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細則(通用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同管理細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同管理細則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管理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合同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實執行本《實施細則》,做到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凡違反規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損失的,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維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四條 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公司由法務課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評審
第六條 《信息評審表》(詳見附加一)是公司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是公司處理訂單的唯一依據,反映的是《購銷合同》中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
第七條 《信息評審表》的修改及變更,擔當人必須書面進行確認,嚴禁打電話或口頭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應當在第二日以書面形式確認,管理課負責督促。
第八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取得對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并加蓋與營業執照副本公司名稱一致的公章,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合同。
對方為個體戶或自然人的,應當取得由本人簽字的身份證復印件。
第九條 訂立合同前,必須認真填寫《信息評審表》,注明客戶名稱、姓名、合同總額、具體的付款日期及金額、標的物型號及數量。
第十條 訂立合同前,銷售合同的擔當人應當提供客戶確認的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
第十一條 營業執照副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及平面圖或管路布局圖作為《信息評審表》的附件,與《信息評審表》一并提交公司進行合同評審。
第十二條 《信息評審表》的審批流程為:管理課對成本進行核算,法務課對合同形式要件進行審核,銷售總監、營業本部長及總經理進行批準。
第十三條 《信息評審表》營業本部長簽字后由合同管理員建立客戶基本信息。
第三章合同的訂立
第十三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 對外訂立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銷售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五條 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總務部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六條 對外訂立的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營業本部長特批。
第十七條 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十八條 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課、法務課、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課門和法務課留存建檔。
第二十條 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二條 法務課應根據合同編號建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法務課通報情況,法務課填寫《風險預警表》上報公司相關領導。
第二十四條 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管理課應當督促業務擔當人讓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二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要求先開具發票后付款的,必須先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經管理課及財務課對客戶名稱及票面金額確認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長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課出具發票。
合同對方在沒有付清全款的情況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額發票的,必須由擔當人填寫《借據單》及《收到全額發票回執》。
第二十六條 《收到全額發票回執》由業務擔當人向法務課索要,法務課負責人員與財務進行核對后進行填寫并登記,交由具體擔當人員,擔當人最遲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客戶簽字蓋章的回執交法務課存檔。
第二十七條 業務擔當人應在發貨前將雙方簽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課,否則中止發貨。
對于客戶原因無法在發貨前寄回公司的應當在發貨日前兩日填寫《發貨通知書》由銷售總監簽字,方可執行。
第二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客戶到期應付款出現超過三個月的情況,具體業務擔當人員應當要求客戶進行尾款確認,并加蓋客戶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三十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關于到貨地址、工程量的增減、安裝期限的變更、付款方式及金額的變更等改變原合同內容的雙方洽商必須與客戶簽訂《變更協議》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該變更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檔案管理的必要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管理課、法務課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營業本部長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二條 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六章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由業務擔當人負責處理。
擔當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第三十四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和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讓利協議》及其他處理尾款的協議書應當按照合同審批權限處理。
(業務擔當——區域銷售總監——銷售總監——營業本部長)。
第三十六條 需要法律幫助的合同糾紛,可提請法務課協助解決。
第三十七條 提請法務課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如下:
1、擔當人填寫《訴訟申請表》。
2、法務課接到《訴訟申請表》后,按照程序轉交領導審批。
3、法務課擔當人員核實單位名稱及付款明細,制作訴訟相關文件,蓋章審批。
第三十八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由各區域擔當人員負責文書的跟蹤或履行。
對有關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法務課指派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跟蹤或履行。
第三十九條 對預期不履行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的客戶,由業務擔當人按照第三十五條處理;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法務課按照法律規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 與對方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等有關資料,應當交法務課統一匯總、歸檔。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一條 法務課負責公司業務及采購合同的管理與匯總工作,管理課指定合同專用章管理規定,并指定專門負責人。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監督工作。
