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錦集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簽訂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供應商的選擇和比價
供應商選擇總原則:原則上首選一般納稅人。
一、大金額合同應選擇一般納稅人
涉及合同金額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納稅人稅務管理比小規模納稅人規范,因此公司應首選與一般納稅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標文件中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質”作為投標人中標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
對于金額較小的零星采購,在服務、貨物質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價格同等,公司應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如果價格不一致,公司需進行價格談判后作出選擇。當與小規模納稅人價格談判低至一定程度時,公司也可以選擇與小規模納稅人合作。
三、在服務、貨物質量同等情況下的零星采購,報價不同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方法
1、雙方報價均為含稅價6%的服務: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7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1%的建安: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9.25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17%的貨物:當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一般納稅人價格的8.8折時,可以選擇小規模,反之一般納稅人。
2、雙方報價均為不含稅價選擇不含稅報價低的供應商。
第二部分 合同簽訂與發票取得
一、合同簽訂
(一)合同價均須注明為含稅價或不含稅
說明:營業稅制下,合同價是含稅的,營改增后,增值稅為價外稅,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別注明合同價為含稅價或不含稅價,以免發生合同爭議。
(二)合同中應添加“發票開具條款”
說明:營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進項稅,必須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條款,以此從業務源頭把控發票,及時取得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建筑安裝合同
(1)11%稅率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1%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 3%的老項目和簡易辦法的新項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發票,甲方工程款項付至審定值的90%/95%時,乙方需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2、采購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17%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貨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3、采購及安裝合同(電梯、中央空調)
(1)采購及安裝分別簽訂合同
(2)采購合同,同第2條采購合同條款
(3)安裝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裝款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款項付至結算價款90%/95%時,乙方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4、設計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發包人每次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前,設計人應向發包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設計人開具的發票不符合稅務要求的,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設計費,直至設計人提供合規稅務發票。
因設計人提供稅務發票不符合稅務規定造成發包人暫停付款的,設計人有義務繼續按合同規定履行設計服務。
5、監理合同
(1)一般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6%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前,監理人應向委托人開具符合稅務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委托人款項付至監理費90%/95%時,監理人需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參照上述合同條款增加、修改相應條款。如遇不確定事項,及時與財務審計中心溝通。
(三)原有合同違約條款中應添加“不符合規定發票的違約責任” 添加:因乙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發票等引起稅務問題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開具發票,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
簽訂合同 篇2
1、合同正式簽訂后口頭更改的有效力嗎
答: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合同。如主合同約定變更應采取書面形式的,應遵循主合同約定采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變更補充協議,如果未作出明確的變更形式約定,口頭變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蓋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當事人為企業法人的,使用企業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當事人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適用財務章等其他領域專用章訂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觀體現訂立合同時蓋章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點上容易產生爭議。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規定簽字一定要配合蓋章,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帶未加蓋企業公章,原則上說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發法律風險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訂立合同,如沒有加蓋企業公章,則易被認為相關合同行為是個人行為而非企業的行為。
4、合同當事人一欄的填寫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當事人是自然人的,盡量寫明身份證號,以避免發生對自然人身份的爭議;合同一方當事人是法人的,要寫清企業的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與企業法人簽約的,不能只在合同當事人欄中填寫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導致合同相對方不明確。
5、是否只有書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房地產轉讓合同、長期的租賃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單方對合同進行涂改,以改變了原有合同約定的,則改變的部分無效,維持原合同約定內容。合同簽訂之后,任何一方想進行合同修改的,必須告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簽訂合同或在原合同相應條款作修改或補充,并在修改地方加蓋雙方公章(個人手印);若只有口頭答應但沒有對合同做修改或者沒有在任何一處有修改變動的地方蓋章(手印),視為無效,合同維持原有內容繼續生效。
7、什么是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有什么風險
答: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實務合同關系中多存在格式條款,如出賣方的銷售合同條款、出租人的租賃合同條款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易被認定為無效。法律規定,如果格式條款存在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如果企業利用制定格式條款的優勢而將條款制定的極其不公平,使相對方無法保護權益的,很容易被認定為無效條款。
