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學生檢討書
學生做錯事,教師對學生的懲罰有很多種,體罰是比較嚴重的一種,如果帶來的后果也很嚴重。那老師需要寫檢討書,下面介紹關于體罰學生檢討書模板范文,歡迎閱讀。

體罰學生后的檢討【1】
20**年9月19日星期二下晚自習后,我見教學樓3樓樓梯口有兩位同學在打架,旁邊又有一大堆學生在相互推搡起哄,當時正值樓梯最擁擠的時刻,為避免出現擁擠踐踏的安全事故,我理所當然地上前制止打架推搡的學生,但是在制止后面一位推搡起哄的學生趙威時,他不但不聽勸阻,反而朝我大罵并出手推我,態度極其惡劣。
我將趙威同學帶到辦公室進行教育,而此時趙威同學依然情緒激動,嘴里罵罵咧咧并有進一步攻擊我的跡象。
趙威同學的態度和言行舉止激怒了我,我隨手拿起辦公室的椅子將他打傷,并在后來的說教過程中還打了趙威同學幾個耳光。
盡管在見到趙威同學流血后我就猛然警醒并及時采取了補救措施,但是給趙威同學的身心傷害已經造成,給家長帶來的傷害也已經造成,對此,我深感內疚和自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情發生后,通過教育局領導、學校領導和學生家長的教育,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并且違背了起碼的師德警戒規定。
因此,我向各位領導和家長保證:
一.我愿意利用停課檢查期間,到醫院陪護趙威同學,通過溝通,將功補過,盡一切所能撫平他心靈的創傷;
二.我接受教育局和學校對我的任何行政處分;
三.我愿意在趙威同學所在班級或全校向趙威同學和家長道歉;
四.如有可能,我愿意在趙威同學出院返校學習后,利用課余時間給他免費輔導功課直至趙威同學高中畢業考上大學。
出現這次教學事故不是偶然的,在對自己的行為給學生和家長帶來傷害深感不安的同時,我也對自己思想深處的動機和根源做了一下剖析:
首先,我固執地認為許多獨生子女是家里的“太上皇”,衣來伸手,飯來張口,要啥給啥,好吃懶做。
家長對子女的溺愛、袒護,使這些“未來的花朵”不懂什么是文明禮貌,不懂得珍惜父母血汗錢和別人的勞動成果,更談不上遵守學生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紀律了。
他們一旦長期在家里養成習慣,短期的學校教育,是難以改變和糾正的。
對他們的教育和感化往往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一段時間。
而我們如果對他們的違紀不及時采取“措施”,結果肯定會影響學生自己和他人的學習,教師的威信也會嚴重削弱。
教師的教學成績一旦受到影響,教師就會面臨學校考核、工作聘任、津貼發放等方面的懲罰。
此外,這樣的學生如果不教育好,班上大部分學生就會被“赤化”,學校的紀律處分根本不會起任何作用。
為了管好和教育好這部分學生,我有時候會有“動武”的念頭。
其次,我認為在離異家庭里,由于缺乏家庭的溫暖,缺乏“唱白臉”母愛或“唱黑臉“的父愛,學生的身心健康會受到影響,教育也因此會受到影響;也有些父母由于對子女教育的認識不夠,平時只顧做生意、干活或上班甚至吃、喝、玩、樂,對子女的學習和道德品質的教育不聞不問。
由于疏于管教,使這些孩子交上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他們的思想品德受到嚴重的“污染”,學習不努力,三天打漁兩天曬網,上課心不在焉,昏昏欲睡,或做其它一些與課堂學習無關的事情。
有的甚至不把老師放在眼里,老師的開導、批評、教育往往被他們視為軟弱可欺,認為你膽小怕事,欺軟怕硬。
為了維護自己的威信和所謂的師道尊嚴,維護大多數學生的利益,我有時候會將法律和師德拋諸腦后,在自認為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殺雞給猴看”。
再次,受“嚴師出高徒”的傳統觀念的影響,我很多時候認為“棍棒出好人,出人才”。
誤認為許多家長所交代的“不聽話的可以打”就是給學生體罰的借口,特別是鞭策或懲罰違紀的學生。
但是我沒有意識到,身為人民教師,在履行教學職責的過程中,對學生不采取正確的教育方式,而進行體罰,反而會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權。
最后,盡管我認為體罰學生出發點和動機是好的,都是為了教育學生,但是我沒有意識到體罰學生違背了教育的規律,違背了教師的職業道德,同時是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不允許的。
特別是體罰學生會惡化師生關系,影響到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影響到教師對學生的教育效果,還可能導致學生及其家長對我的報復行為,危及我的人身安全,危及到社會安定。
出現這次教學事故,我想除了以上自己的認識缺陷以外,還與開學以來的長期超負荷工作所導致的疲勞倦怠有關。
從開學新生報到注冊至今,幾乎每天我都是從早5:30到晚上10:30超負荷工作,要照顧新生的日常起居,引導監督他們適應新學校的學習和生活,還要教會他們進行自我管理,搞好班風和學風。
