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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大全

管理公司合同

時間:2022-07-10 15:12:47 合同大全

管理公司合同(精選12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管理公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管理公司合同(精選12篇)

  管理公司合同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甲、乙雙方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規定組建了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為消費者廣為認可的藥品零售企業,在藥品零售方面有豐富的管理經驗;

  甲方有意將對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

  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信守:

  一、委托事項

  甲、乙雙方組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為從事藥品零售為主營的企業。為發揮乙方優勢,甲方決定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約行使管理權利,使雙方投資的公司盡快步入正常軌道,并最終促使利潤最大化。

  二、委托事項范圍

  1.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及對外事務;

  2.公司的管理人員選聘及業務培訓;

  3.收集藥品信息及組織貨源;

  4.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其它事項。

  三、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按約交付管理標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對受托方的正常活動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按《公司組建協議》的要求作好相關協助;

  3.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以便落實整改;

  4.當乙方的管理活動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經營活動時,甲方有權制止;

  5.按約定支付管理費用。

  乙方:

  1.在受托范圍內依法管理企業,遇受托不明事項及時與甲方溝通,以便妥善處理;

  2.在受托范圍內自主從事管理活動,不受甲方干涉;

  3.每月將經營管理情況向甲方予以通報,以便甲方及時掌握公司經營狀況;

  4.按照雙方約定,收取管理費用。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暫定________年,自_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

  五、管理費用的支付

  1.鑒于第一年是公司開辦、策劃運作的關鍵階段,投入精力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費用可以分兩個步驟收取:

  (1)在運作初期,乙方可先行收取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委托管理費用;

  (2)在確保公司第一年贏利的基礎上,乙方還可以收取當年凈利潤的50%作為委托管理費用。

  2.從第二年開始,在確保公司贏利的基礎上,委托管理費用收取辦法為:

  (1)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在10%(含)以內,乙方可以收取營業額的1%作為委托管理費用;

  (2)凈資產收益率在10%-15%(含)范圍內,超過10%部分乙方按10%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3)凈資產收益率在15%-20%(含)范圍內,超過15%部分乙方按20%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4)凈資產收益率在20%-35%(含)范圍內,超過20%部分乙方按25%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5)凈資產收益率在35%,超過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費用。

  六、違約責任

  因乙方不適當管理給公司經營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依法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八、簽署及生效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__份;

  2.本協議在各方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條 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 部門從事_____________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內容,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考核要求。

  第2條 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年(月)。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約。

  第3條 勞動時間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全日制工作制。

  第4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紀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調職、降薪等處理,或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5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月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元整)。

  5.2 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5.3 甲方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用。

  第6條 保密義務

  合同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第7條 合同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且無需再通知乙方。

  第8條 其他

  8.1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8.2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區_____路(街道)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

  第九條 公用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

  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時起至____年__月__日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戶,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______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務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向______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

  2.車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

  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屋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

  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4.公用綠地的養護費用,由___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___承擔;大中修費用,由___承擔;更新費用,由___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

  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4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解除。

  2、聘用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調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 個月通知對方。

  3、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從事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第二條: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管理業務咨詢(包括人力資源、市場營銷、戰略咨詢、業務流程);

  2、負責公司經營業績提升;

  3、負責營銷團隊管理(業務部門和導師隊伍);

  4、負責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5、負責公司營銷方案策劃;

  6、負責公司人員培訓;

  7、參與公司重大會議及活動;

  8、參與公司各項營銷活動并進行現場指導。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關系

  1、工作時間:

  (1)、該崗位屬于公司編外崗位不收公司考勤制度約束,工作期間到崗時在公司前臺考勤處登記;

  (2)、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上班時間;

  (3)、每月保證最少工作時間為 天,不足 天扣除底薪700元;

  2、勞動報酬:底薪+提成

  (1)、乙方基本保底工資為 元/月;

  (2)、提成:營業額45萬以內按照公司營業額的1%總提,營業額按照公司營業額的1.5%總提。營業額萬以上,按照公司營業額的1.5%總提。

  (3)每月公司正常發薪日核發上月工資。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獎賞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如違反工作職責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除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違法違規經營,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應當全額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對外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過錯程度向乙方追償。

  5、認真履行與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嚴格遵守敬業限制條款。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定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合同程序變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違反第四條規定的工作紀律以及存在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情形時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5、乙方要求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甲方。

  第六條: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按照國家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解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 年月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 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 x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投資x 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實施。

