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實務及風險防范
試論合同能源管理的風險防范【一】

一、項目內控風險的防范
任何一個EMC項目都要面臨各方面的風險,這是無法回避的。針對內控風險, EMCo所能做的就是要健全、完善公司內部的風險控制機制,并根據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建立和采取相應的風險預防和控制機制,最大程度減輕風險發生后公司承受的損失。EMCo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建立現代公司管理制度
首先應該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其次是按照管理學的要求,制定和規范各種管理制度,使公司運行達到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的和諧統一,保證合同能源風險防范的制度供給。使制度低成本供給和制度的靜態穩定與動態調整相統一。確保EMCo自身風險管理能力。
(二)規范人力資源管理
EMC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充分的技術及管理人員,在EMC的實現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人力資本的產權界限模糊性所帶來的風險,人力資本的流動性風險以及人力資本價值不確定性風險,保證充足和穩定的人力資源促進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針對具體項目,量身定做管理組織,優化管理流程,節點關鍵點管理,采用先進的管理技術和管理方法,建立風險分析與關鍵控
制點體系(HACCP),使組織資源可以得到充分使用,使這套管理體系的風險預防性更加明顯。
二、客戶風險的防范
確定適當的客戶是風險防范的重要措施,EMCo必須確保所選擇的客戶有良好的市場基礎、市場發展前景、信譽度好,防止項目開始后,用能客戶經濟效益下滑,甚至破產,無能力按項目的節能量支付給EMCo應分享的比例。因此,EMCo從一開始就應通過多種渠道對客戶進行全面了解,對客戶的物色與遴選、客戶資信進行調查與審查。
(一)客戶基本情況
為了綜合全面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EMCO可委托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服務,對客戶的基本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第一,客戶公司成立時間、注冊資本、資本到位情況、股東名稱及實力等。
第二,客戶經濟形式。客戶屬于國營、民營、三資還是私人企業,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往往預示著不同的風險程度。
第三,企業組織結構。包括全資子公司有多少,控股公司有多少,參股公司多少,各自的狀況如何。第四,企業的綜合素質。如領導素質、社會評價、社會責任、廠區面貌、員工精神面貌等。第五,客戶的主營業務和兼營業務。了解EMCo要投資的項目是與主營業務有關,還是與兼營業務有關。一般來說,企
業較重視其主營業務,投資于此風險會小一些。第六,客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客戶重大建設項目或重大投資項目;可能會出現的重大體制改革,包括資本結構變化、高層人員變動等情況;客戶當前有無面臨重大法律訴訟問題;客戶近三年是否出現較大的經營或投資失誤;客戶是否參與了股票市場、期貨市場的交易,在資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其它重要項目情況的了解。
(二)客戶財務情況
為具體詳細了解客戶的財務情況,服務公司也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客戶的財務情況進行綜合調查。第一,從生產能力、銷售收入、利潤總額、總資產、凈資產等數據審查客戶公司的經營情況。第二,審查客戶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情況。通過查看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是否經過審計,審計報告結論是什么,有無保留意見,存在哪些需要說明或調整的事項。第三,財務狀況分析。在審計后的財務報表基礎上對客戶公司進行微觀的財務指標分析,包括資產負債結構分析、獲利能力分析、財務比率分析等指標。
(三)客戶的信用風險
建立客戶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在了解客戶的信用風險中可聘請資信評級公司對客戶進行綜合評估。EMCo也可借用銀行的信用評估系統,剔除信用不良的客戶。利用征信平臺、保險公司風險評估平臺等對客戶信息進行監測,控制客戶綜合信用的運行狀態和運行秩序。將客戶信用管理體現在貿易中的各個環節中,通過對管理系統安全度的監測,優化客戶風險管理體制的運行模式,根據客戶信用等級,
將客戶分類管理,并針對不同類別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從而將客戶信譽風險降到最低。
三、融資風險的防范
控制融資風險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向投資方或者貸款方詳細說明項目面臨的實際風險并提供詳盡的風險防控方案,以使投資方或者貸款方在科學的風險評估基礎上決定是否投資或者提供貸款。對于項目融資中需要擔保的問題,可以靈活運用《物權法》第181條、第223條及《擔保法》第75條為項目融資擔保所提供得解決辦法。根據這些規定,EMCo可以通過簽訂合同,以項目將來建成后的項目設施設備或者項目驗收合格后客戶應支付給EMCo的節能效益為擔保來進行融資或者貸款。此外,EMCo可以與銀行、節能設備供應商、節能技術服務商、保險公司等通過前期投資建立利益分享型機制,刺激這些機構投資技能項目的需求,使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風險降到最低。
四、專業機構參與風險防范
EMC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將來還有極大的發展空間。為保證EMC今后順利發展有必要建立第三方參與的一整套機制,讓交易信息透明公開,有效防范并降低風險。現實中,有人提出建立類似證券交易的“交易所”,這就是一種有效的辦法。綜合而言,基于EMC
項目涉及內容眾多,前期投入高,且多由EMCo自行承擔,項目是否值得投資,收益到底多大,都是存在極大風險,這就有必要通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來預防和控制風險。EMCo可根據調查的結果來決定是否與客戶達成協議,或者決定是否要求客戶提供相應擔保。中介機構在節能產業的發展中將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也應加快制度建設,確保中介機構能充分參與EMC項目。
五、參與國內EMC聯盟
