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單位合同三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合同 篇1
尊敬的領導:
我叫xx,男,xx歲,城市規劃專業本科學歷,20xx年2月1日與單位續簽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聘用職位為宣傳策劃管理員,現在項目科。兩年來,我在單位、領導和同事們的關心、支持下,按崗位職責要求和行為規范,我認認真真地做好了本職工作,較好地完成了領導所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合同到期在即,經本人考慮,特向單位領導申請續訂勞動合同,望批準為謝。
進入推進辦工作三年多來,我一直在項目科工作,始終以推進辦的.工作規章制度嚴格自己,總是做到早上班、遲下班,專心致致做好每一件事,不僅完成科室的常規工作,堅持定期了解項目動態情況,采集信息,完成記錄,還主動協助其它科室完成各種臨時性工作任務,同時,也較好地完成了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由于我工作認真、過細,在續簽的兩年里,我被評過一次優秀服務標兵。
在續簽的合同期內,我注重提高了個人的自身素質。兩年來,工作之余,我總是拋開繁瑣的家務,集中精力,積極主動地抓好業務學習和專業技能學習,不斷為自己“充電加油”,以使個人業務素質適應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職稱英語A級已過,現在正抓緊利用業余時間考國家二級建筑師資格證書。另外,對其它與工作相關的業務,我也是努力學習,盡快掌握。兩年來,我個人在科長下派期間,我個人承擔了科室的所有工作,也較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兩年來,我雖然在平凡的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無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推進辦的要求比,還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如果單位領導同意我續訂勞動合同,我將更加努力學習,更加發奮工作,用優良的工作、生活作風做好各項工作,維護好單位的良好形象,為紅牌樓商圈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單位合同 篇2
一、不簽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有何風險
由于事實勞動關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期間及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時都存在較大的風險。
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雙倍工資風險職工入職,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時間超過1個月未滿1年,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風險有的用人單位喜歡鉆所謂的“法律空子”,在勞動者入職時,往往會和勞動者口頭約定幾個月的試用期,一旦試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猶豫地“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將職工解聘。《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何來的試用期?勞資雙方發生爭議,仲裁部門或法院會認定雙方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辭退。
對于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續簽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對事實勞動關系解除是否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中都有相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部辦公廳《關于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要求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81號)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并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勞動者因要求經濟補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如果勞動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并依據《勞動法》第98條、《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在現實案例中,由于用人單位急于終止或解除事實勞動關系,往往最后承擔高額的賠償金了事。
二、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從《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現有規定看,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有著不同的義務,如果企業未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則面臨著不同的風險: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1)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也就是說口頭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業已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義務。此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支付報酬。
在此種情況下,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有不雇傭勞動者的義務和權利,且不承擔任何懲罰性的責任,但應支付報酬。(注意:企業在此種情形下,只能不雇傭勞動者,這不僅是權利,更是一種義務,否則即要承擔帶有懲罰性的責任。)
風險:對于企業來說,此時還不會發生經濟上的損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基于上一種情形,如果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沒有行使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的,法律即視為企業未履行自身的義務,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仍然不與企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企業在此時仍然有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但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風險:兩倍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時,企業已經沒有了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義務,法律視為企業已經與勞動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期間兩倍的工資,并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風險:兩倍的工資,并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應對措施:
1、企業在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時,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只有一個選擇,那就是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否則就可能會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2、從證據的角度來說,企業一定要保留已經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相應證據,并作為人事檔案資料存檔。否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謂有苦難言。
單位合同 篇3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 ,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 年,從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
動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條第___款第____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年__月___日。
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___年___個月,發給___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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