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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大全

工程合同

時間:2023-10-04 11:14:02 合同大全

【精品】實用的工程合同10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實用的工程合同10篇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內蒙古煤田地質勘查局151隊

  乙方:內蒙古大厚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內蒙古蘇尼特左旗馬辛呼都格煤礦地質工程進行物探測井工作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馬辛呼都格煤田物探測井工程;

  2、施工地點:內蒙古蘇尼特左旗查干敖包鎮;

  3、工程開竣工日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常規數字測井工程價款:工程量約30000米,48元/米,合同價款共計約人民幣1440000元(大寫:壹佰肆十肆萬元整),以上價格為含稅價;最終價款按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如有特殊要求另行收費,擴散法,流量測井,井撿孔中間井斜測井按每次實際測量深度收費。(例如:第一次測到100米收100米的費用,第二次測到200米則按200米收費。以此類推累計深度計算工程量。)并以雙方簽字驗收單為準。

  2、付款方式:測井工作完成xxxx米時,甲方付給乙方xxxx萬元,測井工作全部完成后十日內付清全部工程款,并提交正式測井成果。

  三、甲方責任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在工程全部完工后據實結算。

  2、甲方負責施工區內地方協調工作及外部關系,確保乙方測井工作順利進行,涉及賠償費用由甲方負責。

  3、在乙方到達現場前及時提供鉆孔測井通知書及鉆孔1:200簡易柱狀圖。

  4、甲方應確保施測鉆孔的孔內安全,如因施測鉆孔孔內事故致使測井儀器損壞,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發生事故時,協助乙方處理解決。

  四、乙方責任

  1、物探測井由乙方獨立承擔,其主要任務是劃分巖性層、確定深、厚度,孔斜參數。

  2、乙方接到甲方測井通知后24小時內進入施工現場。并按甲方要求進行測井。

  3、施工中乙方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負。

  4、乙方應當在單孔全部測井結束后12小時向甲方提供測斜及孔底位移成果表、煤層成果及質量評級表和巖性(大于1米)解釋成果表。

  5、嚴格按照地質礦產行業標準《煤田地球物理測井規范》DZ/T0080-93施工.

  五、在測井過程中,視地質情況需要外加測井方法時,其測井費用也相應調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 簽訂時間:xx年xx月xx日

  物探測井方法明細:

  1、 常規測井:

  1.1 目的及任務

  1.1.1對鉆孔煤、巖層進行解釋,確定鉆孔巖性柱狀,劃分地層界面。

  1.1.2確定煤層的深度、厚度結構。

  1.1.3測量鉆孔偏斜度及其方位。

  1.1.4測量井徑。

  1.1.5了解天然放射性元素賦存情況。

  1.2 方法及測井條件

  1.2.1要求孔內泥漿均勻,無安全隱患,過目的層5m以上。

  2、 流量測井:

  2.1 目的.及任務

  2.1.1在鉆孔測試段內劃分含水層、隔水層的層數及厚度;

  2.1.2分層求取各含水層的靜止水位及流量;

  2.1.3分層計算各含水層的水文地質參數。

  2.2 方法及測井條件

  2.2.1要求做完試抽后,達到水清砂凈,水位穩定后方能進行流量測井。

  流量測井是在洗井完畢,水位穩定后前提下進行,通知測井即說明水文地質人員同意了洗井效果,測井人員只保證擴散法測井曲線的反應合理正常,符合規范要求,不參與洗孔工作驗收。

  流量測井儀的靈敏度為渦輪流量測井儀測量范圍:

  1、渦輪啟動最小流速≤100mm/s。

  2、流速測量范圍0~4000mm/s,

  3、精度:2.5%FS。)

  3、 擴散法測井:

  3.1 目的及任務

  3.1.1在鉆孔測試段內劃分含水層、隔水層;

  3.2 方法及測井條件

  3.2.1 抽水時水清砂凈,抽水結束后,水位穩定后方能進行擴散法測井,要求在測井的前48小時通知測井。井液礦化度過高,電阻率低于4Ω·m。

  擴散法測井是在洗井干凈的前提下進行,通知測井即說明水文地質人員同意了洗井效果,測井人員只保證擴散法測井曲線的反應合理正常,符合規范要求,不參與洗孔工作驗收。

  4、 井溫測井:簡易井溫,近穩態井溫,穩態測溫。

  4.1 目的及任務

  4.1.1了解地溫變化規律,查找恒溫帶和增溫帶,計算地溫梯度。

  4.2 方法及測井條件

  4.2.1簡易井溫應在測量其它參數前、后各測一次井溫。

  4.2.2近穩態測溫孔應按12、12、24、24h間隔順序用同一儀器進行測溫,直至24h內溫度變化不大于0.5攝氏度或總測溫時間已達72h為止(井液有縱向流動的鉆孔部應作近似穩態和穩態測溫)。

