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山場經營權轉讓合同書
甲方:涇縣元店村譚村組村民楊家勝

乙方:肖友國、安新民、胡昌滿
為充分發揮山場最佳經濟效益,甲方在穩定所有權,搞清經營權的前提下,經雙方協商同意將該戶座落在涇縣昌橋元店村譚村組大對門山兩塊山場約14畝轉讓給乙方經營。
一、第一塊山場東至譚至勇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王根友交界溝,北至山腳;第二塊山場東至王根友交界溝,南至山崗,西至衛家灣交界溝,北至山腳。
二、轉讓期五十年,自2010年9月30日起至2060年9月30日止。
三、轉讓金:兩塊共計人民幣陸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轉讓經營期限內山場一切經營權和經營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撓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繼承權和轉讓權。
五、在經營期間內乙方享有經營權、收益權、處分權、繼承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財物。
六、乙方經營期滿后,如果山場樹木沒采伐完,按市場價格轉給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昌橋林業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山場經營權轉讓合同書】相關文章:
經營權轉讓合同書范本02-16
商鋪經營權轉讓合同書02-14
診所經營權轉讓合同書03-15
山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合同書10-08
水果店經營權轉讓合同書01-13
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書范本03-09
店鋪經營權轉讓合同 門店經營權轉讓合同11-11
山場承包合同書的范本10-08
經營權轉讓協議12-28
經營權轉讓合同10-14