第四十三條 法務課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審核,對公司各部門簽訂的合同負責監督,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其法律素質;
4、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辦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8、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負責合同的基礎管理工作。
對于合同管理人員應定期培訓,不定期檢查其工作情況。
9、建立合同檔案,嚴格按照《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合同檔案。
10、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應根據各部門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臺帳內容詳見附件二、合同管理臺帳)。
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四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協助法務課合同管理的義務是:
1、負責保管好本人鎖簽合同的一切資料,按照本實施細則及時交法務課存檔;
2、向法務課提交合同正本及附件、變更協議、讓利協議、還款計劃、尾款確認書、借據單、收到全額發票回執等對合同履行或變更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3、發貨部門一個月轉交一次到貨單;
4、外埠人員應當將上款中提到的法律文書正本于合同簽訂后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法務課,本市業務人員應當在合同簽訂后二個工作日提交;
第四十五條 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四十六條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于XX有限公司各部門。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細則 篇2
一、定義:
1、銷售合同:指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一批貨物、一項工程或一個系統集成項目的書面記載。
2、合同擬簽訂人:持有有效法人委托書并在有效范圍內進行合同前期工作,但尚未簽訂正式銷售合同的銷售人員。
3、合同簽訂人:持有法人委托書并在有效范圍及時間內簽訂了合同的市場銷售人員。
4、代表處合同聯系人:是指在代表處協助實體簽訂合同時,代表處負責聯系該合同業務的人員。
5、到期應收款:是指進入合同付款期,應收回的貨款部分。
6、遲收貨款:是指超過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貨款部分。
如:某合同規定從1月1日起五天內對方應付合同款1萬元,則此貨款在1月1日-5日統計為到期應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則統計為遲收貨款。
二、適用單位:數據網絡事業部
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
市場總部
三、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市場總部商務部是法人委托書主管部門。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的`接收、初審、報批、制作、發放、回收、歸檔。
1、申請程序:
辦理法人委托書應由事業部根據工作需要向商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書》(樣本詳見附件1),并明確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及自然情況;
(2)申請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限;
(3)表明申請人正在從事銷售工作;
(4)明確申請人簽訂合同的權限(產品/最高金額)及申請期限;
(5)事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6)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2、審批程序:
(1)商務部對《法人委托書申請書》進行初審,合格者由商務部制作《法人委托書》,并報市場總部副總、主管市場副總裁審核,總裁批準。
(2)簽發后的法人委托書由總裁辦公室蓋騎縫鋼印,經營財務部蓋法人名章后,由商務部發放。
3、發放程序
制作完成的法人委托書由商務部登記,發放給申請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發放時要填寫《法人委托書發放記錄》(樣本詳見附件2)。
4、法人委托書的保管:
(1)事業部應設專人(即法人委托書管理員)對法人委托書進行管理,負責本部門法人委托書的申請、領取、發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留有記錄。
(2)法人委托書由持有者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轉借。
5、法人委托書的回收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法人委托書管理員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法人委托書收回,并交市場總部商務部。:
A超出法人委托書規定的授權期限的;
B法人委托書持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法人委托書授權范圍內的工作;
(2)商務部辦理回收手續后交檔案室歸檔保存。
四、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1、銷售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總裁辦公室公室統一刻制并發放;
2、事業部申請,銷售合同專用章時應具備:該事業部至少有一名持有有效法人委托書的銷售人員。
3、銷售合同專用章由事業部向總裁辦公室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樣本詳見附件3)。
4、審批:
(1)總裁辦公室公室銷售合同專用章管理人員核實申請書內容準確無誤后報主管市場副總裁審核,總裁批準;
(2)總裁簽發后由總裁辦公室公室負責登記、發放。
5、發放:總裁辦公室將銷售合同專用章發放給事業部合同管理員,并做書面記錄(樣本詳見附件4)。
6、保管:事業部設專人(通常為合同管理員)對銷售合同專用章進行管理,負責本事業部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申請、領取、登記、保管、使用、上交等管理工作。
7、使用:
(1)銷售合同專用章只能在簽訂銷售合同時使用。
(2)合同管理員在收到合同評審記錄、資信調查結果后方可向簽訂合同人員提供合同專用章,并把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記錄在案。
(3)銷售合同專用章不得轉借或遺失。
(4)總裁辦公室公室應不定期對各單位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回收:
(1)事業部變更名稱、機構調整、撤銷時,合同管理員應在變更名稱、機構調整或撤消后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專用章及使用審批記錄交總裁辦公室;
(2)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記錄由總裁辦公室交檔案室歸檔保存。
五、銷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1、標準銷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標準銷售合同文本的提出
A市場總部負責《標準合同文本》的制作,并負責組織對標準合同文本的評審。
B市場總部根據需要制作《標準合同文本》。
C需用部門可以向市場總部提出制作《標準合同文本》的需求或本部門制作《標準合同文本》草稿后交市場總部審核后,組織評審。
D對標準合同文本的評審應由市場總部組織總裁辦公室法律事務專員、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總裁辦公室公會討論通過后即為標準銷售合同文本。
(2)標準銷售合同文本自發布之日起使用。銷售人員在進行營銷工作的過程中應優先使用股份公司的標準銷售合同文本
2、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使用條件:當標準銷售合同文本不能滿足銷售的實際需要時,事業部應根據實際需要擬制銷售合同文本
(2)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必須具備的內容合同號、買方和賣方的名稱、地址、貨物名稱、數量、質量、貨款金額、付款時間/期限、付款方式、交貨時間、地點、爭議解決。建議寫明:貨物驗收標準、售后服務、合同生效時間、運輸費承擔等。
(3)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必須由法律事務專員出具法律意見書方可使用。
合同管理細則 篇3
一、本規定中所稱合同,系指所有以公司名義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共同簽署的,事關風險、責任和利益分配的正式和非正式書面文件。
二、除及時結清或客戶預付款情況以外,原則上所有合同,包括對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和提前解除等都應采取書面形式.
