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經典【6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簽訂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該工程為本工程甲方以 包工包料 的全包形式包給乙方,總承包價為 人民幣 元包干。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甲方負責協調準備施工電源、水源及進場道路,拆遷清除全部障礙物(包括架空或隱蔽的)。
2、合同簽訂后2天內,提供完整的工程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二、承包方:
1、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有關各方,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是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和通知有關各方,按主管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制訂的治安保衛(門衛制度)、環境衛生以及其它有關方面的規定(紀律、制度),否則,不但應承擔所發生的后果而且應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在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搞好防盜及施工現場綜合治理工作,嚴防治安案件的發生,一旦發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三、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現委托人與代理人就xx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的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自生效日起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托代理范圍
1、委托代理招標內容□設計,具體包括:
2、委托代理范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
3、委托代理的事項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回避的人員。
4、委托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托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并經確認,委托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托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托人應當在 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 作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托人應當書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托人負責。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并在簽訂合同后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于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如委托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托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托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并任命 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稅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毀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采用以下 方式。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
八、委托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開戶: 開戶: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e-mail: e-mail: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同意將本項目承包給乙方承包施工管理,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互惠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同等條件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建筑面積:約 m2,
二、承包方式與施工內容
1、方式:工程勞務清包、包括施工管理、操作工具,包質量、包安
全、文明施工、包工期。
2、施工內容
本工程按設計圖紙,技術文件和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及設計變更
和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等進行施工。該工程從基礎至屋頂屋面所有土建工程,均由乙方進行施工。
三、工期:
按建設方、監理方要求的開工日期進場。進場日期 年月日。
四.質量要求;
1、按設計圖紙,技術交底,設計變更,規范規程要求施工,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2、乙方必須保質保量完成工程。
3、乙方在施工操作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和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指導、檢查、監督和意見,維護甲方聲譽。
五、承包價格:
本工程承包單價均按實際建筑面積 元/㎡計算面積大包干。
六、安全和責任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職工安全教育。并對所承包的施工區域、施工地段的.所屬相關配套完成的每道工序,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安全合格和無施工隱患后,方能進入本項工作的施工。如達不到施工安全要求,責令所屬班組進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方能作業。
2、乙方必須做到在施工操作前,堅持每天先交底,檢查并確保無安全隱患,操作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乙方施工人員如果在工地上打架斗毆,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費用歸乙方承擔,并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元,由乙方承擔,在進度工程款內扣除。
七、甲方職責:
1、依照設計圖紙等技術資料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并為乙方班組提供技術指導、咨詢、監督、隨時對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等各個環節進行檢查監督,提供完整的藍圖三套。甲方負責三通,即水通、電通、路通。甲方提供龍門架及操作工人(工資由甲方支付)。
2、甲方在安全生產方面,嚴格按“安全管理目標操作實事細則”對乙方進行管理,對違章作業者進行處罰。
3、甲方在文明施工方面,按企業規章制度及各項管理規則,對乙方的違章進行處罰。
4、甲方督促乙方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制止刑事犯罪,乙方若有違法行為,甲方將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嚴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乙方職責:
1、乙方必須嚴格設計圖紙和技術交底以及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乙方應履行節約,合理使用材料,愛護工地設施,不得隨意浪費各種材料,不得浪費水源和電源,材料浪費按雙倍材料價罰款,罰款單交財務在支付分段工程進度款中扣除。
3、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若有違反將承擔相應處罰。
4、乙方應對從業人員嚴格審查,必須杜絕有犯罪行為的人員進入工地,以確保項目正常施工,對乙方從業人員偷竊,甲方一經發現,乙方則承擔盜竊的罰款,另交公安機關處理。
5、乙方民工非法用電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及后果全由乙方負責。
九、付款方式:
按進度支付,正負零以上支付,一層樓面結束支付 ,二層樓面結束付,工程竣工支付 ,驗收合格全部付清。
十.其它: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簽字后生效,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勞務承包款付清后勞務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單選題:
1.施工合同范本規定,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應由【D】組織。
A.發包人
B.承包人
C.監理人
D.設計人
2.某工程的大型設備通過國際招標采用國外承包商制造的設備。外商提交的設備制造圖紙及設備的基礎土建設計文件應由【B】進行審查認可。
A.承包總體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
B.發包人
C.監理工程師
D.設備安裝承包商
3.在項目施工中,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的變更,此變更 【B】。
A.須經工程師同意
B.不須經工程師同意
C.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D.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E.發生的費用由雙方約定承擔
4.對于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C】等工作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A.到貨后,通知清點
B.參加清點
C.清點后負責保管
D.支付保管費用
