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代言合同范本
篇一:模特肖像權授權協議書

模特肖像權授權協議書
甲方:
乙方:深圳新都酒店
甲、乙雙方就帶有甲方肖像圖像產品的使用達成協議如下:
1. 本人同意深圳新都酒店為我安排拍攝肖像照片,并同意拍攝的照片可用于出版、宣傳、展示、酒店商業廣告和網絡等合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用途,但不得用于色情、反動的媒體和違犯中國法律的宣傳或宣傳品。授權使用沒有期限。
2. 甲方許可乙方將此次拍攝的圖像產品可用于發表、展示、媒體出版、廣告和其他所有合法的商業用途。
3. 協議簽署后甲方今后不得就此次拍攝圖像的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使用權等問題向乙方及乙方授權第三方提出其他要求或訴訟。
4.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拍攝日期:地點: 拍攝內容: 甲方(簽字):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
篇二:代言合同
甲方:
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指派服裝模特程湘南為NSH服裝品牌公司為產品代言人。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代言人的工作范圍。僅限于甲方NSH品牌的代言,其內容包括廣告畫面的肖像、產品宣傳資料的肖像和宣傳詞、 產品包裝的肖像和宣傳詞、大型推廣活動的代言參與、涉及產品的其他活動的代言參與。
二、代言費用(包括代言人肖像使用費用)。每一個代言年度為人民幣叁拾萬元。該費用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乙方開具“贊助”類發票。
三、特別約定。甲方由乙方代言人代言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質檢標準,對食用者確實能起到保健作用,并且確保安全。若甲方違反本條約定,使用劣質或假冒產品而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包括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被有關執法部門查處),其責任應由甲方承擔,與乙方和代言人無涉,且應由甲方賠償乙方代言人的名譽損失。
四、其他約定:
1、甲方不得濫用乙方代言人的肖像權。凡出現乙方代言人肖像權任何作品,均應由乙方代言人審查并親筆簽字同意后方能使用。
2、甲方需乙方代言人參與的推介活動,須在活動前五天通知乙方代言人,并將活動方案交代言人審視同意。若乙方代言人因錄播節目、重要會議或重大活動等特殊原因而無法參與,甲方應予理解,不屬乙方違約。
3、乙方代言人因為甲方作代言時的任何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4、乙方代言人的合同期滿后(續簽合同例外),甲方應立即停止使用出現乙方代言人煩人任何作品,以切實維護乙方代言人的肖像權和姓名等名譽權。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條款即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人民幣叁拾萬元的違約金,如守約方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按損失金額償付。
六、合同的生效、終止和續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代表簽字后生效,至滿一年時終止。若甲方需續簽代言合同的,應在本合同終止前兩個月與乙方協商,確定續簽事宜。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
代表:
乙方(章): 代表:
篇三:模特代理合同
模特代理合同
Xx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
乙 方: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帳號:
電子郵件地址: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經營及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且在簽署本協議時并無任何法律障礙和重大事件影響其繼續正常存續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同時,甲方擁有從事演藝經紀代理的能力、經驗、資格和相關從業人員能夠為簽約藝人提供一流的國際、國內資源和推廣渠道,具有簽署本協議的合法主體資格。
2、乙方為自由身份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并且無簽署其它協議與本協議相沖突。
3、乙方委托甲方作為代理人,代理和管理乙方的所有由本公司交托,委派和有關的演藝事業(“演藝管理及代理權”)。
理經紀公司,代理和本公司演藝事業相關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委托內容及代理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演藝事業是指在甲方娛樂領域內的全部活動,包括但不 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乙方委托甲方作為乙方的代
限于:
1、乙方在電影、電視、話劇、戲劇、廣播劇、記錄片、舞臺劇、音樂劇、歌舞劇、小品、綜藝節目等一切藝術門類中出演或可創角色、擔任主持人、作為嘉賓出席等。
2、乙方進行廣告(包括但不限于影視廣告、廣告牌、 平面媒體廣告、網絡廣告、燈箱廣告等一切廣告形式)拍攝、寫真集拍攝、企業或產品或游戲形象代言人等經濟活動。
3、乙方以任何形式有償出場,參與剪彩、走秀、主持、禮儀、商業演出、商業綜藝等商業活動。
4、乙方進行歌曲創作及演唱、表演、制作、出版唱片、出版個人文集(包括但不限于:自傳、小說、隨筆、散文、專欄等文學作品)、寫真集、制作銷售個人品牌產品等活動。
5、其它需要乙方親自表演的有償商業活動及需要乙方親自履行的顧問活動等。
6、“商品化權利”:以乙方形象為內容的商業使用。如:肖像貼紙、肖像玩偶、肖像商品等。
7、“新媒體使用”:以乙方形象或聲音,包括但不限于互聯網站發布的電子刊物、手機圖片、手機彩鈴等。
8、乙方獨家并排他地委托和授權甲方作為其經紀人,在全球范圍內全權代理乙方的演藝事業。同時,乙方將其與其它方簽署合作演藝事業合同的權利授予甲方,并將通過上述演藝合同獲得收益的權利轉由甲方行使。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和授權。
9、乙方委托甲方的代理期限為五年,即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期起效,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第二條、乙方承諾