  4.2.3穩態測溫孔

  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測量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為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為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并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每周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鑒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并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_______區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號___樓_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廳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費:_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稅金(3.41%):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設備表》。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三《主材料報價單》。

  3.乙方對甲方采購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詳見附件四)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后,若甲方要求復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五《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結算:詳見附件六《工程結算單》。

  3.工程保修期壹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詳見附件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付款時間付款百分比金額

  對預算設計認可簽訂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時扣除

  合同簽訂后開工后二到五天65%元

  施工過程中工期進度過半30%元

  竣工驗收當天5%元

  增加工程項目簽訂項目變更表100%元

  注:裝飾工程有形市場另有規定的,亦可按市場規定辦理。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市建筑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在有形市場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場管理部門蓋章見證)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合同工程的幕墻進行施工圖設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發包人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2.4 設計采用的技術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建筑結構荷載規范》、《鋼結構設計規范》、《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玻璃幕墻光學性能》、《建筑幕墻物理性能分級》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相互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發包人要求

  3.3 有關設計事宜的函件 第四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乙方對 項目進行幕墻設計,設計費按 元/m2收取;甲方選擇乙方優先參加發包人的施工招標工作,如果設計人中標,本合同的設計費作為乙方的優惠條件,免收設計費,自動轉為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預付款(進度款)總額中抵扣。

  第五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六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七條 設計費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雙方責任

  8.1 發包人責任:

  8.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

  8.1.2 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交底。

  8.1.3 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錯誤,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但是同設計人自身原因,造成設計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8.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8.2 設計人責任:

  8.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供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接受發包人和相關設計院及審圖公司對圖紙的審核。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8.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

  8.2.3 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六條規定的內容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8.2.4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期限至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為止。

  8.2.5 設計人在工程施工期間需派專人負責與施工方、發包人等相關單位進行配合與解決問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時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百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9.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9.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9.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百分之二。

  9.5 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 其他

  10.1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10.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

  10.3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0.5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整,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6 本合同一式六份,發包人三份,設計人三份。

  10.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效。

  10.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編號:11656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方:(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2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表4-2。

  表4-2設計項目內容

  第3條發包方應向設計方提交表4-3中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表4-3發包方應提供的資料

  第4條設計方應向發包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設計方應交付的資料

  第5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表4-5所示。

  表4-5設計費支付進度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3條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①發包方按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合同第4條規定將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②發包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將所提交資料做較大修改,以致設計方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增付設計費。

  ③在未簽合同前發包方已同意,設計方為發包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的設計費。

  ④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方能夠做到,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趕工費。

  ⑤發包方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⑥發包方應保護設計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方同意,發包方對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方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設計方有權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2)設計方責任

  ①設計方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②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

  ③設計方按本合同第2條和第4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④設計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要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設計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的,負責向發包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________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的,設計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方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⑤設計方應保護發包方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轉讓發包方提交的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發包方有權向設計方索賠。

  第4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支付全部的該階段設計費。

  (2)發包方應按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時,發包方均按第7條第

  (1)款的相關規定支付設計費。

  (3)設計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方責任大小向發包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4)由于設計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時,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第8條其他相關事宜

  (1)發包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2)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4條規定設計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方另收工本費。

  (3)對于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方需要設計方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方支付。

  (5)發包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方份,設計方份。

  (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方向設計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議,現甲方工程中的相關項目交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執行如下:

  一、施工內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個項目甲方每月5號按乙方工程進度支付,支付金額為已完成并通過驗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戶交完結算款后或客戶整體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甲方付清工程款95%給乙方,5%一年質保期滿后付清給乙方。

  五、雙方責任: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進行室內裝飾工程的生產施工,并由乙方組織管理有關生產人員,生產工具由乙方自理,具體的施工內容及單價見《班組人工報價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場地面給乙方.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項生產施工規章制度及施工工種規范、驗收規范,并接受甲方人員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如因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工傷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在施工的過程中禁止與客戶發生爭執,做到文明施工,禮貌待客,如因故與客戶發生矛盾,甲方有權更換施工班組,所完工部分達到合格的,其工程總價按70%計算,如發生較大爭執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必須對此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員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間,人身及社會保險均自行購買,甲方概不負責。

  6、乙方班組施工時,應對自己及其他班組的產品及材料做好保護措施,如已完成產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工藝要求》以及《項目管理措施》進行施工,如達不到質量驗收要求或違反項目管理措施的應無條件返工,并承擔其施工原因或違反項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損失。

