作開發。
1.項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競得_____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后______天內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2.項目公司名稱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注冊核定的名稱為準。
3.項目公司注冊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__萬元,占______%,乙方出資_____萬元,占_____%,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4.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岳擔任。
5.項目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建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三級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3人,乙方選派2人,甲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董事長。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1人,乙方選派2人,乙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監事會召集人。各級治理機構按《公司法》規定行使各自職權,其中,對項目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及設備招標、對外融資、銷售策劃及定價等重大事項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后項目公司方可實施。
6.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財務人員由雙方派員組建,公司總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部經理、出納由甲方派出,總經理由董事會兼任,常務副總、財務經理、營銷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雙方派出人員須具備雙方基本認可的崗位勝任能力,其他人員待公司成立后確定。經營班子權限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后書面統一授權。
7.項目公司須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評估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項目公司開發的土地為上述第一條所指地塊,地塊的取得、手續的辦理、地價的確認等具體約定如下:
1.甲方負責該地塊的摘牌,并在項目公司成立以后及時協助完成以項目公司為主體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由項目公司承擔)。
2.鑒于摘牌土地為毛地,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投資建設。所謂“凈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訊、通燃氣、通熱力至開發地塊及地面平整)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證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項目公司取得凈地的價格確定為______萬元/畝,其構成為實際支付給土管部門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具體單價以最終的摘牌價為準)、支付給甲方的甲方為取得土地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甲方在將“毛地”轉化成“凈地”過程中尚需發生的各項支出。
____________號地塊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的拆遷和補償,尤其是閑林鎮里項村地塊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其費用已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凈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號地塊的競得價為該幅地塊的總價款,占總價款_____%的`可作為基礎設施配套抵扣的款項、及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額抵扣的征地成本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凈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4、如果以_______萬元/畝作價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實際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及由項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于土地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額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開具正式票據給項目公司,該部分差額如稅務部門認定不能稅前列支,責任由甲方承擔,其所得稅由甲方自行承擔。
前款由項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于土地毛地轉化為凈地的支出,甲方應負責由收款單位向項目公司開出合法的可以計入項目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項目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甲方均應向項目公司開具合法的可以計入項目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有關資金配套、款項支付、利息支出等雙方約定如下:
1.項目公司的資金投入根據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相應配比并及時到位,資金返還也按雙方的股權比例返還。
2.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投入項目公司的相應的配套開發資金應全部匯入項目公司帳戶,項目公司的開發經營支出一律從項目公司的帳戶中支付。
3.項目在具備融資條件時,雙方同意以項目公司為主體對外抵押融資,并保證資金的封閉運作。
4.項目公司開發資金甲、乙雙方應根據項目實際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權比例配套投入并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注冊資金:以第二條第3款約定的注冊資金總額按股權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項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后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萬元,同時由甲方開具票據。
(3)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轉凈地開支:即以每畝______萬元的作價與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已支付的______萬元的差額,其中的______萬元在留和路延伸段開工時支付,其余在項目公司成立后_______個月內由項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項目開支及成本:包括各項規費、管理費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權比例配套投入。
5.雙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除注冊資金以外作為項目公司向股東借款,由項目公司支付利息費用,利率約定為年息_____%。
第五條 鑒于地塊周邊尚有甲方已征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權的土地____畝,雙方約定甲方必須負責以項目公司為主體在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國家宏觀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后也按本合同的條件以_______萬元/畝的凈地價格進入項目公司,合并進行開發,“毛地”轉“凈地”費用同樣由甲方承擔,資金在土地摘牌后由項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鑒于可能在售樓過程中雙方均需在價格上照顧部分業主,雙方約定在售價確定的基礎上安排______萬元作為優惠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銷售,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萬元,乙方_____萬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額度,將在項目分利時扣除稅金后按對方股權比例補貼給對方,未用足額度則由乙方以分利時提前享受。
第七條 考慮到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雙方約定本項目在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原則性問題并且雙方無法協商時,任何有異議一方均有權要求終止項目公司并清算,同時有權要求以本項目施工圖為基礎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各種類型的房產,所分配房產的單方成本原則按____元計算,單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區配套、規費、設計規劃費用、綜合管理費用、資金成本等。