  管理公司合同 篇6

  時間如白駒過隙,轉眼間我已來到置業公司工作三年多的時間,我的工作主要負責公司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及運營管理過程中所需要的工程建設招標及服務采購。工作期間在領導的培訓和同事的關心幫助下,通過自身努力,在工作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巨大的收獲,現將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在思想和道德方面

  工作以來,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向上,愛崗敬業,不斷提高自身思想覺悟與水平。工作態度上嚴謹細致,吃苦耐勞,公平公正,堅持實事求是,積極主動學習專業知識,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遇到技術問題,不回避,不推諉,同時尋找自身不足并及時學習補充,不斷提高自身能力及修養。在政治上,我對自己嚴格要求,積極參加各項活動,自覺學習政治理論知識。

  二、在專業技術業務能力方面

  公司有大量的工程項目,給了我一個很好開拓知識面的機會,幾年來,我結合實際工作情況,不斷堅持學習新的專業理論和知識,通過理論與實際的相互聯系和實踐,使自身的專業理論能力得到了較大的提高,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發展趨勢方面的了解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在工作過程中,我對整個土地一級開發的流程及工程項目管理有深入的學習,從工程前期批復要件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攔標價,再到工程招標文件審核及組織開標、評標到最后合同簽訂及合同管理等工作都認真的進行了學習,使自己從一個非專業人員逐漸鍛煉成為一個具有較強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的技術人員。

  三、工作成果

  我的工作是負責公司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及服務采購,工程類招標主要為工程前期服務單位選取及勘察設計、造價、監理、工程施工單位招標等,其中主要完成的項目有:

  1、羊腸片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122號路、126號路、285號路、286號路;

  2、呈貢片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60號路、64號路、76號路、86號路、金桂街(含綜合管廊)、呈祥街、石龍路;

  3、彩龍村二期安置房建設項目前期服務單位選取;

  4、西山片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前期服務單位選取;

  5、晉寧片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前期服務單位選取;

  6、公司運管管理過程中相關服務單位的選取。

  以上累計完成公開招標項目48個,競爭性談判項目26個,中介超市抽取服務單位38個,內部詢價項目20個。

  工作期間,我付出了努力,同時也收獲了成長,我感受到了作為一名技術人員必須要細心認真,做好每一個細節。之前,雖然在工作中累計了一些經驗,有一些成績,但是還是存在很多的不足,為使自己獲得更大的提升,今后我將不斷完善自我,加強專業理論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專業知識培訓,為更好的工作打下扎實的基礎,努力為置業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

  管理公司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區_____路的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總體目標:每年實現利潤_________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_________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_________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_________元/年;

  3、桑拿部_________元/年;

  4、水電部_________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報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_________元,崗位工資每月_________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利潤獎勵_________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2、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3、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4、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5、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7、提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9、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10、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11、批準單筆_________元以下費用;

  12、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協議,作為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如協議期滿時雙方未提出異議,本協議按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自動延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并遵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 崗位工作,該崗位工作任務與職責按甲方的工作崗位制度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更換乙方工作崗位,變動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服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照實際崗位要求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2、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優先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不能補休的,另行支付加班工資。加班應征得雙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務而增加或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認定為加班。

  四、勞務報酬

  1、乙方按公司規定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勞務后,有權獲得相應的勞務報酬。乙方崗位勞務報酬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發放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2、按照工作崗位不同,乙方可以按公司規定享受崗位津貼及其他福利待遇,年滿六十歲(含)以上人員不再計算工齡工資。

  3、根據公司經濟效益、個人表現等因素,甲方可按規定調整乙方勞務報酬標準。

  4、上班遲到早退、曠工,或請事假、病假等情形按公司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5、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勞務報酬,如無特殊情況,甲方每月中旬支付乙方上月的勞務報酬。

  6、除上述約定外,甲方不承擔乙方其他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規章制度與工作紀律

  1、甲方應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通過組織學習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2、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保守甲方和業主的工作和信息秘密。

  3、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和辭退。

  六、勞務保護,勞務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務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確認,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務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務防護用品,乙方應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3、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乙方因違反工作紀律等原因被甲方辭退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教育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乙方須承擔違約責任和造成甲方的相關損失。

  4、乙方因工作失職或自身原因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履行已先行賠付的,可以向乙方追償。

  七、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具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不經預告解除本協議并不給予任何補償和費用。

  ⑴連續曠工2日或一年累計曠工3日以上;一年遲到、早退或擅自脫崗合并累計6次以上的;

