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例[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范例[5篇]](/pic/00/bacfcdac3_2.jpg)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誠信合作是一切事業發展的基礎,外部智力是企業進步的源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甲方愿意聘請乙方為特邀技術顧問,乙方愿按本協議內容與甲方合作。
一、聘用崗位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兼職技術顧問,乙方協助甲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在技術研究、產品研制和開發、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培訓、技術保密方面,給與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時間
聘用時間為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協議期滿后,雙方協商重新簽訂。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職、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產、研發工作中,根據出現問題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結合乙方的專業技術特長情況,邀請乙方參加公司生產、研發的顧問工作或具體課題開發。
(2)甲、乙雙方保證通訊暢通,方便乙方平時為甲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的到廠技術服務工作(如參加甲方有關技術會議、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等)。如需乙方參加甲方會議或負責培訓的,甲方需提前一周告知乙方開會時間和會議內容(或培訓時間和內容),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乙方無特殊原因,需按時出席相關活動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相關的技術聯絡和信息收集,甲方給予必要的身份證明。
四、顧問工作費用
乙方的工作費為每月_____元人民幣(包括各項費用)。由甲方在每月18日前支付。如因工作需要而發生差旅費、招待費等,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必須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有關規定。
五、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為甲方提供乙方在甲方兼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這些發明創造、產品、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用于申請權利保護、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利益和結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負責,與乙方無關。乙方盡可能的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辦理、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乙方在離職后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六、保密責任
1、乙方在兼職期間,承諾擔當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兼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職位相對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
(3)乙方承諾,在甲方兼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參與和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有利益沖突的單位服務。不做損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離職之后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乙方離職后仍對其在甲方兼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它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兼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技術顧問聘用協議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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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違約責任
乙方離職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并將相關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為甲方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后時間為準。
甲方在要求乙方離職時,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準備,做好交接工作。離職時間計算,以工作內容及手續交接完成后時間為準。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簽蓋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決。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
工程合同 篇2
摘要:合同管理工作在建設工程項目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遜于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及進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隨著建筑市場的繁榮和競爭的加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凸顯。完善的合同能夠將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的規定,是保證工程進度、成本、質量等方面的基礎。文章從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入手重點探討了當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其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問題分析;對策探討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隨著我國建筑領域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將會越來越突出,施工合同的確立將會成為調節發承包雙發經濟利益關系的重要憑證,也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基本保障。對于施工合同的管理就是對于建筑工程項目各參與方自身利益的維護。并且施工合同能夠將發承包雙方在建筑工程項目進行過程中的各項責任義務及權力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是合同各參與方能夠自覺履行相應的義務,行使相應的權利。由于建筑工程不可預見性的因素較多,完善的施工合同更加能夠有效的維護合同各參與方各自的利益,確保建筑工程項目能夠有序的進行。并且合同的存在也為建筑工程項目的合同參與方提供了解決糾紛的依據,使得項目各參與單位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證。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2.1法律意識淡薄
從現階段的建筑工程領域來看,不公正合同的存在仍舊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發承包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存在著明顯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現象,仍有許多建筑工程合同的多數條款是由發包單位制定,而且這些條款多強調了承包單位的義務,卻在強調義務的同時有意的弱化發包單位的對等義務,尤其是在違約和賠償等方面。而且也有的發包單位在建筑工工程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規定自身違約行為的處罰辦法,這就使施工單位的合同風險加大,而且也有失合同簽訂的公平原則。而且由于近年來建筑市場的繁榮,許多建筑單位為了競爭而過分的降低自身在工程合同中的地位,這就使許多建設單位利用合同來規避自身的風險,將這部分風險更多的轉移到施工單位身上。而面對這樣的合同的時候,許多施工單位為了獲利而不得不采取偷工減料的方式來保證自身的經濟效益,甚至有的單位出現轉包等違法現象,這就給建筑工程的質量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2.2合同文本不規范
我國工商總局及建設部針對于建筑市場聯合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仍有許多建設單位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轉移風險和回避業主義務,而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
2.3陰陽合同
陰陽合同的現象同樣充斥著當前的建筑工程市場,給市場秩序造成了極大的沖擊。許多建設單位為了符合相應的法律程序而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同時又與施工單位商定再簽訂一份施工合同。這種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而言屬于無效合同,不僅對于合同雙方的利益維護不利,而且還有可能會對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留下巨大的隱患。
3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探討
3.1加強對于承包單位的資質管理
我國建筑市場實行準入制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不得承攬工程,這是建筑法為了確保建筑工程市場規范和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而這一規定對于規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也有著非常積極的作用。避免了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杜絕了過分壓價的競爭,也更能夠為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單位雙方提供一個更加公平合理的簽訂工程合同的環境。
3.2規范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標制度也是規范建筑工程市場競爭行為的有效措施,對于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有著更加積極的作用。符合公開招標條件的項目必須實行公開招標,為參與投標的施工單位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同時也要加強對于招投標的管理,堅決打擊串標、圍標等違法招投標行為。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對于陰陽合同這種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行為要予以堅決的打擊,規范建設工程市場的合同行為。
3.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為了更好的規范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問題,我國應當借鑒于國際發達國家的經驗,大力推行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隨著全球化的進程,我國建筑市場也面臨著與國際接軌的問題,在這方面我國建設工程領域首要做的就是在合同管理方面進行規范和加強。我國新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上參考了FIDIC合同的文本格式,比以往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有了很大的改進,更加利于市場經濟環境下的建設工程領域的健康發展,也將建設工程項目發承包雙發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于規范和引導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行為有著非常大的作用。
3.4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
