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1
大家對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碼都聽過,可是具體說到有何不同,就沒幾個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認為是一回事。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來理一理二者的關系。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勞動合同則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的依據。
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具體。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由約定的,可以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算不算勞動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對一宗醫學院畢業生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上述問題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業協議書可視為勞動合同
個人檔案被扣,她起訴醫院
馮某系吉林醫藥學院畢業生,20xx年4月24日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同年7月12日,馮某與醫院簽訂了《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其中規定“馮某跟班期滿并獲得執業資格后,必須在醫院連續服務5年以上”“跟班學習期間醫院暫不負責馮某的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
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當月,馮某進入醫院工作。20xx年9月馮某參加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之后馮某離開醫院。但醫院以馮某未達5年服務年項為由,扣留了馮某的個人檔案,也未給馮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馮某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為勞動合同;《協議》中的上述2條規定無效;判令解除合同,醫院歸還檔案,并賠償因此給馮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醫院辯稱醫療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每位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我國醫療規范要求醫院提供培訓機會,發放補助。馮某僅在醫院進行培訓學習,她沒有醫師資格,不可能與醫院形成勞動關系,雙方是培訓關系。
她和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官經審理后分析,醫院與馮某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本案裁判的關鍵。根據原、被告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原、被告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以及馮某在醫院的活動看,馮某在醫院的管理下協助醫師開展工作,雖然也參加各種培訓,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時由醫院支付工資。因此,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醫院以學習為主抗辯,缺乏證據。
由于馮某與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從其性質和內容看屬于勞動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關于服務年限的規定,并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是有效的。醫院未給馮某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違反相關規定,馮某以此主張解除合同,理由充分,于法有據。
醫院根據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而收取并保管馮某的個人檔案資料,因該協議書的解除,醫院應當將個人檔案資料返還給馮某。馮某主張醫院賠償其財產損失,由于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該項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其中試用期 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三、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應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 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則、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措施。根據從事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指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做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勞動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資。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
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已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損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雙方簽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聯系電話: 年月日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月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日至年。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5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后,有意愿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么,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6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鑒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愿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后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注明,附后補充,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簽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注冊個人信息,制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戶、密碼。
如果忘記用戶名、密碼可以聯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解除勞動合同。通過"設置密碼"的方式,設置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用戶名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信息網"注冊發布招聘信息。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發出網上簽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簽約操作。
(4)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6)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流程圖
畢業生注冊用人單位注冊
↓↓
創建簡歷發布招聘信息
↓↓
投遞簡歷發送簽約邀請
KL
簽約
↓
打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索職位信息
1)搜索方法(重要功能)
智能搜索:綜合搜索:快速搜索,通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于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發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擊"應約"按鈕,則網上簽約成立,點擊"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簽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后,在有效期內(系統默認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里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后,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權限。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發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后,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簽協議書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信息。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簽約后,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保存。
(3)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3)下載打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鑒證并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
打印就業協議書
↓
人事局網上鑒證
↓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信息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為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注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后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簽約。
第二步---打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后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打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打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鑒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審核鑒證,并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審核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鑒證通過后,學校審核通過,簽約信息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簽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后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審核、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信息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作為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申請省外就業
↓
領取紙質協議書
↓
簽訂就業協議
↓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審核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擊"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界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后,點擊"發送申請"發送申請,等待學校審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登錄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點擊"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界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戶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后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戶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為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戶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后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戶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并為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托人事代理可劃分為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和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托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7
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后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復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并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干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干部調動性,對今后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等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就業協議書: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后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系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8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后,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但你也許并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后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后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簽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簽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了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簽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哪里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愿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不同之處表現在: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布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說,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后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9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并不等于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戶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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