  ⑵對他人惡語中傷、辱罵,造謠生事,詆毀公司或他人的名譽、信用的;

  ⑶對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嚇、脅迫、暴力及其他不法行為,危害人身安全的;

  ⑷挑撥是非,教唆、煽動他人怠工或者罷工,參與打架斗毆的.;

  ⑸私自接受業主和客戶饋贈的;

  ⑹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的;

  ⑺盜竊公私財物的;

  ⑻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⑼利用社會不良力量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⑽違抗公司或上級領導的合理工作安排或調遣,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⑾甲方公司工作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法律法規解除或終止情形。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甲方崗位要求,如因乙方身體原因無法勝任崗位要求時,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根據工作要求和發展情況,也可單方告知后提前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和終止的,乙方均放棄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與其有關的一切糾紛、補償和賠償的訴訟、請求等其他各種權利;

  3、乙方如需解除或終止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并在書面通知之日起30天內待崗位補充人員到位后才可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其剩余勞務報酬抵作違約金不予發放,并需承擔違約責任和造成甲方的相應損失。

  4、協議期屆滿,甲方提出協議終止前應告知乙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協議時,乙方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好工作、辦公用品、財務和其它交接手續,甲方在扣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后將勞務報酬剩余部分支付給乙方。

  八、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和認同本協議各條款的含義。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所: 住所: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采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第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 負責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并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二) 負責制定銷售、采購合同統一文本;

  (三) 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托書的發放和管理;

  (四) 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審查;

  (五) 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六) 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七)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 合同的主體

  (一)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其他部門不得以部門名義擅自簽訂合同。

  (二) 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三)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業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第三章 合同的內容規定

  第七條 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第八條 合同標的:

  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

  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數量條款:

  合同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子郵件、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第十條 質量條款:

  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第十一條 價款或報酬條款:

  (一) 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采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

  (二) 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

  (三) 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后多少日內支付。

  第十二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一)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二)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三)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第十三條 合同的擔保條款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經總經理批準、法律顧問室審核后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條款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聯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系制度。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合同糾紛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章 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第五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并復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其他行政許可證明留存。

  第二十條 銷售、采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編寫合同編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一條 除銷售、采購合同以外的合同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商談,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法律顧問室加蓋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二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顧問室依法及時辦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經辦人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會審表交存公司法律顧問室一份備案。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四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

  第二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 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 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書信、電報);

  第二十七條 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應按照合同簽訂程序報原審批人員批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辦理;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

  第二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本公司的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履行銷售合同交付貨物時應由對方當事人簽署一式二份的收貨單,一份留存對方,一份交銷售部門備查。向對方當事人交付增值稅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采購合同付款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賬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條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法律顧問室處理,并報總經理。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時的確認。

  (一) 在常年合同特別是常年銷售、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對帳,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二) 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帳,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第七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第三十二條 合同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思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并擬定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決定。對方當事人涉嫌合同詐騙的,應立即報告公司法律顧問室和總經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決定采用訴訟或仲裁處理的合同糾紛,以及對方當事人起訴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合同的簽訂、履行、糾紛的產生及協商情況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證據報公司法律顧問室。

  第八章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顧問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負責所在部門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專人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也由專人管理,業務人員不得隨帶合同專用章或已蓋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已簽訂的合同等遺失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第三十七條 已簽訂的合同及送貨回單,增值稅發票收據以及業務往來傳真、信函、對帳單等資料,銷售、采購部門的業務人員應自行保管好;重要資料應將原件交公司法律顧問室隨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條 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前應把有關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移交完畢,經公司法律顧問室和有關部門確認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合同經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公司法律顧問室應在情況發生后一周內書面告知各有關單位。

  第九章 合同審批管理

  第三十九條 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第四十條 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一)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二)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三)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四) 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一)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二)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條 合同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第四十三條 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

  (一) 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

  (二) 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一)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三)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四十五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 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二) 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三)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十章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四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四十八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二)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三)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四)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四十九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一) 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二) 經各企業協商處理解決不了的;

  (三) 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五十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一) 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規定報批。

  (二) 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三) 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一般為2年)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 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二) 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三)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四)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五) 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六)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三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五十四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五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五十六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五十七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十一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六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 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 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六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 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 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 遺失重要證據;

  (四) 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 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 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六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補充細則規定辦理;本制度的解釋、修訂和發放由本公司法律顧問室負責。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開始執行。

