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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大全

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5-12-19 21:23:19 合同大全

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合同管理制度 1

  為規范產品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簽約及履行的質量,根據公司總經理層要求,現就合同的簽訂及評審程序規定如下:

  一、合同的簽訂應遵循以下原則

  1.所有的產品銷售、采購物資均需訂立合同,并通過合同評審,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2.合同生效后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用戶需要追加特求時,必須按規定進行評審。如沒有進行評審而造成的損失,對銷售、生產部門的直接當事者按損失比例的20 %進行扣罰,以此類推。

  3.銷售合同洽談過程中,應明確技術、質量要求(可另簽訂協議);如沒有標注清楚技術、質量要求而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直接責任者承擔。

  4.用戶如提出指定外購件,必須在合同中標注名稱及技術要求,并明確其產品質量標準。

  5.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變更特求項目,所有資料均以書面形式下發涉及部門和車間。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口頭形式通知部門、車間。

  二、合同評審要求

  1.所有合同必須按公司頒發的合同評審管理程序執行。

  2.合同評審前,應準備下列文件資料:產品技術協議、用戶特殊要求檔案、用戶選裝清單、用戶指定件的質量承諾等,以供合同評審討論。

  三、合同評審的組織

  1.合同評審由職能部門牽頭組織進行會議評審,分管領導主持會議,生產(供應)、技術、質量、財務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評審,財務部門作好評審記錄。

  2.參加合同評審會議的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必須對需評審的合同進行認真審定。經過評定,各方無異議通過評審的,由參加人員當場在合同評審表上簽字認可, 分管領導簽注同意的意見后,交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加蓋公司的公章生效。

  3.在評審過程中,參評人員對條款有異議時,必須由職能部門有關人員負責答疑;當評審過程中,評審意見出現重大分歧時,由財務部門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或最終裁決。

  四、評審部門、人員及責任參加評審的部門:

  公司分管副總、銷售、生產(供應)、技術質管部、財務價格部的負責人及業務人員。

  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口):應及時送審需簽約的合同,原則上所有合同應在實際履行前評審完畢。特殊情況的合同在事后立即組織補評審。

  采購部:應審定合同內容需要及時采購的原材料是否滿足生產部門的生產需求進行審定。

  生產部:按照產品技術工藝要求、對產品的產出(供應)日期交貨能力予以審核、確定;

  技術質管部:對合同技術要求、技術標準予以審核、確定;對合同的質量條款、供貨單位的.資質、驗收標準、售后服務以及質量保證期限予以審核、確定; 財務價格部:負責對合同結算方式、付款期限、各類零部件價格及相關費用測定予以審核、確定。

  五、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資料的保存

  1.對已簽約的每一份合同原件,即雙方均已加蓋公章的生效合同(包括技術協議、質量協議、價格協議、用戶書面承諾資料、賒欠協議、劃帳協議以及用戶對合同數量、交貨期、價格、特求等方面要求變更的通知等所有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資料)其中一份原件必須由財務部保管,其他部門均以復印件保存。

  ⑴銷售、采購合同:合同蓋章生效前,由業務員個人妥善保管;合同蓋章生效后、出具開票單據前,業務人員應將合同原件分別交銷售部、生產部(供應)及財務部專人保管,銷售部、生產部(供 應)、以及 財 務 部 必 須 建 立合同文 本的 臺帳,做 好 相 應的記錄。財務部必須依法對照合同嚴格審核,并有專職人員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

  ⑵價格協議、劃帳協議、賒欠協議等應將原件交財務價格部保管,并督促執行。

  ⑶因所需資料不能按規定歸檔的,相關業務員按扣罰50元/次處理。如因資料遺失致使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將按損失金額的50%進行扣罰當事人。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需管理的資料,落實好具體保管人員,采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其保管資料的完整,以使提供查閱。

  合同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為了使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規范、全面、及時,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的總類

  1、采購合同:華為、第三方采購

  2、銷售合同(訂單和到貨確認書):移動、電信、聯通

  3、第三方采購:同行業之間的采購

  三、銷售合同管理

  1、綜合部物供發貨必須以行政部所發的電子訂單為憑證,否則不以發貨。

  2、如無訂單但又需緊急發貨的,需有業務人員填寫申請書(申請流程:客戶經理-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采購物供-行政OA備檔-客戶經理)

  3、公司訂單傳真或通過其它方式傳過來,先由行政部備電子檔,并發市場部助理和綜合部物供一份,且抄送至市場部經理,綜合部經理和技術部經理。

  4、采購物供將客戶公司簽字確認的.到貨確認書,以電子檔形式發送至行政部備檔和市場部業務助理,且抄送至綜合部經理。

  四、采購合同、第三方采購合同

  1、采購申請人將由雙方蓋章簽字的采購合同報綜合部行政備檔

  2、采購申請的OA流程:采購申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財務-采購申請人-行政部備檔

  五、每月底由市場部助理、綜合部物供和行政對訂單、到貨確認書進行核對,以保證訂單的完整性。

  公司所有人使用合同公章,都先填寫《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明細表內容包括;姓名、使用時間、使用事由、合同名稱),每月月底由公章保管人將合同公章使用明細表,發送至綜合部一份,由綜合部進行整理,有需要備檔的合同與公章使用人溝通。

  合同管理制度 3

  1.公司采購合同的內容

  公司采購合同的條款構成了采購合同的內容,應當在力求具體明確,便于執行,避免不必要糾紛的前提下,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l)商品的品種、規格和數量

  商品的品種應具體,避免使用綜合品名;商品的規格應具體規定顏色、式樣、尺碼和牌號等;商品的數量多少應按國家統一的計量單位標出。必要時,可附上商品品種、規格、數量明細表。

  (2)商品的質量和包裝

  合同中應規定商品所應符合的質量標準,注明是國家或部頒標準;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應由雙方協商憑樣訂(交)貨;對于副、次品應規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標準;對實行保換、保修、保退辦法的商品,應寫明具體條款;對商品包裝的辦法,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式樣、規格、體積、重量、標志及包裝物的處理等,均應有詳細規定。