8、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寫的部分有沖突的,以哪個為準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條款(為重復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寫的部分與打印的格式條款相沖突的,應當以手寫的部分為準,因為手寫部分更能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簽合同之前有口頭約定,簽合同時出于信任沒有認真校對合同條款,合同敘述與口頭約定不一致,導致被騙,如何維權
答: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可以變更或撤銷,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口頭約定而非正式合同,則可向法院申請變更相應的合同條款。
10、什么樣的合同是無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1、回扣條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勞務買賣中,賣方從買方支付的價款中退回給買方或者買方經辦人的款項。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違法的,《刑法》第163條第2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受受賄賂罪論處。《刑法》第385條第2款也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12、合同是不是只要簽字即生效
答: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大多數合同成立時即生效,但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生效的,應按規定,如抵押合同登記后才生效。另外當事人如果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條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1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區別
答: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生效,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合同即成立,但是合同是否生效卻要滿足更高的條件,合同的成立是第一步,合同的生效是第二步。
14、合同相對方提出簽約人員沒有公司授權,是個人行為而非公司行為,應如何維權
答:涉及到民法上的表見代理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如被公司辭退的部門經理持公司合同章簽訂的合同,應由公司承擔相關合同責任。
15、無效的合同、撤銷的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自始無效,即自成立以后都無效。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16、打收條應當注意什么
答:
①確實收到錢款或物品后再出具收條
②寫明收到款項的大小寫,收到物品的確切名稱等基本信息
③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來源,如“收到XX公司支付的”
④寫明所收款項或物品的用途,如“收到第一期貨款”
17、什么是先履行義務
答: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需要先履行的一方負有先履行義務。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的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簽訂合同 篇3
1、明確約定工期:
一般套二的房子,簡單裝修工期在35天左右,裝修公司怕有意外,把工期定到45-50天,如果你很在意工期問題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裝修公司洽談此款項。
2、付款方式:
很多的裝修合同的約定首付60%,檢驗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這樣付款,相當于一半工期的時候就已經給裝修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再壓制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盡量爭取到對自己有利付款方式,如: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
3、增減項目:
裝修過程中,很容易有增減項目。要注意一點,你應該支付的.增減費用,都應該是在該項目施工前,由您簽字認可的,如果是您沒有簽字認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應的費用。要在合同中明確注明。
4、保修條款:
裝修的整個過程現在主要還是以手工現場制作為主,沒有實現全面工廠化,所以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細碎質量問題。保修時間內,裝飾公司應該實施的責任就尤為重要了。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權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包修,或者還是有其他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5、按圖施工要寫進合同:
嚴格按照您簽字認可的裝修圖紙施工,如果在細節尺寸上和您在設計圖紙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且因返工產生的費用由裝修公司承擔。
6、材料驗收:
進場的裝修材料必須在業主驗收并簽字后才可使用。否則,很多時候材料明明存在瑕疵,但工人“睜只眼閉只眼”的就開始施工了。等業主發現的時候已經“生米煮成熟飯”,返工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失,很多業主最終選擇了妥協。
7、水患賠償:
對于裝修過程中出現忘記關水或防水不嚴,造成樓下住戶泡水損失的賠償責任如何分配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以防萬一。
8、監管力度要有明確約定:
監理的監管工作是裝飾公司對施工質量控制的主要手段,他們到場巡視的時間間隔,對工程的質量尤為重要。監理每隔3天應該到場一次。設計師在一些關鍵的節點也一定要到場,如水電路交底、木工交底、木工驗收等環節,設計師應必須到場。
9、工傷賠償:
對于裝修施主不要與施工人員簽署委托合同,否則一旦出現傷亡事故,業主作為委托人勢必要承擔相應責任。尤其是木工工程,工人傷筋動骨的事故時有發生,業主要提前規避此類風險!
7、火災賠償:
對于裝修過程中出現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如何分配要提前在合同中注明,以防萬一。
8、轉包賠償:
工程轉包的現象雖然并不多見,但其性質惡劣,需多加提防。工程轉包是指,承包單位并未最終參與施工,而是將委托方的工程轉包由他人施工,嚴重時甚至多次層層轉包。這就使委托方的裝修費用受到層層瓜分,而且最終的施工方并不受到第一承包方制約,工程質量無人監管。這種轉包行為雖不多見,但其性質惡劣且后患無窮,所以消費者應謹慎提防。在簽署裝修合同時,要明確施工工長或項目經理的名稱,防止轉包。
9、水電費用:
一般情況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水電費用并不多,一般由業主承擔。但在一些特殊的施工階段,如嚴冬施工時,長時間使用電暖氣保溫會產生大筆電費。這種情況造成的大額電費由誰來買單,合同中要提前注明。
10、驗收標準要明確:
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關于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包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規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當地制定的一些標準為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如果合同中不做規定,一旦出了問題很難處理。所以合同中一定要注明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依據。
11、賠償責任要明確:
裝修過程中如出現違法物業要求,如打斷樓體承重鋼筋、短路燒毀樓宇對講、破壞樓體外立面等常見問題,一經物業發現,物業必然要求賠償。而裝修押金一般都是業主交付的,出了問題“冤大頭”往往是業主。這些賠償責任要由誰來承擔,簽署合同時一定要注明,出現問題時可有據可依。
12、簽署合同前確保文書齊全:
簽署合同前確保裝修工程書面文件齊全。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部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構成要件。簽訂裝修合同時,務必確保此類書面文件齊全。而且裝修業主應把《裝修合同》和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簽訂合同 篇4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家具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時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帶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
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4、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租房合同無效該怎么辦
1、過錯方應當賠償損失:如果造成租房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所對應的經濟賠償。