  管理公司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X市X區X路X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房屋出租給乙方,該房屋結構為 結構,出租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

  第二條 乙方承租房屋用于 使用,甲方應保證承租房屋質量完好,甲方提供房屋相關設施如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不得延期交付房屋,應盡力協助乙方入住。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收回房屋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向乙方退回剩余房租,并有義務幫助乙方另行尋找房屋。若甲方自行提前終止租賃,甲方應承擔乙方應繳納租金三倍的款項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不得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進行拆改,如有以上行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五條 乙方負責交付從租賃日開始發生的水費、暖氣費、電費和煤氣費。在入住前雙方應一起查驗表數登記如下:

  水表數: ,電表數: ,暖氣數: ,煤氣數: 。

  以便在房屋租賃期滿進行結算。

  第六條 甲方負責出租房屋及原有附屬設施的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乙方發現房屋及原有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二日內進行維修,乙方應予以協助,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及逾期維修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合同到期后,凡乙方添增的物品由乙方自行處理。

  第八條 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應當提前10天同甲方協商。

  第九條 付款方式

  (一)月租金為 元(大寫: 元整),乙方租賃期間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物業費。

  (二)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結當月的租賃費,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正式房租發票。

  第十條 其它

  (一)甲方應保證承租的房屋在租賃前無任何瑕疵,租賃期內甲方抵押該房屋,需書面通知乙方。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須嚴格遵守。

  (三)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向合同簽訂地(X市X路X號)人命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理公司合同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據《合同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訂立國內合同,均適用本辦法。涉外合同適用相關法律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動規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油田分公司生產和市場的要求,貫徹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簽訂及當事人在執行本辦法時,應當接受油田分公司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分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管理單位。

  綜合管理部門為油田分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的辦公室(設在企管與法規處);專業合同管理部門為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

  第六條 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合同管理職責

  (一) 審議通過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章制度;

  (二) 領導合同管理辦公室和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工作;

  (三) 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做出獎懲決定;

  (四) 審批重大項目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的立項報告;

  第七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企管與法規處)是合同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經濟及合同法律、法規;

  (二)負責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

  (三)組織和參與油田分公司所實施項目的合同洽談和簽約;

  (四)向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合同簽訂與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油田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處理;

  (六)對各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及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七)對合同進行鑒審,并統一管理和負責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詢。

  (九)負責油田分公司經濟合同歸檔管理。

  第八條 油田分公司直屬各單位是專業合同管理與執行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 依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 根據授權范圍,組織本單位立項合同的洽談;

  (三) 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督合同的履行,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四) 建立本單位合同臺帳,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 及時將本單位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權

  第九條 根據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統分結合的原則,授權以下單位在權限范圍內組織合同談判、履行與監督(除合同簽訂、鑒審和蓋章):

  勘探事業部:勘探項目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生產科研、物探(采集、處理、解釋)、探井鉆前、鉆井、試油工程和測井、測試、錄井、固井、泥漿、下套管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術開發、科學實驗和新技術推廣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生活服務合同等。 開發事業部:油氣開發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開發井鉆前、鉆井、試采、采油(氣)和試油、測井、測試、固井、泥漿、下套管等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技術服務合同;修井作業;油田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水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開發成本中列支的技術研究和科學實驗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油田道路、井場維護、生活服務合同等。

  技術發展處:成套設備、裝置及相關技術的國外引進合同;國外物資、技術的引進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統管的科學實驗、新技術開發、咨詢合同等。

  銷售事業部:石油、天然氣及其輕烴、液化石油氣等附屬產品的儲運銷售,成品油采購、供應合同。

  規劃中心:油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委托合同。

  油建項目管理部:油田建設項目的勘查、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道路、管道鋪設及相關的輔助工程和監理合同(?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國內外物資設備采購統一由采辦中心組織或委托采購),大型維修項目合同。

  勘探開發研究院: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勘探開發技術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服務合同。

  物資采辦中心:對于國內物資(裝備)、石油專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國外物資采購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負責組織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并對費用負責。

  對于生活、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華油公司負責合同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華油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督,并對費用負責。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依據油田分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簽訂相關的生產經營、油田基本建設、產品儲運銷售、技術開發與服務、生活服務等合同。

  第十條 上述授權范圍以外的合同,統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和單位談判、簽訂和監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非經公司招標(合同)管理委員會批準不得對外洽談、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資產轉讓、租賃;購置不動產;合伙、聯營;行政性承包、經營;資金(產)借貸、財產保險、融資租賃;土地征用、使用權轉讓;特許權、知識產權的使用、轉讓;