  (3)商品的價格和結算方式

  合同中對商品的價格要作具體的規定,規定作價的辦法和變價處理等,以及規定對副品、次品的扣價辦法;規定結算方式和結算程序。

  (4)交貨期限、地點和發送方式

  交(提)貨期限(日期)要按照有關規定,并考慮雙方的實際情況、商品特點和交通運輸條件等確定。同時,應明確商品的發送方式是送貨、代運,還是自提。

  (5)商品驗收辦法

  合同中要具體規定在數量上驗收和在質量上驗收商品的辦法、期限和地點。

  (6)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①不按合同規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格供應商品;

  ②不按合同中規定的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③逾期發送商品。

  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條件

  合同中應規定,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況下不可變更或解除合同,通過什么手續來變更或解除合同等。

  此外,采購合同應視實際情況,增加若干具體的補充規定,使簽訂的合同更切實際,行之有效。

  2.采購合同的簽訂

  (1)簽訂采購合同的原則

  ①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法人資格。這里所指的法人,是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支配財產,能夠獨立從事商品流通活動或其他經濟活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業。

  ②合同必須合法。也就是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令、方針和政策簽訂合同,其內容和手續應符合有關合同管理的具體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

  ③簽訂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充分協商的.原則。

  ④簽訂合同必須堅持等價、有償的原則。

  ⑤當事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委托別人代簽,必須要有委托證明。

  ⑥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簽訂采購合同的程序

  簽訂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簽署書面協議的過程。一般有以下五個步驟:

  ①訂約提議。

  訂約提議是指當事人一方向對方提出的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也稱要約。訂約提議應提出訂立合同所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和希望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對方考慮是否訂立合同。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不得拒絕承諾,即提議人在答復期限內受自己提議的約束。

  ②接受提議。

  接受提議是指提議被對方接受,雙方對合同的主要內容表示同意,經過雙方簽署書面契約,合同即可成立,也叫承諾。承諾不能附帶任何條件,如果附帶其他條件,應認為是拒絕要約,而提出新的要約。新的要約提出后,原要約人變成接受新的要約的人,而原承諾人成了新的要約人。實踐中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內容反復協商的過程,就是要約―新的要約一再要約―直到承諾的過程。

  ③填寫合同文本。

  ④履行簽約手續。

  ⑤報請簽證機關簽證,或報請公證機關公證。

  有的經濟合同,法律規定還應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簽證。對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簽證的合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是否簽證或公證。

  3.公司采購合同的管理

  采購合同的管理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對公司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

  加強對采購合同簽訂的管理,一是要對簽訂合同的準備工作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認真研究市場需要和貨源情況,掌握企業的經營情況、庫存情況和合同對方單位的情況,依據企業的購銷任務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為簽訂合同、確定合同條款提供信息依據。另一方面是要對簽訂合同過程加強管理,在簽訂合同時,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法規規定的要求,嚴格審查,使簽訂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履行企業應當設置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建立合同登記、匯報檢查制度,以統一保管合同、統一監督和檢查合同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處理違約,提出索賠,解決糾紛,保證合同的履行。同時,可以加強與合同對方的聯系,密切雙方的協作,以利于合同的實現。

  (3)處理好合同糾紛

  當企業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企業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信守合同,樹立企業良好形象

  合同的履行情況好壞,不僅關系到企業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且也關系到企業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合同管理制度 4

  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確保勞動合同簽訂的及時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簽合同新錄用員工在入職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會代表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在合同到期的前兩個月,人力資源部會發《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給員工本人簽收,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一周內,有續簽意向的員工需登陸公司辦公系統上填寫《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逐級報上級審批,最終由總經理簽字確認是否與你續簽合同。無意向與公司續簽合同的員工,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按離職手續辦理。

  三、續簽合同手續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流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申請者續簽合同。

  四、合同年限

  1、新員工合同簽定期限為三年以上,含試用期六個月。

  2、勞動合同續簽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者的主管領導會視個人工作績效批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五、合同留存合同書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公司與個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合同管理制度 5

  一、目的和范圍: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 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二、權利和責任

  1、 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5、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一個月把員工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和評價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三、具體規定:

  1、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提前1個半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外地工作,應本人簽字后以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意向書反饋到監督中心;凡不按時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的權利;

  2、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監督中心考慮與員工面談并做相應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應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交員工申請給公司人事部門;

  3、 填寫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表示本人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由監督中心經理與員工面談,并填寫《員工評價表》,對員工進行一個合適的評價以及推薦公司續簽合同;

  4、 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 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 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 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 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解釋:

  1、 一次性連續曠工是指海休期間休完海上占用的雙休和節假日逾期不到公司報到的,并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2、 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時間20天為界,20天以下員工本人書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應給與訓誡和降級處理,原則上監督中心應給與續簽推薦;超過20天并經過談話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員工應推薦不予續簽合同;

  3、 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五、附件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合同管理制度 6

  一、總則

  1、制定目的

  使本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規范化。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合同編號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依照本辦法處理。

  3、權責單位

  (1)法務部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總裁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4、合同分類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合同做下列分類:

  (1)銷售合同;

  (2)采購合同;

  (3)擔保合同;

  (4)委托合同;

  (5)租賃合同;

  (6)技術合同;

  (7)承包合同;

  (8)工程合同;

  (9)其他合同。

  二、文件編號管理

  1、編號原則

  本公司合同的'編號分為四部分,分別由合同分類代碼、合同簽訂年月日、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流水號組成。

  (1)第一組代碼。

  第一組代碼代表合同分類代碼。合同具體分類代碼為:

  1)銷售合同使用“XS”;

  2)采購合同使用“CG”;

  3)擔保合同使用“DB”;

  4)委托合同使用“WT”;

  5)租賃合同使用“ZL”;

  6)技術合同使用“JS”;

  7)承包合同使用“CB”;

  8)工程合同使用“GC”;

  9)其他合同使用“QT”。

  (2)第二組代碼。

  第二組代碼代表合同簽訂年月,以合同實際發生的年份月份為準,示例:200907

  (3)第三組代碼。

  第三組代碼代表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合同格式分類代碼分為:

  1)格式合同類使用“H”:公司根據《合同法》制定的標準合同或格式合同;

  2)協議類即非格式合同使用“X”:雙方達成的標準合同以外的非標準合同。

  代表字母外加小括號為準,示例:(H)或(X)

  (4)第四組代碼。

  第四組代碼代表合同流水號,采用四位數字,示例:總第0001號。

  (5)合同編號組合示范,以銷售合同為例:

  XS200907(H)總第0001號或者XS200907(X)總第0001號

  2、編號管理

  督察部收到業務部門的合同編號申請后,對合同進行統一登記編號。

  三、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集團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7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納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3>違反本辦法規定,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 8

  公司為進一步規范銷售合同文檔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實現銷售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

  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來往合同、協議、訂單、確認書、價格變動函等(包括巨盛、中能、舒爾茨、內貿、外貿)。

  二、公司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收取相應客戶的資質、往來的調查表等,也屬本管理制度的.歸檔文件。

  三、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公司經營產品的采購、銷售均須訂立合同。

  2、業務合同歸檔、保管、建立檔案,由銷售部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3、銷售部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銷售業務合同文檔。

  四、合同章管理原則

  1、公司統一發放合同章,屬銷售業務使用的合同章發放到銷售部。

  2、業務合同章除因工作需要留一枚由駐馬鋼辦事處保管外,其余均由指定人員保管。

  3、各業務部門、業務人員用章時應填寫用章登記表,并附上用章的文本原件或復印件,交由銷售部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若因工作需要帶合同章外出時,須辦借用手續,使用完畢后即行交回。

  五、合同文檔的管理要求

  1、合同文檔管理可以按“公司合同管理”中“合同編號”規定進行分類編號。

  2、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半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合同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登計、監督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

  4、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合同檢索工具,以便有效地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5、各業務員可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經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五、附則:

  1、本制度自審批通過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解釋。

  六、附件:《合同檔案登記表》

  合同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福建xx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個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勞動合同另行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子公司。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原則和歸口管理原則,并實行承辦人制度、審核會簽制度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的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為總經理室;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分工范圍內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規范、指導、監督、檢查。

  第六條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監督公司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及例行報表;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條每件合同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確定一主要承辦人(以下稱為承辦人)。

  承辦人可以是業務人員或法律工作人員,但不得是社會臨時性借、聘人員。

  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承辦人應對自簽約起至合同履行完畢全過程負責,期間出現的任何與合同有關的問題須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協商,并以承辦人為主進行解決。

  第三章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第八條在合同簽訂前,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欲簽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承辦人應根據審查結果在請示單上注明自己的審查意見。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問題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作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其文本為復印本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九條凡公司所屬職能部門認為重要的或標的額較大的合同談判,應有公司法律顧問和經濟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十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凡國家、行業或公司有標準或示范文本的,應當適用。

  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的起草應由己方或以己方為主承擔,語言應嚴謹、簡練、準確。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匯、重要概念應設專款解釋。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時須注明是否包含本數。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顧問擬訂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職能部門據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爭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條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標的;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式;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或雙方當事人共同認為必須明確的條款;

  11.正副本份數、存放地點;

  12.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3.約定的聯系方式;

  14.附件名稱;

  15.簽約的地點、日期;

  16.簽約各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17.簽約各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涉外合同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確立。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許可權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時,須每次單獨一次性特別授權:

  1.擔保合同;

  2.資產抵押、租賃、轉讓、出售、收購合同;

  3.投資合同、股東協議、出資協議;

  4.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

  5.需要授權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條合同簽訂之前,承辦人應將請示單、合同草案及與合同有關的證明材料提請業務部門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室審核。

  總經理室在審核合同草案時,可根據需要,在請示單上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或要求承辦人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

  總經理室以及總經理室在請示單上要求出具審核意見的各部門應在請示單上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意見必須有有關審核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核人員的簽章。對不具備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的合同草案,總經理可拒絕簽署。

  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禁止使用原則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語言,一旦使用,視為對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審核的內容宜包括:

  1.合同的經濟性:

  (1)市場需求情況屬實;

  (2)市場需

  求預測可靠、合理;

  (3)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2.合同的技術性:

  (1)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

  (2)技術措施完備、可行;

  (3)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專案技術具有可靠性;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

  (3)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2)無損本公司商譽、商業秘密及其他利益。

  5.業務部門、財務部門認為必須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正確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事項。

  3.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4.審計部門、財務部門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總經理室對合同的審核內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體合法,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無顯失公平內容;

  (3)形式合法;

  (4)簽約程序合法。

  2.嚴密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加條件適當、合法。

  3.可行性:

  (1)資信可靠,有履約能力;

  (2)擔保方式切實、可靠。

  4.合同承辦形式審核:

  (1)承辦人無誤;

  (2)符合規定程序;

  (3)各審核部門審核意見齊備;

  (4)合同文本文字無誤,正副本及附件份數齊備。

  5.總經理室認為需審核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重大合同專題會審制度

  凡合同標的在人民幣壹仟萬元以上的合同,承辦人應提請總經理室牽頭召開專題會議,各審核部門參加,在專題會議上各審核部門充分深入地闡述各自對該合同的審核意見。

  第十九條總經理室根據其職責范圍對合同簽訂程序、履行情況及履行結果進行監督。

  第二十條承辦人向總經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時,應預留2-7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供其審核。

  總經理室要求有關業務部門、審計部門、財務部門在限定時限內出具審核意見的,或要求承辦人在限定時限內提供與合同有關的補充證明材料的,各審核部門和承辦人應按時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核時間時,總經理室應向承辦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審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個(含本數)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草案時,發現重大錯誤、遺漏、不妥時,應在審核意見中予以明確并提出修改意見。總經理室認為需要退改時,應連同全部文件退還承辦人。

  承辦人修改之后應重新申請審核,審核期限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總經理室結束審核后,負責將各部門審核意見匯總修改成合同修訂稿,并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退還承辦人,由承辦人將合同修訂稿送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對合同修訂稿認可后,承辦人將請示單和合同修訂稿送總經理室,并由總經理室轉呈公司分管副總、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總經理根據各審核部門及總經理室的審核意見,決定是否簽約。決定簽約時,應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簽字;決定不予簽約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示意見。

  第二十四條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約后,由總經理室根據經批準的合同修訂稿制作正式合同。留存壹份正式合同的復印件后,由總經理室將正式合同原件蓋公司騎縫章后返回承辦人,由承辦人交合同對方當事人;

  合同對方當事人正式簽章后,承辦人持請示單及蓋有公司騎縫章的合同至總經理室蓋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簽訂后,由承辦業務部門的資料員負責將合同文稿分發到公司相關部門及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五條簽約原則上不得使用轉委托方式,必須使用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審查復代理人資格。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附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

