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通用16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游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和《____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行程和____區詳見附件一(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做好景點、____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兒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計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____區景點的
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游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組織本次旅游。乙方保證本次旅游的經營者和旅游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說明和警示。為保證旅游的順利進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團配有: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應及時報案,協助理賠。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游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____日前(不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____日以內(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____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XXX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旅游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游保險。甲方自愿購買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游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____日以內(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____日以內(含第____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游期間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親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結束時間: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應標準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門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車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導游服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團費總價_________元;發票號碼:___________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
_____________________(許可證號l—sh—gn)。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3
編號:
甲方(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旅游接待用車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是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依法成立的具備旅游業務經營資格的企業法人(向乙方提供憑證復印件)。
2、甲方應查驗和核對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乙方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手續,發現不符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進行調整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旅游團隊運行計劃,并與乙方簽訂趟次合同,按約定用車時間、地點組織符合乘坐人數的游客乘坐車輛,負責清點人數。
4、甲方安排的團隊運行計劃應符合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提出違反有關規定的行車要求。甲方組織的旅游團隊人數不得超過約定的客車核定的載客人數。
5、用車期間,甲方委派的導游人員應負責安排好駕駛員的食宿(提供住宿指當天用車結束后車輛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況),保證使駕駛員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駕駛員執行安全運輸的有關規定,以確保運輸安全;并對游客進行安全乘車教育,維護車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游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駕駛員或有關部門救助游客及保護其財產。
6、車輛運行途中發生故障不能及時修復,乙方又無法安排接駁車輛時,甲方可另行聯系其他單位的合符規定條件的車輛,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甲方負責為游客購買法定強制性的保險。承擔因甲方過錯而導致的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產遺失、損毀的責任。
8、因甲方人員或旅客過錯,造成車輛設備、設施損壞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是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批準取得相應旅游運輸資格的企業法人(向甲方提供憑證復印件)。
2、乙方應與甲方簽訂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約定提供車輛,所提供的車輛技術等級應達到有關法規規定的相應等級要求,并具備完備的營運手續。提供的車輛必須車況良好,安裝有gps監控系統,保證符合合同約定的營運要求,車輛和駕駛員應具備下列有效證件,即:行駛證、駕駛證、營運證、汽車二保憑證、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企業準駕證、營運客車行車路單、車輛檢驗報班合格證。跨省、市及到龍勝、資源的車輛應達到一級車況。春運期間,提供的車輛必須具有春運車輛技術檢測合格標志。
3、乙方所派駕駛員應符合交通部門規定的旅游客運駕駛員條件,駕駛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車輛、用車時間、行車路線及起止地點提供運輸服務。
4、乙方所派駕駛員應及時告知游客乘車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游客攜帶危險品或不安全的乘車行為,在無法制止的情況下,有權停止車輛行駛直至有關不安全隱患消除;發生事故時,應首先保證游客人身及財產安全,協助有關部門、人員救助游客及保護其財產。
5、乙方應保持車內設施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提供符合交通部頒發的《出租汽車旅游汽車客運管理規定》規定的運輸服務。駕駛員應做到車容潔凈、衣著整齊、舉止文明、講究職業道德,為游客提供最佳服務;運輸期間,應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險及其他意外事件的游客。如因駕駛員服務質量的問題造成游客投訴,由乙方及駕駛員承擔責任。
6、駕駛員應遵守安全行車各項規定,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不分心駕車、不超速和超載行車,嚴格遵守長途汽車駕駛員休息制度,確保運輸安全。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營運汽車必須備齊2名以上駕駛員。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7、甲方旅游團隊人數超過車輛核定的載客人數,或甲方委派的導游員私自增加游客人數,以及甲方團隊運行計劃違反了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的,乙方及其駕駛員有權拒絕承運。
8、乙方應按規定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乘客險。承擔因乙方(含駕駛員)過錯而導致的游客人身傷亡或財物遺失、損毀的`責任。游客在景點下車游玩時,駕駛員負責車上財物的安全。
9、在接團過程中如因駕駛員身體原因、車輛發生故障或其他意外無法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立即告知導游人員并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派出替換車輛或駕駛員(所換車輛和駕駛員必須具備合同約定的同等條件)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結算
1、趟次合同簽訂當日,甲方應按趟次合同約定運輸費用的 %向乙方交納訂金或預付款,結算時計入用車費用扣抵。
2、運輸費用應符合價格管理部門有關運價規定,自用車結束之日起 日內,雙方憑趟次合同及本合同結清費用。
3、因甲方原因逾期結算或支付的,按銀行同期 利率計付利息。
四、合同變更與終止
1、甲乙雙方因故需改變合同約定或終止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按變更內容履行或終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終止或變更合同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擅自改變或終止合同一方承擔。
3、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選擇立即終止合同或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