能源領域,更多設計產業共性技術的發展,而共性技術的準公共品屬性導致其具有高風險性和高外溢性,能源合同風險防范全部依靠企業自身這種設想成為幻影。而這也為政府介入共性技術供給市場領域提供了合理理由。
據稱,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為推動節能減排,發展低碳經濟,振興廣東LED等節能產業,成立廣東綠色產業投資基金EMC聯盟。EMC聯盟由設備制造商、材料供應商、金融機構、檢測機構、施工工程公司、工程設計公司、招標公司、律師事務所、能源合同管理服務公司(EMC公司)等相關企事業單位組成。聯盟通過一種契約關系,明晰盟員單位的責權利關系,確立投入、利益分配、風險分擔等要素,EMC聯盟成員將享受聯盟為其帶來的各種權利,分享信息,分擔風險。所以,EMCO參與此種聯盟,對自身的發展及風險的
防控大有裨益。
六、注重風險轉移
對于無法規避和把控的風險,EMCO可以將該風險轉移到合同當事人之外,通常是風險管理的專業組織,以極大提高自身風險的承受能力。筆者認為,風險轉移有三種方式:保險轉移、合同債權轉移、期貨轉移。
(一)保險轉移
EMCO可以根據自身對風險的管理能力和風險損失的承擔能力,將認為不能把控和有效管理的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并交納一定的保費。一旦保險合同所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EMCO就可以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轉移這項措施是否采取的關鍵還是EMCO對自身風險管理能力的評估和權衡,需EMCO綜合衡量保險費用與得到賠償之間的差距,畢竟保險公司對這種高風險的業務收取的保費偏高。
(二)合同債權轉移
合同債權轉移是EMCO將EMC模式下的全部或部分節能利潤的收益權轉讓給機構或個人,受讓人將折算后的節能收益一次性支付給EMCO并取代EMCO的合同主體地位,收取將來的節能利潤。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債權轉移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可。該措施實際上既是一種融資方式也是一種風險轉移方式,EMCO在轉讓自己
的債權的同時也將自身所承受的風險轉移出去。
(三)期貨轉移
期貨轉移主要是針對EMC項目中需要的大宗期貨商品所承受的風險。在我國證券市場中,期貨是指買賣雙方簽訂協議,確定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時間,交割一定數量、品種及規格的商品。
期貨交易能夠提供現貨市場所不具備的回避價格與匯率風險的手段,進行套期保值增值交易。EMC項目也可使用期貨交易轉移風險。EMCO可利用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即在期貨市場上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上數量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使期現貨市場交易的損益相互抵補。通過這樣操作,可以有效鎖定商品銷售價格,使EMCO保住既定利潤,避免價格風險帶來的損失。
推行EMC,實質上就是針對交易雙方在責、權、利方面的安排,是讓節能主體和客戶進行有序分工,優化資源配置,這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更符合節能服務產業的發展方向。在EMC項目的實際運行中,只有充分認識到項目存在的風險及采取措施合理防范風險,才能把項目順利開展下去。不可避免,EMC在我國的發展將會遇到很多難題,但有政府的支持,稅收優惠及EMC制度的完善,防范風險機制的建立,EMC在我國是有極大發展前途的產業。
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風險防范【二】
20世紀70年代世界石油危機爆發后,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全新的節能機制在美國等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所謂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簡稱EPC),是指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簡稱ESCO)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改造的相關服務,通過合同約定預計節能指標、節能服務、節能利益分配等整個能源節約改造的過程,從而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在節能項目改造中,節能服務合同對項目的成敗至關重要。只有合同簽好了,才能夠保障項目利益的最大化。在整個節能項目改造過程中,由于節能服務公司幾乎承擔了項目運作中的全部風險,因此,如何規避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合同風險,包括如何簽訂一份完善、規范的能源管理合同,如何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最終實現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雙贏的局面,已成為目前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在簽訂一份節能服務合同時,除了傳統的法律風險點以外,以下內容還需要節能服務公司高度關注。
合同主體
節能服務合同的主體包括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單位兩方。簽訂合同時需要對合同雙方具體信息充分陳述,要確定其是否在有關主管機構獲得批準,領取營業執照或存續資格許可。另外,某些行業有特殊的準入許可及資格等級認證,這也是相關合同簽訂時必備的條件。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而言,節能服務公司必須獲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營業執照,并辦理節能服務公司備案登記。
節能量檢測和確認的機構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對工程施工及機械、電氣設備安裝的,有些活動需要取得有關許可及資格登記。對于空調、鍋爐、電梯等設備的制造、安裝、維修企業等,我國有關法規和規章都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或特種設備檢測、安裝、維修許可證等要求。最后,除單位的主體資格外,參與項目活動的人員,尤其是特殊崗位,是有持證上崗的規定,這也是需要注意的。
實際履約能力和信用情況
1、實際履約能力
實踐中用能單位經常存在一套人馬幾塊牌子的情形,也就是說用能單位在同一項目上注冊了多家公司。這種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要注意在附件中對此情況進行界定,防止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出現雖然合同中列明的用能單位尚能配合,但其他主體設置障礙的不利情形。