  合同生效后,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規定或合同約定外,不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或轉讓、轉賣合同。

  第三十條任何人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告承辦人,承辦人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

  異議文件須經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并報總經理室備案。

  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承辦人亦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予以答復。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變更或解除合同,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復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條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程序與合同簽訂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采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三十六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并報總經理室備案,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3.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4.證人證言;

  5.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后,承辦人須及時將糾紛及處理情況報總經理室備案。

  第三十八條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時,承辦人應商總經理室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并向總經理報告。

  第三十九條合同糾紛處理的有關調解書、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應由總經理室歸檔,副本或復印本可交承辦人、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

  第四十條總經理室和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管理許可權內對合同建立檔案并對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優先權順序為:財務部門、承辦業務部門、總經理室)。

  合同檔案內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及其他有關文件;

  4.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商總經理室并經總經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檢查與獎懲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室對公司所屬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與指導。

  各職能部門應自覺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四十三條公司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及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簽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2.審核人員無正當理由延誤審核的;

  3.因審核人員疏忽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辦法規定變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丟失合同文本及相關文件的;

  6.提供虛假資料的;

  7.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8.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轉委托的;

  9.發生糾紛后,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或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10.有關法律性文件未經審核的;

  11.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12.在合同簽訂或履行當中,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或收受賄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條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向公司備案。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下屬子公司(獨立法人)依據本辦法向公司呈報合同草案時,應向公司總經理室呈報,再由總經理室按本章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并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公司總經理室退交呈報單位,由該子公司總經理簽署合同。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室負責應用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編制:肖鋼

  日期:20xx.4.22審核:

  日期:20xx.4.28批準:

  日期:20xx.4.30

  關于合同管理中若干問題的特別規定

  《福建房地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為了在強化規范化管理的同時又能根據緊急情況適當靈活處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規定:

  一、遇緊急情況,來不及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報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兩種條件時,可先實際履行合同,后補簽合同:

  1、合同的基本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應在實際履行前書面向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2、公司總經理在備案單上簽字批準。(備案單使用請示單的形式,內容必須包括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

  二、鑒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項目,公司與項目總承包商之間都簽有總包合同,各種零星項目原則上都應由總承包商進行。

  只有那些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涵括在總包合同中的項目或總承包商明確表示無法及時處理的項目,項目部才能申請與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單位另行簽訂零星合同。

  此類零星合同必須在大型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由項目部排出計劃(計劃中應明確另一方當事人的名稱、合同標的、金額、履約時間、能否從總承包商款項中予以扣除等內容),報總經理批準。只有在報批計劃中獲得總經理批準的零星項目才可與對方簽訂合同。

  合同管理制度 10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

  b.施工合同

  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

  e.測繪合同

  g.內部合同

  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廣深公司所有業務部門及其駐外地辦事處、平臺機構和其他公司駐廣深公司的平臺業部門。

  二、合同分類和具體適用門

  第一類常規合同

  1、合同--用于簽訂網訊廣告的合同

  2、網絡廣告合同--用于簽訂網站廣告的合同

  3、技術服務合同--為客戶建網站的合同

  4、設計制作服務合同--代理客戶設計、制作廣告宣傳品

  第二類建議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務協議--網訊訂閱協議

  2、廣告換展位協議

  3、網站鏈接協議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只適用于某個業務部門或某段時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時,需要即時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類常規合同

  常規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運營中心法律部統一制作,統一印刷。各部門對外開展網訊廣告、網絡廣告、建網技術服務、設計制作服務必須使用其相應的合同范本。

  第二類建議使用的合同

  建議使用的合同由運營中心法律部制作參考范本并放在內部網上供下載,各部門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建議使用的合同進行適當的變更,并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審核、備案。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非常規合同由使用該合同的部門制作合同范本,并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審核;或由提請使用該合同的部門會同運營中心法律部及相關部門聯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額巨大的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

  四、合同領取

  第一類常規合同

  常規合同由運營中心法律部統一印刷,統一編號,統一發放給各商務網。各部門需要領取合同,應提前一天填制《領取合同申請表》報法律部。

  第二類建議使用合同

  建議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該合同的部門從公司內部網上下載,由運營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各部門可以從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出發,自行制定部門內部的合同管理辦法,并報運營中心法律部備案。

  第三類非常規合同

  非常規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該合同的部門提請運營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

  五、合同管理的原則

  1、發生業務,必須同客戶簽訂合同或合作協議(包括免費廣告);

  2、業務合同,必須按照公司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編號;

  3、蓋合同章,必須經過部門經理審查和法律部審查;

  六、業務審查

  1、常規合同由各部門總經理業務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或部門總經理授權的主管以上的人員)對合同中涉及業務的內容進行審查,審查人應對其審查結果簽字確認。

  2、非常規合同由各部門總經理對合同中涉及業務的內容進行審查。如有事項重大、合同金額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總經理對其進行全面審查,審查人應對其審查結果簽字確認。

  七、法律審查

  1、公司建立廣告審查員制度,選派的廣告審查員同時負責本商務網業務員所簽合同的審查工作。

  2、各部門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或業務主管)負有審查本部門業務員所簽合同的責任,一經發現有問題,應該及時和業務員進行溝通,并及時補救。

  3、公司的運營管理中心指派專門法務人員對業務合同進行審查并加蓋公司的業務合同專用章,如果負責審查的法務人員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異議,應簽署書面法律意見。同時可對存在較大問題的合同不予蓋章,并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

  八、審查內容

  1、審查客戶主體資格及責任能力;

  2、審查客戶發布的廣告是否屬于其經營范圍以及營業執照是否在本公司備案;

  3、專利產品的廣告審查客戶的專利證書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備案;

  4、審查客戶代理證、資格證及其他資信證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備案情況。

  九、蓋章具備的條件

  1、主要條款齊備;合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規定。

  2、合同的`主體合法(對方必須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

  3、合同所涉及的經營活動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經營范圍、權限范圍。

  4、合同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內容。

  5、合同中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6、履行了必要的業務審查、法律審查手續,并且有相關審查人員的簽字認可。