2、合同無效裝修糾紛的處理:若是房客或房東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在無效合同執行期間,即房客經房東同意對房屋裝飾裝修,而在租房合同無效時,房東同意利用這些房屋裝飾的,可折價歸房東所有;若是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在拆除過程當中應注意將房屋恢復原狀。但是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由房客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房客與房東在執行無效合同期間的爭議,若是雙方協調不成,可以直接通過法律渠道去解決相關事宜。
簽訂合同 篇5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2分,共60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1個最符合題意)
1.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應當采取( B )的措施。
A.將財產返還給對方
B.賠償損失 D.追繳財產
C.繼續履行
2.對于建議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的,當事人應當請求( A )確認無效。
A.人民法院
B.監理單位 D.建設單位
C.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合同法律關系內容包括( B )。
A.行為
B.權利 D.智力成果
C.當事人
4.工程建設中甲施工企業的乙項目經理在行使職權時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當由(B)承擔。
A.乙項目經理
B.甲施工企業 D.具體施工人員
C.建設單位
5.設計人的設計工作進展不到委托設計任務的一半時,發包人由于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發生問題而決定停建該項目,單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按照設計范本的規定,設計人應(C)。
A.沒收全部定金補償損失
B.要求發包人支付雙倍的定金
C.要求發包人補償實際發生的損失
D.要求發包人付給合同約定設計費用的50%
6.在施工合同中,(D )是承包人的義務。
A.提供施工場地
B.辦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內負責照管工程現場
D.工程施工期內對施工現場的照管負責
7.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約定某分部工程應于開工后的第10個月竣工移交。施工過程中由于變更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0.5個月;工程師批準承包商的索賠順延工期0.5個月;由于業主嚴重拖欠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商停工0.5個月。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相應通用條款的規定,( D )個月應作為判定承包商該部分工程施工是否提前竣工獲得獎勵標準。
A. 10
B. 10.5 D. 11.5
C. 11
8.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不包括( D )。
A.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實
C.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D.必須采用一定的合同形式
9.在施工合同中,項目經理是( B )授權的,派駐施工場地的承包人的總負責人。
A.發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B.承包人單位法定代表人 D.發包人代表
C.總監理工程師
10.無效的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當事人應當請求向( D )撤銷。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B.質量監督機構 D.仲裁委員會
C.監理單位
11.合同生效后,當事人發現合同對質量的約定不明確,首先應當采用( A )確定價款。
A.補充協議 B.合同有關條款
C.交易習慣 D.按照通常標準
12.設計合同正常履行情況下,應在(D)時終止合同。
A.提交設計文件 B.設計文件通過審批
C.設計人向施工單位完成設計交底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驗收
13.在承包工作范圍內,部分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圖紙,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經過行政法規規定的審查程序批準的'設計文件提交工程師審核,如果設計圖紙仍有質量問題,則責任應當由( B )承擔。
A.發包人
B.承包人 D.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
C.工程師
14.甲、乙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合同法上是( C )。
A.先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C.同時履行抗辯權
15.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其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務履行擔保的擔保方式是( C )。
A.定金
B.留置 D.質押
C.抵押
16.因承包人的違反合同行為導致工程竣工時間的延長,監理單位(A)。
A.不承擔責任 B.監理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C.監理單位承擔監督不力的責任 D.監理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下列可以構成一個有效的承諾是( B )。
A.承諾是由非受要約人做出
B.承諾超過期限,但要約人及時通知該承諾有效
C.承諾的內容對要約的數量提出適當變更的
D.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同時做出承諾
18.設備安裝工程中,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時,應由( B )組織試車。
A.發包人
B.承包人 D.設備供應人
C.監理人
19.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20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8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準順延工期1個月;填筑工程施工中遇到雖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指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0.5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準的合同工期應為( A )個月。
A. 19
B. 19.5 D. 21.5
C. 21
20.締約過失責任有別于違約責任的最重要原因是( C )。
A.當事人有損失
B.當事人有過錯
D.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
C.合同尚未成立
21.關于隱蔽工程與重新檢驗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B )。
A.工程師未能按規定時間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該檢驗視應視為工程師在場情況下進行的驗收
B.工程師沒有參加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不能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C.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D.重新檢驗表明質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工期損失
22.下列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A )。
A.土地所有權
B.抵押人依法承包但未經發包人同意的荒山的土地使用權
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
D.有爭議的財產
23.某些緊急工程,特別是災后修復工程,只能采用(D)合同。
A.可調價的總價
B.不可調價的總價 D.成本加酬金
C.單價
24.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和設備,應( C )。
A.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B.發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C.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承包人承擔
D.承包人負責檢驗試驗,費用發包人承擔
25.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 A )。
A.標的B.數量
C.質量D.價款
26.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用從( D )之日止的持續時間為缺陷通知期,承包商負有修復質量缺陷的義務。
A.開工日起至頒發接收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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