2、信用狀況
對合同相對方資信調查的方式一般包括如下幾種:
(1)利用工商、稅務、質量檢驗檢疫、海關、衛生、環保、勞動保障、司法、房地產管理等政府管理部門公布的或存檔的信息;
(2)利用有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的信息;
(3)利用大眾媒體的報道進行信息收集和核實;
(4)利用企業參與的市場經營活動進行信息收集與核實;
(5)與相關服務機構合作進行信息收集與核實;
(6)與企業進行直接、正面接觸,對現場和人員進行直接的資信調查。資格審查中可以直接要求企業提供自身的相關資信信息;
(7)利用該企業的主管單位、該企業的客戶和供應商進行側面調查。 專業性風險
不同行業的合同、不同業務流程設計的合同,可能會涉及多個行業或業務領域的專業知識,故在合同的談判、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多部門多專業人員的分工協作是不可避免的。
合同作為法律行業最常見的文件,其中有很多細微之處顯功夫的專業問題,也有需要較廣泛法律知識背景的策略,故不是法律專業人員,能處理好復雜的合同,可能性一般比較小。有些企業的業務人員或技術人員參照合同范本進行起草、修改或套用,這是不值得贊賞的危險行為。
故在合同的處理過程中,法律專業和其他專業人員共同協作,實現專業優勢互補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涉及法律、財務、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內容,有關人員分工協作,才能處理好項目。
用能單位的義務
在合同的設立過程中,節能服務公司應注意明確用能單位的如下義務:
(1)告知義務。用能單位需提供節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有效信息及資料,以便節能服務公司因地制宜設計節能改造方案。
(2)提供便利條件的義務。用能單位應根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需要提供項目所需的場地、輔助設施,并對節能改造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具體條件和要求可以在合同附件中明確約定。
(3)取得施工許可義務。用能單位應當協助節能服務公司完成節能改造工程涉及相關的審批備案手續,避免行政處罰的風險。
(4)驗收的義務。驗收是用能單位的義務,但同時也是用能單位的權利。由于節能服務公司在工程完成后才能取得收益,用能單位應當及時地與節能服務公司共同對工程進行驗收,保證節能服務公司收益的實現。
(5)規范操作義務。在節能改造期間,用能單位需保證節能設備及其相關的配套設施良好地運行。
(6)支付費用的義務。明確約定用能單位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合同約定的節能效益。
(7)協助申請獎勵的義務。當前,國家大力提倡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出臺了很有力度的獎勵政策,鼓勵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用能單位有義務配合節能服務公司申請相關的獎勵資金或補貼。
節能量預估和節能效益測算
節能量預估和節能效益的測算是節能服務合同的核心條款,兩者聯系緊密。而具體的測算方式,又因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具體領域、能源類型而不同。值得注意是,在設定節能量預估和節能效益測算時,節能服務公司應盡可能考慮到影響節能量的特殊情況,并明確此類情況發生時節能效益應以何種方式調整,明確調整節能效益計算方式的具體條件,以保證節能服務公司的自身利益。比如由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的節能量測量驗證時,如出現不準確和遺漏時的情形該如何處理問題等。
權利義務的轉讓
作為規避合同風險的一種手段,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還應當在節能服務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用能單位在一定條件下轉讓其在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在確定這一條款時要結合用能單位經營狀況、用能單位并購重組的可能等因素綜合確定。
維護和升級問題
節能措施的實施本身是一種能效升級,但是,運行一段時間后,存在維護問題和進一步升級的可能,故在成本、人員、質保、升級等方面存在在如何處理的
問題,合同內容應當予以涉及并提前防范相關風險。
節能設備的抵押
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在合同期內節能設備的實際使用方是用能單位,但設備的所有權歸屬于節能服務公司。此時,是否允許節能服務公司對設備進行抵押以滿足其融資需求,也應在合同訂立時明確。
保 險
由于節能設備一般價值較高,其運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意外致使設備毀損或者滅失,所以是否對節能設施進行投保、投保何種的險種、由誰來支付保險費用、保險的受益人是哪一方,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
當然,以上所列舉的只是在訂立節能服務合同中一些容易被合同雙方忽略的問題。隨著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參考合同模板的出臺,節能服務公司一般都會基于合同模板與用能單位簽訂合同。參照模板固然方便,但是,節能服務公司還應當靈活運用相關條款爭取有利條件,并在合同附件中對約定事項予以細化落實,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護節能服務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節能服務項目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與實踐》,光明日報出版社,2011年4月,曾宇、李英著,第1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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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手冊》,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1年9月,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編著,第1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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