(1)由于旅游團隊原因延誤行程計劃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并向乙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2)甲方及其委派導游員改變運行計劃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擔增加運輸里程或時間所產生的費用。擅自改變運行計劃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相應損失,并向乙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2、乙方
(1)乙方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退還降低服務標準多收的費用,并向甲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加收費用。
(2)由于乙方或駕駛員的原因產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并向甲方支付約定運輸費用 %的違約金。
六、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旅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旅行社與旅游車隊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就全年租用旅游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 甲方租用車輛時應當正式向乙方發出通知,明確租用車輛的車型、數量及租用時間、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就接團時間、行程、路線、報價等通過書面或口頭加以確認。為防止出現紕漏,甲乙雙方都應當保存傳真或記錄備查。如果臨時改變租用合同,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車輛配備和服務上要達到旅游團標準和要求。甲方應注意保持車內整潔,不得破壞車上設施,否則負賠償責任。
3、 甲方有義務按照一月一結算的原則付清車費。結算日為每月20—25號,如乙方沒有在規定日期內結款,當月車費累計到下月結算,依次類推。
4、 甲方原則上不另付司機小費,游客自愿支付小費的除外。不提供景區門票和其他收費項目的費用(景點景區對司機有免費規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費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機故意違規、違章操作。
二、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并保作好相應的出車準備,保證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乙方所派車輛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證車輛性能完好,安全可靠,無故障運行,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3、 乙方派出車輛必須手續齊全,有營運證等,并保證參加車輛保險。如因車輛原因、人為技術原因發生人身、財產事故及違章而出現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并直接對游客負責。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及游客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利代替乙方做緊急處置,事后及時通知乙方,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 乙方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有職業道德。在用車服務過程中與甲方導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體,但不干涉甲方業務。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向導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費。如因車隊和駕駛人員的`原因與游客發生糾紛造成旅游團隊投訴、扣款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出車過程中,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違章要求。
6、 車輛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預計在一個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時,乙方應及時另派車輛接
送游客,必要時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產生的問題,如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8、 乙方結款時,所持車費結算單上,無遼寧鳳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團隊確認章、計調簽字、導游簽字,視為無效!結款方式為現金和支票兩種。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發票!
三、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從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年 月 日
旅游合同 篇5
合同編號:137547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保險;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險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號,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341818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527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332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025-663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號,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 (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 ,人數 (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 ,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旅游合同 篇7
甲方(組團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乙方(地接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就乙方地接甲方組織的國內游團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為組團地接業務而往來的電子信息及傳真件屬于本協議的有效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按計劃將組織成行的旅游團委托乙方接待,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接待標準和行程安排,為旅游團安排旅行游覽活動。
第三條甲方應在旅游團出發之日起10天前向乙方預報計劃;乙方接到甲方預報計劃之日起2天內予以確認,并將相關費用以單列的形式提供給甲方,如住宿、餐飲、門票、交通等費用。甲方旅游團出發之日3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確認下列資料:接待標準、行程安排、旅游者名單、所需房間數、航班(車次、船次)。甲方增加團隊,應在出發前提前3天將資料報乙方,由乙方按計劃落實各旅游服務項目。
第四條在旅游團游程結束后,乙方應于一個月內把團隊結算單原件蓋章后寄給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團款結清。乙方在收到團款后的7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寄給甲方,如有逾期,甲方將順延下一團隊的團費支付。團隊團款的結算不超過三個月,如有非甲方原因造成團款結算滯后,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旅游團行程延誤、更改、取消所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接待標準和日程安排向旅游團提供服務,乙方應當將低于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甲方,并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或旅游者的經濟損失。如因乙方原因變更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食宿標準等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必須委派持有導游證的導游人員提供服務。
乙方導游不得強迫或誘導旅游者到非旅游合同約定的商店購物或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乙方導游不得誘導旅游者涉足黃賭毒場所,不得強迫或誘導旅游者參加非旅游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高度重視旅游者安全。