除了要完成一切學校交給班主任的任務,我又要備好課,讓所教班級新生平穩過度到高中階段的知識學習。
而最近因為班上學生打架和晚就寢講話,班級積分被扣13分,而家里還因為小孩生病打針一個多星期沒有痊愈,所購房子因為公積金貸款出現問題面臨破產,這一切都時時刻刻讓人愁讓人憂。
我想我是因為這些無法應對的超出了自身能量和資源的過度要求,而導致了情緒衰竭,使我的疲勞狀態累積到了一定程度,產生了偶爾的失去人性化的表現。
而這種表現在沒有調節渠道或調節不順利的情況下,一碰到誘因,就導致了這次攻擊性行為。
主客觀的因素導致了這次給趙威同學的傷害,我后悔不迭,希望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教育心理學的學習,了解教育發展規律,了解學生成長的規律。
認真鉆研教材,不斷探索新穎、獨特、有效的教育教學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教育、教學效果。
加強自己多方面的能力與素質的培養,特別是在提高自己的威信和魅力方面多下工夫。
只要學生敬佩你、喜歡你了,何愁叫不動和教不好他們?加強學校、家長和社會的教育聯系,培養學生熱愛祖國、尊老愛幼、遵紀守法、尊重老師,保護公物,珍惜別人的勞動果實等良好的行為習慣。
幫助家長們了解子女教育、學習輔導方面的一些知識與經驗,知道溺愛子女,袒護子女的不良后果。
學生是祖國明天的希望,而教師則是希望的播種者。
作為教師個人,我應該形成一種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學會自我放松,此外就是我要不斷地學習,提高自身的能力,消除才智枯竭,絕對避免再次給學生和家長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檢討人:XXX
教師體罰學生檢討書【2】
檢討書
尊敬的學校領導及全校師生:
你們好,
我懷著無比慚愧的心情遞交這份教學工作嚴重失職的檢討書。
20**年1月16日星期五中午,在一年級語文試卷講評課中,因為陳孝天同學不訂正試卷以及屢次欺騙,我盛怒之下用教鞭抽了他,誰想這一鞭子落在陳同學的眼皮上導致其眼尾溢血和鼻梁處瘀傷。
事發后我當即聯系其家長前往水槎醫院,其后又送往縣人民醫院做X光及CT檢查。
盡管結果表明陳孝天同學的眼睛沒受到傷,但給陳同學的身心傷害已經造成,給其家人帶來的傷害也已經造成,作為一名人名教師我沒有做到關愛學生,為人師表。
教育行風整頓三番五次強調不得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校領導也在校例會上多次強調,而我卻無視學校的要求。
在對自己的行為給學生和家長帶來傷害深感不安的同時,我也對自己思想深處的動機和根源做了反思:
首先:農村學校的孩子大多是留守兒童由祖輩帶大,他們對小孩溺愛、袒護,使這些“未來的花朵”不懂什么是文明禮貌,更談不上遵守學生行為規范,遵守學校紀律。
一旦長期在家里養成習慣,一年級半個學期的學校教育,是難以改變和糾正的。
可這樣的學生如果不教育好,班上其他學生就會被“赤化”,為管好和教育好這部分學生,我就產生了錯誤的“動武”念頭,愚蠢的將法律和師德拋諸腦后
其次,受“嚴師出高徒”的傳統觀念的影響,我沒有意識到,身為人民教師,在履行教學職責的過程中,對學生不采取正確的教育方式,而進行體罰,反而會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權。
最后,不管我的出發點是多么的為了學生好,都不能體罰,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教師的行象,也對學生的心靈造成極大傷害,學生犯錯誤,我應耐心詢問原因,或通知家長教育,學生是教育出來的,而不打出來的。
我的行為違背了教師的職業道德,同時是我國教育法律、法規不允許的。
特別是體罰學生會惡化師生關系,影響到學生對老師的信任,影響到教師對學生的教育效果,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過龍校長及各位領導的懇切教誨及自身反思,我發現自己在教學方法上存在的問題與不足,辜負了領導對我的信任和關懷,“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是長期而緩慢的過程,這個過程急不得,否則可能會毀了孩子的一生,至那時可就追悔莫及。
如今我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感謝學校領導及家長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保證,在今后的教學工作中,決不再犯類似的錯誤,帶好我的班級,謝謝! 此致
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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