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訂購合同范本
篇一:陶瓷合同范本
合 同 書

供方:
需方:
根據需方要求,為明確落實貨源供應,經雙方協議,特制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訂貨品種,數量,單位及金額(人民幣)
注:本合同中數量,以需方實際數量為準,多退少補。
二、交貨期、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供方按需方要求將或運至需方指定地點:需方指定 為收貨人,清點貨物,供方送貨人無條件配合需方驚醒清點。
2、雙方在貨物交付之日當場當車共同對貨物驗收,檢查產品規格、型號、色差、尺寸、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3、
4、交貨日期:于年月日之前全部交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后%,即人民幣萬元。
2、需方按期收到貨物驗收合格后即人民幣
四、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
1、質量標準:供方生產陶瓷產品必須是全新產品,其質量必須符合按照國際GB/T4100-2006陶瓷磚、《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以及其他相關國家標準。
2、質量承諾:產品出廠時必須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如因產品質量問題,供方負責產品“三包”,保質期為年(自交貨之日起算起)。
3、供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能通過國家相關部門檢測,符合和達到產品標準和技術參數。
五、產品運輸、包裝、及回收
1、運輸:供方送至需方地點及卸貨,費用及風險供方自理。
2、包裝、回收:產品包裝應能夠適應多次搬運,否則造成損壞由供方負責。
六、驗貨、換貨、余貨、補貨處理方法
1、驗收:對于陶瓷產品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合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需方應交貨后日內提出異議,經核實供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2、換貨:交貨驗收完畢后需方因對陶瓷產品的規格、顏色等需求發生變化而提出換貨要求的,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傷、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需方可憑合同在交貨之日起 日內辦理換貨手續,換貨費用由需方承擔。
3、余貨:安裝后剩余陶瓷產品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需方可憑本合同在交貨之日起日內辦理退貨手續。
4、補貨:需方要求補貨時應提前日內通知供方,補貨約定相關條款按本合同約定。
七、違約責任
1、供方逾期天內的,每天按不能交貨的貨款價值的 %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到天,則需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供方退還全部已付款,并向需方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的`違約金。
2、貨物經檢驗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如有異議則以國家相關法定檢測部分的檢驗報告為依據),供方同意無條件換貨或退貨,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
承擔;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貨,則按第1款的規定處理;如供方拒絕換貨或退貨,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給需方造成的損失由供方承擔。
3、需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部分總額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八、合同爭議與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需方所在城市區域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經供需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營口塞恒特陶瓷批發中心(公章) 需方: (公章) 經手人:經手人: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篇二:陶瓷供貨合同
需方:
。ㄒ韵潞喎Q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明確雙方技術、質量、經濟責任,確保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經甲、乙雙方商議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使用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 交貨地點和方式:
1、 為了保證工程進度及施工的便利,乙方將產品送至恒大順發加工
房,所有貨物在加工房交接,卸車裝車由甲方承擔。 2、 數量和質量驗收:甲方授權為甲方的收貨
代表,代表人的行為視為甲方公司行為,經甲方授權的收貨人在送貨單上簽字,乙方以甲方收貨人員簽字的送貨單為結算依據。
三、 交貨時間:甲方支付定金后15天內開始供貨,其余貨物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貨計劃提供。
四、 產品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產品符合國家標準,陶瓷產品因高溫燒制,如稍微有差異以實際到貨為準,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合格證。
五、 付款方式: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先支付總價的30%(壹拾萬元整),
貨物發至加工房后,提貨時再支付70%,貨款發票由廣東新一派公司提供。
六、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本合同自收到定金之日至工程結束止,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篇三:陶瓷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糧食購銷公司
供方:湖北糧食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地址:武漢市合同簽訂時間:2013年2月25日
經供需雙方共同商議,本著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發展的原則,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需方訂購的陶瓷產品供需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二、供貨時間:簽訂本合同后供方及時組織貨物,供方收到需方預付款后五個工作日內按計劃完成第一次供貨。以后按工程進度要求供貨。
三、質量要求:供方按廠家優等品供貨,并提供產品合格證及相關產品資料。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點費用負擔:汽車運輸。供方負責貨到需方所產生的.運輸費用,其它費用由需方負責。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供、需雙方現場驗收人員實際驗收的供貨產品規格、數量為結算數量。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根據合同的產品規格、數量,按國家GB/T4100-1999陶瓷磚標準驗收。如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可當場與供方商談更換,否則視為產品驗收合格。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簽訂時需方向供方預付本合同總價款20%作為定金,剩余貨款按每次所到貨的實際數量全部進行結清。
八、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合同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如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糾紛,首先應本著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貨完成,貨款結算之日。
供方:湖北糧食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需方:糧食購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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