三、合同內容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合同須體現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公司的利益。
四、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對合作或交易項目進行充分論證,并審查對方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包括:
1、當事人是否經過授權;
2、對方公司營業許可證及營業范圍;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術和經濟實力等。
五、合同條款應詳細、規范、完備、盡量采用公司指定的示范合同格式,并避免訂立對我不利的'交貨方式,付款條件以及違約責任等。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
3、價款和酬金;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違約責任。
對數額較大,政策較強、涉及面較廣以及涉外合同,應聘請法律顧問出具法律意見后方可進一步執行。
六、合同必須在權限范圍內簽訂,不得超越權限和業務范圍擅自對外簽訂合同。
七、合同必須嚴格審批制度。合同中申請人經填寫“合同申請登記表”,附帶合同文本(草案),交公司總裁或常務副總裁審閱。經書面批準后方可履行。
八、合同申請人憑“合同申請登記表”辦理蓋章。公司辦公室合同保管員須注明合同蓋章日期、合同主要內容、合同涉及的另一方、預計合同返存日期(返回合同保管員處保存的最遲日期)。公司的所有合同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保存管理。
九、合同申請人在相關合同的“預計合同返存日期”前(含當日),向合同保管員提供該返存的合同原件。
十、合同保管員在合同返存后兩日內,將合同復印件提供給財務部門。
十一、公司辦公室合同保管員負責合同原件的管理,并對合同的滅失負責。
十二、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和糾紛,應盡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和聘請法律顧問參與。
十三、合同經辦人工作調動、辭職或離職前,終將合同業務連同合同執行過程中有關的信函,傳真等文件資料,書面交接清楚。
十四、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將視情節和后果的嚴重程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以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管理細則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細則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合同管理細則 篇6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
e.測繪合同
g.內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管理細則 篇7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節合同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合同管理責任部門與相關管理部門
(一)財務部為公司各類合同的總管理責任人,即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二)合同相關管理部門及職責:
1、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類項目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供應部門負責生產原材料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3、設備部門負責各類生產設備、設施購進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4、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5、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方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6、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用品采購及上述五部門未涵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三節合同的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合同簽訂原則
(一)簽訂合同應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得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節補充協議與合同的修改
第六條對于合同中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對于原材料供應在總體合同不變的前提下,價格隨行就市調整亦必須簽訂專門的價格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歸檔備查。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協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須注明原合同廢止條款。
第五節關于口頭合同(協議)
第九條公司不以口頭合同(協議)作為履約依據。所有的履約依據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關附件。
第十條對于銷售中少量的銷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為限)及現金交易等口頭合同,必須以《銷售合同評審表》予以登記并由分管領導批復后作為履約依據方可履行。本《銷售合同評審表》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檔從正式合同管理規定。
第六節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當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經分管領導初步審查確定之后,必須按流程組織合同評審。銷售項目按《銷售合同評審表》、物資采購項目按《物資采購合同評審表》所列流程執行,合同評審表會簽后方可進入正式合同簽訂程序。
第十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簽字后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節合同的'存檔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應在當日將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財務部存檔,同時,財務部復制合同影印件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合同交接表》由財務部制發、填寫、保管,作為各類正式合同的目錄備案。
第十六條各部門所存合同影印件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與正式合同文本同屬公司商業機密文件,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存檔要求:
(一)合同完整齊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二)財務部對所有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各合同存檔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作好合同存檔、移交等記錄。
第十八條財務部每季度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合同管理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整改,對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資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節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主要檢查監督合同履行全過程是否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履約偏差,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并提請雙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合同條款疏漏,需及時起草并按合同簽訂流程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嚴密規范。
第二十二條對于無法履行、必須提請訴訟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組織材料并進入法律程序。
第九節合同的借閱
第二十三條借閱程序、責任
(一)合同借閱人限于總經辦人員及部門經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借閱單”,注明查閱合同檔案的名稱、編號、查閱人等。經合同存檔部門經理簽批后方能借閱,當天借閱當天歸還,歸還時應認真核對,如需延期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閱檔人對所借閱合同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四)如借閱期間合同遺失,公司將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
第十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予以考核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細則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并負責所有外簽合同的歸檔和保管;同時,負責與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合同的管理和簽訂;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據經營部招投標情況,負責工程施工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簽訂,以及對外所有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傳遞、報批;
(三)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一)職能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審核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其他約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
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一)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簽訂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負責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四)《授權委托書》只限本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