第八條 為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協議之后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項目公司成立后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生甲方摘得土地后如拒絕按本協議規定與乙方組建項目公司合作開發的,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提出放棄合作,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定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導致項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項目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承擔。
3.在合作開發過程中,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使項目延滯開發和銷售,甲方補償乙方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__%作為賠償,遲延超過____個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賠償比例。
4.項目公司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的股權比例向乙方返還房產投入的配套資金的,應按乙方已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_%進行賠償,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5.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確定的時間向項目公司投入配套資金的,違約一方應按對方已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進行賠償。如逾期超過5個月的,每月超過1%的賠償比例。
6.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不參加23畝土地使用權的摘牌或參加但不摘取23畝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乙方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總額的 %進行賠償,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7.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項目受損,項目公司可通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本協議第八條外,本協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根據協商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在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 篇7
項目名稱: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開發(合作)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書適用于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
技術開發(合作)合同
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
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本合同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要求如下:
1、技術目標:
2、技術內容:
3、技術方法和路線:
第二條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開發項目中,分工承擔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開發內容:
2、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研究開發地點:
乙方:
1、研究開發內容:
2、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研究開發地點:
丙方:
1、研究開發內容:
2、工作進度:
3、研究開發期限:
4、研究開發地點:
第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
第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3、使用方式: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拆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3、使用方式: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
3、使用方式:
第六條 以提供技術為投資的合作方應保證其所提供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實施該項技術而侵權的,提供技術方應當。
第七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
2、
3、
4、
第八條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
2、
3、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轉讓的具體內容包括:
第九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損失的,合作各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風險損失:
1、
2、
3、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 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范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 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 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甲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乙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丙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第十五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 種方式處理:
1、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
(3)技術秘密的分配辦法: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六條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 種方式處理:
1、 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
第十七條 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并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階段性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此階段性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合作各方應以協商方式確定最終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員名單此完成人員享有在有關最終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十八條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資的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 方所有。
第十九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
1、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乙方:
1、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丙方:
1、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二十條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項目研究開發所完成的技術成果,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二十一條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為乙方項目聯系人,丙方指定 為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合作各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
2、
3、
第二十三條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2、
3、
4、
5、
第二十五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合作各方以 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范: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
第二十六條 合作各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合作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項目負責人: (簽字)
年 月 日
印花稅票粘貼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技術合同登記證書