  8.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項《現場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并組織工人認真學習,如有違反相應管理條例的,根據雙方簽訂的《班組安全施工責任書》承擔其責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現場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細則》而造成相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須通過甲方的內部驗收,不合格者必須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理應賠償甲方材料費。

  10、乙方須對其班組的施工進度負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損失,每天罰款壹仟元。

  11、乙方承擔的施工內容,在甲方規定的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屬于施工工藝方面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

  12、雙方每天召開碰頭會議,對各部位研討改進及施工面場地配合工作。

  1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管理方):x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x

  乙方(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吉林唐華農業集團標準化糧倉

  1.2 工程地點:吉林長春 內蒙 四平

  1.3 勞務方式:采用協議單價費用包干的方式,該費用包括開工前期至工程竣工驗收過程發生的全部費用。

  1.4 工程內容及價格:合同總價暫定 元

  元;附屬工程另計價。(具體見《工程量清單附表》)。

  二、工程質量要求

  2.1 工程質量等級: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質量標準不低于與甲方與工程總發包方簽訂的工程合同標準(以質檢站檢測標準并出具證書為準)。

  2.2 乙方應有相應的施工經驗,技術工人應具備相應技術資質及生產能力,施工人員工種和數量應滿足工程需要。

  2.3 本工程驗收執行國家頒發的相關施工規范、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及業主規定的相關條款進行施工和驗收。

  2.4 乙方施工的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必須達到100%。量保修責任期內,乙方應在甲方返修通知書要求時間內無條件將工程返修合格。如乙方遲延履行返修義務,依據本合同9.2條規定執行。

  三、工期

  3.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工,至年 月 日完工,總工期為天,乙方必須根據天氣自然環境等因素合理安排工期,安排好施工組織設計,按期完工。

  3.2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按管理方要求保證所有人員、設備進場,且能滿足施工要求,如果乙方人員延期進場導致開工時間遲延,每遲延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延期進場超過十五日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進場時應向甲方提交用于本協議工程的機械設備清單,主要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本協議履行期間不得隨意更換。如發現清單及人員名單與實際不符,乙方應限期改正,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甲方發現有兩次以上(含兩次)或其他情節嚴重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協議解除后的違約責任承擔及清場參照本條

  3.4.2項約定執行。工程完工后,乙方人員或機械設備退場時,乙方必須向管理方提交書面報告,甲方同意后方能退場。

  3.3 工期順延與延長

  3.3.1 施工中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施工的,本條約定的工期相應順延(順延時間以甲方過錯導致的法定工作時間內停工時間為準確定);

  3.3.2 工程施工內容增加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工期延長時間。

  3.4 工期延誤的違約責任:

  3.4.1 若甲方在施工中發現乙方在規定期限內無力完成施工任務或達不到均衡生產能力(均衡生產能力:指總工程量與總工期平均月完成量),或存在質量問題及內部管理問題,甲方有權減少其工程量或解除合作協議要求乙方限期退場,協議解除后的違約責任承擔及清場參照本條3.4.2項約定執行,同時乙方對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另覓合作人的進場費及趕工期的費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3.4.2 乙方必須嚴格按管理方周、旬、月、季生產施工計劃組織施工,完成甲方下達的階段性施工進度計劃。如乙方階段性施工遲延完成超過 日的,或乙方連續兩個階段未如期完成施工任務的,或乙方超過本條第3.1項約定的完工期限 日仍未能交工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 元違約金,并應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內容。如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仍未完成施工內容的,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違約金 元,同時乙方應于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撤離施工現場;乙方逾期撤離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清場,相關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就協議解除前乙方已完成施工部分經甲方和業主方驗收合格的,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工程量(任何一方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應向對方書面提出,未達成協議時可由雙方認定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審定,審價費用按6.2條約定執行,雙方確認依據審定結果進行工程結算),乙方拒絕到場或未在規定時間到場參與工程量核對的,視為乙方認可甲方確定的工程量。

  四、勞務費用

  4.1 合同總價暫定: 元(具體見《工程量清單附表》)。

  4.2 本條第4.1項約定的勞務費用及本協議附件之勞務費用單價已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等等乙方實施并完成所有施工內容所需的一切費用及隱含風險在內的含稅費用總和。

  4.3 施工期間乙方或乙方授權人員自甲方處領取或租用的材料、機械、設備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輔材在內),均列入乙方預提勞務費用,并按費用發生時間相應沖減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4.4 施工期間乙方使用的 等施工定額材料消耗費,按月由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核定,并根據核定量相應沖減甲方當期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乙方如對甲方當月核定金額有異議的,應于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委托雙方確認的 第三方中介審定,審價費用按6.2條約定執行。

