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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大全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時間:2022-10-05 16:45:08 合同大全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匯編1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律師委托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匯編15篇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李雨菲

  乙方:名揚律師所代理人:婁彥瓊

  簽訂時間:20xx年9月6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____日內支付5%;

  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____日內支付

  2.5%;

  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

  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 ,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3

  (甲方)因 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第 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元,標的費 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 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66565666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4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吳建輝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xx萬元,付款時間為:xx付款方式為:xx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七、乙方代理權行使: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體法律事項,需由甲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辦理相關代理手續,涉及甲方實體權益的重大事項,乙方須取得甲方書面特別授權后方可實施。

  八、雙方保密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接觸到的甲方經營管理情況,相關資料(含電腦信息資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務期間,為甲方提供的服務方案,專業論證方案以及提供的專有服務方式均為乙方商業秘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透露給任何其他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甲方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終止而免除。

  九、雙方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所產生之合約,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深圳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合同期滿后可以續簽。

  甲方:

  乙方: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5

  委托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托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系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并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托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復制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托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權限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托;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司法部《法律服務工作細則》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法律工作者(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第 審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認真履行代理職權,用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有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見委托書)

  六、根據《福建省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最高限收標準》閩價費字35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師)的旅差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審理終結止(判決、調解、訴訟外調解、撤訴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另行補充協議。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年月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7

  委托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人: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托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沖突的事項和業務關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托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并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復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并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在開庭后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后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于前期辦案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后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于收到執行款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于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4.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費,并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或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②隱瞞與訴訟相對方的關聯關系;

  ③違反有關保密約定;

  ④丟失重要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

  ⑤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給委托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⑥未按時參加開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他情況。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退還,甲方不再繼續支付代理費:

  ①乙方未按時領取法律文書;

  ②未按時提交給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各類法律文件;

  ③在沒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未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與本案相關的會議。

  七、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以郵寄送達的,掛號信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員會對本合同爭議享有管轄權。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以書面方式作出或者經雙方書面確認有效。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有兩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8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 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 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具體支付方式如下: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 ,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甲方,辦理相關的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權限以及辦理的具體事項為:全權代理、特別代理:代為取證,代為與對方談判、和解、代為起訴、應訴、撤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代為簽署和解協議,代為簽署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受對方給付的款物,代為接受法院的執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訴訟費,執行費;以及代為辦理其他與該代理事務相關的事宜。

  三、甲方應當真實的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相關的材料和必要的協助。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全面的.履行職責,勤勉誠信,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辦理案件過程中所需要的訴訟費、鑒定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檔費等實際發生過的與案件有關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本案甲方按風險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共計收取甲方訴爭數額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費。

  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一、一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5%;

  二、二審審判完畢收到判決書3日內支付2.5%;

  三、執行完畢收到執行款當日支付7.5%。

  1、乙方代理本案一審、二審及執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單方面撤銷委托,代理費條款繼續生效。訴訟費、保全費甲方預交,多退少補,此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如能得到對方給付的賠償款或其他財產(甲方同意通過調解),代理行為終結,乙方收取調解數額15%代理費。

  七、本合同雙方蓋章或簽名后生效。甲、乙各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代理事務完結為止。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1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師作為甲方與 因

  糾紛案 的仲裁/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認真地履行職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保守甲方的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并按照法院規定的時間出庭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尚未收取的,甲方應在撤銷委托后三日內支付。

  五、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按照律師業務收費有關規定或協商收費達成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

  2、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服務費 元人民幣,在本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本案本審結案后,另按爭議標的( 元)%向乙方支付服務費,該服務費在本案結案后一周內支付。

  3、實行風險收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服務費后的三日內,必須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票據。

  七、辦案雜費:根據有關規定,乙方承辦業務所需食宿費、交通費、通訊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等應由甲方承擔。雙方商定按下列方式執行(選定者在口打“√”,未選定者在口打“╳”)

  口由甲方預付雜費 元人民幣,受托業務辦結后結算,多退少補。

  口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辦案雜費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補。辦案雜費收取后由乙方開具收據。

  八、特別約定:

  1、乙方需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否則,乙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罰息給甲方,超過半個月仍未按時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上述相關費用的20%-30%的違約金;

  2、乙方需支付上述相關費用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通知開庭前,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乙方出庭,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對于風險收費條款,除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若一審階段乙方全部或大部分勝訴的情況下,在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三日內需支付一審階段的律師代理費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理下一個法定程序,同時,乙方需根據本條第1款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乙方的服務期: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訴、仲裁裁決)時止。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 律師事務所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2

  委托人李雨菲(以下簡稱甲方)因某跨國集團的廠商侵權一案,委托名揚律師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婁彥瓊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1000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簽訂時間:20xx年9月6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3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擔任委托人 一案第 審(訴訟/仲裁)的代理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到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參加訴訟(仲裁)。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地保護甲方的合法利益,對甲方的生活隱私必須保守秘密。并按照法院通知的時間出庭參與訴訟。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如實提供本案的'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或堅持顯然違法的要求時,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要求撤銷委托,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代理權限:陳述案情、進行辯論、撤回起訴、放棄部分請求、作出和解承諾、代收法律文書以及 (不委托代理的項目應予劃除)。

  六、按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并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繳納律師服務費人民幣 元。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須再行協議。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至本案本審終結(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4

  xxxxx(以下簡稱甲方)因糾紛一案,委托xx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xxxx年xx月xx日

律師委托代理合同15

  委托單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與 的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項包括: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具體詳見授權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介紹相關情況,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主動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項的訴訟風險,并做出獨立的判斷或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除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事前取得甲方認可。

  2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按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 乙方律師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個月一次向甲方書面報告案件進展情況及將來的工作計劃。如有任何突發事件應隨時通報甲方并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類費用,乙方均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的、符合國家稅務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正規發票。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相關司法、鑒定、公證、仲裁等部門收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旅費等其他費用由承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 無正當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機構通知參加庭審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勝任委托代理事項的;

  5 違反第四條第5項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的;

  6 違反第四條第6項規定丟失甲方證據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因乙方律師故意或嚴重過失等失職行為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執業保險賠償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但不超過乙方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總額。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未報銷應報銷的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未付的律師費以及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將爭議提交大連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時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變更需雙方協商一致,對于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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