乙方應保證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服務供應商具有合法資格、資質(由甲方直接采購的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旅游團搭乘飛機、輪船、汽車或在飯店、餐廳等各項旅游設施(區)中受到損害,如不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處理;如屬乙方責任,乙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委托范圍內向旅游者兌現甲方的服務承諾,發生意外情況、質量問題或旅游者投訴時主動、及時處理,并向甲方報告,因此出現取消行程、機票、酒店等情況的,事后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退賠差額。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如有必要應當及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因不可抗力造成行程變更所增加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或一方違約,應積極采取措施補救并防止損失擴大,如措施得當,減輕或避免了守約方的損失,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可協商減免違約方責任,協商不成,選擇其中之一(選中項打√,不選項打╳):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2、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如有效期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并繼續有業務往來的,本合同延續有效。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團體)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24小時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障雙方權利和履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乙方保證其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資格。
2.乙方廣告及其他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3.甲方為我國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出境游的大陸公民。
4.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產品情況作詳盡的了解。
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1.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購買意向。
2.乙方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游客須知如實介紹、報價。
3.對旅游產品費用所含項目,雙方達成共識。
4.甲方確定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并交齊所需費用。
5.乙方出具發票、成交訂單等文件。
6.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書面形式的出發時間、地點及提醒注意事項。
7.乙方要向甲方介紹領隊,并建立領隊與甲方的聯系。
8.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須知》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細閱讀《游客須知》內容。
第三條 成交訂單
1.內容
(1)團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
(3)境外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車、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內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之內);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出發、返回地點: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4)行走路線及其游覽點: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數、標準:_________
(7)購物次數、內容:_________
(8)娛樂次數、內容:_________
(9)保險項目、金額:_________
(10)導游及其他費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費用:_________
2.以上訂單一經成交,甲乙雙方應恪守約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產品提供期間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產品提供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乙方廣告、宣傳制品將被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約束力。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1)因乙方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2)乙方旅游產品的提供末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失或損毀甲方證件的。
(4)因乙方違規操作,使甲方遭受損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況下責任自負或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違約,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我國或前往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3)由于甲方給乙方的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乙方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時,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末成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的雙方各自的損失的。
(3)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處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非過失、故意的違約。
b.對發生的違約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甲、乙可向法院起訴。
第六條 本臺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須知
尊敬的游客:
歡迎您參加出境旅游!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您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權利
1.您享有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我國出境旅游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因此,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經營許可證明,并與旅行社協商簽訂旅游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時間表和赴有關國家(地區)的旅行須知,提供旅行杜服務價格、住宿標準、餐飲標準、交通標準等旅游服務標準、接待社名稱等有關情況。
3.您享有人身、財物不受損害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務,要求旅行社為您辦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出境旅游意外傷害保險。
4.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您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行程時間表安排旅行游覽,為旅行團委派持有《領隊證》的專職領隊人員,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動,協調處理旅游事宜。
5.您享有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境外購物純屬自愿。購物務必謹慎。您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旅游目的地國旅游管理當局指定的商店購物;有權拒絕超計劃購物,拒絕到非指定商店購物;拒絕旅行社的強迫購物要求。
6.您享有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您有權拒絕旅行社、導游或領隊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有權拒絕自費風味餐等。參加自費項目純屬個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導游通過組織自費項目獲取利潤,損害您的利益。
7.您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在出境旅游活動過程中,旅行社未經旅行團同意,擅自變更、取消、減少或增加旅游項目,強迫購物、參加自費項目,未履行合同義務給您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您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獲得賠償。
8.您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旅游者的人格尊嚴不受損害,民族風俗習慣應當得到尊重,這是我國法律的規定。當您在選擇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動中,您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到損害,您有權得到法律的救助。
9.您享有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您有權檢舉;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的行為,有權對保護旅游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您有權將組團社發給您的征求意見表,寄給組團社所在地的省級旅游部門,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給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
二、您的義務