登記號*: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江蘇省技術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查,貴單位簽訂的 合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稱的技術合同,合同協議金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技術交易額為人民幣 元,現予登記。
請在協議本登記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 科技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登記機構: (簽章)
主審登記員編號: (簽名及簽章)
復核登記員編號: (簽名及簽章)
登記證書簽發人: (簽名及簽章)
*登記證書號碼應當按照1999年5月國家科技部全國技術市場統計調查方案確定的編碼方式編號。
合作開發合同 篇8
甲方: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稱乙方)
為了充分發揮雙方的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北京市朝陽區 十里堡甲方所屬地塊項目建設(該項目暫定名:大廈,最終項目名稱以政府立項文件批復為準),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建設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信守。
1、項目基本情況
1.1 項目地塊基本情況:
1.1.1 項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側,土地用途為_商業__,附《土地使用權證》。
1.1.2項目規劃條件:
A. 總用地面積: 約 平方米
B. 總建筑面積: 約10000平方米
具體經濟技術指標以政府有關文件批復為準。
2、項目合作內容
2.1 甲方提供項目土地,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房屋按面積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雙方擁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權。
2.2 項目設計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規劃部門要求的前提下,
設計方案應便于雙方各自獨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減少雙方使用過程中交叉、干擾;項目設計只要求毛坯交房條件,預留裝修做法,房屋的精裝修設計、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托;建筑外觀設計應簡潔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質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設計方案應征詢甲方意見。
3、甲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立項、設計、規劃、招標、開工等各項審批工作,正常費用由乙方支付,發票、收據等繳費依據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辦理各項勘察、設計、招標、審批等各項涉及費用、工程價款等工作時,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權監督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工期、質量標準等完成施工任務。
3.4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施工擾民問題,乙方按有關文件標準支付費用。
3.5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地塊周邊單位、個人關系,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3.6 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按雙方另行商定的物業收費標準繳納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業費和水、電、氣等費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應在租、售合同簽訂同時要求使用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7 甲方負責協調項目用水、電、燃氣、供熱、通信、通郵、交通等問題,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費用。
3.8 甲方應連續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審批工作,6個月內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證件,爭取早日完成項目建設。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有權參與合作項目各項審批、申報工作,承擔正常費用,在保證項目正常申報、施工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意見。
4.2乙方以甲方名義管理工程建設,按項目施工合同保證工期和質量,維護甲方權益。
4.3乙方應按照施工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4.4乙方有權對在項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權獨立進行租售工作,甲方給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集約、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盡可能建設更多的房屋,通過合理、合法的設計等手段,如果設計方案總建筑面積超出 平方米,并經政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超出面積部分全部由乙方獨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托方的物業管理工作。
4.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項目供水、電、燃氣、熱、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設計、施工資料,以便于后期維修管理。
5項目物業管理
5.1 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5.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并由甲方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5.3 乙方不參與房屋物業管理,不對房屋物業管理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承擔責任。
5.4本合作項目由乙方命名,并在建筑外立面明示,項目外立面及屋頂廣告收益歸乙方所有。
6 違約責任
6.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7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7.1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
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貳種方式解決。
7.1.1 提交
7.1.2 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8其他
8.1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8.2 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
事宜進行補充,并經簽章后生效。修改、補充內容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修改、補充后的內容為準。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8.4 本協議壹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肆份。
(此頁為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時間:日
簽約地點: 北京朝陽區
合作開發合同 篇9
甲方:成都開發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分銷甲方開發的“**”項目商品房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作方式和范圍
1、本協議約定之分銷(以下簡稱分銷),是指銷售代理商與開發商簽訂分銷協議,以經紀人或中介名義銷售開發商的商品房,開發商支付傭金的行為。
2、甲方指定乙方為**商品房的分銷商,分銷的商品房為電梯住宅和商鋪。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雙方約定分銷期限為:自20xx年月 日至 年月日止。
2、除非有法定或約定的解除事由,甲、乙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均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3、合作期限內,甲方根據乙方分銷情況,雙方另行協商延長合作期限。
第三條 推廣費用負擔
1、乙方在團購單位召開甲方項目產品推薦會,若需甲方派人協助的甲方需積極配合,甲方人員因此所產生的差旅費、餐宿費等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社保費、差旅費等一切與本合同項下工作相關的勞動報酬或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3、市場推廣費:由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投入的金額,并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分銷房源價格體系約定、分銷基價
1、分銷房源價格體系約定:
(1)本協議附件約定的市場公布價作為甲乙雙方共同對客戶的市場報價。在本協議分銷有效期間,乙方的團購客戶執行價由甲方決定,但不能比現場門市零售價高(甲方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上調價格的房源除外)。乙方享有本協議約定之有效期內所有甲方可售房源的銷售權。
(2)若甲方自行降價銷售,甲方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3)若甲方上調價格,甲方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應配合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和備案手續。
第五條 分銷服務費及支付條款
1、分銷服務費標準:
如乙方當月(以日歷月為準)成功推介客戶成交,甲方按照乙方推介成交的物業總房款的 2% 向乙方支付分銷服務費。前述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分銷服務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及人員工資、差旅費、保險費等全部費用(本合同明確約定由甲方承擔的費用除外)。
2、分銷服務費的產生條件:
乙方推薦的客戶簽署**項目《商品房認購書》,并足額支付至少¥20000.00的房屋認購金;乙方在推介客戶成交的過程中,未出現違背本合同約定的行為;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供正確的《分銷服務費結算書》及同等金額合法有效的發票。
3、分銷服務費的支付:
乙方成功推介客戶成交,并滿足上述第2條所述條件,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分銷服務費的支付,如乙方成功推介客戶成交但不滿足上述第2條所述條件,甲方有權暫緩付款,并順延付款時限。如乙方成功推介客戶成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該套物業分銷服務費,但該客戶在后續簽約、按揭辦理的過程中,因任何原因放棄購房、終止或解除與甲方的購房協議和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章的《退房確認函》,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退房確認函》之日起7日內,將該套物業甲方已支付的分銷服務費退還至甲方。
4、甲方通過轉賬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傭金款項,乙方通過轉賬的方式向甲方退還退房客戶的傭金,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名稱:
乙方賬號:
乙方開戶行:
甲方開戶名稱:成都開發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甲方帳號:
甲方開戶行: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與成交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2、銷售按揭的政策按照銀行及甲方要求辦理。
3、因客戶過錯導致購房合同解除的,不計算傭金。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應予退回或由甲方在支付乙方下一批次的傭金時扣除。因甲方過錯導致退房的的,甲方仍應按合同支付傭金。
4、甲方指定為本項目對接乙方的現場負責人,負責提供宣傳推廣資料、項目及優惠和房源信息、業績查詢、業績確認、傭金計提等審核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變更上述人員,但必須以書面形式將變更情況通知乙方。
5、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與負責甲方銷售現場的代理公司的工作關系。
6、甲方提供銷售講解人員,負責巡展活動現場項目講解、戶型咨詢、解答疑問及后期的簽約工作。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做以下工作:
(1)制定銷售計劃安排時間表;
(2)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在分銷期內,進行廣告宣傳;
(3)派送宣傳資料、售樓書;
(4)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5)與購房者溝通引導其下單;
(6)乙方不得向購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授權的承諾。注:乙方不得與購房人簽署《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或其他形式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文件,如因此導致甲方遭受任何行政處罰或訴訟,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所受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罰款、對任何第三方的賠償/補償款項、律師費、訴訟費等。
2、乙方在分銷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 項目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夸大、隱瞞或過度承諾,乙方的'宣傳承諾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應資料或甲方項目銷售現場展示資料為準,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并賠償由此給甲方導致的一切損失,其中導致甲方銷售合同被解除的按每套房屋10萬元的標準計算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指定,聯系電話,為乙方分銷負責人,負責與甲方的宣傳計劃、資料審核、業績確認、代理費結算等事宜。乙方變更上述人員,必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變更上述人員。
第八條 客戶界定
1、乙方不得在**項目售樓中心200米范圍內進行客戶拓展截流,并不得干涉甲方委托的行銷人員在該區域內的工作。乙方在**項目售樓中心200米范圍內進行客戶拓展截流成交的客戶,甲方有權不計算乙方的業績。
2、乙方應提前客戶到訪時間,將客戶本人及客戶聯系電話報送至甲方指定人員,乙方推介的客戶首次到訪應在乙方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訪,本項條件如未滿足,甲方有權不計算乙方的業績。
3、乙方應在帶訪客戶當日,將《客戶帶訪確認書》提交至甲方指定人員審核,甲方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予以簽字確認:甲方客戶登記系統中無記錄或客戶首次到訪、首次致電及最后一次跟進時間在60日前的,同時乙方提供確認書前3日內無其他中介分銷機構對該組客戶報備或帶訪的,視為有效帶訪,甲方指定人員給于確認簽字。甲方指定人員確認的《客戶帶訪確認書》有效期為30日,即30日內該組客戶業績歸屬為乙方。30日后成交或由其他中介分銷機構帶訪的,甲方有權不計算為乙方業績。
4、本合同約定時間內,凡甲方在乙方組織的巡展活動(乙方組織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現場進行的客戶到訪登記,并留存資料的客戶,至項目銷售中心的該區域客戶,經甲方確認客戶成交的,進入乙方成交業績。
5、凡認定為乙方組織本次活動成交的客戶均可享受甲方確定的巡展活動優惠,此優惠將在客戶購買的房源房款中直接體現。如乙方組織活動過程中的來訪客戶甲方未認定為成交客戶,甲方承諾不提供該客戶巡展活動優惠,否則由甲方賠償乙方該客戶違約金1萬元。甲、乙雙方須將該巡展活動優惠條件如實告知客戶,不得向客戶做出違背本條內容精神的承諾,否則除按本協議相關違約責任約定內容執行外,另將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在本協議期限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發生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1)乙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的。
(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府相關政策的規定進行銷售、經紀、中介活動。
(3)乙方發生其他的有損甲方公司聲譽及樓盤形象的行為。
3、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本協議,雙方應通力協作,并妥善處理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協議有關的法律、經濟、財務等事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擔保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結算、支付乙方傭金的,乙方逾期退還甲方已付傭金的,均按照拖欠金額每日千分之一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故意隱瞞成交客戶,經乙方查證為乙方客戶,甲方應支付乙方該客戶相應傭金。
3、乙方不得向客戶宣傳或承諾與甲方所提供的資料內容不符的信息,否則自行承擔其后果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有權不予結算乙方相關費用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銷商之名義從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權益和損害甲方形象的違法活動。如果由于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5、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條款需賠償甲方的經濟、聲譽或樓盤形象損失時,如甲方的經濟、聲譽或樓盤形象損失無法或難以計算的,甲方有權按人民幣十萬元/次或按乙方應得傭金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計取。
6、其他條款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一條 房源銷控管理
甲方指定專人進行銷控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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