E.如果質量與約定不符,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5.某建設項目的投票人在現場考察后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問題,招標人離開標時間還剩10天才作出了書面解答。鑒于解答時間短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時間,且書面解答與招標文件規定內容不一致,對該問題應以【A】。
A.招標文件為準,開標時間后延
B.招標文件為準,開標時間不變
C.書面解答為準,開標時間后延
D.書面解答為準,開標時間不變
6.在施工合同中,不論何種形式的仲裁協議,都應包括【B】。
A.仲裁申請書
B.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項
D.選定的仲裁員
E.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7.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到竣工投產的承包方式稱【C】。
A.全過程承包
B.施工總承包
C.設計總承包
D.聯合承包
8.投料試車的組織和試車工作由【D】負責。
A.承包人
B.發包人
C.工程師
D.設備供應商
9.材料采購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供貨方提前1個月通過鐵路運輸部門將訂購物資運抵項目所在地的車站,且交付數量多于合同約定的尾差,【D】。
A.采購方不能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采購方承擔
B.采購方不能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供貨方承擔
C.采購方可以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采購方承擔
D.采購方可以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供貨方承擔
10.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屬于細微偏差,修正此錯誤的原則是【D】。
A.以大寫金額為準
B.以金額高者為準
C.以小寫金額為準
D.以金額低者為準
多選題:
1.材料采購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現對部分貨物的'交貨地點約定不明確,則可【ACE】確定交貨地點。
A.由雙方協商
B.由采購方自行
C.按交易習慣
D.由供貨方自行
E.按供貨方所在地
2.劃分委托監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圍時,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ADE】。
A.工程規模
B.招標方式
C.潛在投標人數量
D.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
E.被監理合同的難易程度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索賠進行審查時,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ABCE】。
A.施工現場記錄
B.各類財務憑證
C.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信函
D.招標文件
E.匯率變化表
4.要使索賠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監理工程師在索賠管理中應遵循的原則是【ACD】。
A.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
B.及時提出和處理索賠
C.盡可能通過協商達到一致
D.誠實信用
E.獨立自主
5.某建設項目施工招標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在投標有效期內未能結束評標工作,招標人需延長投標有效期,則【BCDE】。
A.投標人可以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B.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C.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
D.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的要求
E.投標人可以接受招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的要求
6.依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下列關于竣工前的單機無負荷試車的說法,正確的是【BCD】。
A.由監理工程師組織試車
B.承包人應在試車前48小時向監理工程師發出要求試車的書面通知
C.發包人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
D.試車合格由監理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E.監理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試車要求,也不參加試車,不應承認試車記錄
7.甲公司將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下列關于轉讓的表述正確的有【BDE】。
A.合同主體不變,仍為甲乙公司
B.轉讓必須征得乙公司同意
C.丙公司只能對甲公司行使抗辯權
D.甲公司對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E-丙公司應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8.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CDE】。
A.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B.應當先履行的合同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C.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D.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義務
E.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屬于承包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有【BCDE】。
A.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
B.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
C.按規定辦理施工噪音有關手續
D.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
E.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施工中如果發包人出于某種考慮,要求提前竣工,應與承包人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其內容包括【ABC】。
A.提前竣工的時間
B.發包人為趕工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C.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
D.工程提前竣工的原因
E.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
工程合同 篇5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一、概況
1、甲方弱電工程系合法使用。
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經有關部門審定具有弱電工程承包的相關《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弱電施工地點: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___號。
3、弱電工程實施內容:詳見附件一《弱電工程實施內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總價款:¥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稅金(3、41%):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6、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 ________天。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弱電布線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弱電布線材料、設備表》。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弱電布線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采購的弱電布線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弱電工程,非經甲方
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為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 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ECS 72:97)和智能建筑設計標準(EBD-03-95)的其它同類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_ 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四)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高空作業、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企業辦公人員的安全,防止企業辦公設備的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時間 付款百分比 金 額
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 1000元,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合同簽訂后 開工前二至五天 30% 元
施工過程中 工程材料到現場或工期進度過半 30% 元
竣工驗收 當天 35% 元
竣工驗收后 一個月內 5% 元
增加工程項目 簽訂項目變更表后兩天內 100% 元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工程保修期壹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
