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合同范本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力安全合同范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電力安全合同范本1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總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員安全,明確雙方責任;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經雙方協商特擬定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在簽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工作中應該相互支持、相互關照、相互信賴,以便加強安全管理工作。
甲、乙雙方在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程、規章制度,同時按照已簽定的協議各自履行其職責、權利。
二、甲方職責: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工程發包有關要求;并負責審批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現場帶電部位及有關現場安全技術管理規定交底,明確施工范圍。
3.甲方提供給乙方相關設備的圖紙,以利于安全施工。
4.開工前甲方組織乙方全體人員進行體檢和安全教育及考試,凡增補調換人員、更換工種亦必須及時進行體檢和安全教育及考試, 經體檢和考試合格后方能工作。
5.甲方派人經常性地監督檢查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及質量工作情況和施工中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對檢查情況做好書面記錄,并對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發出書面通知書,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
三、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及電力行業頒布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重大機械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在施工期內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2‰。
2.項目開工前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按照甲方批準的方案、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
3.乙方的現場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施工負全責。施工中,乙方必須對所負責的施工區域派第一安全監護人,即專職安全員。乙方的專職安全員必須佩戴明顯的袖標。乙方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劃分班(組),班(組)名單應報甲方安監部門備案,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兼職安全員。
4.如乙方使用未經體檢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甲方發現后將對乙方處以______元/人次罰款。體檢費用由乙方承擔。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應及時將其名單及證件報甲方辦公室備案。
5.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和甲方要求為單位施工人員配備應有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如由甲方配備的(如勞保服裝、安全帽、安全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監護人。
四、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電力安全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甘肅省電網建設與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的有關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就甲方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使用乙方電力桿塔及通道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應以保障電力運行和電力設施的安全為首要宗旨,并作為解釋協議的主要原則。
2、甲方需在乙方轄區內包括城區、鄉鎮電力桿塔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前甲方必須向乙方的屬地供電所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勘察批準后方可施工。
3、經乙方許可后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在施工完畢后,甲方必須書面提出驗收申請,經乙方驗收確認不影響電力線路安全運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變動。
4、甲方未經乙方許可擅自施工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者,乙方有權制止,并有權拆除已經敷設完畢或正在敷設的電纜、光纜等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甲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處作業、配電設備上的工作及帶點作業等相關規定,并派專人監護施工現場。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任何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影響供用電安全或造成電力設施損壞以及跳閘停電等事故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7、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后,因外力或天氣等其它原因引起斷線、倒桿等電力事故,造成甲方相關設施損壞、人身傷亡以及第三方設施損壞、人身傷亡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8、甲方在乙方產權所屬電力設施上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后,因甲方產權所屬的電纜、光纜等設施脫落、斷線及安全距離不夠等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若對乙方造成損失, 甲方應向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9、乙方在甲方所敷設電纜、光纜等設施的電力桿塔施工,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造成的損壞等情況,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因乙方線路改造致使線路通道走向發生變化,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在限期內拒不配合調整其電纜、光纜等設施的,乙方有權予以拆除,所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甲方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施工安裝的質量,做到安裝工藝統一,高度一致,排列整齊對稱,接頭不得裸露,包敷合格,外觀美觀大方。并嚴格遵守有關電力安全規程標準,確保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安全可靠。
11、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裝工藝不符合要求及對電力線路的安全運行造成隱患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如甲方在規定期限內不予以整改,乙方有權予以拆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12、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投入運行后,必須保證電纜、光纜等設施的安全運行,并負有消除任何安全隱患的義務,在每月月初將檢查結果報告乙方。
13、對甲方電纜、光纜等設施的線路桿塔,經乙方勘察、驗收后,認為影響桿塔和線路安全運行,不能做補充安全措施的,甲方必須拆除桿塔甲方產權的電纜、光纜等設施;可以實施補充安全措施的,所需的拉線等材料及施工費用等由甲方負責;同時由此所補充的.安全設施所引起的所有事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4、甲方在乙方電力線路通道敷設的電纜、光纜對同桿電力線路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5米,線路兩端及轉角桿等必須使用鋼絞線敷設加裝拉線,所有拉線必須安裝拉線絕緣子及拉線警示套管。
15、甲方敷設的電纜、光纜穿越電力變壓器時應采取必備的安全措施,穿越進戶線時應安裝絕緣套管和使用絕緣自粘帶。
二、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
三、其它
1、本協議的變更及其它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簽定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2、因不可抗力或國家重大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在期限內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書面提出解除協議。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并由臨澤縣安監部門備案。
4、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違反以上條款,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5、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安監部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代理人簽字: 或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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