  4.5 施工期間乙方應承擔的.施工機械使用費、臨時設施費按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的租賃合同確定,并按發生時間相應沖減甲方應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4.6 履約保證金: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必須向甲方提交 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五、勞務費用的支付

  5.1勞務費用甲方按乙方當月完成實際工程量的 %支付進度款,乙方應確保收到的工程進度款優先支付當期應付勞務工的報酬,如有乙方欠付勞務工報酬情形,甲方有權從應付乙方勞務費用中直接向勞務工支付,并于支付日相應扣減應付乙方勞務費用。

  5.2經甲方、乙方雙方對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依第六條6.2項約定核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后支付到 %,剩余的 %作為質保金,在質量保修期屆滿業主向甲方返還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結清。質量保修責任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立即返修,返修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遲延返修的,相關責任參照第九條9.2項約定執行。

  六、乙方工程量的確定

  6.1 乙方當月完成工程量由乙方于每月日前向甲方報由主管施工員出具月完成工送,甲方預審確定乙方暫定工程量,程量表,質檢員進行質量核實,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交經營科計算核實,出具正式結算單據,經項目經理簽字后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6.2 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全部工程任務后,向甲方報送書面結算報告,由甲方核定。乙方對甲方核定金額有異議的,應于知道核定金額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由甲、乙雙方確定的 第三方中介審價,審價以甲、乙雙方合同約定價格為依據,本合同未約定單價的,本項目部有相似分包單價的,按照相似分包單價執行,無相似分包單價的,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單價。雙方確認以審價結果作為結算依據(審價結果偏差率如不超過20%的,審價費由乙方承擔;審價結果偏差率超過20%的,審價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逾期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核定金額。

  6.3 甲、乙雙方依本條6.1—6.3項確定乙方實際施工工程量,按本合同附件勞務單價核定應付乙方勞務費用,扣除下列稅、費后的余額(如有),業主款項到位后,按5.1款執行。

  6.3.1 甲方已付勞務費用(包括甲方已付進度款及乙方依本合同第四條應承擔的各項成本費用);

  6.3.2 核定勞務費總額%的質量保證金;

  6.3.3 乙方應承擔勞務費總額%的稅費;向甲方提供勞務費等稅務發票,否則甲方依據乙方完成的工程價款代扣代交。

  6.3.4 乙方應承擔違約金、賠償金(如有)。

  七、設備、材料供應

  7.1 為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主要設備、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和供應,并根據乙方承擔的工作內容,確定施工定額材料消耗數量、材料規格型號、價格等,本合同附件勞務費用單價表中已包含施工定額材料費用。

  7.2 乙方在材料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嚴禁偷工減料,確保工程質量,合理節約,超耗材料由乙方承擔。

  7.3 經甲方書面同意對非主材乙方可以自行采購,應以乙方名義簽訂買賣合同,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承建工程名義在外賒欠材料或其他費用,否則發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7.5 在甲方指導和監督下,根據需要乙方可自行租賃機械設備和周轉性材料,乙方應保證租賃設備和材料質量、數量滿足合同工期和工程施工的需要,上述租賃合同應以乙方名義簽訂并承擔相應責任。

  八、施工安全、工程現場管理與驗收

工程合同 篇8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合同 篇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經濟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確保工期及工程質量,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點:

  三、 工期: 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 承包方式:

  五、 工程承包范圍:

  六、 質量要求:按規范施工,達到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七、 合同總造價(大寫) (人民幣)元,(小寫):

  八、 甲方責任:

  1、指派 同志為現場代表,負責現場簽證,協調監督工程質量及安全等工作。

  2、負責提供施工現場電源及施工場地等問題。

  3、負責工程價款的`結算工作。

  八、乙方責任:

  1、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

  2、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向甲方提請報驗。

  3、指定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管理及協調等工作。

  4、負責施工技術、質量、安全工作,隱蔽工程施工時,應通知甲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嚴格按照規范操作規程施工,杜絕工程事故發生,承擔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和質量事故責任。

  九、工程驗收與結算:

  由乙方提供竣工報告,以工程簽證單為依據,甲方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并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工程竣工結算完7日內按工程總造價支付工程款。

  十、保修:

  1 保修期為 年,保修金為總造價的 %。

  2 保修期間,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7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自行處理,費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

  3 保修期滿無質量問題,甲方應在7日內一次性返還乙方質量保修金。

  十一、爭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優先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工程預算書及其編制說明

  3、本工程的工程量以簽證單為準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保修期滿結清工程價款后自行失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10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推(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z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0 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1)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2)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3)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 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1)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2)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 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 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 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 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 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 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 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 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1)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2)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 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 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 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 支付的貨幣

  (a)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 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1)沒有業主的批準,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2)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b)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 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 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 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 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 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 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 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 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 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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