合同管理最大的難點就在于糾紛的解決,隨著近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工程項目數量頗多,但是也存在著許多建設單位蹭市場熱度,在資金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就上馬項目,這樣的做法給合同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因此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市場的規范和管理工作,嚴把審查關,提高建設單位的履約能力,對于資金不到位的項目堅決不予辦理工程報批手續,努力取締墊資、帶資施工項目,從源頭上給予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工作以便利,更進一步的維護工程承包單位的合法利益。
4結語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設工項目管理的基礎,只有合同雙方能夠真正的站在公平、公正、公開的角度上,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才能夠有所保證。而有了這些保證,建筑工程項目才有可能會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之下順利的實施。
參考文獻:
[1]趙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xx(8):13.
[2]周麗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門窗,20xx(5):56.
工程合同 篇3
簽訂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相互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則
一、 工程名稱:
二、 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工程項目表,、申請建筑許可執照,計劃任務書,初步設計、總概算等文件號。
三、 工程編號:
四、 工程地點:
五、 工程范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裝面積共計 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筑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六、 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 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各單項工程、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一、 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 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三、 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征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筑執照;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碓房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場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應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工程設計圖紙 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地區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 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 )項供應方式辦理。
1、 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 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辦理申請、定貨、調劑使用。
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 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二、 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家反負責辦理申請、定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前,甲方應負責商品檢驗。在施工現場加工的非標準設備,家反可委托有條件的乙方加工。
三、 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的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單位和甲乙雙方的同意,在辦理有關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四、 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驗證,如無證明,須經試驗合格方準使用,其試驗費應由負責供應之一方負擔。
五、 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合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 工程款結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 )項辦理:
1. 以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 按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確定包干造價,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3. 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調整包干造價;
4. 包工不包料,按工程預算定額或人工費包干辦法結算;
二、本合同自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應在 日內按工程造價總數 元的百分之 一次撥給乙方備料及施工費。工程進行期間,甲方應審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統計月(季)報表,并據此撥給工程進度款。工程未竣工驗收前,可預留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 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設投資撥款該貸款后,貸款辦法按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 乙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二、 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一反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1、 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繼續施工;
2、 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后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準單位審批同意,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準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 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 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四、 乙方要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同志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并應作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以后提出檢查時,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乙方負責,符合要求者,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 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甲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甲方負責。在組織施工前,甲乙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七條 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 日,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同志乙方,并與乙方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甲方必須承認乙方的竣工時間。甲方推遲驗收,其間所發售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負擔,并償付逾期違約金,違約金計算辦法:
二、竣工工程經檢驗合格,從驗收之日起 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方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三、本項工程中之單項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移交時甲乙應辦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地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補做的'部分,雙反讓在驗收時應儀定修補措施和期限,甲乙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移交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作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施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條件:
1.增減工程變更的有關手續和其他洽談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提供竣工圖的工程,如工程變更不大,施工單位應盡量在原施工圖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由甲方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一反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天內,應將竣工工程結算件送達甲方進行審定,甲方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應在 天內審定完畢,如期未審定完或未提出異議,即視同同意結算,建設銀行據以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在保修期間,確因施工責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應由乙方負責修理,并負擔全部修理費用。
第八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一、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 歸乙方,百分之 歸設計單位。
二、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工程的項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乙方償付給甲方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萬分之 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收益開支或從甲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甲方確無獎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乙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三、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九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一、甲方派 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乙方派 同志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驗收手續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負責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兩份,甲乙各執一份;副本一式 份,報送甲乙殺的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建設銀行各一份存留備案。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儀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抵觸。
二、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后,可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抵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均略)
一、 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 全部施工圖紙
三、 施工圖預算表