  大型項目承攬、服務、咨詢;對外委托、居間、行紀、保管、倉儲、勞務等合同。

  第十一條 除以上授權單位外,其他各單位均不得自行洽談和簽訂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項

  第十二條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資項目,為已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油田分公司的財務計劃管理程序上報審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編制計劃、落實資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下達的財務計劃通知書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四條 屬于各單位的不形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由各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和技術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和技術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經本單位領導會議討論通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資金渠道,并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對于以上項目費用或年費用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上述項目,以及所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批后才能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五條 對于科研合同的立項,屬中油股份公司下達并落實資金渠道的`計劃項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達的年度科研計劃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對于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自籌資金提出的科研項目,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最終報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下達立項批復后方可立項。 對于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列入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計劃的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油田分公司機關或單位臨時需購置非安裝設備的由該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需經技術發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后作為立項依據。

  第十六條 對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范圍的非常規合同,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立項報告時必須附上該單位經營、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費用測算依據,一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計劃財務處(規劃中心)按規定程序進行可行性調研、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論證后,上報油田分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并以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八條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附產品購銷儲運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級下達的計劃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計劃外的由主管領導批示作為簽訂合同的立項依據。

  第十九條 基建工程合同價款以計劃財務處(造價中心)審定

  的概算包干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為依據,不得超額;特殊情況下,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對暫時無審定的概預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項目,按不超過申報預算價60%確定合同暫定價,待審定預算后或施工決算后辦理補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條 合同立項手續完備后,應根據《xx分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采用招投標形式組織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需直接采取洽談方式簽訂合同的,在組織合同洽談前,必須嚴格審查項目立項報告是否已具備訂立合同條件。

  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項報告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立項報告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同時審查談判對方的當事人資格,即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市場準入證》。基建工程施工類和油田工程服務類企業必須具備質量(HSE)保證體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訂立地點原則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為主,需外出訂立合同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書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洽談應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關定額、標價,超出油田分公司《統一定額標價》規定范圍的應堅持“比質比價”的原則,并參照同類市場價進行費用測算,測算費用要體現技術先進、價格合理和效益優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項目涉及復雜技術內容的,合同洽談時,必須邀請油田分公司技術專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

  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專家應對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內容負相應責任。

  技術專家提供的技術意見和技術資料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簽訂標的金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履行期限較長、涉及不動產的合同,應當邀請油田分公司專業法律人員參與談判。參與談判的專業法律人員必須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審查,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載體表達以簽訂合同為目的的要約和承諾的,必須與談判對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規范的合同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以技術協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形式變相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凡不經過招標程序的項目,各合同專業主管單位在

  組織合同洽談時,應當通知企管與法規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察處(紀委辦公室)、參加洽談。

  第三十條 合同文本應做到內容合法,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油田分公司有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在合法的合同主體之間進行。合同文本上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外,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合同設立了擔保條款的,或者規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擔權利義務的,擔保人或第三人應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和加蓋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或變相擔保。

  第三十三條 如合同約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預付款,則必須經計劃財務處負責人審查同意;預付款5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預付款20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分公司對外簽訂的除油氣產品銷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為合同當事人(主體),統一由企管與法規處加蓋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除原油、天然氣銷售合同外,各專業合同管理單位必須將合同文本與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文件、比價資料、合作方資格審查資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種批件、參加合同談判人員名單(本人署名)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依據材料送審計監察處和企管與法規處進行合同費用審計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不經審計程序,企管與法規處不得進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

  第三十五條 所有項目必須先簽合同后實施,對于搶險、水毀、火災等突發事件,因不能事前辦理合同的,事后應及時補簽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應當妥善收集并檔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簽訂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油田分公司簽訂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項單位或指定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履行。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所有條款,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對合同履行過程做好履行記錄,并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檔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生效合同,并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向合同對方當事人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合同的質量、價款、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的合同簽訂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現設計變更6%以上的,應申報變更計劃和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由對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條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先向企管與法規處進行法律咨詢,經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條 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執行單位除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

  第四十五條 如果合同執行單位和人員,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由企管與法規處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和履行完畢時,合同履行單位應當組織業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并制作驗收記錄。

  第四十七條 合同價款結算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財務結算部門必須對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況驗收資料、費用結算通知單、結算發票驗證后方可辦理結算。

  第四十八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處,由企管與法規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塔西南勘探開發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頒布的有關規章制度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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