  十、空白合同蓋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蓋章。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為空白廣告合同加蓋合同專用章的,須由申請人填寫《空白合同蓋章申請單》,注明申請時間、申請事由,并經過部門審批,經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批準。法律部要同時做好空白合同蓋章登記工作,事后及時監督該合同的使用情況。凡遺失已蓋章空白合同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當事人(合同領用人)50-500元罰款,如果沒有具體相關人員,則處罰該部門的主管和經理。

  十一、實物抵廣告合同

  客戶以實物折抵廣告費的合同,對外按照正常的廣告合同簽定,明確合同金額及客戶付款時間,由各部門總經理或被其授權的業務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蓋章。對內制作《實物抵廣告單》,并經總經理簽字認可。

  十二、標的巨大的廣告

  合同標的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簽字認可方可蓋章。公司駐外地辦事處(使用加蓋合同章的空白合同書)在簽訂標的額巨大合同前應先向當地負責人匯報情況,由當地負責人視情況請示商務網總經理,獲認可后方可簽訂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運營中心指定專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編號

  (一)編號管理

  1、合同、網絡廣告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建網合同)、設計制作服務合同由運營中心編號;

  2、廣告換展會合同、訂閱合同、網站鏈接協議等由各部門站進行編號管理;

  3、各部門指派專人對本商務網的所有對外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編號,并按照運營中規定的編號規則進行。

  (二)編號規則

  現行的合同編號位碼共九位:

  1、"部門代號"分別表示:

  01-電子部,02-電腦部,03-安防部,04-汽車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裝印刷部,08-廣電部,09-教育部,10-水工業,11-暖通部,12-醫藥網,13-醫療器械……

  20-軟件銷售

  2、"區域"分別表示:1-深圳,2-廣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類別"分別表示:

  1-合同(網刊廣告),2-網絡廣告合同,3-網絡服務合同(建網),4-設計制作服務合同,5-信息服務合同(訂閱合同),6--廣告換展位合同,7--網站鏈接協議,8非常規合同

  4、"年份"分別表示為:1-20xx年;2-20xx年……依次類推。

  5、"月份"分別表示為:01-1月; 02-2月……依次類推。

  6、"序號"分別表示:當月發放合同的序號。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門將已經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適用于簽訂網刊廣告),一份交客戶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務網站備案,一份交財務部專人保管。如合同是傳真件,應該將其復印一式三份,以達長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記

  1、領取登記

  運營中心法律部發放合同時應進行登記,記錄各部門領取合同的時間、合同種類、份數、領取人等;各部門的行政助理或文員在給業務人員發放合同時,也要一一進行登記,明確記錄業務人員姓名、領取合同的種類、編號編號等。

  2、蓋章登記

  公司所有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同均由運營中心法律部專門負責管理合同專用章的人員加蓋合同專用章。蓋章時,申請蓋章的人員需虛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關于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3、作廢、遺失、毀損登記

  業務人員從公司領取的各類合同因各種原因作廢時,不得私自銷毀,應一式三份歸還所屬部門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統一交回運營中心法律部;如業務人員所領取的各類合同因各種原因遺失、毀損時,應及時向所屬商務網站報告,由所屬部門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登記,并及時向運營中心法律部報告。

  4、運營中心法律部應按季度與各部門核對合同份數,包括所有領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廢、遺失、毀損的合同等,確保經營安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合同管理制度 12

  為了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保障企業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有條不紊的進行。特對企業合同管理人員資格要求作如下規定:

  一、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合同管理資格,有頒發資格證書者,方能上崗。

  二、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應懂各種法律、法規,熟悉合同業務。

  三、企業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服從組織的安排,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四、企業合同管理人員,按時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合同管理工作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企業合同管理負責人工作職責

  一、負責企業合同管理的領導工作。

  二、組織指揮各有關部門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三、負責企業合同簽訂的審批。

  四、定期聽取企業有關部門在合同管理和履行中的情況匯報,研究討論合同管理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做出正確決策。

  五、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負責組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各種專項合同管理制度。

  六、監督檢查企業各項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

  七、討論決策發生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達到目的的要求。

  八、組織學習《合同法》,開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職責

  一、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自身職責,統一管理負責企業各部門簽訂的各種合同,對公司負責。

  二、對企業各部門簽訂的各種合同依法進行審核登記、歸檔。

  三、按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全面填報合同統計表,并做出統計分析,定期向公司領導作出匯報。

  四、做好對合同統一文本、合同專用章、《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五、定期召開例會,組織學習有關《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訂立程序和審批制度

  一、公司經理是本企業的法定代表,所有合同必須經理簽訂或經理書面授權者簽訂的合同方能生效。

  二、公司各部門、各工程處無權對外訂立合同,但可會同公司管理委員會、預算科、生技科、經理辦公室與對方就合同的細則進行磋商后,報公司經理審閱簽署。

  三、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訂立的施工合同要以《合同法》、《招標法》、《重慶市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準,做到內容具體、責任明確、文字準確、數據清楚,如有涂改,必須有雙方在涂改處簽章。

  四、公司機具對外租借合同同公司后勤科負責填寫后報經理簽字,交租借方、公司財會科、行政科各一份,后勤科倉庫留存一份。

  五、除機具對外租借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必須交公司經理辦公室一份存檔,交財會科、生技科、行政科各一份以便履約和結算。

  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后,由公司管委會員、公司各科對公司內項目經理進行全面考查,分析后作出選擇,報經理決定。

  七、公司及工程處承攬的業務,不對外轉包,原則上不對外分包,如有特殊情況需分包的,必須經企業法人代表批準后由公司管理委員會對外選擇施工隊伍并負責監督施工情況直至竣工驗收。

  八、公司內部基本建設和維修業務一律不對外承包由經理辦公室負責工程造價控制和施工隊選擇、監督,直至驗收后交付使用。

  九、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合同,單項工程承包合同如發生糾紛,由經理、公司管理委員會負責仲裁,經理辦公室監督履行。

  十、公司與外單位的合同如對方嚴重違約,經理交涉無效時,抓住有利時機,由經理辦公室牽頭進行仲裁或民事訴訟。在仲裁或訴訟中有關技術方面的問題由公司管理委員會協同解決。

  十一、本公司職工如有違返本管理制度的,由經理辦公室全面調查情況后,提交公司辦公室給予各種行政處理和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合同管理制度 13

