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建造合同三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造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造合同 篇1
編 號:WH11022801
簽約地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相互了解,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新建溫室工程,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溫室項目建設內容
1.1溫室結構工程內容:
溫室長72米,寬44米,為9跨,每跨8米,間距4米,建筑面積3168平方米,其中:2跨作育苗室建設。溫室四周和每跨頂部設電卷膜開窗。在溫室的端墻的中間開二套門,門高2.4米,寬2米的鋁合金門,填充PC板。溫室覆蓋材料為以色列膜0.15mm的溫室專用膜,提供四年質保。開窗處防蟲網,規格為32目。
1.2溫室配套系統工程內容:
外遮陽系統、內遮陽系統、水簾風機降溫系統、灌溉系統、內保溫系統、內循環系統、熱水管道加溫系統、苗床系統。
二、價格
2.1溫室工程(不含熱水管道加溫系統、苗床、智能控制系統)總包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包含溫室結構、覆蓋材料、外遮陽系統、內遮陽系統、水簾風機降溫系統、滴灌系統、內保溫系統、內循環系統及各子系統配套智能控制系統的材料采購、加工、運輸和安裝,測試,總金額為捌拾捌萬柒仟零肆拾元整,小寫為887040元。
2.2 熱水管道加溫系統苗床區域部分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溫室其他區域熱
水管道加溫系統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苗床系統每平方米 元(苗床規格為3*8)。這2個系統均根據配套溫室區實際建設面積計算。
2.3智能控制系統待另一個溫室建成后一并安裝,價格為 萬元,建設時間另行協商。(此條款價格不包含在此合同總價內)
三、質量標準及使用年限
3.1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備材、制作、安裝、測試、運行,達到國家質量要求;
3.2 主要性能指標:抗風載:≤25米/秒(相當于10級風);抗雪載:≤20xx公斤/平方米(相當于20㎝厚積雪);夏季室內最高溫度不能超過30℃,冬季最低溫度不低于20℃,溫室內濕度控制在40%~90%,圍護材料總透光率不低于80%;
3.3 使用壽命:主體結構15年以上,所有金屬構件均采用熱鍍鋅處理!
四、地點
甲方溫室項目地。
五、驗收及付款結算
5.1合同簽定5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萬元預付款。
5.2溫室材料進場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 萬元預付款。
5.3溫室安裝完畢,一個月內由甲方組織市財政局、科技局、農業局等有關部門專家領導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工程結算款除5%的質保金外的全部余款。
5.4項目結算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在溫室交付使用滿壹年后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
5.5 項目憑國家正式稅務發票結算。
六、質量保證及維護維修
6.1 乙方溫室備材、制作、安裝、調試過程中,甲方安排人員進行質量監理;
6.2 乙方提交溫室使用手冊,全程負責指導溫室操作;
6.3溫室交付使用后,溫室主體骨架五年內免費維修;其他部分一年內,乙方無條件免費、及時提供保養維修服務;乙方提供終身保養維修有償服務,以成本價向甲方提供相應配件。
七、項目施工雙方約定事項
7.1甲方負責項目地的`平整。
7.2甲方為乙方提供場地存放材料,為現場施工人員提供住宿場地和施工用水用電。
7.3甲方負責項目施工過程中與周邊關系的處理,如因周邊關系影響施工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7.4乙方負責溫室的安裝和調試。合同生效后, 天內完成溫室安裝,最遲不超過 月 日。
7.5乙方在施工期間場地所引發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7.6施工期間內乙方負責材料的保管,如遺失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合同總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9.1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發生糾紛則可由雙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十、合同附件:
10.1 溫室詳細設計方案及設計圖紙;
10.2 溫室主體及各子系統材料、設施設備清單。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 表 人: 代表 人:
電話/傳真: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電話/傳真:開戶行: 帳 號: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建造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二級建造師) 身份證:
甲方因工程業務拓展的需要特向社會招聘建造師。乙方的條件符合甲方的要求。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愿意應聘在甲方單位任職建造師相應的崗位工作。為認真履行各方的職責,簽訂合同如下:各方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貳 年。 貳年聘用期到期后,雙方無異議如需續聘,甲方應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合同無效,甲方須歸還乙方所有證件(印章)以及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變更所需要的資料、手續,不得拖延。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1、聘用期內及時做好建造師繼續教育的各項審驗和培訓工作,并承擔聘用期間的審驗和培訓費。
2、薪資待遇
二級建造師薪資待遇: 元/年(大寫: ),合同期限為叁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元(大寫: )(稅后)。乙方建造師與企業在浙江省廳辦理建造師變更注冊手續辦完后,甲方在一天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貳 年共30000.00 元整(RMB 三萬元整)。
招投標、會議等如需乙方到場參加,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差旅費如有發生按實報銷,出差補貼 元/次。如工程中標,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獎 元 (大寫: )(稅后)。
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甲方在有關要求需履行建造師資格印章等權利時必須事先告知乙方本人同意,否則造成有關糾紛及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責任與義務
1、準時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等活動;
2、積極參加工程中標后,甲方工程建設中需要乙方出席的相關活動和會議。
3、建造師的證書和職業資格章保管在甲方處;
4、乙方保留一切因甲方履行建造師職權的知情權,甲方應及時將履行情況告知乙方。
5、通訊、住址等的信息變更及時通知甲方。
四、合同的.解除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變動合同,應本著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在下列情況下,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所需的證書資料及不能及時配合甲方需要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賠,索賠內容包括已支付的未履約時間段的聘用費及由于乙方不配合造成的甲方損失;
。2)甲方不能按期及時支付乙方相關的薪資待遇,乙方可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3、非雙方原因未最終注冊成功,雙方互換證件后本合同解除。
五、違約責任
1、乙方若在合同期內在除甲方以外的單位再行注冊建設部注冊類執業資格的,影響甲方經營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及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
2、在合同期內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薪資待遇,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違約金伍仟元整。甲方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申請辦理變更注冊。
3、乙方無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符合浙江省關于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的相關規定,并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賠償甲方違約金伍仟元整。
六、其他約定
1、乙方在職期間,承擔項目負責人的工程在投標、中標后的施工中到保修期終止前所致的工程質量、安全等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2、合同期內如果乙方因參加配合甲方的招投標及會議等活動造成的意外事故,甲方須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承擔乙方的損失。
3、本合同有不盡之處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造合同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主要負責人姓名: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零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戶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 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險,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公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需的生產工具盒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 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后工資為 元,并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于《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保障乙方享受國家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 30日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法》第
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后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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