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一)當我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二)對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當需要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二)當接到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
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二)一般合同檔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三)借閱和復制合同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
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章合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合同監督檢查是促進企業管理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況,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順利履行,防范合同糾紛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三)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在訂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經濟損失部門和個人,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合同管理細則 篇9
一、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
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二、自愿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愿約定。
訂立合同自愿原則的內容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愿;
2、與誰訂合同自愿;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
4、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 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三、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四、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五、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
1、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
2、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
合同的訂立是當事人之間產生權力義務的基礎,當事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原則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這是合同履行的基礎。
合同管理細則 篇10
在公司的經濟活動中,為保證合同法律、法規的正確適用,保證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協作責任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負責人肖建水,并設5名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宣傳、貫徹合同法,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會簽制度
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由招標部、經營部工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訂立合同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銜接和協調。由經營部負責制作《簽訂合同申請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合同本身的內容,二是會簽的程序安排。
(三)協作制度
合同簽訂后,各有關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共同協商,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兌現。
(四)獎懲制度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給予獎懲,并與《公司崗位目標責任施實辦法》掛鉤。工作盡職盡責、成績顯著的,或是為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為企業多創效益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記功、升級、升職等。工作差的,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有重大失誤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制度
(一)匯報登記制度
公司業務人員代表本公司簽訂合同后,應按規定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匯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臺帳簿上,以便監督檢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予每一份合同的簽訂,而常常是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理總經理去簽訂合同。實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使簽訂合同人員取得合法資格,既可以取得對方的信任,順利簽訂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約代理人認真簽訂合同。
法人授權委托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1)公司有關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在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法規考試合格后,方可接受經理簽發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2)領用長期、臨時“授權委托證明書”應向經營部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統一制定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如代理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發放蓋章空白授權委托書,要由總經理審批。
(三)審查審批制度
經營部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審查。
公司簽訂合同要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加蓋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公司統一刻制、編號、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專用章由經營部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只限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使用,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
3、合同專用章應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證明書”,方可使用;
4、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遺失與被盜時,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登報聲明掛失作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檢查履行制度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營部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以防止發生問題,釀成糾紛。規定的制定和落實,對及時解決履行中困難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別是對標的金額較大或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一般都應作出中途檢查的規定。
(六)索賠制度
在對方違約時,由經營部負責,依法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挽回因對方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統計考核制度
(一)統計報表制度
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數字和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上報。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過引進激勵機制,將合同管理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以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簽約率、履約率指標,合同送審時間,簽訂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管理臺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情況等;考核辦法一般是實行競賽評比活動,采用百分制,公開考核,并同獎金掛鉤。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檔案制度
合同依法簽訂后,當事人各方將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單位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單位。合同管理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簽訂申請表、簽約洽談紀要、合同變更解除的往來文書、合同履行情況記載等。合同檔案管理實行平時立卷,年終一次歸檔,專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檔案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資料,一旦履行中發生糾紛,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有助于糾紛的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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