  (一)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管理

  1、合同專用章由企業綜合管理部統一印制,并指定專人保管。

  2、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對外簽訂合同由企業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總裁等)簽章,同時加蓋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專用章僅限用于有關合同的簽訂,未經法務部核準,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4、業務經辦人代表企業與合同對方簽訂合同的,需填寫“合同專用章用印審批單”,經合同授權簽字人審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二)不得提供合同專用章合同

  1、印章管理人員對用印范圍和用印手續嚴格審查,并對用印情況進行登記,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1)未經編號的合同。

  (2)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

  (3)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

  2、原則上,合同專用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經總經理批準,并到印章管理員處辦理借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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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專用章的保管

  1、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收回合同專用章。

  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合同專用章交給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員因故臨時請假,應經總經理批準后指定臨時保管人員,并做好交接記錄。

  3、合同專用章存放在配鎖的.辦公抽屜里,節假日放在安全處,并貼封條,重新使用時應先驗鎖和封條。

  4、合同專用章內容需要變更時,應停止使用并交綜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銷毀。

  5、合同專用章散失、損毀、被盜時,印章管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領導予以處理,同時,登報掛失作廢。

  6、廢止的合同專用章保存××年。

  7、對于違反規定使用,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合同管理制度 1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公司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二節合同的管理部門

  第三條合同管理責任部門與相關管理部門

  (一)財務部為公司各類合同的總管理責任人,即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二)合同相關管理部門及職責:

  1、銷售部門負責產品銷售類項目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2、供應部門負責生產原材料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3、設備部門負責各類生產設備、設施購進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4、財務部門負責公司房地產類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5、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人力資源方面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6、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辦公用品采購及上述五部門未涵蓋合同的簽訂與履行。

  第三節合同的原則與內容

  第四條合同簽訂原則

  (一)簽訂合同應在公平原則的前提下,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三)不得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合同。

  第五條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付款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節補充協議與合同的修改

  第六條對于合同中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1 /3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對于原材料供應在總體合同不變的前提下,價格隨行就市調整亦必須簽訂專門的價格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一并履行并歸檔備查。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協商后可作修改。修改好的合同必須注明原合同廢止條款。

  第五節關于口頭合同(協議)

  第九條公司不以口頭合同(協議)作為履約依據。所有的履約依據必須是書面形式、雙方簽字生效的文本文件及其相關附件。

  第十條對于銷售中少量的銷量(一般以商砼300立方左右為限)及現金交易等口頭合同,必須以《銷售合同評審表》予以登記并由分管領導批復后作為履約依據方可履行。本《銷售合同評審表》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保管、存檔從正式合同管理規定。

  第六節合同的簽訂

  第十一條當事人起草合同文本并經分管領導初步審查確定之后,必須按流程組織合同評審。銷售項目按《銷售合同評審表》、物資采購項目按《物資采購合同評審表》所列流程執行,合同評審表會簽后方可進入正式合同簽訂程序。

  第十二條合同的簽訂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即法人代表)、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字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簽字后必須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保管,合同專用章管理與使用按《公司印章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節合同的存檔

  第十五條合同簽訂后,當事人應在當日將合同正式文本交付財務部存檔,同時,財務部復制合同影印件交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交接表》上簽字確認。《合同交接表》由財務部制發、填寫、保管,作為各類正式合同的目錄備案。

  第十六條各部門所存合同影印件為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據,與正式合同文本同屬公司商業機密文件,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存檔要求:

  (一)合同完整齊全,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與之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相關單證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二)財務部對所有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各合同存檔部門應建立合同管理檔案,作好合同存檔、移交等記錄。

  第十八條財務部每季度組織專人對各部門合同管理檔案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檢查、監督、整改,對管理不善者配合人力資源部予以考核。

  第八節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主要檢查監督合同履行全過程是否按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履約偏差,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上級并提請雙方作偏差修正。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行中如發現合同條款疏漏,需及時起草并按合同簽訂流程簽署補充協議對合同予以嚴密規范。

  第二十二條對于無法履行、必須提請訴訟的合同糾紛,由合同相關管理部門與當事人負責組織材料并進入法律程序。

  第九節合同的借閱

  第二十三條借閱程序、責任

  (一)合同借閱人限于總經辦人員及部門經理。

  (二)因工作需要借閱合同檔案,須填寫“合同檔案借閱單”,注明查閱合同檔案的名稱、編號、查閱人等。經合同存檔部門經理簽批后方能借閱,當天借閱當天歸還,歸還時應認真核對,如需延期須辦理續借手續。

  (三)閱檔人對所借閱合同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更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四)如借閱期間合同遺失,公司將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責任。

  第十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視情節嚴重對當事人予以考核處罰。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15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合同管理,規范合同法律行為,減少合同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我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

  第五條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權,但經法定代表人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書的例外。

  第六條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有否合同標的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利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合同欺詐,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性價比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合同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包裝標準、驗收標準、驗收項目、驗收時間、驗收地點和驗收方法要求要明確、具體,供方對標的質量負責的條件、范圍和方式,以及對標的質量提出異議的期限和方式應有明確約定;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損耗率及其它必須明確的要求等;包裝費用、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違約責任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必須約定明確,除合同履行地明確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爭議管轄法院或約定仲裁機構應明確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簽訂購貨合同應按公司規定的供貨商資質條件、產品供貨條件及標準從嚴控制供貨商資質和產品質量(必要時可采用招標形式選擇供貨商),比價競價,擇優選定,以現貨交易為主,堅持以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如需采用現款方式付款,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 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簽訂銷售合同應堅持“現款現貨,即時清結”的原則,款到發貨,非特殊情況不得采取其他結算方式。

  簽訂銷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結算,則須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和批準程序報公司批準,分期付款額在 x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

  x萬元至x萬元的由總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x萬元以上的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但分期付款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30%。

  第十二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三條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 x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xx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xx萬元的;

  投資xx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五條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六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應當呈報上級主管機關批準,或需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需由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則需經過批準、鑒證或公證等程序。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至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條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條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一條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部門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二條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我國《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不許。

  第二十六條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終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的以外,均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并須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八條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及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由簽約單位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單位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單位為主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糾紛處理終結時止。

  第三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公平合理,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切實保障我方合法權益;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盡量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糾紛處理工作,不應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三條企業法律顧問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四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處理。