(詳見 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或上級主管弱電部門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_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施工現場,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施工現場中所滯留的設備、物件等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電,鑰匙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其他工作人員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__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各種共用設備管線及原有建筑承重結構。
七、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共用設備管線及建筑承重結構,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共用設備管線或原有建筑承重結構,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工程承包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 市智能建筑協會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將不選定的解決方式劃出)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6
如何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實際施工人”
在我國法律現行的法律規范中尚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第一次也是到目前為止最后一次出現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中,該《解釋》共有兩條共三次提及實際施工人。分別為: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和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一、司法解釋為何首創“實際施工人”這一非法律概念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出現“實際施工人”這一法律概念,可以說“實際施工人”這一概念是由《解釋》首創。筆者認為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國所處的特定發展時期的產物,是一個過渡性的法律概念,其誕生是現實、政策與法律妥協的產物。
1、《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筑業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產業,吸納了大量農民工就業,但是建筑市場實踐中,農民工就業的主要途徑是,一些資質等級低甚至根本沒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由包工頭帶領一幫民工組成臨時隊伍,他們依托大的建筑企業,以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形式承攬建設工程,但由于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的違法性,這些臨時隊伍往往難以追回工程款,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非常嚴重,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穩定;另一方面,這些臨時隊伍沒有經過專業訓練,施工水平有限,造成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缺陷,直接影響了發包人的利益,并造成工程質量隱患危及公共安全。基于此,國家法律對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予以嚴格禁止,規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無效,但實踐中,法律的禁止規定并未取得良好效果,轉包和違法分包行為大量存在,而單純的否定轉包和違法分包合同的效力,只會增加農民工追討工資的難度,因為合同無效的話,實際施工人難以依據合同約定而需要通過起訴的方式主張權利,法院通常需要采取工程造價評估鑒定來核定工程款,由于鑒定時間不計入審限內,訴訟程序往往歷時很長,另外由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的復雜性使得施工人往往需要尋求律師的幫助,預付的訴訟費、鑒定費、律師費以及取證的不確定性都使得農民工向轉包人追討工資難度加大,造成極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為了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又能維護社會穩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當前,我國建筑市場的運作存在大量不規范之處,其中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現象尤為嚴重,許多承包人取得工程之后并不進行施工,而是將工程再次轉包或違法分包。由于這些承包人已經獲得了相當數額的管理費,工程完工后他們往往不積極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解釋》出臺之前,法律未對實際施工人問題作出規定,大量實際完成了工程施工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因為與發包人沒有合同關系,無法直接向發包人索要工程款,也因此無力向農民工支付工資。這一問題引起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為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解釋》第二十六條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將發包人作為被告,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這一規定的.出臺,為實際施工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依據《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判決發包人對轉包人、違法分
包人欠付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擔責任的案例不在少數。但是,是否所有參與了工程施工的主體都可以適用《解釋》第二十六第二款向發包人主張權利呢?
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明確《解釋》第二十六規定的“實際施工人”應如何界定。《解釋》共有四條提及實際施工人,其中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第二十五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該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承包人、掛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輔助人、合法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作業承包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意見也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與發包人全面實際的履行了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此時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經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才準許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訴訟。這一意見對《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適用進行了限定。
《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對農民工利益的保護是一種間接保護,該條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是有限度的,農民工個人不能以實際施工人身份、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討工資的訴訟。筆者同意上述觀點,雖然《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創設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利益,但從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該條款針對的對象主要是缺乏建筑資質的建筑企業和施工隊,通過加強對這些建筑企業和施工隊的保護而間接的保護農民工的利益。因此,審判實踐中,應正確理解《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真實內涵,嚴格控制實際施工人的范圍,不宜單純根據字面含義,將所有參與建設工程施工的主體都界定為實際施工人。對于因勞務分包、承攬、雇傭等法律關系參與了建設工程施工的農民工個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向其合同相對方主張權利,而不應簡單適用《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加重發包人的法律責任。
指出的是,審判實踐中,大量符合實際施工人條件的施工隊往往以工頭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法院在查明原告實際履行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與發包人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前提下,大多支持了原告要求發包人承擔責任的訴請。這種情形與前述農民工追討個人工資的情況是有著實質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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