1.您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您有合法保護自己權益的權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當您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權和。
3.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國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服從旅游團體安排,不得擅自離團活動,不得非法滯留不歸。
4.您應當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非經旅行社同意,不得單方變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您應當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不得有損害兩國友好關系的行為。
6.您應當自尊、自重、自愛,維護祖國和中國公民的尊嚴和形象,不得有損害國格、人格的行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場所。
7.您應當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識。了解旅行社的運營程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8.您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
9.您所攜帶的行李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攜帶貨幣出境,外幣不得超過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人民幣不得超過6000元。不準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旅游合同 篇9
甲方:XX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車方)
乙方: (用車方)
為了統一規范客運市場,根據國家的相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調)
旅游客車, 輛,為接持旅游團隊(機關單位職工)提供客運服務。
起止時間: ,線路: ,
經停: ,路程(單程、往返),沿途司機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線路變更,須
征得甲方調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總計車費共人民幣 元,乙方負責支付往返的路橋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以及司機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須具有:齊備合法的營運證照,購齊國家規定的固定稅費和車況良好的客運車輛。
四、乙方在甲方承載前交清本次租車費用,或簽署協議當天交付甲方訂金,出發當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車費,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發票的,請提前告知甲方準備,當天出具發票,發票另加5%稅點。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車輛時應遵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超員,運載貨物,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裝載有腐蝕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不得強行要求駕駛員做違反操作規程和違章的.行為;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程,并按規定上落客,否則甲方司機有權拒絕出車,由此造成的罰款、扣證等相關費用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在派出車輛前,需提前一至二天與乙方再次明確上車地點、時間和聯系方式。并將車號、 駕駛員姓名、聯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車定金后要求退車的,甲方按用車7天前扣總車費的10%,用車前6至4天扣總車費的50%,用車前3至1天扣總車費的80%,用車當天車費不退。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權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九、雙方特別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旅游合同 篇10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職務:
聯系電話: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第二條: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xx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條:《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xx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xx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游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游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xx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xx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xx%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xx%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xx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合同效力與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xx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旅游合同 篇11
甲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發展航空旅游合作達成如下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旅行社所需的國際、國內機票或酒店預定服務。
2、甲方建立全國范圍的機票服務網絡和酒店服務網絡,完善各航線和酒店的優惠折扣提供給乙方。
3、甲方提供預定電話和網上預定機票或酒店服務體系。
4、甲方向乙方提供由乙方所產生的機票金額和酒店預訂金額的統計數據。
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有關的機票特價信息和酒店客房的價格信息,以配合乙方的預定要求。
6、甲方遵照航空公司規定及時為乙方出票,并提供航空公司授權內的'退、改、簽等售后服務。如甲方失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正確了解甲方的機票和酒店預定程序。
2、乙方及時向甲方通知信息(包括實施細則的完善),以便雙方更好地進行機票酒店預定業務的合作。
3、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出具旅行社的營業執照正本和法人信息(如身份證、手機號碼)等證明材料,并將復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可通過電話和互聯網的方式向甲方預定機票酒店。
5、甲方出票后若乘機人旅行計劃改變,必須及時通知甲方取消其座位,并將退票、改期、簽轉、誤機等產生的費用,按甲方航空公司的相關規定支付給甲方。
6、乙方提供的信息如需更改或取消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造成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客戶的退、改、簽等相關服務。
8、乙方向甲方提供乘機人的正確姓名、身份證號、時間、路線等信息。如乙方提供客人信息不準確,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登機所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
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壞甲方的價格政策。
10、乙方訂票電話: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
三、結算方式及義務
1、乙方保證按時與甲方結算,結算的根據是乙方向甲方發出的有效機票,及機票簽收單。
2、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約定的時間進行結算,支持現金、支票、銀行匯款等付款方式,乙方不得惡意延期付款。
3、機票預訂款結算方式為月結,每月______日為甲乙雙方對賬日(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或按_______票款乙方必須將上期全部票款以現金或支票支付給甲方。
4、團隊及大型會議單結。
四、違約責任
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并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五、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自保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如有更改,須有雙方書面確認。