一、乙方將其演藝事業的演藝代理及管理權授予甲方,并承諾在參加其他公司或私人經紀承接的演出活動不會出現與我司商演活動有沖突的情況或影響,在本協議確定的代理期限內。
二、乙方有權處置其在本協議中所列的經紀代理事務,并無任何羈束而抵觸或影響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
三、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
四、乙方須參與我司安排的所有活動含培訓、公司集會、其他類型的party
等
五、雙方確認,雙方簽署本協議并不表示雙方之間構成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甲方不享有和承擔作為用人單位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乙方也不享有和承擔作為勞動者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甲方保證具有合法從業的資格和能力。
二、甲方每月按時發放乙方結算提成收入(見第六條第五款)。
三、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為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同意甲方為第一受益人,乙方為第二受益人,同時,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時,甲方負責督促相關活動舉辦方為乙方投保相關保險,受益人為乙方;相關保險費由相關活動舉辦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委托權限范圍內為乙方利益而向乙方提供最具效益的經紀服務,維護并提升乙方形象、聲譽、社會影響力及商業價值,時刻對乙方演藝活動提出建議、指導,以提升、發展、保護乙方的演藝事業及形象。
二、甲方將全力、為乙方安排、甲方活動內一切適合乙方的時尚走秀、電視廣告、電影、電視、唱片制作等一切藝術門類中的演出和出場機會,爭取通過多種演藝形式拓寬乙方在國內及海外的知名度和市場,爭取乙方在時尚界、廣告拍攝、形象代言、唱片制作及出版、個人寫真集拍攝及出版、個人品牌產品制作及銷售等方面的商業機會。對甲方安排的演藝事業,甲乙雙方本著相互尊重的原則,經雙方商定后,乙方應積極完成。
三、甲方享有通過代理管理乙方演藝事業獲得相應收益的權利。具體方法見本協議第六條規定。
四、代理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所有與本公司有關的合同的代理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處理由甲方委托乙方演藝事業相關的一切事務、全權代表乙方決定對外演藝酬勞。具體演出事業合同,由甲方全權代表乙方在相關的文件合同上簽字。
五、甲方保證為乙方安排之活動不含任何有傷風化的身體裸露、暴力、色情等有損乙方形象以及危險性高的活動內容。
六、乙方在合約期內從事甲方委托演藝事業過程中所形成的一切作品中歸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影視劇作、廣告、個人文集、唱片或音像制品、寫真集、個人肖像照片或劇照、延伸產品(含VCD、DVD、MD等)。甲方有權通過合法行使本協議約定的權利而獲取收益,不必另行征得乙方的同意。
七、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藝名、筆名)、肖像、簽名,但甲方上述使用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且不得損害乙方的形象、聲譽、名譽。
八、甲方為乙方進行各種公司能力范圍內的策劃、包裝、推廣、宣傳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但如果乙方提前單方解約,甲方有權酌情要求乙方就此費用支出進行賠償。
九、甲方保證為乙方所安排的任何文化演藝活動均為合法。
十、代理期內,甲方不得甲方委托的活動的公開場合對乙方或乙方演藝活動提出指責、批評或做出任何有損乙方形象的行為。
十一、甲方在安排乙方參加各類演藝活動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交日程表,乙方認定后,遵照執行。如需變更,應事先征求乙方意見。
十二、甲方應盡最大可能保護乙方的隱私,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乙方住址、收入等私人信息。
十三、若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或因傷病原因而無法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分別采取指正與警告、暫停履行本協議、解除本協議、順延本協議期限、扣減乙方報酬等行動以維護甲方權益。
十四、為維護乙方的權益,在本協議期內,乙方在從事演藝事業過程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需聘請律師協助解決時,按如下原則處理:
1、因甲方為乙方與第三方洽談合約中有異議而造成的律師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甲乙方任何一方違反與第三方合約的規定,由違約方承擔所有律師費用;
3、由于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爭議,由乙方自行承擔律師費用。
十四、甲方有權利用一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影、電視、廣播、互聯網、平面媒體、戶外固定及流動廣告、CD、DVD、MD、磁帶、彩鈴等)或/和技術(有線及無線等)的傳播媒介,制作、傳播、發行記載乙方的演藝活動所形成的音像資料并獲取收益
十五、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各方面考核(模特考核制度待定)如日常面試或活動考勤情況、面試通過率等;甲方有權和乙方解除協議如乙方在代理期限內因個人失誤導致公司利益損失,或考核成績不符合甲方的標準。
十六、乙方無底薪制,甲方將給予其高于市場價的演出薪酬
十七、乙方薪酬月結,若乙方不服從公司安排、無故缺席培訓或活動,當月演出薪酬不予結算。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應將主要精力放在甲方委托的演藝事業中,并以其全部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精神積極全面履行甲方為其安排和委托的演藝事業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得
【模特代言合同】相關文章:
產品代言的合同協議10-09
代言人合同04-11
模特用工合同11-21
模特拍攝合同10-21
模特聘用合同08-30
模特拍攝合作合同09-08
模特照片肖像合同09-10
與模特合作攝影的合同10-08
模特合同范本03-28
模特合作攝影合同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