  3.企業法律顧問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訴訟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六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交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及憑證;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八條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三十九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四十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主管副總經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公司辦公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經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條公司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銷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產采購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采購合同。

  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企業房地產建設、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術的副總經理負責審批技術引進、技術貿易、技術合作、技術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指導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

  2.負責審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提供法律論證意見;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業辦理合同的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特定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單位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單位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單位合同糾紛;負責本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負責積極處理,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具體解決或積極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七條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素質: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此前無貪污受賄、假公濟私和損公肥私等損害企業利益行為。

  2.業務素質:熟悉本職工作,有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業務工作能力,能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業績,無遺留不良問題。

  3.法律素質: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識,并在實際工作中能靈活運用上述法律知識。

  第四十八條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四十九條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業務工作情況,取得的工作業績,有無違法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條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一條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公司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二條簽訂合同實行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特殊情況使用企業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并可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條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條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六條公司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及其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公司辦公室,必要時可抄報企業法律顧問。

  第八節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公司、企業和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范自身合同法律行為,維護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第六十條本制度實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合同管理制度及規定,自本制度實施后即行廢止,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實施后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自 xx年 x月 x日起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 16

  1.目的

  明確工程合同編制、簽署、審批和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操作要求,明確相關部門責任,避免經濟糾紛和規避風險,保護公司利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合作工程合同及工程開發過程中的各種重要的經濟工程合同。

  3.術語與定義

  3.1工程合同文本是指公司與其它單位或部門之間簽署的工程合同文書(正本)及相關的法律文件(如合約對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料)。

  4.職責

  4.1總部-造價部

  4.1.1負責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4.1.2負責簽署戰略采購協議和監控項目公司備案合同。

  4.2項目公司-造價部

  4.2.1負責工程合同談判和起草工程合同文件。

  4.2.2負責工程合同交底、存檔和報備。

  4.2.3負責工程合同執行中的內部和外部溝通。

  4.2.4負責對工程合同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提出改進公司標準化工程合同的建議。

  4.2.5負責按工程合同約定向工程合同單位提出違約索賠。

  4.3項目公司-財務部

  4.3.1負責審核付款條款合理性。

  4.3.2負責發票處理方式和稅務條款合理性。

  4.3.3審核工程合同的經濟條款。

  4.3.4依照工程合同規定,審查付款憑據,辦理付款手續;

  4.3.5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4項目公司總經理

  4.4.1經董事會授權的工程合同簽定及變更的審批權。

  5.工作程序

  5.1編制標準工程合同文本

  5.1.1總部造價部負責組織編寫標準工程合同文本,并在全公司范圍內統一參考使用;

  5.1.2施工總包、監理、勘察、樁基檢測、有線電視、電信、用水、用電、設計工程合同的行業示范版本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最終由公司總裁批準生效;

  5.1.3根據工程合同履行情況、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案例分析等結論,標準工程合同文本應持續改進。

  5.1.4公司總部及項目公司應根據發展需要及各職能部門實際能力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的方式進行工程合同經辦及審批的授權,授權范圍變更時,原授權書作廢。

  5.2確定工程建設合作方

  5.2.1工程建設單位選擇必須按照《工程采購管理流程》的有關規定來選擇;

  5.2.2政府行為、行業壟斷的合作方可參加政府招投標或直接簽訂工程合同;其他需要與指定單位簽署工程合同的,需經過公司招標委員會批準。

  5.3工程合同談判和草擬

  5.3.1工程合同由項目公司經辦部門負責草擬,總部已制訂標準文本的,應盡量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5.3.2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標準條款進行修改,也可增加補充條款。

  5.3.3政府有關部門有強制性規定,可采用所要求的工程合同文本;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工程合同標準文本的業務,應參照以往的工程合同或最相類似的工程合同標準文本或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擬定工程合同。

  5.4工程合同審批

  5.4.1與供方商談一致后,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審批表的要求,將草擬好的工程合同分別報部門經理、法務人員等審核,各審核人應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對工程合同提出書面或者口頭修改意見,經辦部門根據修改意見整理出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各審核部門根據最終的工程合同文本在工程合同審批表上簽署是否同意的意見。

  5.4.2如審核部門對工程合同提出修改意見,經辦部門必須重新組織與供方的洽商,必要時各意見提出部門均應參加洽商,雙方取得一致后進行修改;

  5.4.3不同性質、類別和內容的工程合同,審核程序可以有差異(工程合同的審核權限以《工程合同管理授權書》為準),所有非標準工程合同及標準工程合同修改條款均需有法務人員審核;

  5.4.4所有涉及結算的工程合同均須經造價部和公司法務人員審核。工程合同經各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

  5.5工程合同的簽署和下發

  5.5.1工程合同擬稿必須經過審批之后方可簽署;

  5.5.2經辦部門負責辦理工程合同簽章手續;

  5.5.3公司工程合同專用章應設專人負責保管,除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否則不得向任何人出借;

  5.5.4工程合同內容在一頁以上的,應在每頁加蓋騎縫章;

  5.5.5工程合同一般應由雙方同時簽字蓋章;不能同時簽字蓋章的,應盡量避免我方先行簽字蓋章;對方簽字蓋章應在我方報批審核程序結束之后進行。

  5.5.5.1工程合同簽定時,法律事務管理員應依據分管副總經理的簽字時間,確定為合同生效和簽訂的時間。

  5.5.6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記備案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5.5.7工程合同簽署后應及時在《工程合同管理臺帳》內登記。

  5.5.8工程合同生效后,經辦人應及時將應由公司持有的工程合同全部交資料室存檔,由檔案員根據工程合同的類別,復印下發至相應的業務部門;同時,需轉交一份原件予財務部門留存,財務部以此作為付款的.依據。

  5.6工程合同交底及履行

  5.6.1造價部、工程技術部應根據《工程招標管理流程》進行工程合同的交底。

  5.6.1.1在工程合同簽定后兩周內,造價部、工程技術部須完成合同交底并形成書面會議紀要。

  5.6.2工程合同訂立之后,工程技術部及項目部負責按工程合同要求對工程及其建設單位進行管理;財務部負責對工程合同的收、付款內容進行監督;法務人員及其他相關部門對工程合同的履行給予必要的協助;

