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合同三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熱合同3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熱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問:
供熱人:_____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熱力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采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將熱費以 ____________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三)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費結清。
(四)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賬號如有變更,應當及時通知供熱人。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六)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用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物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委托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供熱合同 篇2
(按面積收費版)
用熱人(甲方):
供熱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熱采暖地點、采暖收費面積
1.供熱設施地點:。
采暖地點:北京市 小區(街) 號 樓 單元 層 室。
甲方聯絡人 ,聯系電話 ,手機 。
2.采暖收費面積:平方米,其中:
(1)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甲方無房產證的,以建筑物竣工圖紙標明的建筑面積為依據,計 平方米。甲方取得房產證后,以房產證記載面積為準。
(2)供暖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3)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甲乙雙方對此部分面積有爭議的,以房屋測繪部門的測繪數據為準。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的換算按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 采暖期時間
采暖期時間:從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如遇采暖期時間調整,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第三條 供熱室內溫度標準
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的室內溫度不低于18℃。上述所稱正常天氣情況是指:室外日平均溫度在-9℃以上。甲方對采暖期時間、采暖室內溫度標準有特殊要求,且具備實施條件的,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簽署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甲乙雙方就供熱溫度發生爭議時,均有權按照《辦法》的規定,提請供熱主管部門調解、委托具備檢測項目資質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室溫檢測。
第四條 采暖費繳費標準、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限
1.繳費標準乙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規定的熱價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向甲方收取采暖費,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的部分加倍收費,采暖費總計:元/采暖季。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自調價之日起,乙方按照新調整的熱價標準向甲方收取采暖費。
2.交費期限
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甲方將下一個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費足額交給乙方。
3.采暖費采取方式交納
(1)直接向乙方交納供暖費,或將供暖費交至乙方指定的代收費銀行;
(2)將采暖費交給乙方委托的收費單位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地點、范圍、時間和質量供熱。
2.按約定的期限、方式交納采暖費,并要求乙方提供國稅機關統一印制或由代收采暖費的銀行開具采暖費發票,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權拒繳采暖費。如對交費數額有異議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核對。
3.對室內自用采暖設施(注:室內自用設施是指室內支管、散熱器及其附屬設備)進行管護,發現室內供熱設施異常、跑水漏水等情況時,應及時向乙方報修;對超出使用年限,影響采暖質量,存在安全隱患的自用采暖設施及時進行更新、改造;當接到乙方發出的自用設施隱患整改通知后,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甲方應當向建設單位了解住宅的建筑節能狀況、供熱采暖系統設計、安裝質量等情況。新交付使用房屋的供熱設施,由房屋建設單位負責維修兩年。
4.承擔室內自用采暖設施維修、更新,隱患整改的相關費用。甲方自行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因裝飾裝修影響供熱設施維修的,有關拆除及恢復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在乙方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留人監護;在乙方進行維護、搶修作業、室溫檢測、查表、收費或其他需要入戶進行作業的.,應予配合,并有義務提請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配合。
6.遵守供熱設施安全使用方面的規定,履行《辦法》及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溫度向甲方提供安全、穩定的供熱服務,并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進行室溫抽測。
2.對甲方的采暖情況、用熱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在巡查中發現甲方的自用供熱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其他用熱人的正常采暖、因裝飾裝修妨礙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養護以及其他違反《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書面告知甲方及時整改。
3.受甲方委托對其戶內自用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或者拆改,并可收取相關費用。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采暖費。在收取采暖費后,開具本市國稅機關統一印制的采暖費發票。
5.供熱前,進行供熱系統充水、試壓、排氣及試運行等工作時應提前一周在街道、小區、住宅單元門、電梯口等處進行公示,提前告知甲方留人監護。
6.有義務按照北京市有關的供熱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在采暖期內實行24小時服務,公布值班、報修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
接到甲方報修后,應當在6小時之內回復甲方;用戶報修屬于一般故障的,應當在12小時內處理完畢;屬于重大故障的,應當在24小時內處理完畢。不能處理完畢的,應當告知用戶,屬于自身原因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布的報修電話應具有錄音功能且保留一個整采暖季,號碼為: 。
7.乙方應按照建設部《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規定公開有關信息,并在上述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向用熱人公告。
8.采暖期內,乙方因所維護管理的供熱設施故障、事故等情況影響用戶正常采暖的,有義務及時公告,并迅速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及時消除影響。
9.在甲方提出拆改室內自用供熱設施的需求后,乙方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影響其他熱用戶正常采暖和是否妨礙供熱設施維修養護進行書面確認。
10.乙方在甲方住宅竣工驗收、巡檢和供暖試運行期間發現存在屬于供熱系統設計、供熱設施安裝施工質量、建筑材料質量缺陷以及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而影響供熱質量的,應當書面告知甲方提請建設單位解決。
11.履行《辦法》和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規定的應由其承擔的義務。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責任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供暖,應當按照未供暖時間,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費額=日平均熱費×停供天數
停止供暖的天數是指: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遲開始供暖或提前結束供暖的天數,以及因乙方原因擅自停止供暖的天數。
前款所稱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停止供熱的天數應當由甲乙雙方共同書面確認。
2.因乙方的責任使甲方臥室、起居室室內溫度未達到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相應的采暖費。
退費額=日熱費單價×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面積×溫度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天數×退費比例
供熱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熱人:
用熱人: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熱地點: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
平方米,收費面積為平方米。
(三)用氣量為:
蒸汽量為噸/小時;生活熱水為吉焦/小時;用熱量為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人在地方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為用熱人供熱。冬季供熱時間為每____年__月__日起至次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人參數。
第三條供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
供熱人根據用熱人的用熱種類和用熱性質,按照政府(部門)批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合同有限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采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____年__月__日前將熱費以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第四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定,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第五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用和檢查。
(二)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熱。
(三)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采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四)用額外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五)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六)屬供熱人產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小時以上的,供熱人通知用熱人,比并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七)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反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提前小時通知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并在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八)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熱。
第六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二)有權要求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復核。
(三)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人申請手續,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消費結清。
(五)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帳號如有變更,應當即使通知供熱人。
(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七)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違約金。
2.由于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
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期間。
3.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年___月___日___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供熱人:用熱人:
(蓋章)(蓋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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