4、如乙方未執行所規定內容,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但雙方在協議終止前必須在______個月內結清所有賬務。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旅游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兩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旅游的時間安排: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旅游的生活安排: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導游服務: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旅游的費用: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旅游的交通工具: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因為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旅游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一、本合同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持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分支機構必須以組團社名義和甲方簽訂合同。
四、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交給甲方。
五、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關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六、乙方提供的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七、甲方應妥善保存有關票據、證明及資料,以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證、索賠證據。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報價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_______費。
甲方應在出團前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旅游團款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用餐標準:________________
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分鐘。
5、自費項目:________________
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導游應按《導游服務質量》規定,為甲方提供服務。
第四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預期付款不超過________個工作日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個工作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甲方在出團前未支付全額旅游團款的,乙方可以終止合同。甲方承擔乙方的直接損失,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2、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3、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五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2%),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_%)
第六條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提前____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違約方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的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5%);違約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違約金(但不得低于合同總價的___%)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特別約定
1、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為、身體健康原因、第三人責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責任。
3、乙方應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旅游意外保險由甲方自愿購買,但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作出說明和推薦。
4、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尊重甲方的人格尊嚴及其相關的合法權利,不得強迫甲方參加自費項目和購物。
5、在旅途中與乙方發生糾紛后,甲方既不得以滯留不歸、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損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造成乙方無法為甲方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第八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 篇14
甲方(包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車輛包用及安全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常年租用乙方車輛。
二、包車價格一團一議,含稅金、過路、過橋、過渡費、燃油費等綜合費用。
三、甲方確定用車的線路后,乙方不得隨意更改(特殊情況如堵車、惡劣天氣可通過協商解決)。甲方行程如有調整,甲方須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雙方再行商定各項事宜。
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每單次用車,以雙方傳真確認件為用車依據。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用車,如有特殊情況須在出發前五天通知甲方,若不提前通知,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服務的車輛均為使用期在四年內的新車,如有超過三年以上的車輛,一經查實,扣罰當期團隊所有包車費用。乙方車輛各項保險齊全(含三責險、交強險、承運人責任險),每座乘客保險金額不低于50萬元,乙方須提供甲方所需車輛繳納各項保險證明的`復印件。
六、乙方在車輛包用期內,保證車輛安全行駛,行車中出現的交通事故,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如因在包車過程中機件損壞而無法履行合同時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駁客、投訴等)由乙方負責承擔。由此造成甲方額外費用及不良影響的,應由甲乙方雙方協商解決。
七、乙方駕駛員應提供安全、舒適、準時的服務,接送游客應比約定的發車時間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做好出車準備,準時發車。
八、向甲方提供“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車輛衛生管理制度”及“駕駛員行為規范管理制度”備案,并按規定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管理工作。
九、甲方在包用車輛的時間內,應按車輛核定的座位上客,不得超載人員,不得影響駕駛人員的正常操作,不得攜帶危險品乘車。
十、車輛行駛過程中,甲方應督促乘車游客配合乙方駕駛員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十一、包用期內,駕駛人員的食宿由甲方負責安排,若甲方用車行程改變,此次包車價格經甲乙雙方協調也要隨之變動。
十二、費用結算方式:三個月結清費用。
十三、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團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 個。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時至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友好的協商,就甲方租賃乙方提供的客車外出旅游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1、租車路線:___________經高速至_________________(往、返)。
2、雙方同意按商定的價格每車___元/天,租用乙方____輛車,時間__天,費用共為___元人民幣。簽定協議時交定金:___元,余款在返回到校后結清,乙方需提供車票。
3、本次用車過程中的過路費、景區停車費、司機用餐費由甲方承擔,其它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其提供相應的客車為,此車核定載客人數為28人(不包括司機)。
5、雙方約定上、下車地點:華鎣市銅堡初級中學,車輛到達時間:_______年3月10日上午8:00時,出發時間上午8:30。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達,若因延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如因甲方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乙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乙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并給甲方租車總款的賠償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7、乙方提供的車輛應保障車況良好,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8、乙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應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
9、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10、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若因乙方司機人為因素造成的事故,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1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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