四、 甲方負責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 國家(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準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等 份文件。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填寫合同須知
一、凡在北京地區承擔建設工程設計任務的單位,統一使用本合同;
二、填寫本合同時,必須使用正楷,字跡工整清晰,填寫內容準確齊全;
三、本合同中的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由設計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列表填寫,附于合同后,雙方加蓋合同章和騎縫章;
四、本合同不適用外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設計項目;
五、本合同由XX市勘察設計管理處統一單位編號;
六、本合同由XX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任何單位不得自行翻印。
委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以及XX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設計任務: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工程任務批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1);
XX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文件:____________(見附件2);
本工程的設計階段、內容、規模、工程投資(見附件3)。
第二條 設計資料、設計階段及設計文件的提交
本工程設計依次按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開展設計工作。設計進度依照建設部規定的設計周期,并考慮甲方對該項工程的實際要求以及乙方的可能,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約定如下:
(一)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下列建設文件與設計資料:序號文件內容或名稱文件提交日期備注
(二)乙方按約定的時間提交下列設計文件:序號設計文件名稱份數交付日期備注提交設計文件的份數以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的規定為準,超出部分另行收費。(三)設計文件提交日期在雙方簽訂合同時若不能確定,則可待設計工作進行到可確定時,甲乙雙方另行簽訂《階段設計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執行。
第三條設計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設計收費按照國家和XX市現行收費標準執行。甲方要求設計單位超出規定設計周期趕工提供設計圖紙,設計單位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設計費的三分之一的趕工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商定。
(二)本工程設計收費詳見附件3"委托設計項目表"。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設計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設計費。
(三)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設計費總額的30%(不含定金)。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向乙方按設計概算結清全部工程設計費。
(五)對采用先進技術而節約投資、縮短工期或在建成后有顯著經濟效益的設計,經XX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可適當增收工程設計費。增收金額按XX市有關標準執行,未定具體標準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六)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設計收費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已定的設計收費額應按新標準重新核定,并按核定后的設計收費額進行結算。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設計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設計費。
3、負責本工程各階段設計文件向規劃設計管理部門的送審報批工作,并負責將報批結果正式書面通知乙方。
4、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現場設計或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時,應向乙方正式發出邀請書,并且負責乙方必要的工作條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不計入工程設計費總額之中。
5、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6、在不增加工程設計費總額的情況下,甲方有責任就本工程設計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等項目,協助乙方辦理技術合同中應由甲方辦理的有關手續。技術合同可作為本合同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乙方責任
1、如期向甲方將付本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并保證設計文件的質量符合國家和XX市的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設使用要求。
2、負責本合同所列工程設計項目開工前的設計交底工作。負責該項目施工期間及時解決與設計有關的技術問題。按規定參加該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竣工的驗收。
第五條工程設計版權
本工程的設計版權全部屬乙方所有,甲方有責任對此給予保護,不得將本工程的設計造型、設計文件、及有關數據進行修改、復制、描繪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為非本工程所屬的其它工程建設之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變更計劃任務書、建設條件、施工技術條件、已選定的設計方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已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資料等,給乙方造成設計返工時,雙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要按實際返工日向乙方支付費用,每日按_____元計算。如變更導致重新設計的,則按本合同第七條執行,結清應付設計費,結束本合同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關系并重新簽訂合同。
(二)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設計費時,甲方從應付設計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應付工程設計費的_____償付違約金。
(三)由于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償付違約金的要求,違約金額為甲方向乙方應支付全部設計費的兩倍,并承擔違反政府有關規定及法律的責任。(四)由于乙方原因而沒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時,乙方從應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為該設計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違約金。(五)由于乙方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設計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設計費。
(六)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設計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設計費。
第七條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或蓋章)方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
(二)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設計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設計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還;當設計工作進行相應設計階段不足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設計工作進行到超過該設計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同時,按本條第(二)款辦理,結束本工程甲乙雙方合同關系。(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九條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XX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
第十條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合同簽訂地點:XX市_____________區(縣)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單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單位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
單位電話:______________單位電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______________開戶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二、詞語限定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簽約酬金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監理酬金:________ 2. 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______(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______(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______(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支付
5.1 支付貨幣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2.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內和(或)金額______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2.6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3.委托人義務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為:
3.2 答復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幣種為:______,比例為:______,匯率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 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條件: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5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1 調解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進行調解。
7.2 仲裁或訴訟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種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檢測費用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2 咨詢費用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3 獎勵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
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5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7著作權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a-2 設計階段:
a-3 保修階段:
a-4 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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