  5.6.3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造價部負責按《工程合同》有關要求對項目工程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5.6.4在工程合同當事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或者發生與工程合同有關的爭議時,經辦部門須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并知會法務人員,經辦部門不能與對方協商解決的,應及時報法務人員,由法務人員請示主管領導決定依法采取何種措施;

  5.6.5在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對來往函件或者單據進行簽字的,具體經辦人應報部門經理簽字;如需當場或立即簽字的,可由經辦部門經理書面授權的人員直接

  簽字。但是,來往函件或者單據涉及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終止的,按照本規范關于工程合同變更、轉讓或者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

  5.7工程合同變更和轉讓

  5.7.1合同訂立后,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工程合同內容的,或者對方提出變更要求的,經辦部門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請示,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同意變更的,始得變更,雙方應書面對變更內容進行確認,我方由經本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授權的人員簽字確認。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重大變更的,應當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7.2工程合同訂立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把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或者我方需要將工程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的,由經辦部門按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報批,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者補充工程合同。

  5.7.3法律、法規規定變更、轉讓工程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經辦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5.8工程合同解除

  5.8.1工程合同當事人提出解除工程合同或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如不可抗力)需要解除工程合同的,參照工程合同訂立的有關程序辦理,雙方就工程合同解除另行簽訂工程合同或補充工程合同。

  5.8.2工程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出工程合同約定的解除工程合同條件成就,據此要求或通知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工程合同的,經辦部門應立即報部門經理并知會法務人員,以決定解約條件是否成就或解約方式是否有效。

  5.9工程合同保管和銷毀

  5.9.1一般工程合同公司要求有兩套完整原件,由公司資料室和財務部各持一份;

  5.9.2所有招投標文件必須在公司資料室保存一套完整原件,如相關部門因工需要借用須履行借用審批手續,或由資料室發放副本。

  5.9.3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保密、使用、銷毀應按《工程檔案管理作業指引》執行。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檔案管理作業指引》

  7.相關記錄

  7.1《工程合同標準文本審批表》

  7.2《工程合同對方情況調查表》

  合同管理制度 17

  1、對外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簽定合同前,按照有關規定對合同組織評審。

  3、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況、代理權限、代理期限等事項,并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簽訂合同,嚴禁超越代理權限或在無代理權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

  4、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禁止用部門或其他業務專用章代替。

  5、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和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違者依法懲處。

  6、合同必須按規定報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和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需要有關部門會審的,須取得會審部門書面簽認。

  7、對外簽訂的合同要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8、建立合同臺帳,保管合同文件和相關文函資料;定期向公司合同主管部門匯報合同履行情況,接受合同管理部門的.領導;所有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及時提供給同級財務部門。

  9、合同管理實行三級歸口管理制度、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10、合同分管領導負責本項目部合同糾紛的決策和處理工作。

  11、對大的物資采購合同和設備購買、租賃等合同簽訂,應參與和監督,并對合同進行分類存檔。

  合同管理制度 18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合同管理制度 19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是信譽及資

  三、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四、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五、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八、財務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及時督促業務員回收款項,年內回款率達到90%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合同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其他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本公司工作的,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三、公司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手續;

  (三)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勞動合同的范本,每年需根據新的發展,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修定。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二、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芳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均應當如實說明。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均應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四、本公司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已經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崗位,應同時適用崗位聘任制。

  五、本公司在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對該員工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仔細查驗;對于部分高級管理崗位、高級技術崗位的員工,在報請批準后,還應當對其之前的工作背景進行調查,在確認不會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后,方可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六、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在用工之日前簽訂的,自用工之日起生效;合同在用工之日后簽訂的,應約定生效時間為入職當天。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勞動合同。新進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有權拒絕錄用。

  七、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期限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對于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1年期合同;對于技術、市場等高級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對于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八、公司安排固定的勞動合同簽訂地點為: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都應當在此簽訂,不得在其他地點簽訂。在其他地點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按照獎懲制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九、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一)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在場;

  (二)公司指定代表公司的勞動合同簽訂人為:;

  (三)員工本人簽字或摁手印,不得授權他人代簽;

  (四)必須當場簽字、蓋章,員工不得私下簽好后,再交與公司;

  (五)其他。

  十、公司對提供專項技術培訓的員工,可以約定3年至5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

  十一、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對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給予員工本人20%~400/的工資收入作為經濟補償。

  十二、對于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在離職時需要提交員工個人銀行賬號,公司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不低于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員工應保持通訊暢通,公司在競業限制的期限的工作時間,可隨時聯系員工,查驗員工的工作情況。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自合同確定的生效日起生效。

  二、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三、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一方無法向對方履行合同義務,公司和員工可以簽訂合同中止協議。待相應情形消失時,合同效力恢復,繼續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

  四、合同期滿前日,各部門主管應將是否續簽合同的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報同意后確定。

  五、公司決定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至少應提前天開始與該員工溝通。若該員工同意續簽,那么雙方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簽訂下一期勞動合同;若員工不同意續簽,那么人力資源部會同部門主管在確認無法繼續溝通后,應當及時做出不續簽決定,該決定至少在合同到期前天做出,以及時安排工作交接事宜。

  員工不同意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后又繼續來公司上班的,公司有權拒絕其進入公司。

  六、合同解除。

  (一)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二)公司解除。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勞動者過失)和第40條(勞動者非過失的原因)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參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當提前3日通知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七、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導致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正。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一、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二、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一)訂立。公司在招用員工時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兩份,員工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送達本人(可采用簽收送達或郵寄送達,自寄交之日為送達之日)。

  (三)續訂。勞動合同屆滿,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后,辦理續訂手續。

  (四)續延。勞動合同期滿時,由于法定情形導致合同應當續延的,合同續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為止。

  (五)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其本人,并按期辦理終止手續。

  三、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賬,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一)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賬(總賬);

  (二)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賬(個人明細賬);

  (三)員工培訓記錄臺賬(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四)員工出勤統計臺賬(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五)員工醫療期管理臺賬(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六)員工獎勵、處罰臺賬;

  (七)其他專項協議臺賬(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專項或補充協議)。

  勞動合同經人力資源部備案后,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已經終止或者解除的勞動合同,自終止或解除之日起2年內不得銷毀。

  四、其他

  一、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二、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三、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四、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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